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中国环境标志初次认证和复评认证申请书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18-108418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30 00:48: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环境标志初次认证和复评认证申请书

CHINA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中国环境标

初次认证和复评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and Renewal Form

申请单位(中文)

(ENGLISH)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

填写说明

1. 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录入,字迹清楚整齐。如无此项目内容时可以用斜线表示,若

因故无法填写,请注明原因。

2.3.

4.5.

6. 填报数据请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请用汉字。申请的产品种类请按附录A中的技术要求名称填写。若申请产品属于不同的环境标志技术要求,请分别填写申请书。企业人数请如实填写,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申请的过程。商标一项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申请书请寄至以下地址: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产品部

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邮编:100029

初次认证电话:010-59205937010-59205833复评认证电话:010-59205876

传真:010-59205939010-59205837传真:010-59205878

联系人:董秋燕石颖联系人:曹卫民

网址:http://

企业声明

本组织自愿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托贵组织依据相应标准进行审查。以下内容均由本组织填写,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文件均真实、有效,并经过本组织的核实。本组织将承担所有因失实而引发的各种后果。

本组织保证:已了解所有有关环境标志认证的相关要求和依据,接受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本组织的相关检查、抽样、检测和获得认证证书后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在广告和产品介绍中主动宣传中国环境标志,不发表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当证书被暂停、撤消或注销后,立即停止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证书、文件,确保正确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标识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当认证的产品出现不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时,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现对以下产品提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若填写不下,可单独附页):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二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介

1、什么是中国环境标志

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

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

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

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

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

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

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

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2_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

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2_

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

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

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是整合环境标志、有机食

品、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等领域认证资源,实施产品与体系一体化认

证的认证机构。贯彻“以产品带体系,用体系保产品”的宗旨,实现中心“过程控制务实,终端产

品双优,理念与时俱进,质量完美一流”的质量方针。通过承担国家认证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等

科技攻关任务,蓄集动力,发挥国家级认证单位与国际标准全面接轨的能力优势,展现水平。在与

客户、同行、相关方的互动中,处处体现:“中环联合,诚信谦和”。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代表国家对绿色产品进行权威认证,并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

认证中心立足于整体推进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把生命周期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环境管理的现代意识和清洁生产技术融入产品环境标志认证,推动环境友好产品的发展,开拓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实现以人为本,让环境标志产品成为联系公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纽带,推动可持续消费。认证中心坚持“搭建双绿桥梁、推广双优产品、创造双赢绩效”的质量方针,把环境管理体系加环境标志产品的双绿、产品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环境加经济双赢的理念变成中国发展绿色技术措施的动力之源。

认证中心将ISO 9001和ISO 14001的体系认证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保障措施与抽样检测融合为环境标志保障体系,追求文件简而明,内审制度与改进机制有效,开拓中国企业的双绿色发展模式。

3、环境标志的种类

根据ISO对环境标志的定义:环境标志和声明是出现在产品或包装标签上,或在产品文字资料,技术公告、广告或出版物等中的说明、符号和范围。目前市场上出现各种绿色标识都属于环境标志和声明的范畴,那么根据ISO对不同环境标志的分类,环境标志应分为环境标志(I型),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产品声明(III型);

I型环境标志的特点是有第三方的参与,如我们常见的十环标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II型环境标志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常见的是某个企业宣称自己产品如何环保。

III型环境标志是基于全生命周期评价基础上的环境声明,声明的是产品对于全球环境产生的影响。应该讲我国目前并无全面开展III型环境标志的基础条件。

所以目前市场所见到绿色标识只有两类,一种是有第三方颁发的,一种是有企业自己声明的。并不存在所谓的标准符合性标识,这是因为ISO 14020系列标准并不是产品标准,在产品上贴这样的标识消费者是无法分清该产品符合什么样的要求,是不是绿色产品。

