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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8-535390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20 22:19: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一、政策宣传

1、普通高中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贷款申请

1、新生在线申请。

⑴要求各普通高中在高考前组织有贷款意向的高三学生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说明》,由学生本人进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申请。即上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或https://sls.cdb.com.cn/操作并填写基本信息。注意:①贷款金额统一填写6000元。②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

⑵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在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再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所有信息后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毕业所在高中签字盖章。

2、在校生在线申请。

⑴首次贷款的在校生进行在线贷款申请,要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操作说明》,由学生本人进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申请。即上网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cn或https://sls.cdb.com.cn/操作并填写基本信息。注意:①贷款金额统一填写6000元。②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续贷的在校生再次申请贷款,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cn或https://sls.cdb.com.cn/对其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⑵导出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在所有基本信息完善后,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在乡镇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三、贷款申请审查及在线导入

横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学生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进行《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导入。

审查时贷款学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1、导出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5、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四、签订贷款合同

1、审查合格且导入成功的贷款学生即可打印贷款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

2、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携带所有相关贷款申请资料并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横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3、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合同回执寄回县级资助中心报开发银行。

五、办理银行卡并激活支付宝

1、借款学生签订合同后,需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一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注:贷款学生开立的银行卡账户名必须是学生本人,必须开通该卡的网上银行。

2、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3-5天后,需登录系统生成的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并与银行卡绑定才能使用(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3、贷款成功划到支付宝账号后,在系统向高校划款成功之前不能取出该贷款私自支配。

4、所有贷款学生的贷款额度均为6000元。在系统向高校划款成功之后扣款额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学生可以从个人帐户中提取剩余现金。

六、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需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cn)。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七、整理汇总并上报:

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学生的有关资料、借款合同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逐级报送省资助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进行审批。

第二篇: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20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往年比有以下变化:

1、增加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用户:学生功能:网上注册、申请贷款、修改信息、打印申请表、提前还款申请、查询贷款情况等。

2、增加了支付宝接口

功能:通过系统对接实现贷款发放、批量扣款、短信催收、还款通知等。

3、增加了高招数据接口、高校服务等功能

功能:能导入高招信息和录取信息,以及高校录入回执、维护高校账户、就学信息变更、学费到账查询、毕业确认等。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流程

(一)、登录系统

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2010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

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区”“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宜春上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申请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申请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 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宜春上高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

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

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795-8888888,以下均同此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

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江西)”(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五)、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发布。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也将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另行通知。(江西学生在线系统要在七月十二以后才能进行注册)

附:

请贷款学生带以下资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2、贷款学生的学生证(新生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第三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关于做好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2010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

1.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2.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

(4)《学生证》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获得贷款的同学应持贷款合同(或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已获贷款函)到学校报到,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交到学院。同时填写《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4.学院按《回执单》要求如实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并盖章确认后,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盖章。

5、学院将盖章后的《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将《回执单》及时寄回当地县资助中心。

6、各学院将《贵州师范大学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它事项

(一)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不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等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学生能在生源所在地顺利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二)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符合以下贷款条件的,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为:

1、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

2、《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

3、《贵州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开学后填写);

4、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收到该通知后,统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到我中心领取《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0一0年六月二日

第四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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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特征之一,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证、领取低保金的存折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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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8)上一家庭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 元人民币(证明材料:乡镇民政所、街道居委会的证明)。

二、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申请金额不能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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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大学新生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2件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学生在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的银行卡折(出示原件核对,交复印件2份)。

2、在校大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表,纸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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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百科名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仪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录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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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一、申请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三、申报材料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五、特别提醒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七、2010年各地生源地助学贷款动态 成都

山东

甘肃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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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青海

包头

资阳

广西

展开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6个: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天津市。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1] 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编辑本段

一、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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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08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于今年6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编辑本段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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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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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编辑本段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证明材料

1.2009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编辑本段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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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编辑本段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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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编辑本段

六、有关申请材料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1)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2)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2)申请书不能涂改。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2)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4)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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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7)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8)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3.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2)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5.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6.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7.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8、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9、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10、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11、所有复印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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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1.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2.各复印件应清晰。

3.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4.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5.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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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流程

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是”或“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填写信息,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到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盖章。

2.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父母一方)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准备材料:①上述盖章的《申请表》2份;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签合同后,把《受理证明》带到学校报到,在助学贷款办公室办理回执单录入工作,然后办理交费、入住等手续。(注:因少数省份未上系统,请学生同家长一起直接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询问并办理相关手续: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

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 https://sls.cdb.com.cn/,如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忽视,选择“是”或“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填写信息,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到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盖章。

2.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父母一方)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准备材料:①上述盖章的《申请表》2份;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⑤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在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签合同后,把《受理证明》带到学校报到,在助学贷款办公室办理回执单录入工作,然后办理交费、入住等手续。(注:因少数省份未上系统,请学生同家长一起直接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询问并办理相关手续: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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