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制度(范文模版)
基层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一、干部管理
第1条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村干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通过会议、公开栏等方式在村内公开。乡(镇)党委对村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并制定考核办法,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目标可分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结合“三评”工作,每半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评议,年底进行综合考核,任职期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村干部工作报酬和其他激励措施的主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第2条实行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按照“及时公开、即时公开、随时公开”的要求,全面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第3条实行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简称“三评”)工作专题会议,由村“两委”干部向大会述职,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报告工作。参加会议的全体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干部对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乡(镇)党委、政府对监委会工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与村“两委”班子考评一并进行;监委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每年年终向村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并接受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考核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4条实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审计报告,并由审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后,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5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6条实行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等制度。乡(镇)党委要制定不胜任现职村干部的标准,明确管理办法。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作风不端正的,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尚未造成重大失误,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考察存在一定问题,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监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成员:一是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二是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存在其他不宜担任监委会成员情形的。对工作失误、群众有反应的监委会成员,由乡(镇)纪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
第7条 实行农村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工作报酬审批表、培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奖惩情况等有关材料。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材料等内容。村党支部档案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县委统一建立,其他村干部档案由乡镇建立并由专人负责。
二、工作报酬
第8条按照中组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村委会主任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80%,其他
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水平的60%。根据我县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全县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月平均标准为:村党组织书记580元,村委会主任464元,其他村“两委”成员348元。农村“两委”成员工资报酬和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生活补贴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障。农村党组织书记及其其他村干部工作报酬随着村级经济实力增强逐步提高。
第9条村“两委”成员工资报酬分为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各占工作报酬的50%,基础补贴每季度进行发放,绩效补贴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及年终“三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10条建立健全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村级主要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从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或享受乡镇干部工资待遇。落实现任优秀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制度和现任村级干部定期体检制度。具体落实措施依照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民政局、新乡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现任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享受乡镇干部工资待遇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施行。
三、绩效考核
第11条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12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内容:
1、“两委”班子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合力强。
2、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
3、村“两委”职责是否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是否具体,工作任务能否完成。
4、是否组织党员、干部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记录详细规范。
5、每年是否开展一次“三评”工作。
6、每年是否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
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否达到“六有”标准,主要制度版面上墙。
8、远程教育设施是否齐全,党员、干部能够按时收听收看。
9、是否重视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教育,有3-5名村级后备干部。
10、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高于本乡(镇)平均水平。
11、“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扎实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规民约以及村“两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其他有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
12、各类创建活动是否成效显著,无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无群众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村“两委”班子是否重视公益事业投入,每年办好事、实事两件以上。
14、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是否明显,村“两委”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
1、是否能够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2、工作思路是否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各项工作处于本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较大贡献。
3、是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贡献。
4、是否能够带头致富,个人有一定规模的致富项目。
5、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务决策。
6、民主测评情况。
第13条 考核工作按照组织考核、核定等次、审核确定、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村级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一类班子、二类班子、三类班子。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由各乡(镇)党委参照 “三评”工作中的相关标准制定。在考核的基础上,乡(镇)党委根据各村综合情况,评定出一、二、三类班子。其中,一类班子不超过30%,二类班子不超过65%,三类班子不低于5%。根据工作实绩和有关情况,对村级班子成员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14条绩效考核的制约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三类班子
1、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关系不协调,不团结的。
2、连续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
3、重复赴市越级集体上访,到省、赴京集体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一次的。
4、计划生育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黄牌警告的。
5、村义务巡逻队组织不力,造成可防性案件发生的,或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
6、不能按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的。
7、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
8、村内重大事项没有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引发上访的。
9、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干部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2、与班子成员闹矛盾,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组织、参与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6、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6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的。
7、具有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15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村“两委”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村级班子评为一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10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8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级班子划定为二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80%发放,基本称职的按60%进行发放,不称职的不发放;村级班子划定为三类,村干部评议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绩效补贴按60%发放,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发放。
