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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车险理赔时效细则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8-648187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1 09:11:5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保险法车险理赔时效细则

新保险法车险理赔时效细则

车险理赔速度一直是广大车主关心的问题,也已经成为决定车险投保的重要因素。已于10月1日实施的《保险法》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要求,为解决车险理赔难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保险法》实施究竟能否成为车险理赔提速的催化剂呢?

新法细化理赔时间节点

单证提交、核赔和支付赔款,是车险理赔的三大环节,也是车主头疼的理赔难点。《保险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细化理赔节点的时效,来加强保险公司理赔服

务。

第22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

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时,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提

供补充材料的次数仅有1次,而旧条文并没有做出次数限制。

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

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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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明确的保险公司30日的核赔期限,同时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还要求保险公司在3日内向权利人说明拒赔的理由。而在先前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此规

定。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为配合《保险法》实施,上海将以加强理赔服务、提高理赔质量为核心,对车险理赔服务承诺进行调整,范围包括定损服务、单证告知、赔

款时效等内容。

公司提高服务效率

法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保险理赔的程序、时限,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本刊从沪上保险公司获悉,为配合新法实施,保险公司已经加强车险理赔服务管理,尤其对单

证交接和核赔速度进行升级。

平安产险车险理赔部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在理赔流程上作出优化,将一些需要调查的、对损失金额有问题的案件,要求在客户提交单证之前完成案件的调查和损失确认工作,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间里处理完毕。平安还向社会承诺:万元以下车险理赔只要单证齐全,自收到客户的书面索赔单证后三天结案,超时结案的将根据赔款金额,参照银行的利率罚十倍的利息。

大众保险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要求核赔人员在案件发生之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培训提高理赔人员迅速甄别焦点问题和案件事实认定的能力。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必须在30日的事故核定期过后的3天内,将拒赔通知书告知权利人,否则将被默认为同意支付赔款,且应在10日内将保险账款交付给客户。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尽量加快核赔的时间,遵守法律的规定,防

止由于未在时间规定内理赔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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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少有理赔经历的车主则认为,车险理赔难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设定了繁琐而不透明的理赔流程,而《保险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很难立刻改变车险理

赔难的现状。

业务、服务亟待匹配

修改前后的《保险法》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单证齐全情况下,10日内向客户支付保险金,但真正做得到的保险公司却并不多见。问题还是出在保险公司业务和服务不匹配上,车险规模越大,客户数量就越大,理赔人员捉襟见肘;再加上车险业务长期亏损,不少保险公司陷入现金流危机,很难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款。

有业内专家表示,近20年来,财产险业务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每年保险公司服务投入的增加滞后,导致服务水平跟不上。刚开始时是业务员负责理赔服务,对自己的业务服务态度和效率当然是没话说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现在车险服

务水平还不如上世纪80年代。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为客户提供服务再辛苦、再累,也是值得的。但就是就车险假赔案太多,比例不会低于30%,如果去掉这块,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达标应该不

成问题。

天平保险董事长胡务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车险规模与服务水平之间的关系,就好比水坝与水位之间的关系一样,两者只有在相互匹配的情况下才是安全的。保险公司拥有的服务能力应该比承保能力高出20%至30%,才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便利性,提

高业务续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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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车险理赔

1、总公司规定的小额案件定义?

答案:小额赔案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总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车险赔案。其中,人伤损失应在500元(含)以下且无需住院治疗;三者物损应在1000元(含)以下。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盗抢案件索赔需提供的单证有哪些?答案:1)保单原件;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3)行驶证(正、副本)、驾驶证(正、副本)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6)附加税凭证、车管所车辆户籍注销证明;

7)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案证明;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

答:三个条件: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5、查验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资格证,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①驾驶证是否有效;②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③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④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⑤特种车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⑥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计算题:(15分)

2009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主车A1(挂车A2)在高速与遇前方发生事故停车等待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B、孟某驾驶的主车C1(挂车C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B车车上人员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重伤、三车及货物等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损失情况:主车A 1损失3670元;B车损 36010元、车上货物苹果损失8000元、车上人员宋某(城镇居民,66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驾驶员李某(农民,28岁)医疗费30850元,误工费5860元,护理费7600元,伙食补助费360元,Ⅳ级伤残;主车C1挂车C2共计损失 2600元、车上货物大理石损失2800元。

已知:主车A1(挂车A2)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主、挂车车损险足额投保,主车三者险50万,挂车三者险5万,主、挂车均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国有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1169。请计算:(要有计算公式及步骤)

1、计算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宋某丧葬费为15584.50元、死亡赔偿金为16305×14=228270元

