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9号文库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8-531149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8 15:3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章 可能发生主要灾害事故的原因

第一节 可能发生瓦斯聚集和爆炸的原因

1、瓦斯聚集的原因

矿井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的现象称为瓦斯聚集。瓦斯聚集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源。如果对井下瓦斯状况不了解、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布置、通风设施的毁坏等,都容易造成瓦斯聚集。

(1)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聚集

矿井通风是排除瓦斯最主要和有效的手段。通风系统不合理、供风距离过长、采掘工作面布置过于集中、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过大、工作面风量供给不足等情况,都会造成瓦斯聚集。

(2)通风设施质量差、管理不善引起瓦斯聚集

正常生产时期,井下通风设施绝不允许非专业人员随意改变其工作状态。每一通风设施都有控制和调节风流的目的,改变其工作状态,往往造成风流短路和某些巷道、工作面风量的减小,引起的瓦斯聚集通常难于想象。

(3)串联通风、不稳定分支等引起的瓦斯聚集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加强管理,由于上工作面的乏风要进入下工作面,因此,必须能够监测进入下工作面的瓦斯。不稳定分支会造成井下风流的无计划流动,从而造成难于预测的瓦斯聚集。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这些分支的风流方向受到自

然风压及其他分支阻力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而使原来的回风流污染进风,造成瓦斯超限和瓦斯聚集。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聚集

生产实践证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可能使掘进工作面很快达到瓦斯爆炸的界限。

(5)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期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对封闭的区域或停工一段时间的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积存在停风区域内的高浓度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盲巷的风量和排出的瓦斯速度,以保证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的浓度不超过1.5%。否则,很容易使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贯通等风流流动状态改变时,都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6)采空区及盲巷中积聚的瓦斯

采空区及盲巷中往往积存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当大气压发生变化或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冒顶时,这些区域的瓦斯会突然涌出,造成采掘空间的瓦斯聚集。

(7)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的瓦斯积聚

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地质构造异常区域时,有可能发生瓦斯异常涌出,使得正常通风状态下供给的风量不足以稀释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聚集。

(8)巷道冒落空间的瓦斯积聚

巷道冒落空间由于通风不良容易形成瓦斯积聚,而采区煤仓虽然瓦斯涌出量不大,但也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

(9)小煤矿瓦斯积聚的原因

小煤矿瓦斯积聚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缺乏最基本的通风设施和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造成的。其主要表现如下:

① 矿井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

② 未安装主要通风机,依靠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③ 使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风机能力不匹配,造成井下风量过小。

④ 回风井筒兼作提升运输,矿井漏风严重,通风机不能发挥作用。⑤ 矿井或掘进工作面停工停风。

⑥ 井下通风系统混乱,串联通风严重。

⑦ 掘进工作面无局部通风机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个掘进头通风。⑧ 矿井无瓦斯检查人员,无瓦斯检查仪器或瓦斯检测仪器超期使用。

⑨ 矿井无瓦斯监测系统,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或瓦斯传感器超期使用。

⑩ 矿井无通风安全技术人员,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低等。

2、点火源的出现

在瓦斯聚集并达到爆炸界限的区域,有点火源出现时才会引起瓦斯爆炸。在正常生产时期,存在许多足以引燃瓦斯的点火源,如矿车与轨道的摩擦、工作过程中的机械碰撞、采煤机截齿与煤层夹矸的碰撞等。有以下情况:

(1)井下爆破

爆破是煤矿井下采掘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一项工作,爆破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因其特殊条件,爆破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近年来因井下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燃烧事故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井下爆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①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炸药和雷管;或炸药和雷管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② 炮泥质量不合格,充填深度不足,造成爆破火焰存在时间

过长。

③ 炮眼布置不合理,最小抵抗线不足;或放明炮或糊炮。④ 爆破网络联接不符合安全要求,产生电火花

⑤ 爆器不合格或使用明电爆破。

⑥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捡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和“爆破站岗三保险制”

(2)电火花

因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与电气设备的不合格和人员违章操作有关,主要原因有线路接头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失爆,带电检修,违章私自打开矿灯或矿灯失爆,使用非煤矿用的电气设备,等等。

