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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8-1083974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20:18: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1、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必须向市、区环保局申报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并将有关资料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

2、施工现场(厂区)必须设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责任。

3、施组(方案)中必须有完整的环保措施。

4、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保资料,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参与环保措施的制定,以确保环保措施实用、有效、符合现场要求,如:现场防空气污染、防扬尘、防水污染、防施工扰民、防道路遗洒等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与施工队、分包商、分供方签订环保协议书,同时进行教育培训并下发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切实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环保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第一管理者抓落实。

7、现场施工区规划时要对环保设施进行统一安排,以保障其使用的长期性。

8、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进行考核。根据现场环保工作管理情况定期召开分析会,制定具体措施。

9、建立健全群众来访工作管理制度,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

10、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二、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1、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环保方案的制定,并根据现

1场情况编制相应的环保措施、计划,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积极深入现场检查环保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抓典型,总结环保工作经验,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意见,对做得差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作业,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

3、认真做好不同施工季节的环保工作,积极与各级部门取得联系,征求他们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做到不污染空气,不污染水源,不超标噪声扰民。

4、健全环保内业台帐,定期进行环保检查并做好环保工作分析,每月有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5、出现问题必须采取可行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6、努力学习有关环保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7、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三、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一)防大气污染措施

1、拆除旧建筑物时,应设专人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拆除后及时清理,加设临时覆盖。

2、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现场道路必须做硬化处理,有条件的现场要进行绿化,禁止黄土露天,也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道路。临时路面采用砼或方砖,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

3、建筑物内清理垃圾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或借用电梯井道抛撒垃圾造成扬尘。垃圾站必须固定、封闭,垃圾要及时分拣、清运,禁止露天存放。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必须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处并严格履行清运手续,运输时禁止道路遗洒。

4、废弃物必须进行分拣分类存放,加设标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水泥、石膏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采用封闭式库房存放。搬运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洒飞扬。禁止露天存放。

6、现场土方施工应当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回填土时,土壤上必须经常洒水,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必须与洒水配合,防止扬尘。

7、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禁止设立砼搅拌站。四环路外设立搅拌站时必须搭设封闭的搅拌棚,采取可行的降尘防尘措施。

8、施工现场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炊事炉具、锅炉、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9、现场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必要时要使用密闭和带有烟尘处理装置的加热设备,并严禁在现场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10、现场严禁使用1211灭火器。

(二)防水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按所在地的管网情况进行排污,现场有污(雨)水管网图。

2、现场的临时搅拌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必须按规定设有正规的沉淀池,污水必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现场要设运输车辆清洗池,严禁所有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沙出入现场。

3、现场厕所必须采用封闭式,并经常用水冲洗,粪便必须经化粪池后方可外排,并经常清理化粪池,防止溢满。

4、现场水磨石作业产生的污水禁止随地排放,必须定向引入专用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

5、食堂必须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6、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禁止放置其它物品,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源,尤其在使用时禁止油漆、油料随地抛洒。清洗用具时,废水严禁随地倾倒,必须倒入隔油池内。容器使用完后,必须集中保管。

7、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设置接油盘,防止油物滴漏。

8、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三)防噪声污染措施

1、现场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早六点至晚十点之间。如特殊情况必须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并做好群众工作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扰民。

2、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必须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噪声污染,或采用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

3、经常性地对工人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音扰民。施工中禁止大声喧哗,禁止人为的敲打物体造成强噪音。砼振捣时减少棒与钢筋、模板的接触时间。装卸物料时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意识。

4、定期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对超标现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正常运行。

四、处罚标准

1、具体情况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

2、凡因现场环保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电话投诉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0~15000元,对项目经理、书记各罚款300元,环保管理人员10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二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1.1 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噪音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气物污染防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施工所在地文物、古树等的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第二章 环境保护管理岗位责任制 2.1项目经理

2.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1.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2.1.3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严格履行奖罚制度,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2.2环境保护负责人

2.2.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2.2.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2.2.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2.2.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2.2.6负责对施工噪声、烟尘的定期检查。

2.2.7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2.2.8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内业资料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2.2.9定期对现场污染源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对擅自停用或拆除治理设施者提出处理意见。2.3有关岗位操作人员

2.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熟悉并掌握本公众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

2.3.2遵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服从环保负责人的领导,施工中不大声喧哗,轻拿轻放,负责控制所辖范围内人为噪声和施工噪声。

2.3.3负责检查、维护、保养环境保护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2.3.4不擅自停用、挪动、拆卸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2.3.5积极参加班组宣传教育活动,对工作尽职尽责,监督并督促他人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1.3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防止车辆带泥和遗散。

3.1.4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执行“三同时”手续,在重点环境保护地区所设的茶炉、大灶禁止烧散煤。

3.1.5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空压机等可控制噪音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施工噪声。

3.1.6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外排。现场储存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水源。

3.1.7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3.1.8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3.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技术交底制度

3.2.1污染治理技术交底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措施及补充治理措施进行。

3.2.2污染治理技术交底应分工种、分岗位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岗位的交底工作。

