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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班组长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8-101903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2 00:08: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班组长

班组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工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工程项目经理部所属班组主要负责人及兼职安全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本班组施工生产人员及设备在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确保班组安全目标的实现,因此,我承诺并全力做到:

一、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班组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1.安全教育面100%,动态教育率达98%,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2.班组不发生机械设备、消防保卫事故及案例,施工生产人员负伤率全年不超过6‰;

3.落实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生产区域环境保护,符合安全健康要求;

4.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三、安全责任: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是班组安全目标的实现者,对班组安全施工生产负主要责任:

1.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监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擅自安排生产任务,做到不“三违”;

2.主动接受项目部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试工作,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3.接受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工具,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工及“三无”人员;

4.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及措施要求,安全防护措施、用品、监护未同步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班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项目部接受班组委托需要办理的相关安全工作,应有书面记录,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及各项安全规定执行:

1.负责组织班组长及工人同步进行项目部安全教育,并在开工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班组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2.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给班组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对班组安全生产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对班组长及工人在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迅速撤离作业现场。严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4.应违章指挥或强令班组长及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班组长及工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有关部门。

四、安全风险:

1.按照公司《安全考核奖罚办法》实行安全风险金制度,专业班组项目工程安全风险金为1万元。

2.考核发生重伤扣除风险金50%,发生死亡扣除风险金100%。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项目工程结束自然失效。

项目经理签字:班(组)长签字:安全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班组长培训协议

培训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地址:

甲方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培养后备班组长人才,现特选拔若干操作员进行内部定向强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培训期限、地点

1、培训期自 202_ 年 月 日至 202_ 年 月 日,实计为期2个月。培训期需要调整的,甲乙双方应通过书面确认。

2、培训地点为 联冠(开平)胶粘制品有限公司。

3、培训内容详见附件《班组长培训课程安排表》。甲方可以根据培训需要,及时调整培训内容,乙方应服从安排。

第二条 费用承担

1、培训期(包括调整后的期间,下同),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培训期间的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教材资料,食宿场地等。因培训课程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课程指导费用、工资、住宿费及交通费(以上合称“培训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

2、培训期间发生的与本次培训课程无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培训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

2、培训期间,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参与甲方的各种活动及试习锻炼,并按甲方要求,对所学业务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3、培训期间甲方根据《班组长培训课程安排表》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成绩作为最后的结业考核指标之一;结业考核合格者,甲方将为乙方颁发技能证书,纳入公司后备人才库,每月给予一定的津贴;当公司班组长岗位有空缺,甲方将通过一定的考核方式在后备人才库中选拔代理班组长,经过2个月试用,试用合格的转为正式班组长。结业考核或代理班组长试用不合格者,甲方有 1 权将乙方调回到原工作岗位。

第四条 服务期

1、乙方承诺在培训期满后继续为甲方服务 年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服务期有效期间内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甲方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视为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包括已支付培训费用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甲方对乙方处以 元负激励,在次月工资中体现;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培训不能正常进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乙方试用合格后,不接受甲方工作安排或擅自离岗或外出就职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服务期约定,除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 元,还应向甲方缴纳培训利润人民币 整,拒不支付,申请法院执行。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及培训利润偿付。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凡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202_年班组长培训方案》《班组长培训课程安排表》等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班组长培训协议(最终)

培训协议

甲方: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

为了配合甲方做好202_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基层班组长的综合管理水平,使班组长真正成为企业的中坚力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班组长基层班组长管理实务及操作技能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本次培训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应明确参加培训人员数量并及时知会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具有多媒体教学环境的培训场所。负责参加培训学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参加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

3.甲方应在培训结束前向乙方提供培训人员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当场个人信息采集后返还甲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彩色同一底版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一张);

4.甲方负责培训期间培训教师及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用于培训的专业教师和培训专用教材;

2.乙方应严格按双方协商的培训时间,完成班组长的培训的工作。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参加结业考核。

4.乙方应在培训结束时组织培训考核。

三、培训费标准

甲方承担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贰万圆整(¥20000.00)。以上费用,甲方应于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汇至乙方。(乙方单位:洛阳机车职业教育中心;开户行:建行洛阳启明东路支行;账号:4100***00425)

四、培训内容

1.基层班组长职责及管理实务; 2.基层班组管理特性; 3.基层班组安全及质量管理; 4.基层班组团队及员工管理; 5.班组管理案例分析; 6.班组安全案例分析。

