第一篇:八字庄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八字庄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管理,提高瓦斯治理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杜绝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现特编制我矿瓦斯治理具体方案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瓦斯治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张生权
副组长:陈正明欧修平
成 员:靳智培张国祥 王祖成王道立 邹正祥马畔超邹从高谭世宝
(二)职责分工:
1、组长:对瓦斯治理全面负责,定斯检查验收瓦斯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治理资金的落实情况。
2、副组长:直接领导瓦斯治理工作,负责有关瓦斯治理方案措施、计划审批,并督促落实。
3、各分管矿长对其各自分管区域内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工作分面负责。
4、各成员:对其分管区域内有关瓦斯治理方面工作直接负责,积极配合,互相协作。
5、办公室主任:负责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精神,指令等的上传下达,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组长提供决策依据。
6、安监科对各部门所负责的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工作质量与安 1
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瓦斯治理实施阶段(三阶段):
1、第一阶段(3-8月份):自查、自检,治理整顿阶段;
2、第二阶段(9月份):由矿领导机构组复查验收,再整改治理阶段。
3、第三阶段(10月份):由矿领导组再验收后,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验收阶段。
三、治理标准及目标:
1、标准: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3)《煤矿安全规程》。
(4)《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
2、目标:通过治理,使我矿通风系统更进一步完善、合理、经济,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转,并符合有关要求,彻底消灭一切隐患,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提高矿井整体防灾抗灾能力,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治理内容:
1、通风系统方面:
(1)对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的风量测定,坚决杜绝无
风、微风作业。
(2)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阻力,降低通风费用,提高通风效益。
(3)加强对各采区,各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以及专用回风井的支护情况进一步检查,确保通风断面。
(4)严禁盲巷、废巷的存在,由通风科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有盲巷存在,及时封闭。
(5)合理规划通风系统,拆除不必要的通风构筑物。
(6)由通风科组织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化的通风实施进行逐一整改,逐一完善规范,并做好记录。
2、局部通风管理方面:
(1)重点加强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每一周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普查一次。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且能自动切换。
(3)局部通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做好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人为的无计划停风,有计划的停风,必须有专项的安全措施。
(4)全面整理风筒,做到环环必挂,风筒平直不漏风。
3、瓦斯管理方面:
(1)加强对瓦斯员的管理,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坚决杜绝空、漏、假检现象。
(2)消灭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3)加强对瓦斯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加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排放瓦斯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要有审批手续。
(5)加强对瓦斯检定器,瓦斯报警仪的标校工作,并逐台检查,逐台验收。
(6)加强对瓦斯报表和监控报表的审批制度,掌握矿井瓦斯动态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重点加强对死角地带,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等各地点的瓦斯检查。
4、安全监测监控方面:
(1)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监控管理队伍,人员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加强对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标校工作,提高标校质量,确保传送数据准确无误,灵敏可靠。
(3)及时处理各种故障,使监控系统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4)监控系统备品备件必须符合要求,严禁监控设施带病运行。
(5)井下各监控地点的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设置地点,复电点,断电点,报警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6)由机电科、通风科联合组成检查组,每七天对井下所有监控地点,监控设施进行检查一遍,并进行远程断电试验。
(7)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跟踪监测监控的管理。
五、治理工作要求:
1、各成员要积极主动,对本辖区内的瓦斯治理工作检查,并且要互相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时机,不按时完成或造成后果均要按事故严处。
2、领导组各成员要深入一线,随时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理。
3、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总结本月治理情况,每月一总结。
4、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治理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篇:成庄煤矿瓦斯治理学习心得
成庄煤矿瓦斯治理学习心得
在全球化市场竞争的今天,考察、借鉴和学习已经成为快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的捷径。本着虚心学习、认真研究、努力寻找出一条适合自身瓦斯治理之路的目的,2014年6月16日,我们在山西煤销集团的组织下去成庄煤矿学习该矿的瓦斯治理经验。在听取成庄领导理论阐述和井下参观后,使我从理念、政策、管理、技术、装备、培训、机构等各方面系统的学习了成庄矿瓦斯治理的做法,不仅感悟了成庄的瓦斯治理理念,更是领略了他们治理瓦斯的工作作风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及管理手段,也让我认识到了我矿在瓦斯治理与投入上的差距,同时吸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产生了很多启发感想,再结合我们自己多年来对瓦斯治理的探索、实践及研究成果,谈以下几点想法和体会:
一、树立积极的瓦斯防治理念。
通过考察参观了解到成庄矿通过深入分析历史上瓦斯事故教训,总结出了从根本上转变瓦斯治理理念的结论。并总结确立了“一先进三保护”(发展先进生产力,保护生命,保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核心理念,并提出了“瓦斯超限是可以避免的,瓦斯是废也是宝”的治理理念。个人认为成庄提出的“瓦斯是害也是宝”变被动抽放瓦斯为主动抽采瓦斯,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煤与瓦斯共采,治理与利用并重,变废为宝的理念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这也与我们所提出的“变高为低”做好瓦斯预抽工作,将工作面高瓦斯状态卸压达到低瓦斯状态后在进行采掘作业的观念是相同的,结合我公司实际,安全就是业绩,安全就是效益,在安全中求发展,发展中求稳定一直是我们企业发展所坚持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我们经过自身探索和研究也先后提出并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等瓦斯治理理念,也曾经在瓦斯治理方面取得好的成绩,所以转变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防治理念是是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严格落实“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五个方面的瓦斯治理措施。
1、通过这次考察了解到成庄矿通过存足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了瓦斯相关的系统、工程和设施,加快了瓦斯治理装备升级换代,个人认为这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学习的地方,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对通风、抽采、防突、监测监控、防火、防尘等6大系统进行全面技术改造。