(3)摩擦撞击火花

井下工作中的摩擦和撞击有时难以避免,因此,在瓦斯高浓度的区域,如排放瓦斯的路线上,应该停止所有的工作。从事故原因的统计看,该类原因仅次于前两类点火源。

(4)明火点燃

井下使用明火的情况很少,属严格限制的作业。这类引爆原因多是发生在小煤矿井下的吸烟,这是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造成的。其他情况有矿井火灾时期封闭火区引起的瓦斯爆炸,或者自然发火引起采空区小规模的瓦斯爆炸等。

第二篇: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同 昌 煤 业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处 理 计 划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一、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1、顶板大面积冒落;

由地质构造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差等原因造成,其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

(2)在破碎顶板处掉渣,岩粉末下落,岩尘飞扬。

(3)煤帮受压高,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4)冒顶前顶板急剧下沉,单体支柱漏液严重,支架扭、斜、前倾后仰,排距、柱距、位移、支柱变形。

(5)顶板裂缝扩大或发生脱层现象。

(6)在底板松软或底板为煤时,支柱会大量插入底板。

(7)木支柱发生扭转、劈裂、折断现象等。

(8)金属网假顶下唰唰漏煤。

(9)顶板的淋头水有明显的增加。

2、水灾:

主要断层带水、奥灰水涌出等,其预兆:

(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2)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冒气渗水。

(3)煤层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

(4)煤层有水挤出,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

(5)打钻时,发现有“顶钻”现象,钻底板软或钻孔有水流出等。

3、自然发火(在采空区)预兆

(1)火区附近温度、温度增高,变化很快,出现雾气,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等。

(2)嗅见有煤焦油味;

(3)人体感觉不舒服如:头疼、闷热、恶心、憋气。

(4)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增加。

4、气体灾害:{瓦斯喷出、煤(岩)与沼气(二氧化碳)突出}的预兆。

(1)瓦斯喷出的预兆,煤层顶底板岩石中有溶洞,裂隙发育的石灰岩层,其中有大量瓦斯时,或在地质构造带内或断支,断裂区和褶区轴部附近,会发生瓦斯喷出现象,预兆为:瓦斯浓度变大,或忽大忽小,煤质变软、湿润,地层活动激烈,发生闷鼓声响等。

(2)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A、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倾角和厚度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层严重破坏。B、工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 C、瓦斯增大忽大忽小 D、打钻时卡钻、顶钻、喷煤和瓦斯E、响煤炮、深部岩层的破裂声、掉碴、支架折断等。

5、着火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灾事故,其主要预兆:(1)有明火产生(2)有烟雾;CO、CO2大量增加,有上述情况之一就为着火。

二、各种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员工对2011年的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一)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二)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

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臵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臵,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臵,跑偏装臵,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2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2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2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2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2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臵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有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五)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臵,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臵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臵,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臵),“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臵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B、预防煤尘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应进行煤体注水。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滴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的粉刷,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臵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臵喷雾灭尘装臵,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

(5)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采用一吨底卸矿车运输的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2、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来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臵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组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或利用现场的工具,器材进行抢救或避免事故扩大。不能控制事故时,各队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应带领灾区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全部按避灾路线升井,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四、各种事故处理措施:

(一)火灾:

A、自然火灾:井下发生自然火灾时,发现人应迅速通知所

在位臵生产队组,由各生产队组班组长组织撤出受灾区域的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现场瓦斯检查员,说明受灾地点、性质、范围、气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佩带自救器,在现场领导和瓦检员的组织下尽快撤到进风大巷,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探明火灾范围和发生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一矿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应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做出抢救方案,若自燃范围小,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并组织人员立即佩带自救器直接灭火,若范围朋,不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措施,切断进风,回风风流并求得救护队支援,自然发火事故一般不得改变风流方向。

B、外因火灾

1、矿调度室在接到着火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臵、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2、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在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二)气体灾害

1、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员应立即按《计划》中所列

名单通知有关领导,一矿成立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人员。

2、井下发生气体灾害时,人员要保持镇静,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佩带自救器撤至进风流中,迎着风流升井,万一升不了井的人员应带自救器在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等候救援,救护队下井后应将所有遇难人员撤出井下,并清点人数,积极抢救,直至全部救出为止,并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起瀑。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后,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出烟雾,清理巷道。

(三)水灾:

1、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并迅速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尽快撤至安全地点而后立即清点人数,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灾情报一矿调度室,说明出水地点及出水量大小等事故情况。

2、透水后若水势不大,班长和老工人迅速组织抢救,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同时报告矿调室,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做好撤退准备。