五、授课教师

魏惠敏,本科学历,河南省省安全培训教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六、培训时间

自合同签订日期后一个月内进行完为期三天的培训。

本协议自培训开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协议。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四篇:明森地产--建设施工协议合同11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 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将 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在使用202_年9月《河北省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以下称示范文本)基础上,签订以下条款,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文本。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平米。地下3层、地上1-5层商业、6层以上为住宅。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自基础清槽(含清槽)及以上土建图纸所有工程内容,不包含(不含基础土石方挖运、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消防、变配电、燃气、弱电、太阳能)发包人分包项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暂定合同价款 万元,工程竣工后采用据实核定结算方式。

2、本协议中承包人指总承包人,分包人应特别明确。分包工程应当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四、对示范文本第二部分修改和补充

(一)第9条《事故处理》补充:

1、总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承

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视事故情节轻重可对承包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从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中,政府有关部门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而被通报批评或存在严重问题,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二)第20条《承包人代表》补充:

1、承包人对在投标文件中向发包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和业绩的真实性负责。

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全程到位,指导、管理和监督施工,直至交付。上述人员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发包人认为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不符合条件,承包人须予以更换。

3、承包人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必须参加施工中各项重大活动,到位率应在90%以上。要按时参加发包人主持的现场调度会。

(三)第22条《承包人劳务》补充:

1、承包人要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及时引起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由于发包人不能按本协议拨付工程款等原因而发生上述情形,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第36条《质量目标》第36.1款补充:

1、因工程质量一次交验未达到合格标准,或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价1%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同意,由于自己原因工程不能全部竣工验收,承担不合格工程

造价2%的违约金(不含初验期),并立即整改。达到验收标准,视情况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

3、施工中,在各分部检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局部或主要部位、主要节点、主要工序质量不合格,存在问题严重,或因施工质量和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评,承包人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生一次,应承担500-5000元违约金。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停付工程款,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承担以上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4、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已签字的检验结果负责,不得借故为难承包人。

(五)第38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补充:

本工程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六)第49条《竣工验收》补充:

1、工程竣工验收前10天,承包人应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2_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三套,其中两套为原件(供报送城建档案馆和发包人存档),确保竣工验收顺利。承包人提交资料延误影响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技术文档,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每延迟一天,应承担1000元违约金。

2、房屋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后,承包人不承担非工程施工质量引发的责任。发包人造成的破损,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另行收费。

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或拒不退出施工现场,或者以任何理由妨碍或影响业主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尽快撤离现场并移交工程,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外,还应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七)第50条《质量保修》补充:

1、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移交给发包人。此后两个月,承包人安排专人按照发包人、物业管理要求,负责处理房屋质量维修、整改等。需要维修、整改的,发包人或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承包人,载明整改维修内容、期限。

2、承包人承担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所承包工程范围的质量责任,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并不因【工程保修期竣工确认书】的发出或合同终止而解除。

3、质量保修回访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GB/TI9001-202_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遵循《服务程序》对交付工程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每季回访一次,结合物业管理和业主要求,按存在实际问题维修。

4、保修内容:乙方施工的所有项目。

5、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土建、安装一年,采暖二个采暖期,防水(含地库防水)五年。

(八)第57条《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第60条《合同条款的调整方案》、第62条《支付事项》、第63条《预付款》、第65条《进度款》、第67条《竣工结算及结算款》,按本协议执行,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依据。

五、对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修改及补充

(一)第5条《工程分包》补充:

1、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工程;基坑开挖(土方运输)工程。

2)通风排烟、消防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预埋仍在总包施工方内)。

3)电梯及电梯监控系统,10KV-1KV-计量箱之前的变配电工程(预埋仍在总包施工方内)。

4)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对讲等弱电工程户箱前的穿线、分线器(预埋、盒仍由总包施工)。

2、分包工程在施工中,总承包人应当配合。分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网络形象计划。发包人对所指定的分包人不配合总承包人工作的应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给予分包人每次500-5000元的处罚。

3、分包人的技术文件报送、检测与复试费用,应按总承包人要求,贯穿工程实施阶段的整个过程,延误的自行承担责任。同时,承担总承包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第15条《承包人》补充:

1、分包管理及配合费为分包项目总价的2%,作为分抱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缴纳的分包管理及配合费,施工中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发包人不再追加。

2、配合费范围:由发包人另行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分包工程),需要总承包人配合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均纳入总承包人管理(包括工期、质量标准),以及建筑垃圾(含分包单位)总承包人统一清运。分包人积极配合。不服从总承包人管理的总承包人有权采取处罚手段。

3、配合内容:

1)提供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搭设场地。2)正常施工工序的泥工修补、成品保护管理,但人为造成的除外。3)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水电接口。4)按邯郸市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验收要求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的资料、做好各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分包人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总承包人书面要