2、成庄矿与我们一样注重提高职工素质,除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提高福利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纳专业人员提高瓦斯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在具体措施方面也与我们类似,比如加强队伍建设和对职工脱产培训组织实行“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讲、每周一题、每月一考”等类似。
3、在强化技术,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新方法和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攻关方面成庄矿在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和改进的:
①提高钻孔封孔技术、延长封孔长度推广使用新型封孔管、封孔材料,为实行高负压抽采创造条件。
②做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制定瓦斯防治措施,利用自身煤层赋存条件充分发挥治理瓦斯一矿一策,一井一策,一面一策,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安全与生产的矛盾。
4、为防止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分析考核并制定强有力的刚性管理制度是瓦斯治理的关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学习借鉴其他矿的经验把出台的制度和“安全管理红线”刚性化,对触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对瓦斯变化情况逐日分析,制定针对性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瓦斯治理等工作滞后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迫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绷紧安全弦杜绝麻痹侥幸心理。
5、借鉴成庄矿公司经验拓宽瓦斯利用渠道,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在瓦斯供应家庭用气、工业锅炉和发电等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继续探索和研究,走上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建立产、学、研相结合模式为创新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加强与各大科研院校合作。组建成立治理瓦斯研究所,建立运行机制和平台积极的展开交流和合作。把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束缚生产力和影响安全的因素和难题,反馈到合作的科研机构,展开攻关和研究,把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引进企业。
2、引进千米钻机、等一系列新设备和新技术,有效的改善了瓦斯治理中的制约和不安全因素,我们应该再接再厉继续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创新型人才,推动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3、全面推广落实将优秀员工和企业管理人员推荐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为推广使用新技术提高企业知识科技实力创造条件。不断开展“走出去学,引进来学”的模式,从根本上提高治理瓦斯的能力,让瓦斯超限不在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型矿井。
总的来说这次学习收获很大,让我看到我们矿还有很多的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还需要完善,还需要做,特别是在瓦斯管理制度、队组管理建设、企业瓦斯治理发展规划等方面。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我矿“一通三防”又有了新的认识和启发,在“一通三防”的管理方面我会取长补短,不断取得进步。
第三篇:煤矿瓦斯治理
煤矿瓦斯治理
一)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煤矿企业特别是资源整合后的煤矿企业要根据《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对瓦斯治理要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1、完善通风系统。按照“缩短通风流程、扩大通风断面、减少通风阻力、增大通风能力、提高抗灾能力”的原则,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网络简单,风流稳定,系统可靠,风量充足,风速风质符合要求。矿井有效总风量富余系数应在1.8以上。
2、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对已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按照“大流量、定抽泵、大管径、多回路”的原则,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建立地面永久性瓦斯抽采系统。对依靠机械通风的矿井,要按此原则和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3、完善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购置一氧化碳检测仪,井下所有设备、设施等达到消防要求,有条件的矿井要建立防火灌浆系统。
4、进一步完善防尘系统。健全防尘设施,安装隔爆、喷雾降尘和洒水控尘设施,有条件的矿井要实施煤层注水,装备除尘器。井下粉尘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5、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必须购齐备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仪表,包括备用主机,保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局扇和移动抽采泵必须安设开停传感器。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保障机制,健全“人机瓦检”瓦斯检测双检体系。
6、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并保障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先抽后掘、边抽边掘技术。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配齐隔绝式个体自救器,淘汰过滤式自救器。
(二)强化培训,狠抓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1、建立并严格执行煤矿专业技术岗位制度,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提高技术岗位准入门槛。
2、建立与瓦斯治理利用相适应的人才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
3、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作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1、推广原煤层开采技术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2、推广瓦斯预测技术。主要有煤层瓦斯含量及瓦斯压力测定技术,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技术及方法,矿井瓦斯富集(异常)带预测技术及方法,保护层开采及强化瓦斯抽采条件下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方法等。
3、推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主要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技术,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技术,区域性和局部防突技术等。
(四)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1、各煤矿企业必须将《煤矿安全规程》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中。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是煤矿瓦斯治理的技术性文件,煤矿要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加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准确掌握矿井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瓦斯赋存和涌出的变化规律,及时制定和实施各种防范措施。
3、各煤矿必须按要求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矿井内所有可采煤层的自燃发火倾向与煤尘爆炸性危险的鉴定工作。
第四篇: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公司×××煤矿
2015年2月15日
煤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安〔2015〕3号)的文件精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瓦斯治理能力,提升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瓦斯事故发生,经矿部研究决定,针对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瓦斯治理攻坚,全面提升矿井所有入井人员的瓦斯防范意识、瓦斯治理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矿井瓦斯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矿井瓦斯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夯实瓦斯治理工作基础。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坚决遏制瓦斯事故发生。
