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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相关法律规定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8-1037537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6 12:13: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噪声防治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一、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相关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筑施工应依法进行排污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五、依法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标准的,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责任。

相关法律责任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

噪声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做好202_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辽环发〔202_〕22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市市区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确保中高考期间给考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强化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夜间22:00时至早06:00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需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中、高考期间,各考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白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在整治工作期间,市、区环保部门将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向全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夜间施工检查。对违法进行施工的建筑企业,我局将从重处罚,依法征收排污费,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以上要求,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二:葫环〔202_〕37号

第二篇:防治噪声教案

防治噪声教案

教学目标:

1、知道噪声产生的原因和途径。

2、知道噪声对人类有哪些危害。

3、知道减少噪声有那些措施。

教学重难点:噪声产生的原因以及怎样来进行防治。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声音,各种各样的声音使世界充满生机,使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美妙的乐声给人们带来了无穷的欢乐和享受。但是,刺耳的噪声却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揭题——防治噪声。

二、新授

1.听一段声音(有优美的音乐和刺耳的噪声)。

2.看一组图片,请同学们说一说你都看到了什么?你会有什么反应?

3.什么叫做噪声?

4.(1)噪声是怎样产生的呢?

噪声的产生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生活噪声。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声音,称为交通噪声。其中飞机的噪声最大。

(2)工业噪声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振动而产生的嘈杂声音。工业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设备。

(3)建筑工地上要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夯、搅拌和运输材料设备,也会产生大量噪声,称为建筑噪声。

(4)生活噪声是街道、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剧院、体育场)以及建筑物内各种人群活动及生活设施所产生的声音。

5.噪声的等级

噪声的强弱大小是用“分贝”来表示的。分贝数越小表示环境越安静。我们通常谈话的声音是30—40分贝。

当噪声超过85分贝,长期可使听力受损,超过120分贝,听力较快受损,甚至耳聋。

6.噪声引起的危害有哪些?

它引起头痛、心慌、全身乏力、听力受损,还有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甚至导致胎儿畸形。噪声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公害,被称为“无形杀手”。7.怎样来控制噪声?(1)控制噪声源(2)阻断噪声传播(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

三、小结。

为了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我们必须设法制服噪声这个“都市罪犯”。我国已经颁布事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加强了噪声的管理和防治。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制服噪声这个“恶魔”,使我们的家园更安宁!实践作业:

——提醒爸爸妈妈开车不要乱鸣喇叭。尖 厉的喇叭声会刺激耳膜,使人的耳膜受到 伤害。

——在校园、教学楼和各种公共场合,不要 高声喧哗。

——平常看电视、听音响、唱卡拉OK等不要 太大声。

第三篇: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噪声是一种感觉性公害,被人们成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噪声对人们群众的生活、学习、身体健康等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及危害。建筑施工噪声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目前建筑施工污染严峻的形式下,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迫切的,希望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切实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心、安静的宜居环境。

关键词:

施工噪声;人体健康;危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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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概述„„„„„„„„„„„„„„„„„„„„„„„„„„1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1

(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意义„„„„„„„„„„„„„„„„„1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1

(一)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1

(二)整治难的原因分析„„„„„„„„„„„„„„„„„„„2

(三)建设单位整治难的原因分析„„„„„„„„„„„„„„„3

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3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界限值 „„„„„„„„„„„„„„„„„3

(二)建筑施工产生各类噪声的分类„„„„„„„„„„„„„„4

(三)施工噪声控制的内容„„„„„„„„„„„„„„„„4

(四)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的原则 „„„„„„„„„„„„„„„„5

(五)建筑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5

1、建筑噪声控制方法„„„„„„„„„„„„„„„„„„„„„5

2、建筑噪声控制措施„„„„„„„„„„„„„„„„„„„„„6

五、论文总结„„„„„„„„„„„„„„„„„„„„„„„„8

六、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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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一、概述: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1]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已经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就新城区而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已经占所有环境信访量的8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工屡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施工场所受限。随着城市发展,现阶段城区建设多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现,造成施工场所大多数在人口稠密区,由于其场地一般都比较狭窄,而且四周都有居民和单位,受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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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污染直接。

2、建筑施工单位存在对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从日常管理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环节十分重视,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施工安排不科学,往往不能在晚22时以前完成当天的作业任务,造成施工延期,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二是施工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将高强度噪声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区相对较远处;三是在噪声防治上不愿投入,未设置必要降噪屏障,减少噪声;四是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大声喧哗,车辆鸣笛现象多有发生。

