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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8-643974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9 03:21: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二、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三、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内容“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A渣。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7 废水方面,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五、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二篇:环境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应设置公司和部门、车间二级环保管理体系,公司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车间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各协作单位,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车间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部门、车间的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和环保;

3.负责审查本车间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部门、车间管理与考核;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车间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车间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车间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其他相关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 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 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 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废气、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十条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各单位排污证的申办、管理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一)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前,需要向审批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备案证或核准登记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的类型。

(二)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被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中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作为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要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逐一落实并做到“三同时”。

(四)建设项目投产前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省、市、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五)建设项目试运行3个月内,要向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机关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产品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建设项目所有涉及的环评文本、环评批复、试运行及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都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十八条 新建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在线监控设备联网与验收、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已列入“三同时”验收必备条件。

第六章 环境监测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制定排污监测计划,包括内部常规监测和委外监测两部分。监测计划要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时间、负责人。监测计划经公司环境保护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及污染治理设施的出口,应进行内部常规监测。一般情况下车间的污染物排放口要求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污染治理设施出口及公司总排口每天至少监测一次。并建立环保监测台帐;没有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市环保监测站监测。

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一)环境监测的内容一是按照《环评报告书》中监测计划及所列监测项目制定,二是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各企业进行监测的各项常规指标及其他特征污染物。

(二)环境监测的方法采用国家规定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和《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

(三)对某些不具备监测手段和条件的污染物,也可采用物料衡算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 凡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必须配套建有能够监测本单位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设备,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监测必须做好记录,数据准确、可靠。环境保护部对各单位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及环境监测设备要定期进行校验并保存校验记录,在线设备每季度自行比对工作按照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监测或公司环境保护部的抽测,各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并对照取样分析,将监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六条 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七章 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维持正常运行。第二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要随生产停产检修而检修,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若出现设备损坏不得已必须停用检修时,需要上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必须说明设施停止使用的原因、天数及停止使用期间采取的其他达标应急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 公司环境保护部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或处罚。

第八章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

第三十条 识别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一)存在污染物排放、产生或处置危险废物、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生产运行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它潜在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相应处置和预防措施。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基本内容,还包括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介绍,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内容。

(三)各单位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应急专家评估后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备案表复印件报公司环境保护部归档。

(四)各单位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存相关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计划、演练预案、过程照片和影像资料、演练过程记录、演练效果评估及改进、文件修订记录。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二次污染和污染面的继续扩大。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一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十四条 事件调查与分析

(一)事件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补救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的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必要时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召开分析会,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防止事件再发生的措施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除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外,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发布信息或媒体采访需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环保现场检查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有义务接受现场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内容

(一)环保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建设项目环保合法手续、排污许可证持证及按证排污情况;

(三)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四)危废申报、转移、暂存与处置情况;

(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情况;

(六)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七)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八)环境体系认证情况,对相关方施加影响、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治理措施操作不当,致使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违法处置等行为,依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对直接操作者按照公司《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章 清洁生产审核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四十条 公司鼓励清洁生产,并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由技术部门牵头组织清洁生产推进工作,各单位环保管理部门、研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应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根据需要对生产过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十三条 提倡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积极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将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费用纳入全面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四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每五年一轮,新建项目在“三同时”验收满五年时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一章 “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三废”自行回收利用,如有必要转让给其他单位的,要仔细审核处置方的资质,并确保废物的最终处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物的转移。

第四十八条 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在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执行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排污费的缴纳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要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并将排污费数额核定表、缴费收据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部对公司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环保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种,各单位可根据各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单位申请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填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目的、治理方案或者技术路线、总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资金使用方向、实施保障措施、预期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

(五)项目备案、规划、土地及环评批复文件。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上报,如项目过多,则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筛选,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和申请资金的数量。

第五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专款专用,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实施效果,通过验收。

第十三章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第五十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现场监管,规范环境管理,根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环保资料档案,有效期四年内资料。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工艺技术资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永久);

(三)各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单及排污费缴费单据;

(四)危险废物材料(危废转移联单留存五年);

(五)污染处理设施技术资料;

(六)COD、氨氮在线监控资料;

(七)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料;

(八)清洁生产资料。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三篇:环境管理制度

中铁四局佛莞城际FGZH-2标项目经理部

目 录

第一章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第二章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第三章 环境保护检查制度..........................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篇: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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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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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环保管理职责

公司成立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 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4S店

环境保护制度

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 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⑶ 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 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 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⑶ 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情况。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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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

⑸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 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 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 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 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第三章 基本原则

1、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 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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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6877-2011),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塑料包装袋、纸箱等。

2、公司应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塑料包装袋、纸箱等的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废品收购站。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塑料、纸箱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第六章 污染事故处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 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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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七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八章 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 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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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准。

第九章 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单位(公章):湖南长久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二0一四年十月

第五篇: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环境污染、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项目部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项目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间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现场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a、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计

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

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 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i)、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保养;(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s)、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间题要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运报告》 并上报环保处。

8、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及时上报环保报表,做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11,努力做到清洁生产,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景点的管理,建成“花园式”工厂。

13、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环保技术攻关。

14、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在可能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

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2小时

内,应向公司环保处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贝立存、利用、处置所产

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 放、倾倒。

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防止水 体污染.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

施。运输、贝立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 环境。

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施 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不定时由公司环保监测人员进行环境监测。

a、由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定期配合、接受中钢环保处对单位内锅炉、窑炉年检和污水采样测试工 作。

3、各车间负责车间整个污水排放的过程化验,做好记录,并将化验结果定期报送公司环保处,同时 负责厂区污水、酸碱综合处理排污工作。

公司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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