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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及日报制度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8-68431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9 15:19: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矿井瓦斯管理及日报制度

邻水母猪凼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瓦斯管理及日报制度

(2003年7月12日)

一、依据本矿“三大规程”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瓦斯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搞好瓦斯管理工作。

三、本矿设专职瓦检人员两名,负责瓦斯检查工作。

四、瓦检人员每天上班走前头,对采煤、掘进工作面、工作点进行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的条件下,方能允许生产工人进入作业。每天检查瓦斯的次数,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不得空班漏检。

五、瓦斯检查人员对每天检查的数据情况,要填报瓦斯检查记录簿,并由矿长审签。瓦斯检查记录表由矿统一印制、瓦检员填写记录。

六、瓦检员要爱护瓦检仪器,避免碰撞和甩跌,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更换药剂、电池,随时保证瓦检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七、矿井盲巷、停掘独头,如工作需要,经批准进入恢复生产,必须先采取通风措施,后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的条件下,方能允许人员进入作业或工作。

八、配备好备用瓦检员,如果当班瓦检员因病、因事不能下井查检瓦斯时,由预备瓦检员接替下井检查瓦斯工作。

九、瓦斯检查人员如果在检查中,测量沼气、二氧化碳的数据超过安全规程的指标,有权停止生产和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篇: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和瓦斯涌出状况确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及时制定各路线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一份留通风队、一份报通风科备案。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月修定一次。当月内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风科。当月结束时,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当月每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一并保存。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图表逐级审查制度,通风队值班干部要每天审查前一天全部图表,并签字。矿领导、通风科干部、通风队干部井下查岗,遇见瓦检员必须检查其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并在图表上签注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正常生产的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两名专职瓦斯检查工。其中一名,随时检查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另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执行巡回检查工作。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

使用掘进机的工作面必须设跟机专职瓦斯检查工,随时检查掘进机组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炮掘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工,相邻的同时并进的掘进工作面可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入风、煤头、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分区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3.瓦检员必须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检查点巡回检查瓦斯,严禁弄虚作假或空班漏检。凡发现瓦检员脱岗、假检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坚决给予开除留矿察看或开除的行政处分。4.各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检查时间误差超过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写明并向通风调度说明原因。

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

1)专人定岗的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执行巡回检查瓦斯任务的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工作面同下一班瓦检员交接班。

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瓦检员必须将本班情况及下班需注意的问题向下一班瓦检员交接清楚,并由接班瓦检员在上一班瓦检员的瓦斯检查巡回图表上签字备查。

3)瓦检员凡因特殊情况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必须用电话向本班班长或通风队值班干部汇报本班工作状况,由班长或代班长在瓦检员井下交接记录上注明原因。

6.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严禁两个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检查结果、探头显示值及时填写在巡回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7.瓦检员必须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8.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通风设施设备必须纳入瓦斯巡回检查范围,专职定岗人员负责为本工作面服务的设施检查,巡岗人员负责所在盘区的设施检查。同一盘区有两个以上巡岗人员时,除各自负责为本人所检查工作地点服务的设施检查外,其余设施有通风队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发现设施设备损坏,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报告。紧急情况下,通风调度要请示通风科、队值班干部,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然后向通风调度报告。

10.瓦检员应具有一定的煤矿生产经验,必须按规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操作证资格证,坚持原则并经矿对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通风科、劳资部门每半年负责对瓦斯检查工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并上报集团公司。

11.瓦检员上岗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棍和不少于2米长的胶皮管,同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2.瓦检班长要认真检查、分析瓦检员的巡回检查图表和记录,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和交接班情况,帮助处理问题,及时汇总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并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报。

13.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多地点作业时。各地点负责人也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并正常使用。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不得作业,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经处理后瓦斯浓度下降至1%以下方可开工。14.瓦斯检查技术管理

1)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专用排瓦斯尾巷、井下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本班未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利用全风压通风的煤仓、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各检查点当班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每班检查三次的地点间隔为2小时,每班检查两次的地点间隔为3小时,检查误差时间不超过20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时间误差超规定时,必须在图表上写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密闭墙、挡风墙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4)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检查点分别为:

a)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局部高冒区、工作面回风流及尾巷栅栏处。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检查的地点有: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两滚筒间、前后溜子道。b)综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迎头煤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c)其它需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检查的地点。

4)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煤仓瓦斯时,以小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只有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开动电气设备运转。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通风科通风队

2006年1月

第三篇: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瓦斯检验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进行操作,并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各个通风系统。

三、瓦斯检验工、安全检查工入井应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小于1SM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爆破工、班长中可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四、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布局编制。

五、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月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

六、瓦斯超限时,瓦斯检验工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超过处理权限处理不了的,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瓦斯检查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

八、瓦斯检验工应当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姓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验工交接班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

九、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应当对密闭、风门、高冒区、调解风量门以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验工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

十一、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篇: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

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

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

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

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

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

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

放炮。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

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

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

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

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

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

行。

第五篇: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

胜利煤矿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二○一五年八月九日

矿井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 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 据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 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瓦斯浓度 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 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打钻时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

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 异常时,现场瓦斯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就近瓦斯巡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⑴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 0.8%、不超过 1%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技术负责人汇报。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值班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时,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发出警告、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值班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⑴ 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

⑵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忽大忽小变化 异常时;

⑶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 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 ⑸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时; ⑹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发生位移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 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

⑺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 m³/min,掘进工作面 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1m³ /min;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3、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系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

⑴ 通风系统情况:通风机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 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

⑵ 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构造形态等; ⑶ 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

4、分析方法

⑴ 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通风科长、生产科、通风队、生产队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 行分析,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 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

⑵ 瓦斯数据分析方法采取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两种。即时分析法: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分析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开展一次分析会议,对一周内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和瓦斯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

⑶ 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在分析台帐上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5、其它要求

⑴ 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 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

⑵ 生产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

⑶ 通风科要经常对瓦斯调度台帐的数据进行分析,安全监控室值班人员要时时观察监控系统各种信息,发现瓦斯监测数据超过预警值或处于快速上升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及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⑷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经调度会,通过各部门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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