3、环保法规与地方要求冲突,增加了噪声扰民的可能性。政府为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状况,规定每日6时至20时大型车辆不得驶入二环以内道路,违反者将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造成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方清运作业,材料运送车辆只能在20时以后进行。《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外,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上述两种作业显然不在规定之内,但每天2个小时的作业时间,加上堵车和往返路途,客观上讲,无法满足城市建设需要。造成施工单位在这两方面违法施工普遍,群众信访集中。据统计,此类信访占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信访总量的30%以上。

4、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问题。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惩处手段单一,且难以执行。

(二)环保部门整治难的原因分析

1、.取证难。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在的法规要求是由在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这一现象在工程的土方作业阶段和桩基阶段更为普遍。这就造成了建筑工地有关的排污申报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从而在具体执法取证过程中,环保部门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施工单位时有不小的难度,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同时,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一些工地大门禁闭,让执法人员无法顺利进入,或者在执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亮明身份后,施工人员拉下电闸一哄而散。工地现场负责人员不承认自己的身份,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无人签字,为以后行政处罚的执行难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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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执法文书送达难。在经过一番努力完成取证工作后,环保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推托负责人不在,或拒不签收行政处罚文书,为行政处罚的顺利执行制造障碍。

3、是执行难。行政处罚下达后,主动履行的(主要指缴纳罚款)只是少数。多数拖着不缴罚款,要靠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施行政处罚。在实践过程中,一个违法行为从发生经过一系列处罚程序到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期间有些工程或者违法企业承建的部分工程已经完工,施工企业已经转移。强制执行时难以找到相对人,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行政处罚因相对人的地址变化等原因变成了一张空文,严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建设单位整治难的原因分析

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冲突时,自然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的大量出现,其中只有少部分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经批准允许进行连续作业的情况,造成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并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从而引发大量的环境投诉。

2、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在建筑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一是《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缺乏相应的追究手段,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为具体施工企业违法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污染埋下隐患。

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作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之一,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噪声问题违反 “三同时”要求时,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从我们监管过程来看,建设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胁迫、利诱施工企业昼夜连续作业,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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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一)、具体噪声对人的影响的界定: 1、30~40分贝是理想的安静环境。

2、70分贝会影响谈话。

3、长期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环境中,听力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神经衰弱、头疼、高血压等疾病。

4、如果突然暴露在高达150分贝的噪声中,轻者鼓膜会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去听力;重者则会引发心脏共振,导致死亡。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界限值;

1、建筑施工噪声针对各区域的界限值规定: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2、建筑施工噪声的极限值要求:

建筑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建筑噪声等效声级施工阶段噪声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1.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昼间不超过(A)75分贝,夜间不超过(A)55分贝

○2.各种打桩机等,昼间不超过85分贝,否则禁止施工.○3.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4.装修,吊车,升降机等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2]

(二)、建筑施工产生各类噪声的分类

1、机械噪声:是由于机械设备运转时,机械部件间的摩擦力、撞击力或非平衡力,使机械部件和壳体产生振动而辐射的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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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气动力性噪声:是由于气体流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或气流和固体介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空压机、风机等进气和排气产生的噪声。

3、电磁噪声:由电磁场交替变化引起某些机械部件或空间容积震动而产生的噪声。

(三)、施工噪声控制的内容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何一个部分。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建筑施工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施工机具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阻断噪声传播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

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四)、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的原则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建筑业施工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五)、建筑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的方法

1、建筑噪声控制方法

1、消除共振噪声法

只有电动调节阀共振时,才有能量叠加而产生100多分贝的强烈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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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表现为振动强烈,噪声不大,有的振动弱,而噪声却非常大;有的振动和噪声都较大。这种噪声产生一种单音调的声音,其频率一般为3000~7000赫兹。显然,消除共振,噪声自然随之消失。

2、消除汽蚀噪声法

汽蚀是主要的流体动力噪声源。空化时,汽泡破裂产生高速冲击,使其局部产生强烈湍流,产生汽蚀噪声。这种噪声具有较宽的频率范围,产生格格声,与流体中含有砂石发出的声音相似。消除和减小汽蚀是消除和减小噪声的有效办法。

3、使用厚壁管线法

采用厚壁管是声路处理办法之一。使用薄壁可使噪声增加5分贝,采用厚壁管可使噪声降低0~20分贝。同一管径壁越厚,同一壁厚管径越大,降低噪声效果越好。如DN200管道,其壁厚分别为6.25、6.75、8、10、12.5、15、18、20、21.5mm时,可降低噪声分别为-3.5、-2(即增加)、0、3、6、8、11、13、14.5分贝。当然,壁越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