3、下突水若有遇难人员时,救护队及其它抢救人员在进行抢救时,应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抢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四)顶板冒落事故:

一旦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应由矿长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臵。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局扇对埋压堵塞人员供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遇有在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五、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矿调度向公司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③各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矿副矿长: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④矿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科长:按矿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一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科长:及进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六、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规程》第9条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计划》由矿长指定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经常或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篇: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永兴煤业上鹅湾煤矿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及 处 理 计 划

2014年31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有效控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编制永兴煤业上鹅湾煤矿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全矿各级部门、各现场管理人员、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矿井简介

第一节 矿井概况

永兴煤业有限公司上鹅湾煤矿始建于1978年,1980年投产,位于永川城南西33公里处永荣镇红河村, 2008年增划资源后,批准井田面积: 1.036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万吨/年,在册人员256人。已经布置三个回采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现在+280m水平南北及+168m水平车场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

第二节 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自然条件

1、瓦斯因素

本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煤层的瓦斯含量和涌出量不是很大,但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了防患于未然。因此,必须加强对通风、瓦斯、机电设备及其爆破等方面的管理,防止瓦斯燃烧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煤尘因素

当采掘工作面或巷道中的煤尘堆积较多时,沉积煤尘受震动和冲击重新飞扬,当悬浮煤尘达到爆炸界限时,如遇火源就可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3、火灾因素

若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和要求、放炮管理不善、机械冲击与摩擦、电源短路、静电、明火等都可能造成外因火灾。另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不及时密闭或密闭不严,漏风造成采空区煤炭自燃,煤层巷道因暴露时间过长而自燃,引起内因火灾。

4、顶板因素

2014年上鹅湾煤矿计划4个掘进工作面(+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280水平双连南掘进工作面、+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210花连掘进工作面),3个回采工作面(+280水平双连采煤工作面、+280水平花连采煤工作面、+280水平火来件采煤工作面),部分巷道需要修复,采掘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如不能按照规程和措施进行施工,放松管理,可能会出现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矿井种类灾害事故的预防 第一节 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1、在主井、风井、工业广场的四周修筑排水工程,疏通水路,防止地面降水汇聚于工业广场或地表水涌入井下。

2、选用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将巷道远离积水区;井下留设防水煤(岩)柱。

3、利用钻孔探查前方的水情,然后有控制地将水放出,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4、采掘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2)接近水文地质重要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注时。(4)打开隔离煤柱,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大型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5、向老空区打钻时,为了防止有害气体,应加大探水点供风量。探水的所有设备的性能必须有良好,出现危险情况立即停止打眼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6、如采掘工作面出现挂汗、挂红、水叫、空气变冷、出现动雾气、压力增大、异味、洒水增大等现象,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7、矿井防治水必须实行“疏、探、防、堵、排、放” 综合防治措施。

第二节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一)矿井内因火害防治

1、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如有自燃发火现象的尽量将服务项目时间长的巷布置在岩层中。提高回采率,回采工作出决定面少留残余煤炭。加快回采速度,在发火期到来前采结束,并进行封闭。

2、矿井通风网络合理、风流稳压、漏风量小,尽量增加漏风风阻,降低漏风路两端的风压差。

3、将水、浆材按适当比例混合,配电制一定浓度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地区,隔绝碎煤与空气的接触,增加采空区的密闭效果,并对已升温的煤有降温作用。

4、利用阻化剂喷洒在煤层壁上,使煤与氧气接触减少,降低煤的氧化能力,同时可降温度,可预防煤炭自燃。

5、向采空区的残余煤炭注入惰性气体,由于惰性气体较稳定,不助燃降煤的氧化速度,预防自燃。

6、向高温点以及有发火危险的地点打钻,然后往其内注水,如空隙较大可先注入河沙,然后再注入泥浆或其他阻化剂。

7、如条件可以的情况下,可直接将火源或高温炽热挖出来,以根除火灾隐患。

(二)矿井外因火灾防治

1、防止出现明火。严禁使用明火、电焊、抽烟或用火炉取暖。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性能要好,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主井口、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爆破器材符合要求。不准放明炮、糊炮,不准用明火或非放炮器放炮,炮眼封泥符合要求,并使用水炮泥,严格按规定装药、联线、起爆。

4、防止机械摩擦和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眉之急物,井下应配备足够的防火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