李某伤残赔偿金5641×20×70%=78974元

2、A公司交强险赔付情况。

三者财产损失为36010+8000+2600+2800=49410元 三者医疗费为30850+360=31210元

三者伤残死亡费用15584.50+228270+5860+7600+78974=336288.50元

主车交强险赔款:挂车交强险赔款 财产损失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 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 主挂车交强险赔款共计244000元

3、A公司商业险赔付情况。

标的车赔款(3670-300)×(1-15%)=2779.50元商业险应承担的三者损失为:

三者总损失-主挂车交强险赔款-无责车辆应承担赔款=(49410+31210+336288.50)-244000-24000=148908.50元

主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0/55×(1-20%)=108297.09元 挂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55×(1-20%)=10829.71元(参考答案):(有自己观点,能自圆其说,即可得分)

1、考点(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2012年9月1日成立并生效。

理由:《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

2、考点(保险合同可否附生效条件)应当负赔偿责任。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可以附条件。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看,合同生效附条件是没有障碍的。但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认可所附条件太多,反而制约了保险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极为不利。所以,保险合同中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不宜一律认可。

特别是生效条件就是免责条件时,其制定该条件的目的就直接与一般的生效条件发生矛盾了,甚至将可以有效的合同,因该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多数不能生效,这是对立法的违背,也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所以,如果免责条件对于合同成立和有效产生直接冲突的时候,该免责条件必然不能成立,也不能对抗其他有效条款。

3、考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司法界定)

属于第三者。(理由参照山东高院的观点亦可得分,但需要对观点进行说理。)

理由:根据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由于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的置身于机动

车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第三者的身份。

4、考点(修理完毕上路试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第一种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但是,车辆维修后进行测试,理解为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更为合理,属合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种答案: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所以,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有了检测环节便会导致保险事故增加,甚至导致保险责任的免除。既然是在车辆的有效使用期间,同时又是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简答题(共20分)

1、事故车修复时,在进行调整车轮定位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5分)

答:(1)、保证汽车水平停放;

(2)、保证车轮气压正常,调整车轮负荷;

(3)、检查并更换损坏部件,检查各处球头、杆、轴有无松脱;(4)、检查车轮和轮胎的变形;(5)、检查减振器;

2、气车托底碰撞事故的损坏部位可能有哪些?严重的有何后果?(5分)

答:损坏的部位有:前杠、发动机油底、变速器油底、横梁、排气管、消音器、油箱等(3分)。严重的如发动机油底漏油,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化瓦、抱轴甚至连杆断裂,损坏发动机缸体。(2分)

3、查勘人员接到派工,称标的车因遭受暴雨侵害而无法正常行驶,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如何查看车辆受损情况?(6分)答:①打开前机盖,查看发动机仓内、水箱、冷凝器等部位有无被水侵入的痕迹;

②拨出机油尺,查看机油尺上的机油是否变质(进水后机油的颜色会变成乳白色);

③空气滤芯是否潮湿,是否有污物; ④排气管内是否有水渍;

⑤观察车身、地板、座椅等部分是否有水侵现象; ⑥查看灯具、电器是否有水渍;

⑦打开后备箱,查看后备箱内是否有被水侵入的痕迹; ⑧确认车辆或水中杂物飘移撞击造成车身损坏的情况;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5分)

答:三个条件(3分):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2分):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查勘定损要点

(1)尽快查勘第一现场,拍摄车架号,核对保险标的,针对司乘人员作调查笔录;

(2)走访消防队及目击者,调查起火原因;

(3)根据事故经过及火烧痕迹,判断是否是“自燃”或责任事故,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火灾证明;

(4)对全车烧损,出险地点偏僻,无目击者的案件,应重点核查车辆新旧程度,有无道德风险。

(5)在定损中应重点考虑过火的金属件(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是否因燃烧退火、变形。

四、案例分析题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车牌号:鲁AAA123,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车损险保额:25万

保险期限:2006年1月11日至2007年1月10日

2、案情

2006年1月14日上午8点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报案称:2006年年1月13日被保险人丘某驾驶鲁AAA123雅阁小轿车,与晚上11点在外环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损失不大,着急送货离开现场,没有报交警,目前被保险人车辆在郊区某修理厂等待定损

1月14日上午9时,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鲁AAA123车前部受损,需要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雾灯、前机盖,水箱、冷凝器、等部件,预计损失1万左右,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受损,需要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估计修理费用在3万元左右。问:作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发现本案有哪些疑点?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答:

1、本案的疑点:

(1)、出险日期1月13日离起保日期较近,且为夜间出险,已没有第一现场;(2分)