4、采用吸音材料法

这也是一种较常见、最有效的声路处理办法。可用吸音材料包住噪声源和阀后管线。必须指出,因噪声会经由流体流动而长距离传播,故吸音材料包到哪里,采用厚壁管至哪里,消除噪声的有效性就终止到哪里。这种办法适用于噪声不很高、管线不很长的情况,因为这是一种较费钱的办法。

5、串联消音器法

本法适用于作为空气动力噪声的消音,它能够有效地消除流体内部的噪声和抑制传送到固体边界层的噪声级。对质量流量高或阀前后压降比高的地方,本法最有效而又经济。使用吸收型串联消音器可以大幅度降低噪声。但是,从经济上考虑,一般限于衰减到约25分贝。

6、隔音箱法

使用隔音箱、房子和建筑物,把噪声源隔离在里面,使外部环境的噪声减小到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7、串联节流法 在电动调节阀的压力比高(△P/P1≥0.8)的场合,采用串联节流法,就是把总的压降分散在电动调节阀和阀后的固定节流元件上。如用扩散器、多孔限流板,这是减少[1]噪声办法中最有效的。为了得到最佳的扩散器效率,必须根据每件的安装情况来设计扩散器(实体的形状、尺寸),使调节阀产生的噪声级和扩散器产生的噪声级相同。

8、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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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9、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10.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11、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1]

2、建筑噪声控制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b)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处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注明工地环保负责人及工地现场电话号码,以便公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向周围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若超标排放,则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放费。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规定,确因施工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在5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部门预审,所在地的区环保局批准后实施。并且,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工地,应在夜间施工3天前,公告工地周围的居民和单位。[3] 值得注意的是,对建筑施工的工艺、装备也有规定限制。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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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在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建筑施工许可证。然而,由于建筑施工工地的流动性,施工周期的阶段性和施工过程中的突击性,形成了建筑施工噪声的自有特点,增大了其控制难度。

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可采取如下措施: 1.主管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 ○

针对城市建设实际,要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在城市建设中,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到环保部门登记注册,实事求是地申报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情况,使环保部门了解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周围人口居住情况、工程规模、工程期限和容易产生噪声的工程设备的安置地点,从而预测施工噪声可能对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要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2.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扰民的根本途径。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迎泽分局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由一名副大队长全权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另外,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尤其是在中高考期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复习、考试环境。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随着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的深入人心,建筑施工扰民的信访不断增多。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事件,也是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重要方面。在对待群众投诉问题上,要求施工单位多查找自身的原因,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施工企业积极降低和减少噪声

1)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甩打模板,乱吹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2)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找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当地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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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声源上控制噪声(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机械的产品噪声标准,并严格执行这些标准)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建立社会舆论的监督制度

施工场界周围的居民有权在施工前了解施工时可能发生噪声污染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不但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且可以增加建筑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压力。

○5.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应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各地都在加紧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建筑施工不能以噪声扰民为代价。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规,采取得力措施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尽量减少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干扰。使整个施工过程在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下,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文明施工。[4]

五、论文总结

建筑施工噪声属于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建筑噪声的危害也非常大,因此防治是必须的,也是刻不容缓的。针对建筑噪声,我们必须要防范与治理同步进行,并且防治措施要贯穿始终。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单位即可做到的,应该是建筑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筑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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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周兆银,张长友.土木工程施工课程分阶段教学初探[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_,(S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 石光辉,宋丽平.环境噪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防治技术, 202_,(04).[4] 高桂荣.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防治对策[J].城市管理与科技, 202_,(03).赵慧梅,赵慧锋.建筑施工噪声声源调查及防治对策.北方环境【J】.1999年第l期

程曹轶;;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策略[J];沿海企业与科技;202_年08期

游庆;;建筑施工噪声的调查研究及防治对策[J];噪声与振动控制;202_年05期

赵凤强;李广强;;城市环境噪声预测与分析的研究进展[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2_年04期

程晓辉;建筑物拆除施工噪声评价及控制[D];武汉理工大学;202_年

田玉军,巨天珍,任正武;国内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研究进展[J];重庆环境科学;202_年03期 12

第四篇:噪声危害防治措施

噪声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危害因素的影响,保证人身安全健康,预防和排除作业环境中的噪声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队实际,特制定施工作业环境中的预防措施。