求,每批次提前3天提交给总承包人。

5)其他应由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管理的事项。因承包人的协调、配合及管理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包人可以扣除承包人配合费的部分直至全部。

6)分包单位施工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水、电费用,承包单位可按照邯郸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向分包单位收取。除此之外,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目向分包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单位收取除水电费外的费用,除使用总承包人的材料、工具等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酌减总承包人配合费的部分或全部。

8)分包人单独另行缴纳的各种规费,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对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自行解决。如因此致使发包人被追究,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总价款中减扣相应费用以弥补损失,不足部分应另行赔偿。

(三)第31条《工期和工期延误》补充:

1、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一周内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安排并经甲方、监理认可。计划内容应涵盖,主要节点计划时点,包括±0.00结顶时间,主体封顶时间,主要分包队伍进场、完工时间。

2、工期自人工清槽开始计算,绝对工期: 天(含春节等节假日)。年 月 日开工,年 月 日主体封顶;

年 月 日全部竣工。其中地库工期以接到施工图纸之日算起,绝对工期80天,具备回填土条件。

4、承包人提前或延误10天竣工,不奖不罚;在此前提下,每提前或延误一天(除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外)奖罚1000元/天违约金;提前或延误在31

天至60天的,奖罚3000元/天违约金;提前或延误在 60天以上的,奖罚5000元/天违约金。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以甲方和监理签字批复为准,工期相应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第41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

1、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发包人提交采购使用计划。否则,因此耽误施工而造成的工程停窝工,承包人除提交采购计划外,工期不顺延,还要承担每延误一天1000元的罚金。

发包人供应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凡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提前提供材料计划,发包人按施工需要分阶段供应到施工现场,承包人验收后负责保管、使用。

3、材料价格的确定:

1)发包人供材及设备按暂定价计入预算,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价调整。2)材料价格:除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外,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同期邯郸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3)对于指导价中未涵盖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对市场进行询价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按双方认定的市场价计取。

4)发包人指定户内配电箱等材料双方按照市场情况共同确定后,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认可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5)设计变更涉及的但未含在预算编制内的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工程结算时以此认证作为调价依据。

(五)第42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1、除协议约定发包人供材料及设备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2、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进场时需带产品合格证、出场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需检测的材料由监理见证,承包人按要求现场取样、送检。

(六)第45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补充:

所有隐蔽工程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隐蔽。承包人如擅自隐蔽,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外,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2_元以上的罚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直接或间接损失。(七)第50条《质量保修》修改及补充:

按双方《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保证金付款方式详见本协议第68条。(八)第57条《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修改及补充

1、预算价款的确定:

1)合同预算编制:接到通过图审后的施工图纸2个月内,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预算书,双方按招标文件和协议确定预算总价。

2)工程量计算、套价及取费均执行202_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2_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2_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及202_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和机械台班定额、技术交底资料、定额解释汇编计价文件及政策性调整等相关文件。

3)根据确定的合同预算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该价款做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不符,按实际执行。

2、材料价格:除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外,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同期邯郸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无信息价的材料按双方认定的市场价计取。

3、人工费调整:按照邯郸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执

行。差额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4、设计主体变更或签证发生的拆除、凿除、补修工程量,执行河北省202_年修缮定额。无法执行修缮定额的单项按在场双方商定的签证进行结算。

5、材料价格的确定

1)发包人供材及设备按暂定价计入预算,结算时按实际采购价调整,承包人自供材料价格按邯郸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当期材料指导价为调整依据,其价差在5%范围内(含5%)不调整,超出协议范围部分的价差,与施工期间各期造价信息的平均价差进行比对相应调整。

2)对于指导价中未涵盖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对市场进行询价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共同确定。

4)设计变更涉及的但未含在预算编制内的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在采购前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工程结算时以此认证作为调价依据。

6、其他约定:

1)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保证金(若甲方不能让乙方进场搭设临建施工,则甲方在10日内退还该保证金)。待甲方把银行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时乙方再付100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施工到出地面正负零时甲方在10日内返还乙方所交的全部保证金。

2)除工程招标交易费、代理费,双方各担一半外,招标所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3)措施费属总包范围之内的按定额计取,除此之外不再计取任何措施费。4)措施费中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材料试验配合费,在预算中不予计取。

5)邯郸市建筑行业规定承包人应缴纳行政及经营性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上缴,发包人不承担本条任何费用。属于发包人应缴纳的行政及经营性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上缴。另外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发包人先行代缴,结算时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抵扣出该项费用。

6)清工定价标准,执行202_年河北省定额及当期价格信息。

7)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完结后一个月内,承包人送交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收。否则,调增部分变更签证费用过期作废,发包人只调整减项部分变更及签证费用。