5、如发生火灾可采取直接灭火、隔绝灭火,联合灭火等方法进行灭火,消除隐患。

第三节 瓦斯预防措施

1、首先对本矿的瓦斯涌出量进行等级划分,确定矿井瓦斯的等级,根据矿井的等级制订出相适应的预防管理措施。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任何作业点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爆破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了处理。

5、防止瓦斯积聚,杜绝体积超过0.5立方米,瓦斯2.0%以上的死角。切实搞好背帮接顶工作和充填工作,消除瓦斯爆炸的条件。

6、加强通风管理,采用分区通风,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局扇必须安装在距回风口10米以上的新鲜风流中,全风压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风量的25%,风筒布置出口到工作面迎头不能大于5米。

7、临时停工地点不能停风。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必须停风的地点要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栏或密闭,挂好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帘、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3次以上,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假检、少检。

9、因特殊情况停电停风造成瓦斯浓度大量超限时,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任何不作业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探头,做到有效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汇报给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暗藏严格执行者行瓦斯“三对口”制度。

11、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主扇和备用主扇,满足井下的供风要求,有效排放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12、必须按煤矿的生产能力安装相匹配的瓦斯抽放泵和备用功泵。以便支井下瓦斯有效抽放。

1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放明炮、糊炮。必须使用煤矿合格的爆破器材。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线。

14、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阻燃电缆、阻燃起风筒,减少可燃物,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凡是入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

第四节 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1、落实好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工作面支护和采面上、下安全出口的支护。如采面顶板不易垮落,应采取强制的放顶措施。

2、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老顶岩层的重量,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要求。在必要的情况下应采用木垛支护。

3、工作中随时敲帮问顶,顶板必须背严、背实,如在做其它工序时弄倒支架就立即恢复。

4、掘进上、下平巷时不破坏复合顶板:控制采高使岩层冒落后超过采高;尽量避免上、下平巷与工作面斜交。在工作中切眼附近空顶区内要支护完整,灵活地应用戗棚,使它们迎着岩体可能推移的方向支设。

5、支护方式需和顶板岩性相适应。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有效地支护顶板,维修巷道时,要从外向里逐架进行。无论掘进还是维修都江堰市必须搞好前探梁超前支护。

6、根据岩石的性质,严格控制空顶距,随时处理好危岩。严禁空顶作业。必要时把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关键时还要打丛柱以突然来压。

7、随时更换断梁折柱的棚架,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最适应。

8、注意选用棚架材料质量与规格,保证棚架有足够的强度。

9、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必须随时敲帮问顶。

10、采煤工作面不得留伞檐,并且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和备用的材料型号性能必须相同。还必须定期校检,校检后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8个月。

11、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严禁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如遇底板松软支护单体支柱时应采取穿鞋措施增大与底板的接触面。

12、在回柱放顶前必须对安全工作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第五节 矿尘防治措施

1、煤层注水,利用钻孔将压力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层中 增加煤体内部的含水量,从而可以先湿润煤体,减少开采时产生的浮尘。

2、湿式作业,在工作面使用电钻和风钻打眼时区,将压力水经过钻杆中间的水孔送到煤眼底部,将煤粉或岩粉湿润后从炮眼中冲洗出来,达到降尘的目的。

3、水炮泥,在炮眼中装填特制的水炮泥,放炮后起到降尘、降温、净化空气等。

4、通风降尘,用清洁的风流不断的稀释和排出空气中的粉尘,从古到今防尘角度出发,最佳排尘风速16—2m/s。

5、喷雾洒水,安装防尘水管,将空气中的浮尘降下来,降水量低空气中粉尘浓度,达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6、冲洗煤尘,用水经常冲洗煤尘容易沉积的地点。包括巷道帮、顶、底,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地点。

7、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防止放炮火源,严格爆破协程,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花,防止摩擦和撞击火花。防止一切火源,杜绝煤尘爆炸。矿井顶板灾害的防治措施

第六节 矿井爆破事故防治措施

1、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煤矿许用的炸药和电雷管。严禁穿化纤衣服的人员接触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分别储存,坚持领退制度。

2、装药前认真检查爆破点,如发现空顶距过大、支架有损、20米内瓦斯超限,巷道堵塞3分之一以上、炮眼内有异 常、温度变化大、煤岩松散、可能穿老空区等情况时严禁装药。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爆破时。20米内应进行洒水降尘,装药前运出爆破点的电器设备,切断电源、放炮线和电缆必须分开悬挂,雷管脚线严禁和任何导电物体接触。

