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设项目“三同时”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篇:建设项目”三同时”
“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197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1976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中重申了这项制度;1979年的“环保法(试行)”、1989年的“环保法”、各时期单项环保法律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了建设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
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需企业提供的材料
1、书面验收申请及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或验收登记卡;
2、验收监测报告;
3、环评报告书(表)或登记表的批复;
4、申请试生产报告及批复;
5、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6、污染治理方案及设施图;
7、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及各层责任书;
8、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
9、企业应急预案方案;
10、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第三篇: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来源: 作者: 日期:09-11-29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
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行政处罚
*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_年)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_年)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_年)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2_年)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国家环保局第18号令)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四篇: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定义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一、项目建设预评价阶段
1、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4、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
二、项目建设设计阶段
1、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3、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4、向安监局提出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施工中要保证防护设施的质量和进度控制。
3、防护设施设备必须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四、项目试运行阶段
1、建设单位先进行内部竣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试运行并备案,获得试运行批复后组织试运行工作。
2、需进行职业病防护的专项监测工作。
3、试运行期间,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等试运行完工后在进行
五、竣工验收阶段
1、试运行期间或者项目完工后,委托资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修正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对专家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竣工验收时,编制验收报告然后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安监局会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然后给予批复。
备注:竣工验收阶段,如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然后向安监局提交竣工备案申请
安全三同时
安全三同时的定义:安全“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一、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前期论证讨论,确定项目的选址,规模,工艺技术路线,关键装置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信息以及是否执行政府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等内容在内的项目前期论证建议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建设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
3、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安全设计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安全设计。
3、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四、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安全设施设备必须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建设单位先进行内部竣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试运行并备案,获得试运行批复后组织试运行工作。
六、建设项目竣工阶段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对专家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出具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4、竣工验收时,向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安监局会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验收然后给予批复。
环保三同时
环保三同时的定义:环保“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建设单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保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预评价,并编制环境预评价报告书。
2、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报告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环评单位,修正环评报告。
3、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环评报告。
4、向环保审批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同时进行初步设计,编制环保初步设计文件时同时编写环境保护专篇,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环保设施要则。
2、建设单位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环保设计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环保设计。
3、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审查申请。
三、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环保设施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
3、环保设施设备必须要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在施工阶段,必须要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四、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
1、建设单位先进行内部竣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然后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试运行并备案,获得试运行批复后组织试运行工作。
2、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需编制临时排污许可申请资料并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审核,获取临时排污许可证。
3、试运行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废水,废气,噪音)的监测,协调修订验收监测方案,配合验收监测工作,直到取得合格的验收监测工作,直到取得合格的验收监测报告。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试运行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提交验收申请到当地环保部门。
2、通过验收并获得合格批复后,建设项目访客正式投产,并及时提交换领排污许可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书。
消防三同时
消防三同时的定义:环保“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消防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此阶段主要是针对建设工程消防的定性分析(建筑用途,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以及耐火等级等),从而为设计阶段提供设计的依据。
二、建设项目设计阶段
1、根据消防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2、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三、建设项目施工阶段
1、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2、按照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改变消防设计施工。
3、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材料以及装饰材料 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确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项目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消防设计以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五篇: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编号: 版本: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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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实施日期:
【【企业名称】】
×××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现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年××月××日
主题词: 报送: 抄送: 共打印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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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蜀渝万江塑胶材料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规定》(5)其他依据 3.2术语
“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保护、安全环保、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查四定”:指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定任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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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职责
4.1【【投资发展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规定;(2)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的论证内容;(3)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4)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4.2安全管理部门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1)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三同时”的执行情况;(2)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投资发展管理部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3)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4)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5)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4.3技术管理部门
(1)从项目范围、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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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
(3)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审查;
(4)组织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建设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方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5)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项目组)
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立项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及消防、“三同时”负全面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开展对项目预评价工作,并上报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许可;
(2)在编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4)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前期,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行政许可;
(5)在建设项目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应有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内容,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6)建设项目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评价、环境监测分析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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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编制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验收专题报告,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消防单项验收工作;
(8)对单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9)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详细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法律法规,主动、积极地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检查和指导,及时落实政府有关工作指示和要求。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1)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有关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未在政府部门进行了立项备案但又符合2)—6)的条款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安全环保评估,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意见。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试生产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正式投产要遵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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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各阶段行政许可、“三同时”基本工作要求:(1)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设立审查阶段 1)编制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报送资料。
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审查)。
5)各项评审(审查)通过后,将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存档。6)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审核、批文。(2)初步设计阶段
1)工程建设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现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包括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专篇,专篇内容应落实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及评审意见。
2)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3)将消防设施初步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4)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5)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专篇及相关资料报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审查。(3)施工图设计阶段
1)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各评价报告书、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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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评审意见完成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中应详细说明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参数和技术指标。
2)将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查。(4)施工建设阶段
1)认真落实消防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提出的意见,落实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其评审(审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只能由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须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3)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工艺变化、生产规模变化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变等设计变更时,须将设计变更及说明报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
(5)装置试生产前
1)项目建设完成时,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省安监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试生产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建设项目试生产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方案。
3)将试生产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向公安消防机关提出消防设施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试生产。(6)试生产阶段
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监测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编制监测报告,将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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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将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4)试生产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试生产未完成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办理试生产延期手续,不得超期试生产和未经竣工验收投产。
5)准备验收资料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后,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2)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3)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4)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5)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制度;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负责单位的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建设项目负责单位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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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后期应组织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应组织限期整改。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强行投产造成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等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批准投产单位(部门)和投产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安全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本单位项目行政许可、“三同时”工作台账。
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应当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相关技术资料、项目投资额及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投入基础数据等有关资料。
6附则
本制度若与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及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