二、攻坚内容
通过实施瓦斯治理攻坚,准确定位我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解决瓦斯治理工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省、州、县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照瓦斯治理“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进行落实。
(一)对照“十个必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专业队伍,保证瓦斯治理资金投入,确保通风可靠,按照要求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同时做到瓦斯地质工作必须准确可靠,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有效,放炮管理必须到位。未落实到位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查出的“三违”现象坚决制止,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二)对照“十个严禁。核查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下达生产任务,是否存在瓦斯治理机构人员不齐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挪用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是否存在瓦斯检查空班漏检,是否存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施放炮作业和撤人设岗,如存在,必须立即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整改。
(三)对照“十个防止。要求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齐心协力进行监督,防止“三超”生产和多头多面,防止图实不符和超层越界,防止误揭煤层,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检查弄虚作假,防止出现引爆火源,防止设施不可靠导致灾区扩大,防止停风不停电和送电不检查瓦斯。
(四)对照“十项攻坚”要求,我矿在瓦斯攻坚年内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构建全面瓦斯治理责任体系。
(1)要求矿井各级领导、广大职工以坚决的态度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瓦斯管理安全责任体系正确摆正位置,确实做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特别是瓦斯治理工作必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瓦斯治理工作压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网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瓦斯治理专项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把瓦斯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到煤矿的各个阶层,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建立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和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对瓦斯治理工作层层负责,从而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不健全的问题。
(3)在瓦斯治理期间,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通风例会,通风列会必须对瓦斯治理攻坚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安排、部署,同时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县、集团公司的相关会议,并将县、集团公司的会议精神传达到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并认真组织落实。
2、强化瓦斯治理专业队伍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煤矿根据文件精神,在2015年内,由矿长负责落实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的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同时设立通风、地测、安全和监测监控等专业机构和配齐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开展安全攻坚年活动,在安全攻坚年内全面解决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督不足的问题。
3、严格落实瓦斯治理资金投入。
(1)加大瓦斯治理资金投入,严格按相关要求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专财核算,优先安排使用瓦斯治理资金,确保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
(2)矿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转变各级领导思想观念,彻底铲除部分领导脑海中“瓦斯治理不创造效益”的思想,对瓦斯治理推诿、不落实的行为,无论资金压力再大,优先对瓦斯治理工程的投入,保证其材料供应。
4、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
对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核查全矿井通风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通风系统、设施进行改造,以保证构建安全可靠合理的通风系统,确实做到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的安设和构筑质量达标、通风能力和风量满足要求、供风场所持续均衡供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违规串联风等违章行为。在攻坚年开展期间彻底解决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通风设施质量不达标、供风不稳定、通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5、实现瓦斯治理与采掘平衡。
我矿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和实施了通风管理和瓦斯治理工程计划,严格按照工作面布置情况进行风量分配和瓦斯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最佳效果。
6、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我矿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符合规定、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检、不误报。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系统和值班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上报给集团公司和县级监控中心。当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时,能够实现矿井、集团公司、县三级同时响应,同时做出停电、撤人等应急处理决定。通过攻坚,解决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监控数据作假、误传误报、断电不可靠、反应不灵敏、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7、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我矿建立了覆盖煤矿生产现场各工种、各岗位、各项工作的标准作业流程,使现场作业程序化、规范化、流程化,用制度防范违章,切实规范瓦斯管理,从根本上预防违章作业和弄虚造假; 加强井下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的管理使用; 瓦斯超限无条件停电、撤人,再汇报处理; 按要求维护检修井下电气设备,严格防范电气设备失爆和其他火源; 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全部配齐专职瓦检员,逐步推行矿井下井人员全部佩戴便携式瓦斯自动检测报警仪,实现全员检查瓦斯; 强化井下通风设施构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等过程管控,用过程控制结果、用结果检验过程; 我矿各级领导狠抓现场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都能在现场落实。通过攻坚,彻底解决瓦斯超限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9、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我矿建立瓦斯治理全覆盖培训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瓦斯治理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形成覆盖一线作业人员、班组、队、矿级管理人员的全员安全培训网络,强化全员瓦斯治理责任落实,树立“全员懂瓦斯、全员管瓦斯、全员防瓦斯”的理念。我矿对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监控员、调度员采取强化培训,提高瓦斯治理履职能力。通过攻坚,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岗位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0、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组织我矿相关技术人员,按照实际采掘情况对矿井图纸进行审查填绘,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交换。