3.2.3对岗位对岗位操作人员要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设置目的、性能、操作

注意事项及如何保证设施的治理效果交底。

3.2.4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岗位涉及到的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使本岗位操作人员掌握和了解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3.2.5交底完毕后,认真填写交底记录单,经交底双方签字后入档备查。3.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3.3.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3.3.2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

3.3.3每次检查之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作好记录,归档备查。

3.3.4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3.3.5定期对施工噪声及烟尘黑度进行检测。3.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3.4.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3.4.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

3.4.3施工现场定期对不同岗位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4.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标准答案及成绩汇总表一并归档备查。第四章 环境保护措施

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1.1施工现场降尘治理

(1)高层建筑中清理施工垃圾,必须采用容器或废旧袋清运。在装袋前应分拣归类,废弃物经适量洒水装袋后一次性运往场外,禁止凌空抛撒。(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物料,应入库存放,对条件有限,需露天存放的要严密遮盖,严格控制轻体、散体物料的清理、装运,防止遗散和扬尘。

(3)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池,防止车辆带泥出现场。大门口设置专管人员,负责检查出厂车辆是否带泥和遗散。

(4)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不能超高、超量;物料与槽帮上端应不小于20厘米间隙,以防行车颠簸时物料滑落到车外,散体物料应拍实拍平,轻体、易飞扬物料必须遮盖严密方可出场。

(5)处于居民稠密地区的工地,可根据规划设计,做全面硬化处理,并结合季节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6)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适量洒水,尽量扬尘污染,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及其它可产生有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4.2水污染防治措施 4.2.1食堂污水的治理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100人以上),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生活污水经除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要定期清淘,加强管理。4.2.2油漆、油料、有毒物品的防渗漏治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油漆、油料、有毒物品专用库,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

房地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以防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4.2.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有毒废水。4.3噪声污染防治 4.3.1人为噪声的防治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要轻拿轻放物料、不大声喧哗和野蛮操作,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4.3.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县建委、环保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3.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将制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2)优先选用低噪声或具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设置封闭的机械操作室,其墙厚不少于24厘米,屋顶应具备防雨、防砸功能,以减少噪声的扩散。4.3.4施工现场噪声监测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也可委托环保权威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检测报告,凡超过《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

素进行调整,达到低噪声施工。

第三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由兼职环保员决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障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第三章 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八)施工现场环保制度

为确保工程环境目标的实现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力执行特制定以下几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及措施: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架子队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2.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处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工程项目,应组织专业人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

4.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

5.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并将环保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6.现场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环保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环保措施。

7.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本市及项目部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条例,使每个人都了解本市文明工地的要求和内容。

8.在普及环保知识的同时,不定期的进行环保知识的考核检查,并鼓励环保革新发明活动。

9.协助上级和地方环保、水保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本区域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项目部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

对在环保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架子队及项目部的规定。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在施工生产活动中避免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获得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或行业协会环保先进荣誉称号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忽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不健全,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给项目部文明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按规定遵守当地环保规定,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或造成严重生态安全隐患的。

第四章 现场环保工作控制措施

(十三)防止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选型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首选低排放的节能型机械设备。2.施工机械、车辆应定时保养,当排气量超出规定的量度时应及时维修。3.现场内严禁熬沥青和烧杂物。

(十四)防止施工粉尘污染控制措施

1.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实施堆放、装卸、运输的,应采取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现场使用的水泥筒仓、砂浆干粉筒仓在材料进、出环节应采取有效扬尘控制措施。

2.对出现场的车辆,进行严格的清扫,做好防遗撒工作。

3.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籽筒易绿化、覆罩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做到日出日清。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堆放高度禁止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

4.清扫门前责任区或工地内场地时,应在实施机械喷洒或人工洒水后进行清扫。

(十五)防止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避免人为地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拓民的自觉意识。采取先进的联系方式,避免如吹口哨的噪声污染。

6.其他:

(1)废料必须集中处理严禁乱丢、乱倒;(2)材料物资要堆放整齐;

(3)机械及施工机具必须勤检查不能漏油、漏水;

(十七)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作业防护

1.架子队生活设施达到“五有”,即有食堂、宿舍、厕所、医药急救箱、荼水桶(桶盖加锁,冬季保暖)。夏季施工有防暑降温措施,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2.活动板房宿舍照明统一使用36V低压电,安排专人管理,定时清扫,保持洁净。3.食堂做到整齐清洁,食堂四周做到平整无积水,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健康证和卫生证上岗。

4.施工现场设医务室,负责对职工常见病医治,同时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平时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起到监督检查作用。

第五章 处罚

(十八)大气污染

1.现场内和门口道路泥泞积水、扬尘;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2.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存堆放;每次对行为罚单位200元。3.现场地材存放无防尘覆盖布或网的;每次对行为罚单位200元。4.砼、砂浆拌制过程水泥扬尘;每次对个人罚50元。

5.食堂排油烟机无净化设施,直接进入空气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十九)

水污染

1.搅拌机清洗,车辆清洗未经沉淀池直接排放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300元。2.油桶泄漏,机械设备加油污染场地和水源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3.食堂泔水,洗碗水未经隔油池,直接排放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4.厕所粪便污水未经化粪池,直接排入雨水井或其他污水井的;每次对行为单位罚200元。