(九)第60条《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修改及补充:

1、结算原则:合同预算价款确定后,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涉及实体部分费用以及措施费中模板、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费可据实调整。其他任何情况包括政策性因素,合同价款均不做调整。无论实体工程量是否变更,上述范围外的措施费与规费不调整。

2、决算造价:承包方同意在工程结算造价的基础上让利 2%(不含税金、甲方供材及认质认价材、甲方分包项目)作为双方最终结算造价。

3、设计变更:所有设计变更须由双方会签后据实调整计入决算(只取税金)。单项变更签证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计算。定额规定的其它费用,按双方代表确认的签证为依据,该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4、发包人增加约定范围外工作,工程费用结算参照上述原则及方法。承包人不得以定额造价的高或低为由拒绝发包人指派的工作。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期,将该项工作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的,实际发生费用从总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代为支付给其他承包人。

5、工程决算报告,需同时提交工程量统计表,应以清单形式列入决算。

6、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作为结算依据。

(十)第65条《进度款》补充:

1、拨付的时段、比例:

1)垫资至单体主体结构10层施工时发包人必须支付该单体5层以下已完工程量80%的工程款。之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由乙方月底前报至甲方在次月5日前审完工程量并确定工程款于10日前按完成当月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

2)中间穿插的抹灰、装饰工程、安装,每两个月按形象进度支付完成工程量的60%。

3)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后15内,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

4)承包人按约定提交全部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竣工结算书给发包人,依据双方审核确定的竣工结算和协议,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5)按阶段拨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将拨款阶段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初审后经发包人审核确认,7个工作日签字完毕。

6)进度款支付要结合进度目标进行考核,严重背离进度目标的,发包人可酌情扣减工程款比例。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且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若按合同约定付款 日60天内仍未能支付工程款,则甲方将住宅楼以 元/平方米充抵乙方的工程款并负责办理购房手续。

2、拨付的方式:

1)承包人需在当地(发包人开户行)的银行开立专项帐户。2)发包人按工程款拨付的程序和约定拨付。

3)拨付方式: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或电汇,发包人可选择拨款方式,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出具建筑业发票后,发包人按工程款支付单支付工程款。如因发票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纳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施工中的水、电费按表计量,由承包人按邯郸市收费标准自行交付。

(十一)1、保修金及支付办法:发包人留承包人完成工程造价(不含发包人供设备及分包项目)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按分项保修期支付,保修期期满后五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按各专业所占造价比例支付给承包人方。

(十二)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按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初审合格接受结算申报资料后,按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2、决算初审期30天,双方校对期30天,发包人最后审定期30天,共计90天。

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总价应严格控制在负三正五之间,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如果双方无法对决算进行结算审定,可以到双方共同认可的造价咨询审计部门作出权威裁定。

(十三)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邯郸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它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正确履行各自义务。

2、双方使用邯郸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202_年9月《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系本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凡本协议与示范文本不一致或发生抵触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3、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有关执法部门对承包人施工行为的检查、处罚,由发包人负责解决,承包人配合相应工作。

4、按照承包人提供、经过发包人认可的网络计划,各种验收应按承包人提前通知的时间进行,如延误超过8小时,承包人可进行下道施工程序,有关人员应予签字。

5、实施网络计划中,遇有不可抗力特殊情况,承包人书面及时通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调整。

6、在确保质量前提下,承包人为加快施工进度,而采取的措施、方案,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支持,但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7、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202_年 月 日签订于邯郸市。

发包人:河北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协议签订日期:202_年 月 日。

第五篇:施工班组长质量责任书

施工班组长质量责任书

为了配合施工工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明确质量目标及质量责任,杜绝质量隐患,为项目部管理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现拟定班组长质量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部各班组长、班组长应对该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我承包(负责)永耀名居三、四栋楼工程施工任务,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力争实现下列目标:

1、所承包的该栋楼工程最终评定为合格等级。

2、认真作好本班组工人质量技术交底,保证施工中允许偏差值在偏差范围内,最低不低于80%。

三、责任内容

1、对本班组质量责任目标作出承诺。

2、对技工进行技术交底,向工人讲述施工规范,允许偏差值,并指导工人操作。

3、向工人交代质量责任制度、奖罚制度,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整改。

4、配合施工工长、质检员搞好质检工作,作好不合格产品标志。

5、当日全数检查操作工人产品,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四、考核与奖惩

施工工长对班组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对于所承包工程达不到所承诺的等级按5元/m2计罚,对于达到目标质量等级的按5元/m2奖励。

项目部:中国核工业二二公司永耀名居二标段项目部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班组长(责任人):

****年**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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