一、领导小组:

组长: 王洪生副组长: 万守奎

成员:常小伟、赵永会、唐代兰、周 鹏、许江华、崔楠楠

二、责任划分:

1、组长为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人,具体负责我队日常监管工作,对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

2、副组长负责本队噪声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定期对我队人员进行培训。

3、其他成员为本队噪声危害防治工作兼职人员,不定期对本队所管辖区进行检查,查出噪声危害因素不整改或防护设施不完好的按队规定给予处罚。

三、噪声的危害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

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四、噪声源

常见的噪声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机械性噪声:由机械的撞击、摩擦、敲打、转动等而发生的噪声。即:主排水泵、电动机、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运转时发生的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即:主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即: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噪声。

五、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

3、个体防护:对于因各种原因,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最常用的是耳塞,一般由橡胶或软塑料等材料制成,根据外耳道形状设计大小不等的各种型号,隔声效果可达25—30分贝。此外还有耳罩、帽盔等,其隔声效果优于耳塞,耳罩隔声效果可达30—40分贝。

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5、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噪声作业工人应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应离开噪声环境,以消除听觉疲劳。应经常检测车间噪声,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六、噪声危害防护具体实施方案

1、安装消音装置,增大消音材料面积。主通风机房、引风机房采用吸声材料玻璃棉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置,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

2、厂房设计时合理配置,修建厚隔音墙专用值班室,安装隔音玻璃,不锈钢隔音门。

3、安排车间人员分批到县级医院单位体检。

4、加强日常检修力度,缩短检修周期,对引风机活塞、十字头、连杆、进气装置、注油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化验油样,缩短电机清尘周期,由每月清理一次缩短为每周清理一次。

5、加大职工职业病防治力度,详细讲解噪声源、噪声危害及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第五篇:浅谈公路交通噪声的防治

浅谈公路交通噪声的防治

摘要:本文阐述了交通噪声的产生及特性,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三个环节提出不同的降噪措施,并详细讨论了每种措施的适用范围及局限性。

关键字:公路交通噪声,降噪措施,声级,声屏障

噪声是生活中产生的令人不快的声音,它干扰人们正常的工作、睡眠和娱乐,甚至会影响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1交通噪声的产生及特性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

(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 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

交通噪声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交通量、汽车种类、行驶速度以及一些偶发的驾驶员行为都直接影响交通噪声的大小,故对于同一地点来说,在不同的时刻其噪声声级是变化的。

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2公路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

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2.1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2.1.1选用低噪声路面

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dB。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dB。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

 2.1.2运用交通管制措施

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2.2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2.2.1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

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m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如图1所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如图2所示。一个足够高和长的声屏障可以对处于声影区的受声点降噪5~15dB(分贝)。

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使用了砖混式隔音墙(图3为砖混式隔音墙的局部结构图),洛阳至三门峡高速公路设计了轻型泰柏板隔音墙(图4为泰柏板的结构图)。

虽然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明显且易于修建,但声屏障的使用也是有局限的,因为声屏障要起作用必须有足够高和长来挡住道路的声源,声屏障对山坡上的居民或距公路较近的且明显高于声屏障的受声点是难以起作用的。另当受声点分布太散时,修建声屏障会明显增大投资而作用并不明显。

2.2.2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

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m以上时,树林深入30m可降噪5dB,如树林深入60m可降噪10dB,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dB。

种植林带险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2.2.3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

因为噪声强度自声源开始随距离衰减,所以增加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影响。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阅读

例如京珠国道主干线驻马店至信阳段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纸上定线时,线位在K48+600处距刑庄小学55m,估算噪声超标12dB,拟采用声屏障降噪,后经实地踏勘,发现该校教室为教学楼,设4m高的声屏障只能降噪8dB,后经局部调整使线位距学校85m,这样再设置声屏障就可以解决噪声问题。

2.3针对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通过对敏感建筑物采取一定的措施,也能达到降噪目的。

如对山坡上的房屋加高院墙,给朝向公路的窗户安装双层窗等都有明显的降噪效果,但这些措施的实施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在国道312线叶集至罗山段公路初步设计中,对公路两侧噪声超标不超过5dB且分布较散的敏感建筑物,采用的降噪措施就是对朝向公路的窗户安装双层窗。

总之,有多种措施可以降低公路交通噪声的影响,但每种降噪措施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我们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选择最适合的一种措施或几种措施并用,以达到降噪要求,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

噪声防治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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