2、建立采掘工作面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严防多头、多面进行作业。
通过攻坚,坚决杜绝超层越界、多头多面、隐瞒采掘工作面逃避监管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攻坚措施
(一)积极参加县组织的瓦斯治理现场会,结合现场治理会的所提、所展找差距,找问题,取长补短,提高煤矿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使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更上一台阶。
(二)技术支撑措施。
煤矿将积极依托县政府和集团公司的平台,努力创建以本矿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攻坚体系,邀请县及集团公司专家组来矿指导瓦斯治理工作,同时我矿将建立专门的瓦斯治理职能机构,并与公司协调,针对我矿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瓦斯治理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对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总结,结合现有的瓦斯治理技术和经验走出一条符合煤矿瓦斯治理的新模式。
(三)我矿将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强化“五个围绕”查摆问题,把瓦斯治理作为我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抓典型促整改回头看”贯穿至全年安全生产的始终,着力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典型突出问题,通过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转变全矿上下的思想观念,将瓦斯治理工作放在战略高度进行管理,作为矿井发展的第一要务来落实,第一工序来部署。明确细化瓦斯治理的目标要求,根绝实际情况明确瓦斯治理方法和措施,将瓦斯治理工作贯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环节,并作为中心工作来开展。同时,煤矿结合兼并重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打非治违等工作要求,重点部署、重点安排,始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瓦斯治理与生产的关系,全面夯实本矿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用瓦斯治理水平的提升来检验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四)展开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我煤矿将积极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各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自行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对矿自身能处理的积极整改,对煤矿自身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起努力解决。同时每月组织以瓦斯治理为关键点的安全排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考核,从而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五)开展强化安全培训
1、矿将积极安排人员按照按照县攻坚方案要求进行人员送培。
2、矿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个别辅助,班前会、调度会学习等方式,全覆盖组织人员学习,从而提高从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
(四)严肃瓦斯治理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的,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监控系统探头不到位、数据不上传、作假造假等行为组织生产的,进行严肃考核,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攻坚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3月10日前)。按照县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本矿实际,制定瓦斯治理攻坚的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治办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
1、成立以矿长牵头,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2、在3月20日前,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项攻坚”要求,对矿井各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审查,对井下各大系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摸清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五落实”的要求编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落实,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申请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治办备案。对自查不认真、避重就轻、走过场、搞应付的单位或个人重处重罚,并在全矿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第三阶段:制定方案,落实整改(2015年4月1日至6月20日)。
围绕“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十个防止”和“十项攻坚”内容,根据自查排查情况、各级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帮扶指导的意见,找准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后,由我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提出具体的攻坚目标和隐患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编制《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方案》;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查后上报乡安监站、县安监局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按照方案分专业、制定专人落实,明确分工、严肃责任,一追到底,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单位、队组、个人进行严肃考核,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人员立即开除。
(四)第四阶段:认真复查,总结评估(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再次对本矿各大系统进行审查,找差距,找问题,弄清楚问题反复存在原因,对隐患进行整改,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依此夯实矿井安全基础。
2、建立瓦斯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将瓦斯治理攻坚作为一个开始,长期保持并继续进行下去,始终将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矿井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来对待。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我煤矿瓦斯攻坚工作,全面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特成立煤矿瓦斯治理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成 员: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科长 安检科长
地测科长 生产科长 机电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篇: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瓦斯“十条禁令”和省安委会煤矿瓦斯防治“八条规定”要求,提升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灾害防治水平,深入开展瓦斯治理持续攻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推进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矿瓦斯治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矿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一、瓦斯治理工作机构:
为做好我矿瓦斯治理,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瓦斯治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提升瓦斯抽采水平,完成瓦斯抽采量,推进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特成立我矿瓦斯防治领导组:
组
长:宋光林(项目法人)常务副组长:王国计(总 经 理)
副
组
长:张国政(总
工)
成建文(安全副总)
牛红岗(建设副总)
娄昆宏(机电副总)
关究米(通风副总)
李瑞麟(防治水助理)
李海兵(财务总监)
段大丑(工会主席)成员:各科室各队科级干部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由关究米(兼)负责瓦斯治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3951484
二、职责与分工
(一)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1、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4、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6、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7、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人员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二)总经理是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助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总经理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法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3、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管好用好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组织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6、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矿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三)、副总按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6、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7、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并定期进行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4、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6、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总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五)队长责任制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3)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4)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六)、班组长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2)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
(3)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4)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报告。
(5)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七)、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安全员、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
三、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范》、《规定》、《规程》、《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根据本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危害因素分析,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结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提高装备水平和提高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四、瓦斯治理基本要求
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找出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瓦斯治理工作到位。力求达到生产布局优化、开拓开采正规、系统合理可靠、监测监控有效、现场管理到位,为实现到2014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五、瓦斯治理基本原则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2.合理生产布局,确保抽、掘、采关系平衡。3.瓦斯治理能力大于生产能力。
4.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可靠)确保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5.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抽采达标),实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6.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有效),确保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
7.严格管理(管理到位),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8.排除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
六、瓦斯治理目标
1.防范一般瓦斯事故、杜绝较大瓦斯事故与重大瓦斯事故; 2.防范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
3.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4.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七、瓦斯治理范围及治理重点:
我矿现在正进行45万吨矿井扩建项目改造,二期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三期工程的批复。本次瓦斯治理按扩建后矿井实际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由于我矿为扩建矿井,在扩建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生产和扩建的关系,特别是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不同施工阶段必须编制相应的通风技术措施,严防出现通风事故。
瓦斯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及各系统实际情况分析,治理方案应以通风系统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安全系统为目标,配合各项保障措施来达到瓦斯治理的基本要求。
八、瓦斯治理具体要求:
我矿目前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小,一般0.8~1.34m3/min,瓦斯浓度一般在0.01~0.2%,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安装完毕。已进行抽放实验。
矿井瓦斯是成煤过程中的一种伴生气体,是指煤矿井下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指甲烷。瓦斯在煤层及围岩中的赋存状态有两种,一种是游离状态,一种是吸附状态。留存在煤层中的瓦斯,仅是变质作用生成的气体总量的3%-24%。
(一)、矿井瓦斯的危害
1、瓦斯窒息。甲烷本身虽然无毒,但空气中甲烷浓度较高时,就会相对降低空气中氧气浓度。
2、瓦斯的燃烧和爆炸。当瓦斯与空气混合后,瓦斯浓度在5%-16%之间,氧气浓度不低于12%时,遇到高温货源就会发生爆炸。
(二)、矿井瓦斯的涌出
1、当煤层被开采时,煤体受到破坏,储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叫做瓦斯涌出。矿井瓦斯涌出分为:普通涌出,是瓦斯涌出主要形式;特殊涌出,又有瓦斯喷出和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特殊涌出的范围是局部的、短暂的、突发的,但其危害极大。
矿井瓦斯涌出的来源,按照瓦斯涌出地点和分布状况可分为:煤岩壁瓦斯涌出;采落煤炭瓦斯涌出;采空区瓦斯涌出;临近煤层瓦斯涌出。
矿井瓦斯涌出的多少用矿井瓦斯涌出量来表示,它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单位时间内或单位质量煤中涌出的瓦斯量。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
(三)、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 m3/min。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 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4、我矿2013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四)、矿井瓦斯治理