(二十)噪声污染

第四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书

编号:

工程名称:14-3#住宅楼等10项(顺义区仁和镇临河村棚户区 B片区项目(对接东城安置房))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方(乙方):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_)、《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京环法字[202_]31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建[202_]3号),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2_)。为确保单位内施工现场及管辖区域达到政府、建委、环保局、城建执法部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本单位决定与各分包单位签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书。

一、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指标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土石方施工:昼间<75dB,夜间<55dB;打桩施工:昼间<85dB,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昼间<70dB,夜间<55dB ;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时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搅拌站、砼地泵封闭率达到100%,搅拌机安装降尘装置率达到100%,建封闭式垃圾站率达到100%,散体材料库房内存放率达到100%,土方、渣土、垃圾存放、运输覆盖率达到100%,市政、基础施工达到运输无遗撒、施工无扬尘。

3.不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建封闭式垃圾站或严密覆盖存放,并及时清运。无毒无害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回收再利用。有毒有害不可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由指定单位处理。

4.施工现场、办公区化学品、油品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及生活、办公区火灾、爆炸的隐患下降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范围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一般火灾控制在全员的万分之三以下。

5.工地施工出入口设车辆冲洗排水沟、沉淀池率100%,搅拌站、砼地泵设排水沟、沉淀池率100%,工地临时食堂设隔油池率100%,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率100%。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防治大气污染

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规定的五个100%,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大门口处设排水沟和废水沉淀池,配备冲洗车辆设备。工地、生活区设封闭式固体物分拣站(垃圾站)。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应用密目网严密封闭并配备垃圾吊装容器。施工道路及时洒水清扫,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水泥及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土方、渣土的车辆应使用密封式专用车辆,设专人在现场出口处将渣土压实,严密覆盖,防止遗撒,并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定土方、渣土和垃圾外运防遗撒协议书。施工现场

用不低于2米的硬质材料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溢。道路施工及房屋拆迁时要加大洒水清扫力度,围挡严密。施工占用道路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批。

2.防治噪声污染

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时至早6:00时禁止施工。工地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施工强噪声机械(电锯、搅拌机、切砖机、电刨、切割机、空气压缩机、云石机、砼地泵等)必须封闭使用。居民稠密区、低噪声小区必须使用低噪声振捣棒和隔声屏。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现象。大型活动及高考期间严禁一切强噪声作业,并制定具体的环保措施。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00时至次日6:00时间进行施工的,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严格执行《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各参施单位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防治水污染

搅拌站、砼地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必须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现制水磨石作业产生的废水,必须控制废水流向,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施工废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施工现场的油料必须存放于库房内,库房地面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食堂生活废水设隔油池,废水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隔油池要设专人定期清掏。

4.能源、资源消耗的控制措施

各单位应按规定安装三级水电表,生产、生活区一律采用节能环保型水电设备。建立规章制度和各种节能措施,严格控制水电消耗。做到污染预防、节能减废。

5.严格控制化学品、油品的泄漏和火灾、爆炸的发生

生产、办公区的化学品、油品一律实行封闭式、容器式管理和使用。设立明显警告标志并配备标准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和防火规章管理制度。

6.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

防止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对环境造成影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树立节能减废的思想,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减少材料浪费,控制无毒、无害不可利用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设置建筑垃圾分拣站和封闭式固体废弃物回收站。对所有固体废弃物按规定消纳,防止污染环境。

三、补充条款:(无补充条款内容的请填写“补充条款无正文”)

补充条款无正文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自202_年 7月24日起至 202_ 年 8 月14日止。

2.公司文明安全施工检查组每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考核,环保单项评分结果低于85分者,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对参施单位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处罚金额从参施单位工程款总额中扣除。

3.在集团各大新闻媒体出现罚款、曝光或被点名批评的、停工整改限期未达标的。对参施单位工地负责人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处罚金额现场交款。

4.在市各区(县)各大新闻媒体出现罚款、曝光或被点名批评的、停工整改限期未达标的,对参施单位工地负责人罚款300元并通报批评。处罚金额现场交款。

5.在市各大新闻媒体出现罚款、曝光或被点名批评的、停工整改限期未达标的,对参施单位工地负责人罚款400元,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处罚金额现场交款。

6.在国家级各大新闻媒体出现罚款、曝光或被点名批评的、停工整改限期未达标的,对参施单位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警告处分。处罚金额现场交款。

7.对己莸得市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项目部,如出现2~6条违规行为,对参施公司处以相应罚款的1.5倍的处罚。

8.上述罚款由本单位环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组长签字后执行。

总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经理: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NZ-HZ-10

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防止车辆带泥和遗散。

4、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5、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外排入市政管线,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渗漏而污染水源。

6、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7、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8、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且有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标准答案及成绩汇总表一并归档备查。

5、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三次定期检查,各施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普查。

2、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查现场违规情况。

3、每次检查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4、对检查出的问题,实现“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编制:施立华审批:张锦岐日期:202_.6.8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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