4、严格执行放炮制度,在交叉口或其它可能进入爆破点的巷道内设置警戒,放炮结束后方能撤除警戒。

5、按规定装药连线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纽结成短路。煤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剩余炮眼应用粘土作炮泥,严禁用可燃物品作炮泥。

6、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必须清点齐人员后,方可把钥匙插入放炮器。并发出放炮警号5秒后才可起爆。

7、放炮后,必须待炮烟散尽后方能进工作面。首先检查顶板、支架的完好情况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8、如出现瞎炮,先取下钥匙,将回线摘下扭成短路。瞬发雷管5分钟,延期雷管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确认属瞎炮后,原瞎炮眼0.3米外重新平行打眼装药放炮。严禁采用其它不正确方法处理。

9、巷道贯通放炮时必须检查两处的瓦斯情况,通风情况、支架情况符合规定方可放炮。并且两处都要安置警戒,当贯通距离只有20米时,必须停止一头的作业。

10、穿老空区放炮15米前必须查明老空区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措施,贯通老空区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查明“老空”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才能恢复工作。

11、接近积水区放炮时,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排水措施,方可放炮。

1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进行震动爆破工作,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前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其他人员作业或通过。在进风侧巷道中,必须设备两道反向风门。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必须按震动爆破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第七节 矿井电气设备故障防治措施

1、严禁违章带电作业、安装、检修、搬运电气设备。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必须安装“三大保护”并且保护装置要可靠有效。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做任何事情,在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时必须挂上警示牌。

3、不能使用超过127V的手持电煤钻,远距离控制线路和额定电压不超过36V,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严禁直接接地。

4、电缆悬挂高度必须高于矿车0.2米以上,禁止与通讯 线、信号线混挂,并且悬挂要整齐。任何线路的接头严禁出现“鸡抓子、羊尾巴、明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合。

5、维修电气装置时应使用保安工具,穿戴绝缘服、绝缘帽、绝缘手套、绝缘鞋。

6、电气设备的配套装备应相互匹配,并且定期检查、维修、预防保护装置失效。

7、防止电气设备绝缘受潮、进水、老化造成绝缘能力下降;防止电缆受到挤压、砍砸、过度弯曲、铁器划伤而出现裂隙;防止电器设备超期或长期过负荷运行;防止在操作过程中人为造成短路或导电体遗留在设备内;防止电缆接头不牢固等原因造成漏电。

8、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禁止操作过程中造成人为失爆。

第八节 矿井运输提升事故的防治措施

1、严禁机车上或任何车辆之间搭乘人员,严禁吊车、爬车、跳车或放飞车。

2、人力推车时必注意前方,发现有人或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发出信号。同方向推车坡度在5‰以内,两车间距不小于10米,5‰—7‰不小于30米,7‰以上严禁人车推车。

3、机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定期检修机车的各个部位,严禁带病 运行。

4、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档”。

5、钢丝绳的净拉力应在实际拉力的2倍以上,每班绞车工必须检查3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下放之前必须检查连环、插销是否到位,安全系数不得少于6,矿车之间连接和矿车与钢丝绳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严禁超挂牵引车数;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未到安全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绞车松绳的情况下把矿车推到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保险作用的插销。

7、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轨道、岔道质量要合格,安装要合理,道上无杂物,滚筒上钢丝绳头固定牢固,绞车工操作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8、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矿用绞车和符合质量要求的钢丝绳,绞车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 处理计划

第一节 灾害处理组织机构 总指挥:廖安禹 副总指挥:徐廷述

成 员:杨代兴、唐益华、李世荣、官朋军、王真学、姜通华、谢纯高、叶世全、王孝成、王安模、王安刚、邓宴辉、杨成六、彭永超、唐祖江、谢顺才

第二节 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助抢救。

2、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县安监局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技术矿长: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县安监局:在不影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与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采取的措施,联系各矿、各单位抽调人员、设备、器材和物资等。

(4)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

(5)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作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的人员,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 事故处理。

(6)采掘队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对入井人员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7)通防队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通风有关措施。

(8)机电队长: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主要工作,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和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9)矿值班员:负责记录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详细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矿办公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灾害地区的人数。

(10)考勤和矿灯发放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值班室,对没有持有指定的副矿长签发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放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3、灾害处理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和掌握矿井的“五大灾害”变化情况。