(2)、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厢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雅阁车受损部位应为保险杠以上部位,可能损坏件为前机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等件,保险杠与雾灯如追尾大型厢货应无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造成;(2分)(3)、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案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2分)

2、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先出险再投保然后再造假的可能,需要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观察现场是否有碰撞碎片及漏水痕迹,与客户作调查笔录了解实际情况。(4分)

第三篇:车险理赔

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供单证 序单证名称 号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说明 身份证 个人客户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驾驶出租车和特种车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年审合格证明 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营运证及其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

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快速处理协议书等

车辆修理各部位、各部件清单

税票

事故车辆需要施救的提供施救税票

财产损失需赔付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及其票证

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盖章 保险单正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7 8 9 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清单 车辆修理发票 施救费发票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

款凭证 10 财产损失发票、清单 11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除提供上述(不涉及人身伤亡案件)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序人伤赔偿项目 需提供单证 号

8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

费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出院小结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 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交通费正式票据

住宿正式票据 10 交通费 11 住宿费其他(衣物等)损失证明

第四篇:车险理赔资料

一、理赔一般流程

流程:出险并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及报案:发生事故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以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3、定损: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4、核价: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5、核损:

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6、核赔:

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7、支付:

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二、理赔所需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一.保单复印件

根据车险公司要求,理赔所需的各类单证中,车险保单是必需品。车险保单丢失必须先补办保单否则无法获得车险理赔。

1.1车险保单丢失补办

被保险人办理:

车主补办保单时,被保险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当场就能拿到保单。

委托办理:

如果委托第三人办理,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2车险保单种类

交强险保单

考虑到车辆年检、验车的需要,车主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拿到保单原件; 商业车险保单

补办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只是给予保单复印件。

车险理赔单证确实需要提供保单,但也只是要求提供保单复印件即可。由于保单补办业务当场可以完成,因此车主可以一次性完成理赔单证递交。

提醒广大车主,在谨慎保管车险保单的同时,应该提前做好备份工作。此外,车险保单最好不要和行驶证、身份证一同摆放,否则一旦丢失,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制造虚假案件的机会。

二.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位A、B的提供体检回执);

三.事故证明;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整个流程所提取的事故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4.定损单(被保险人签字);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5.维修发票;

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修理厂提供。

6.维修结算清单;

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索赔申请书;

先根据车辆保险的保单查询到相应的保险公司;

向保险公司索要车辆保险理赔申请表和赔款收据;

按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

在填写好表格后,在被保险人签名(盖章)处加盖与被保险人相同名称的公章;

5)在赔款收据上填写好被保险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行账号后(注:

不填写具体的理赔金额),在被保险人签名(盖章)处加盖与被保险人相同名称的公章;

6)将上述表格连同修理费发票、交强保险单和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车辆

事故现场查堪记录表、保险公司估损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时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理赔点办理理赔。

注意事项

表格中被保险人、公司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和所加盖的公章及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必须为同一名称。1)2)3)4)

8.赔款通知书;

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9.身份证复印件;

10.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

第五篇:车险理赔指南

车险理赔指南

一,报案

1.在发上保险事故后,应注意保留现场、双方事故、涉及人伤的事故、车辆损失严重的单方事故应立即报当地的交警部门处理,同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2.保案适应提供下列信息;保单号码(或车牌号码)、报案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驾驶

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原因的简单经过,简要的损失情况,是否已报交警部门处理。

3.处按当地交通法规要求必须撤离现场的,请勿擅自撤离现场因擅自撤离现场导致保

险公司无法确认 是否属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

二.查勘定损

1.保险公司在手里您的报案后,会尽快安排查勘员与您联系,知道您处理事故

2.事故中受损的保险车辆和第三者车辆、财务在修理前保险公司会同您进行检、协商确定修理或更换项目、方式、费用、请您在修理前务必通知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定损协议后在进行修车。

3.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险公司委托的评估、估价,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4.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不要在未经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

三.递交索赔单证

1.事故处理结束和车辆修理完毕后,请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资料,保险公司在接收齐全索赔资料

2.出险通知书和赔款收据必须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是单位需盖公章)后提交保险公司。

3.由于您的车辆是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根据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的,您必须填写权益转账书,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公司。

4.如果您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索赔,必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委托书。为保障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会有专人监督委托,保证委托的真实性。

5.如果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您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需提供原始单证、负同等,次要则要责任的,可提供加盖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涉及交强险索赔的,需提供发配原件。

6如果事故中您无责任或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注销赔案。以免影响您的安全记录和续保优惠。

四赔付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后,会尽快按条块进行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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