(二)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议,根据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对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进行告诫,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年时间内仍不能整改,是支部委员的,进行组织调整;是村委委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罢免。对评定为三类班子的村,乡(镇)党委要采取措施,督促其认真加以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组织调整。
(三)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享受乡(镇)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且在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其工作报酬的发放按照市委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补贴的离职干部,凡经县信访部门确定为非法上访、不配合乡村工作的,停发离职补贴。
(五)结合年度考核,每年评选一批“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优秀村委会主任”,以县委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1000元。
(六)绩效工资的结余部分用于全县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等。其中,各乡(镇)绩效工资结余部分的70%用于本乡(镇)村干部的奖励。
四、后备干部和离任干部
第16条 为保证农村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要注意从本村科技能手、返乡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乡村企业骨干中进行选拔,组成农村后备干部队伍。
第17条 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大专以上,身体健康。
第18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采取民主推荐、公开考选等方式,每村确定2—3名后备干部。
第19条 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年参加县、乡(镇)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要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进修学习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农村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提高综合素质,促其成熟,并适时选拔到领导岗位。后备干部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和考察,存优汰劣。
第20条按照关心生活、发挥余热的原则,认真解决好离任干部退有所养、老有所为问题。按照省文件精神,对已经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从2010年1月起,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9年以上18年(含18年)以下的,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累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8年以上的,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由所在村党组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名,乡(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排查、核定。再次担任村“两委”成员期间暂停给予离任生活补贴。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乡(镇)副科级干部基本工资待遇的不再给予离任生活补贴。
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挥离任干部的作用,开展设岗定责活动,通过多种渠道,组织他们参政议政,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与在职村干部实行同步管理,每年年底结合“三评”工作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对被评议为不称职等次的或不配合现任班子工作并造成较坏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离任干部待遇。
第二篇:考核奖惩制度
幼儿园考核奖惩制度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考核与评估相结合,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园内评估相结合,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教职工必须真实填写考核表格,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教学教研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等)。
2、凡在县以上教育期刊发表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爱心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教学比赛、“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飞、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第三篇:考核 奖惩制度
桃源中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学校活动中,学校利用橱窗、黑板报、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带领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体现校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使全体教师对校园的认识,为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1、明确职责、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平安校园创建系列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明确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制后,主动开展自查、互查活动,校长负责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德育处、教务处人员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及时找出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把安全工作作为考评各处室、部门、班级和每位教职工的重要条件,在对班主任进行考评时,有安全工作专项得分,并和班主任津贴挂钩。同时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2、检查校园安全,采取及时上报制度,预防为主,实行安全员自查上报制度,分部及各处室领导和班主任都是安全员,都有明确的职责。每周由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早、中、晚在校门口、校园、教学楼、学校重点部位巡查。每天由行政人员和骨干老师组成学校安全情况巡视督查小组,对校园卫生、自习课秩序、出操情况、课间秩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每天的晨会上及时小结,对不足地方,限时改正。
3、为了加强门卫管理,学校制定了《门卫管理制度》,不准社会上的人或车辆随便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的要征得相关处室领导的同意,同时还要及时登记。不准学生私自出校门,如确需出校门的一定要有班主任以及有关老师的同意,以批条为准,同时还要有相关老师或家长的陪护。把握重点、落实具体措施学校修订和完善了近20多种安全及安全有关的制度与工作职责。有了制度,关键在于抓落实。每学期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及各班主任、教育教学人员等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为调动各班级的创建积极性,校长带领安全负责人在全校范围内定期进行水电、教室检查。
2014-
3-1
第四篇: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
一、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制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评比标准,实行百分量化考核。
二、实行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活动,评比方法:自我鉴定、“中心”互评、各类代表民评、乡党委政府审评。
三、建立每月交流汇报制度,及时通报、表彰先进,曝光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效率低下的人和事。
四、严格奖惩。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在 85 分以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工作情况,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扣发适当的奖金,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按有关责任制要求,给予责任追究或党纪处分。
第五篇:考核奖惩制度(模版)
考
核奖惩制度
奖励范围及条件:
1、凡我馆职工,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高度的责任感,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注重实效做出优异成绩者。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憎分明,团结同志,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失,作出突出贡献者。
3、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工作上有创新,能出色完成馆内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获得上级部门奖励者。
4、为文化事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确取得显著效益者。
甲、奖励办法:
1、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经馆委会讨论分别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
2、确实贡献大、成绩非常突出者,由馆长提议馆委会通过,给予单项物质和荣誉奖励。
3、文艺创作、演出等在全国、省、地获奖者,分别给予国家级50—100元,省级30—60元,市级20—30元的奖励。
乙、惩罚范围:
1、对违犯文化馆规章制度和影响单位目标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或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
2、不遵纪守法,道德品质恶劣,屡教不改,影响精神文明建设给馆内造成极坏影响或者破坏行为者。
3、对公共财物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或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者。
丙、惩罚办法:
1、初犯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在职工会上作检讨。
2、情节较重的,经群众讨论,馆务会决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3、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者,馆长有权停发其不服从分配工作期间的工资,视其情节严重者可根据人事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
4、对工作不是认真负责,马马虎虎,无创新,工作质量太差,根据程度不同,馆长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的30%。
丁、赔偿规定: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照价酌情赔偿。
2、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挪用公物或自作主外借公物者,查清责任,追不回或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