4、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若有自己不能处理的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5、矿井某地点若发生透水预兆或透水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附近的电话报告调度室或矿长,矿长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先将所有受水威协地点的人员按避灾线路用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撤到安全地点。

6、矿井某地点一旦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及时进行灭火工作,同时应利用附近的电话及时报告调度室或矿长安排人员奔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7、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密度,防止局部瓦斯积聚和瓦斯事故的发生。

8、井下某地点若出现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积聚,值班矿长,安全员和瓦检员必须及时进行排放和处理,若确实不能处理时,必须及时报告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到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排放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制度进行,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矿组织人员按照矿井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必须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排放。

10、排放瓦斯工作必须有电工参加,先将整个排放瓦斯回风系统的电气设备切断电源,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到安全处。同时,必须在所有通往该回风系统的巷 道交岔点往外5—10米进行站岗、截人后方可进行。

11、排放瓦斯时,必须均匀送风和进行点排,严禁一风吹,要确保在全风压第一交汇排放出来的瓦斯浓度在1.5%以下。

12、瓦斯排放结束后,必须观察半小时,并经安全员、瓦检员进行检查,确认工作面和回风系统的瓦斯浓度和其它有害气体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时,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3、加强顶板的管理,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顶板压力增大或顶板突然变破碎时,必须及时报告当班安全员和值班矿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4、若矿井内某作业地点有冒顶预兆时,现场指挥的安全员和值班矿长,必须先将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后,及时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15、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不能空帮和空顶作业,避免片帮和漏顶事故的发生。

16、强化防尘工作的管理,在风井口建一个水池溶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以满足矿井内各采掘工作面和洒水地点的用水量。

17、矿井内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必须安设到位,回采工作面的机头、机尾和装车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随时进行洒水降尘。

18、定期对巷道进行冲洗,巷道内不能有2毫米厚的粉尘堆积,连续长度不能大于5米。

19、采掘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都必须配戴防尘口罩。20、岩石巷道掘进时,必须定行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子,掘进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21、矿井所有采掘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职业危害检查,随时掌握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有无职业病的发生。

22、避水路线:

+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双连南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10花连掘进工作面→回风上山→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双连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280水平火夹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花连回采工作面→采面回风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3、避火灾、瓦斯灾害路线:

+280双连北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双连南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45水平火夹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10花连掘进工作面→+280运输平巷→+280车场→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水平双连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320水平回风巷→总回风上山→安全出口→地面。

+280水平火夹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80水平花连回采工作面→采面运输巷→+280运输平巷→吊挂人车上山→下鹅湾行人平硐→地面。

24、以上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3、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4、+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4、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580m-+630m水平各煤层采空区。

七、防止火灾的预防措施井下火灾有两种:一是外因火灾,一是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火下井。

(2)、井口20m 内不得生火。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安全部门批准,焊接工作必须在救护队员的监护下进行。

(3)、所有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4)、不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应及时进行断电处理。

2、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合理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采煤工艺。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漏风。

(3)、我矿煤层自燃发火区只有2 个月,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加以考虑,必须在2 个月内结束回采工作。我矿定为2仓1闭,并留足仓间煤柱8m。

(4)、及时封闭采空区,永久密闭的结构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5)、井下所有密闭进行编号,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可能发生片帮、冒顶事故的地点: +580m水平、+630m水平各煤层采掘工作面。

九、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措施防止片帮、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技术措施

(1)、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规格应符合要求,回采工作面要加强各交岔点的支护,特别是45-2号煤层应予以高度重视。

(2)、合理分布炮眼位置、深度及角度,装药量要适当,尽量减少对顶板的振动和破坏。

(3)、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2、组织措施

(1)、掘进工作面支护要及时,严格控制空顶距,严禁空顶作业。

(2)、经常检查各巷道及交岔点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

(4)、当巷道通过断层或其它构造带时应加强支护。

(5)、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工作。

(6)、所有巷道及采煤工作面各交岔点的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每月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十、井下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组织抢救要求当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了解灾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救护队,进行现场勘察及营救工作。

1、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及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将受威胁人员撤离灾区,抢救遇难人员。

(2)、切断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连续爆炸。

(3)、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及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

(4)、迅速恢复提升及通讯系统。

2、井下发生火灾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组织撤离灾区及受威胁人员,组织抢救遇难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调节风量,防止事故扩大。

(2)、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3)、根据已探明火区的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路线。

