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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8-1097183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12:18:4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樟树市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樟树市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和江西省环保厅等九厅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为契机,以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流域内排污单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切实增加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赣江、袁河、草溪河等重点流域周边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督促各类企业排污口必须按国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并且要以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严格把关,对不达标企业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措施,对整治无效、污染严重的要坚决报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全力确保重点流域水质安全。

(二)全面整治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深入整治以有色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加强重

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禁止偷排偷放。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办)要将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批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排查整治情况于202_年6月20日前报此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

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对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以及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特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未指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各企业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督检查。加快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在推进城镇新区管网雨污分流的同时,重点做好小街巷、工业区、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雨水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处罚,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擅自停运、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减少污染排放

通过深入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其选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制度等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整改落实,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节生产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同时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皮红林

副组长:崔小胜付天真杨剑彭立新刘辉红

成 员:聂春生李长华徐建英肖春水谢宏程

胡志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员

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主任由聂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0795-7339230。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情况于202_年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_年8月2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落实责任,严肃查处。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

结,于202_年11月20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大局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工作配合到位,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按计划分阶段,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

人,要对辖区内企业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企业排污治污状况。对排查中发现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旅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樟树市环境保护局

202_年5月10日

第二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等九部门关于202_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副省长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乡会议研究,决定深入开展全乡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我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载体,一家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㈠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我乡区域环境问题

一是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结合我乡际,全面排查设计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修理)、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排放监督性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检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控制建材、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监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围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土著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㈡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对202_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期限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三是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乡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技改工作均在进行中,但任然存在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派污水超标排放的为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了一些流域和饮用水环境质量。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掀起回复地表水功能。

㈢巩固专项成效,持续开展监管督查 对202_年和202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逐步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覆盖区域的检查,检查观望损坏、破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现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唱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㈣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着力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信访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乡长任组长,乡党政办、经发办、安监站村管所、城管中队、司法所、文化服务中心、环卫站、电管所及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乡经发办要配合区环保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2、乡安监站要加强辖区内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取缔关闭。

3、乡村管所要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额套管网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4、乡环卫站要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监管、协调,不断协调完善垃圾处臵、填埋收费政策;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转运、填埋场的监管。

5、乡电管所要监督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环保部门移交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采取停电、先点措施。

6、乡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参与,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㈢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形式,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㈣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藏耨筛查、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加强公众监督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舆论氛围。

㈥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4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阶段情况于4月30日叫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9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完成逾期为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煤炭开采行业专项检查。

㈢迎检、总结阶段(10月-11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去环保转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迎接区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0一0年四月

第三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部委九部门按照国务院九部委的统一安排,按照《河南省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精精神,同时202_年“中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于4月底已启动,根据集团公司豫孚【202_】02号文公司安全环保部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司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重点督促落实所属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

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坚决落实整改;使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对事关公司、员工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拟定解决方案,抓好落实;对出现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要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对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施工或设施,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二)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坚决清理查处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群众健康。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工程的环境整治,一是加强各矿煤场环境污染治理,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风机、压风机超标排放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餐饮、洗浴、排水不按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排放污水、锅炉废气影响生活环境问题的整治;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以及扬尘污染空气问题的整治;二是加强各煤矿的监督管理,使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面落实整改污染设施建设任务。对污染特别严重、反映极其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四)检查所属煤矿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矿是否依法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是否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三、时间安排

时间:202_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建立部门联动,各司其职,联合执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自查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对重点污染问题以及污染严重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对202_年以来重点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并确定挂牌督办项目名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对清理排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矿井。

(四)总结阶段(9月下旬—10月底)一是对集中整治清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二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三是上报《202_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吴战朝吴明森李文立王汉行李洪辉严少云卢殿周崔小根侯博蔡伟君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李文立(兼)

值班电话:***8(传真)

(二)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相关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做好同专项行动其他部门的联合落实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在查清违法情节后分期分批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综合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开通和公布环保投诉电话,二是制定分阶段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整改落实情况。对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予以曝光,在公司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公司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认真研究完善环保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聘请各矿员工为环保监督员,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3、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并加以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安监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将202_年以来的环境污染重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污染治理计划,落实污染治理任务,并将污染治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对202_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逐一检查,认真复核。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投产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或停止生产或使用;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有关环保手续,经审批后方能复产或复建;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各单位要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单位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四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贵百环通字„202_‟19号

关于印发《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

各股室:

《百里杜鹃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整治 违法排污 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通知 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2_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5份

存3份

百里杜鹃环境保护局

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环境保护等九部门关于202_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领导对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经局会议研究,决定深入开展百里杜鹃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结合百里杜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巩固污染物减排成效、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百里杜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㈠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我区域无环境问题 一是全力整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多发势头。结合我区际,全面排查设计铅、镉、汞、铬、砷的污染源,重点整治含铅蓄电池(制造、修理)、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加大污染排放监督性检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和检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储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规范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巩固污染减排成效。明确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严格控制建材、钢铁行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依法监管,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可持续发展重点、难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围绕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土著环境问题进行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㈡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对202_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的期限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的停建停产情况,切实防止污染反弹。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并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是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三是对煤矿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我区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技改工作均在进行中,但任然存在部分煤矿环保设施不健全,煤矿企业外派污水超标排放的为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地表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影响了一些流域和饮用水环境质量。此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一要重点查处煤矿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以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废水超标排放的;二要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河流采取工程措施,掀起回复地表水功能。

㈢巩固专项成效,持续开展监管督查 对202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逐步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收集系统覆盖区域的检查,检查观望损坏、破漏,污水外溢污染环境现象;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唱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

㈣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和回复工作,着力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大气污染、餐饮业油烟、粉尘、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在信访投诉查处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分管霍保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股室人员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组办公室)负责。各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㈡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

环保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1、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发挥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治理环境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氛围。

2、要加强辖区内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3、要强化排水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管,不断协调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要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额套管网的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㈢分类指导,严格执法

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投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形式,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加快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㈣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责任追究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完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各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察督办,要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段、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彻查、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设计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加强公众监督

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编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畅通污染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舆论氛围。

㈥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成员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㈠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股室根据自身职责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阶段情况于5月30日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采取部门联动等方式,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限期完成逾期为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案件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㈢总结阶段(7月-8月)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时报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_]3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_]83号)要求,制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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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反弹,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环境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这次环保专项行动,在202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冲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建设项目、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严格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各种养殖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叶尔羌河、吐曼河、克孜河、叶城提兹那普河、**噶尔河流域巴楚段等重点流域和各城市饮用水源地沿岸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相关企业在202_年7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3.做到“三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是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是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要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对私设排污管线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对工业园区开展(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做规划环评的,要限期补做规划环评。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各县(市)要在辖区内组织对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来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监管不力、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

(四)结合各地实际,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县(市)在完成以上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从实际情况出发,就当地最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招商引资过程中盲目引进污染严重企业,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202_年专项行动挂牌督办

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挂牌督办企业整治工作。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对严重拖欠排污费的或拒交排污费一年以上的排污企业;去年行署下达超标排污企业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浙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莎车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隆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永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立**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

(电监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利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张学东同志担任,成员由环保局内部抽调。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各县(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逐级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市)环保部门、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市)要将专项行动列入今年宣传工作的要点,制定和实施宣传计划,并将宣传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调度工作。各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周要向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搞好专项行动考核工作。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行署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组年终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日一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县(市)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在6月15日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5日一10月25日)

1.集中检查(6月15日一7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7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整治(8月1日一10月25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送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适时进行检查和督察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各地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一11月25日)

各县(市)于11月10日前将202_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樟树市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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