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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8-1099951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1 21:16: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及其奖励标准: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乡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都能享受到每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还能享受到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第二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1、带《子女出生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证》。

2、带工资条和《独生子女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芝琴楼206房间)办理独生子女奖励。

3、晚婚晚育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

(1)女方一次性奖励30元

(2)一次性牛奶费12元(男女职工都有)

(3)补发独生子女费(从出生月起每月单职工5 元。双职工10元)。

关于婚假和产假的有关规定

婚假3天 晚婚的共10天(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产假90天 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

晚育的男方有7天护理假(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理有关生育等手续须知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详细信息: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南开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请携带如下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街,换取天津市的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

(l)、女方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如女方原户籍地不给办理《一孩生育 证》,可由该地区乡、镇、街以上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其婚姻状况和要生育胎次的证明。

(2)、《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证明》

(3)、男方的《户口本》,男方单位出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的,请携带如下证明:到该育龄妇女在津居住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换取“流动人口”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l)、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

(2)、《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男女双方在津务工的,由其各自所在务工单位开具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证明。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再婚家庭符合《大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可申办计划内二胎(女方系再育的,申办二胎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男女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双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2、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夫妇双方单位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领取《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3、女方持贴有本人近期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时间:每周二、五下午2:00-----5:00,以下凡申请二胎孕检都相同)。

4、将领取的《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用钢笔填写清楚、完整,经夫妇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二胎孕检单》,一起交回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取计生委批准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申请人方可怀孕。在怀孕三个月

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按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的有关要求,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凡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可按下列手续 申办计划内二胎,但必须在怀孕前申办,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与第一个于女间隔要满四年以上。

1、由男女双方到本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明

(六)》。

2、由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中级医院《诊断证明》,病残儿自患病之日起全部病历及病残儿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病残儿一道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申办。由街道计生办开具《病残儿鉴定单》。

3、由申请人持《病残儿鉴定单》和病历,带病残儿于每周二、四下午到南开区黄河医院儿科进行病残儿遗传病或非遗传病鉴定。

4、经审批小组审核,符合申请二胎条件的,由区计生委通知街计生办,发给申请人《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并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5、病残儿的母亲持贴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将《申请二胎孕检单》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生育二胎申请表》一并交街计生办,领取《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按下列手续申办计划内二胎。

l、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四)》。

2、持单位证明,司法部门办理的收养子女《公证书》,到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不孕症”或“不育症”证明和现在已怀孕的检查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申办《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出申办计划内二胎(但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由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单位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五)》。

2、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单位(或出生地居委会)出具有关申请人系独生了女的证明。

3、持上述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领取《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由街计生办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4、女方持贴有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连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一起交回街计生办,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区计生委审批后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申请人领取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

第三篇:独生子女证办理领取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超过一个月条例中没有明确要进行罚款,具体申报程序是这样的:

1、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明

(3)《居民户口簿》

(4)当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办理程序是前往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

(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

(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

(5)父母身份证明;

(6)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是:(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

第四篇: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程序

时间:202_-8-17 9:33:01 点击:98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区人口和计生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和发放程序是:

(一)申请和受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一方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证;

3、夫妻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汇总上报并代为办理

(二)决定和送达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人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颁布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对不符合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载明不服该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有关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奖励。

第五篇: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先去居委会或街道领两张“申请表”

第二步:女方单位盖章(如果女方想我这样没有单位赋闲在家的,就去存档的人才中心档案室盖章)

第三步:男方单位盖章(军婚的,去政治部盖章)

第四步:所在居委会盖章

第五步:复印,具体复印什么,我下面会写,呵呵(听说几个月之前还不要复印件,当时现在都要了,真是麻烦啊)

第六步:带上这些东西去街道办事处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一方是军人的话,就

不用提供八路的这个了,就提供咱老百姓的这套就行了)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军人的话,要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服务证2-3页原件及复印件

最后一步,办好后再回到居委会登记,(没有工作的是这样,有工作的俺就不知道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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