(4)、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当直接灭火无效时,就采用隔离灭火法,尽量压缩火区,对火区进行封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3、矿井发生透(突)水事故时处理措施及要求

(1)、撤出人员,及时关闭防水闸门,并规定顺序和负责人。

(2)、在现场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并针对具体水灾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保护排水设备及配电设备不被淹没。

(4)、在排水过程中,当有瓦斯从被淹没区涌出时,要制定排除瓦斯的办法和措施,并在矿救护队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5)、如在探水过程中发生透(突)水时,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往高处撤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域人员和矿领导,钻杆不得拔出,启动水泵进行排水。

(6)、切断采区电源。

(7)、要制定防止二次透(突)水的办法和措施。

4、对片帮、冒顶事故处理措施和要求

(1)、组织矿救护队员探明片帮、冒顶范围及被埋压、堵、轧人数和位置,并进行营救。

(2)、尽快恢复片帮、冒顶区域的通风,如一直不能恢复的,可采用水管、压风管向埋压、堵、轧人员输送新鲜风流。

(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清理,并加强支护,加强敲帮问顶,防止再次片帮冒顶,必要时开掘专用巷道营救遇难人员。

(4)、当大块煤岩威胁遇难人员时,要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煤岩。

以上遇难人员被营救出之后,根据情况立即进行现场人工呼吸、包扎,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第五篇: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试题答案

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贯彻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30分)

1、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杜绝(失爆)现象。

5、每一名入井人员都有发现灾情(及时汇报)的责任。

6、井下使用电火焊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严禁(无措施)作业。

7、井下各施工,预防水灾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8、根据不同的施工地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考试,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

9、井下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10、井下电缆使用阻燃产品,接头要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11、综合防治井下水的措施是(探、防、堵、截、排)

12、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接地)和(过流)“三大”保护装置。

13、建立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类衣服入井。

14、配电室的门必须向(外)开,以便发生事故时疏散。

15、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二、选择题(1~15题为单选题,每题2分;16~20题为多选题 每题4分;共50分)

1、现阶段我矿通风方式为(B)

A 中央分列式B 中央并列式C 分区对角式D 两翼对角式

2、煤矿企业(D)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A月B 季度C 半年D 每年

3、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敷设好防尘管路,巷道内每(B)设置一个消防三通。

A 30B 50C 100D 2004、井下的所有排水设施在(D)必须完成检修。

A降雨后B 雨季后C 降雨前D雨季前

5、若发生水灾,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B)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A 技术总监B矿调度室C 矿领导D 区队长

6、施工巷道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不大于(A)㎜。

A 300B 200C 500D 8007、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对全部(C)进行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 工作开关和备用开关B工作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

C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D工作线路和备用线路

8、应尽量减少井下电焊,如必须使用电焊,应有专项措施,并经(A)批准。加强对焊机、电缆等

检查,严格按措施施工

A 矿技术总监B 机电矿长C 生产矿长D 矿长

9、当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时,所有火区人员应首先戴好(C),在跟班干部和班组长的带领下,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A 矿灯B 安全帽C自救器D 口罩

10、(A)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

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A安全部长B 工程部长C 技术总监D分管矿长

11、井口或主要通风机房(C)米范围内严禁有明火或用火炉取暖,严禁堆放易燃物料。

A5B 10C 20D3012、施工小井溜煤眼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A)批准,严格按规程施工。

A 矿技术总监B 机电矿长C 生产矿长D 矿长

1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C)、悬挂警示牌。

A警示牌B瓦斯检查牌C 栅栏D测风牌

14、在任何超过米及以上的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A)

A、2B、3C、4D、515、矿井火灾使人致命的最主要的原因是(C)。

A.被人践踏B.烧伤C.窒息D、烫伤

16、局扇与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实现 “三专两闭锁” 其中“三专”是指(A、B、C)。

A专用开关B专用线路C 专用变压器D 专用机电设备

17、井下引起外因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有(A、C)。

A烧焊B煤炭自燃C 电起火D 车辆产生的火花

18、目前我矿井下防治水的重点主要是防治(A、C、D)

A断层水B老空水C顶板水D、底板水

19、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驾驶 “三超”车辆入井,“三超”是指(A、B、C)。

A超高B超重C超宽D、超长

20、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A、B、C)“三大”保护装置。

A漏电B接地C过流D、超压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假如东一回风迎头发生水灾时,请写出避灾路线。答:

3、2014年我矿安全工作目标?

答:。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