以ISO 14024标准为例,ISO14024标准是有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9年4月颁布的,它是在总结各国环境标志计划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是对各国环境标志计划成功经验的总结,它规定了实施I型环境标志所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程序,是环境标志实施机构应遵循的。

II型环境标志认证范围是除I型环境标志认证种类外的所有产品和服务

II型环境标志认证是依据GB/T 24021 idt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要求,由第三方对组织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审,经第三方评定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证书和签订标示转让合同,表明组织的自我环境声明符合GB/T 24021 idt 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要求的活动。

4、II型环境标志特点

同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I型环境标志原则和程序》标准以及ISO 14025《环境管理环境标志与声明环境信息说明(III型环境标志)》标准不同,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规定了进行自我声明应遵循的9项基本原则和18条具体原则,换句话说,可以按照ISO 14021规定的具体原则来判断声明者的环境声明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ISO 14021《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标准可以作为认证标准来使用。

虽然II型环境标志(EL)原则上并不要求任何第三组织对声明进行认证。但在ISO 14021 条款: 5.7 i)中规定“如果产品未经独立的第三方组织的许可或认证,进行声明时不得做出此类暗示。”从这一条上来看,标准也认可了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进行П型环境标志声明验证的可能性,并且提供发展不同类型环境声明的机会。因此,在我国企业普遍信誉度不高,消费者对自我环境声明不太信任的情况下,以独立第三方对声明者的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认证,不仅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还可以推动II型环境标志的健康发展。

另外,ISO 14021 条款:6.1中规定“声明者必须负责评价并提供验证自我环境声明所需的数据。”由于是自我环境声明,声明方要对他们所做的所有声明负责。声明方的责任包括对资料进行评估以及应有关机构的要求为声明的验证提供必要的资料。从这点来讲,即使第三方组织存在,对声明内容进行举证的责任应由声明方来承担而非第三方组织。所以,II型环境标志的主体为声明者。

根据II型环境标志的以上3个特点,我国实施II型环境标志应“以企业为主,ISO 14021标准为准绳的第三方评审”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实施形式是由第三方对企业(声明者)的环境声明按照ISO 14021标准中规定的18条具体原则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声明者)准许使用II型环境标志标识的方式进行。

5、II型环境标志认证程序

6、I型环境标志初次认证流程图

第三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

公开文件五: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认证程序

(一)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9.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二)增项认证

1.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三)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四)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4.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五)复评认证

1.对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第四篇:LA标志认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简介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关于申请特种防护用品LA安全标志的注意细节

LA安全标志作为中国国内,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所有生产制造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要进行的安全资格的认证。该认证细则适用于所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LA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故,所有生产、制造、销售的的企业均须通过产品的LA安全标志认证。

注:以下有部分为摘录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文字

小提示:xiancezixun.com

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

先策认证为您服务:

热线:400-034-1118

咨询:李先策

1.LA安全标志涉及到的产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对需做LA认证的产品形成了产品目录,包含了PPE的六个大类。

1.1头部护具类

1.2呼吸护具类

1.3眼面护具类

1.4防护服类

1.5防护鞋类

1.6防坠落护具类

详细的目录可参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2.具备认证LA安全标志资格的单位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确定,LA安全标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监制。并且在加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印章后方为有效标志。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LA安全标志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LA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及日常管理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下属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

3.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资格(国内、进口)

3.1 产品制造商

3.1.1 具有所在国的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等);

3.1.2 所制造的产品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3.1.3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生产场所、设备、检测、管理等);

3.1.4 必须满足生产所必须具备的人资条件(操作人员、技术人员、检测认识、管理人员等);

3.1.5 生产产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性、控制性、指导性资料;

3.1.6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产品安全防护性能保障体系;

3.1.7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国内代理商、进口商及其他单位

3.2.1 具有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2 有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有效合法的委托协议或长期稳定的供货合同;

3.2.3 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2.4 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及健全的管理体系

3.2.5 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及使用方法。

小提示:xiancezixun.com

更多办理内容请咨询先策企业咨询

先策认证为您服务:

热线:400-034-1118

咨询:李先策

4.认证程序

4.1 申请提交资料

4.1.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一份;

4.1.2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附属型企业还需提交法人的营业执照)

4.1.3产品涉及的相关标准(国标、行标),及内部技术规程、控制规程、工艺规程及重要物料等资料。

4.1.4零部件、标准件、外协件、外购件等零件汇总表

4.1.5企业相关的管理制度、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文件

4.1.5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图片、产品设计图等资料

4.2 资料确认及实地审查

4.2.1 安标管理中心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内资料进行评核,评核OK的对资料进行技术身缠,技术审查通过后,会通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的准备,若资料评核不通过,则会通知企业进行改善。

4.2.2 资料技术审查通过的企业,安标管理中心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安排稽查人员至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稽查的包括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

4.2.3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4.2.4 在现场审查及样品抽测均合格后,安标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结果公布,同时将LA安全标志颁发给申请企业。标志有效期为4年

若审查确认不合格企业,重新申请认证的间隔不得低于90天

4.3 监督审查

获得LA安全标志认证的企业,安标中心须每年对企业做一年监督审查,审查通认证,同时企业须配合安标中心认可的检测机构的不定期的产品检测。

5. 标志的管理

5.1 标志的更新

在标志的使用期限之内,若企业的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5.2 标志的暂停使用

当企业未能保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或者生产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是,将暂停使用LA安全标志

5.3 标志的取消(以下有一项即需取消)

5.3.1 安全标志使用期限已满,但生产单位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的5.3.2 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标志的或者整改期间拒绝复查及复查不合格的5.3.3 生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及拒绝监督审查的及非法转让、买卖LA安全标志的5.3.4 国家命令禁止,及生产的产品已经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5.3.5 未能保持产品稳定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及暂停使用期间私自生产的5.3.6 其他的相关撤销条件

备注:若企业内撤销LA安全标志后,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80天,若出现以弄虚作假获得LA安全标志的,或非法买卖、转让LA安全标志的。再次申请的间隔不得少于2年。

先策企业管理咨询:

公司地址:南京和燕路365号建设大厦301室

邮 编:210038

咨询:李先策

E-mail: Shxc14000@126.com

手机:***

固定电话:025-85338884

传真:025-85321974

QQ :467224437或2215079411

24小时热线:400-034-1118(热线5条)

公司相关网站:

http:///

第五篇:认证申请书

认证申请书

认证申请书一:计量认证申请书范文

质检机构名称:(盖章)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申 请 日 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 表 须 知

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字迹清楚。

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主管部门”指管理质检机构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本《申请书》“CNAL”是“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

本《申请书》须经质检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有效。

本《申请书》亦适用复查、扩项的申请。

1.概况

1.1 质检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质检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1.4 质检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 可移动□ 其他□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质检机构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 企业法人□ 其他□

1.5.2 质检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 事业法人 □ 企业法人□ 其他□

1.6 评审类型

1.6.1 计量认证

首次 □ 扩项 □ 复评审 □ 其他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首次 □ 扩项 □ 复评审 □ 其他 □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首次 □ 扩项 □ 复评审 □ 其他 □

1.7 获取证书情况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授 权 证 书 编 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验 收 证 书 编 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CNAL认可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专业类别

质检机构总人数: 名

高工 名,占 %;工程师 名,占 %;

助工 名,占 %;技术员 名,占 %;

质检机构检测报告批准签发人数: 名

姓 名 职务 签字领域

1.11 质检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 台(套)

1.12 质检机构房屋面积(m2)实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2.提供资料状况

2.1 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见附件1)2.2 组织结构框图(见附件2)2.3 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件3)2.4 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2.5 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及其检定/校准一览表(见附件5)2.6 典型检测报告(1-2份)□

2.7 质量管理手册(1份)□

2.8 程序文件目录 □

2.9 其他证明资料:

法人证明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质检机构设置的批文复印件 □

近四年已参加能力验证情况: 有□(若有请另附页说明)无□

希望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4.1本质检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4.2 经对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认为本质检机构的质量体系基本满足要求。

4.3 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4.4 按规定交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所需费用。

质检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质检机构被授权人签名 : 日期:

注:非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均签名。

>认证申请书二:3C认证>>(1864字)

1.申请人/Applicant

1.1申请人名称/Name of Applicant:

1.2 付款人名称及地址/Invoice Address:

1.3申请人地址、邮编/Address and post code of Applicant:

1.4 联系人/Person to be contacted:

1.5 电话/Applicant’s Telephone:

1.6 传真/Fax:

1.7 电子邮件/E-mail:

2.代理机构或中国办事处名称, 联系人姓名, 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Name of Agent or office in China, its contact person, Address, Post Code, E-mail, Tel.No.& Fax No.:

3.制造商/Manufacturer where the equipment is produced:

3.1制造商名称/Name of Manufacturer:

3.2制造商地址/Address of Manufacturer:

3.3 联系人/Person to be contacted:

3.4 电话/ Manufacturer’s Telephone:

3.5 传真/Fax:

3.6 电子邮件/E-mail:

4.制造厂/factory where the equipment is produced:

4.1制造厂名称/Name of factory:

4.2制造厂地址、邮编/Address and post code of factory:

4.3 联系人/Person to be contacted:

4.4 电话/factory’s Telephone: 4.5 传真/Fax:

4.6 电子邮件/E-mail:

5.产品名称/Name of the equipment:

6.产品商标/Trade mark of the equipment:

7.型号和规格/Model and specification:

8.申请认证产品的GB标准号/Number of the GB standard for the equipment to be certified:

8.1 安全标准/Standard for Safety:

8.2 EMC标准/Standard for EMC(如有/If applicable):

9.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有CB测试证书/Has the applying equipment been awarded the CB Test Certificate:

/Yes 否/No

如果有,给出CB测试证书的编号和获证日期/If “Yes”, give the number and date of the CB Test Certificate:

a.CB证书号/No.Of CB Certificate:

b.获证日期/Issued Date:

c.颁发CB测试证书的认证机构/Name of the NCB issuing the CB Test Certificate:

10、申请CQC认证的同时,是否申请CB测试证书/If to apply CB Certificate When apply CQC Certification:

是/Yes 否/No

11、说明生产厂是否有同类产品获得过CCC证书或CCEE证书或CCIB证书,如果有,请列出证书编号。Please indicate if the factory has ever obtained CCC or CCEE or CCIB certificates, if the answer is yes, then list the certificate No:

我们声明我们将遵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规则和程序,支付认证所需的申请,试验, 工厂审查及其它有关的费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将不承担获得产品合格认证的制造厂或销售商应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We declare that we will follow the rules and procedures of the CQC and make payment for the fees arising from the application, testing, inspection and other services.授权人签章/Authorized signatory

注:

1、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寄CQC有关产品处。

邮寄地址: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号 ;邮编:100020

2、请用中、英二种文字填写申请人, 制造商、制造厂和认证产品的名称。

3、有关CQC产品认证的公开文件可通过上网获取,4、如果申请CQC认证,同时也申请CB测试证书,请填写完“申请人承诺”后,继续填写CB测试申请书。

5、CQC认证与CB认证同时申请时,制造商必须相同。

6、CB申请书以英文填写为准,相同的内容可以复制。

>认证申请书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表>>(173字)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填写1—2项:

1、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手机号码:

报考部门: □公安系统 □检察系统

2、学历基本信息:(请详细填写)

姓名、、性别、毕业院校、院校所在省份、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司法系统□法院系统

学历层次、□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学历类型、□普通教育 □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

□网络教育 □研 究 生 其他

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号码、

中国环境标志初次认证和复评认证申请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