1、瓦斯抽放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40 m3/min;年产量100万-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60万-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 m3/min;年产量40万-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 m3/min;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 m3/min.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器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须有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参数的仪表或自动检测系统。
6)干式抽放瓦斯泵稀奇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相框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3)、瓦斯抽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放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2)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至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2、投入与装备
(1)、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无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风电闭锁装置。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煤炭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监控设备还必须通过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2)、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维护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2)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本矿监控系统已与管委会安监局监控中心联网。
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3)、传感器的设置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
3)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4)、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抽放矿井瓦斯
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瓦斯抽采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采平衡的原则,我矿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选用ZLJ-360型钻机三台,钻深150m,开孔直径70mm,终孔直径不小于50mm;
选用2BEA-253型水环式高压真空泵4台,最大抽气量31.1m3/min,最低吸入绝压3.3kp,配套YBF型45kw电机,电压380v/660v;高低负压泵各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五)、瓦斯抽采组织机构 组
长:王国计 常务副组长:张国政
副
组
长:关究米
成建文
牛红岗
娄昆宏
李瑞麟
成 员:韩光替
常香旦
赵究瑞
杜建军
韩生替
李天富
张印波
牛
浩 抽放队长:弓
强
抽 采 工:王红亮
申嘉亮
原 野
宋先军
赵进忠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关究米(兼)。
(六)、为确保上级下达的生产指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尽可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管理科学的原则,遵循“采掘并重、先掘后采”的采掘规律,促进采掘协调,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做到先抽后采掘,使瓦斯抽采率达30%。
九、瓦斯防治日常管理:
1、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2、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3、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4、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5、预防机械摩擦起火: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7、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8、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9、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十、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5、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经理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8、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总经理和矿技术负责人。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9、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10、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12、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13、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1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十一、排放瓦斯措施
1、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3、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4、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6、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8、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2%,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9、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10、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11、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十二、防尘系统治理: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井下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钻眼),冲洗井壁岩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4、距离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隔爆设施
6、防尘管路应按规定留设支管和闸阀。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小组,赋予监管权。
(二)、配足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证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
(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主要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查处“三违”人员。
(四)、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各分管副总要督促检查落实。
(五)、严肃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六)、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监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督作用。
(八)、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十四、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矿应分专业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以及其他隐患排除应急救援小组,确定应急救援人员及负责人;当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救援预案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隐患处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先集中,派人员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再由小组得力人员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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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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