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模化种猪场
种猪场的规模化建设和良种引进
建设一个规模化种猪场,并从国外引进一批种猪,其主要工作程序及要求有很多,以下是在进行以上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措施。
一、建设标准化种猪场;
具体程序有:
1.1选址意见书
1、书面申请报告(要求是正式文件并盖章,应具体说明拟建设项目的位置、建设规模及用地要求、申请指标、相关依据及资金来源等内容);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申请表;
3、1:500(1:1000或1:202_)地形图并标明拟要求选址用地的具体位置、范围、规模等;
4、除道路、桥梁、绿化、河道整治等有明确界限且没有建筑物或大型构筑物的市政设施工程及申请更名、延期的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均应提供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意向、周边地块情况分析及所申请的控制指标与其他设计要求;
5、重大建设项目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或专项论证报告;
6、按照规定,须预先取得环保、城管、交通、安全、消防、贸易、水利、海洋、文化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和依据(如会议纪要、项目建议书、上级批示或文件、当地政府或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猪的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和猪的品种繁育体系结构需要,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种猪场: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申请的一般流程:申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三)品种来源。第十七条 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60天内组织验收。第十八条 经验收合格的,30天内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十九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各种畜禽场(站)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三个月,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申请,更换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要求如下:
4.1 建筑规模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猪场建设规模(头)
大型种猪场中型种猪场小型种猪场
原种场 >600 300—600200—300
祖代场 >1000 600—1000300—600
4.2选址与建场条件
场址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0°。2.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
3.交通便利,电力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4.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5.场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位于居民区及化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6.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1000米;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202_米。7.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3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1.猪舍形式:猪舍建筑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米—2.7米。
2.猪舍内平面布置: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3 猪舍地面: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的倾料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4.猪舍方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15度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控制在7为—10米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9米。猪舍距围墙不少于10米。
5.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17824.4-1999的规定。
4.4 卫生防疫设施: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2 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3 种猪展示厅和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出售的种猪只允许经展示厅后从装猪台装车外运,不可返回。4 开放式猪舍应设置防护网。5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5 场区绿化: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在建设等中应遵循以下国家相应标准以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GBJ39-1990村镇建筑高度防火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7/T304-202_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二.种猪引进的注意事项及引种后的管理
首先,在引种前,应对欲引种的种猪场的疾病流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尽量避免从有某种本场没有的传染性疾病的种猪场引种。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场疾病流行状况有针对性地要求种猪场对某些疾病进行检疫。检疫结果经确认后,方可引种。
引进种猪到场,必须进行隔离观察,据专家建议,引进的新种猪至少需要8周时间对其检疫,此8周时间大约又需2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隔离观察阶段,这一阶段大约需要5周时间,该阶段的隔离舍应在远离猪场的地方,隔离舍要保持舒适的环境,一般为2平方米/头,温度要求一般水泥地面为20℃,垫基16℃就可以了,如果引入种猪在60kg以上,则应饲喂泌乳后期饲料,自由采食,自由饮用清洁的饮水。在此期间要密切观察猪有无病征,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在饲料中添加抗应激、抗生素类药物,防止、净化一些疾病。待猪适应一周后,应根据种猪场的实际情况和本场的疾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猪群进行某些疾病的血清学检测,以免带进本场没有的新的传染病。与此同时也应该让新种猪慢慢适应本场的微生物环境,可以在技术人员监督安排下,将产仔舍粪便甚至木乃伊胎儿喂给这些猪,当然还应及时的按防疫程序给这些猪接种各种疫苗,如细小病毒、乙脑等。
第二阶段主要为继续有效的接触本场微生物工作。这一阶段大约需3周时间,猪舍应安排在猪场的周围下风口的地方,除了接触猪场的粪便外,还可以将淘汰猪混入,让其鼻对鼻的直接接触,然后在将配种前才可以和本场猪混群。需要遵循的法规如下:第一条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三条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第七条 种畜禽进出口品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种畜禽进出口的规划、计划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凡申请进出口种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种畜进出口审批表,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关凭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进出口种畜禽进行技术审定或测定。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
4.《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畜牧政策法规课本》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学号:0417013
班级:动科071
姓名:王原
第二篇:规模化种猪场生物安全指南
规模化种猪场生物安全指南
生物安全是避免疾病进入猪群,控制猪群中的传染,并避免传播到其它猪群而采取的措施的执行。
一、场址
场址是考虑生物安全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猪场应尽可能远离其它猪只和其它牲畜。整个区域的猪的密度可能比场址是否独立更重要,与其它牲畜如牛、山羊、绵羊的最小距离为1km。其它牲畜的最小距离为100m;猪场应尽可能远离市场和屠宰场,应尽可能远离公共交通道路,农场应无道路穿过并建在可接受的地形。如果猪场的场址有问题,应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猪场周围3-5km范围应监督,并每6个月执行1次常规的免疫程序,给在此范围内的猪注射口蹄疫、猪瘟和伪狂犬疫苗。
二、保护围墙
猪场的围墙必须提供生物安全的屏障。篱笆和大门,以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和动物。大门在不用时必须时刻上锁。“禁止进入”或“不准进入”的牌子应放在围墙的活动区。
三、装卸台设施
猪场员工不能进卡车然后再回到猪场,卡车司机也不能进入猪场内。应给人和猪划分干净和脏区,并严格保持
装猪的栏和坡道每次使用后必须用高压冲洗消毒。污水不能再流回装卸台 理想的装卸台应防鸟和防鼠
四、隔离适应
隔离期可允许有时间发现种源猪场可能存在的显著的疾病。
适应期则允许新引进的种猪适应新的微生物,不同的环境因素,猪舍变化,新的饲料成分,并在社会学上适应。
五、水
饮水中应加入氯,水平为2ppm。
每年应进行常规水质检测2次,监测排泄物的大肠菌,从2个地方采样:农场入口和饮水器(从农场储水罐里出来后)
六、淋浴和更换衣服
猪场必须有淋浴和更换衣服的场所。
每个进入农场的人必须淋浴、洗发。并全部更换衣服。在农场内不允许使用任何个人衣物。
任何个人物品(如眼镜)必须得到农场经理的批准方可使用。批准后,个人物品也应在淋浴室冲洗。
进入农场后,任何人不得不淋浴不换衣服就出生产区。
所有农场的衣服必须在农场高度安全的地方保存和清洗。
七、员工
生产区员工不能在其它有猪的农场居住,也不能和其它猪场的员工一起居住。生产区员工不能在其它牲畜企业工作。为进一步减少疾病进入农场,生产核心场员工应持续工作20天,然后休息8天。员工在回到农场进入高度安全的区域工作前必须在生活区隔离48小时。
八、来访者
来访者除非得到许可,否则不能进入猪场。如来访者进入生产核心场,必须先在生活区隔离48小时。
所有来访者在进入农场前必须在门卫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姓名,来访原因,上次接触猪或污染物的时间和地点。
如果某人隔离时间不到,将不被允许进入农场。如无淋浴提供,应增加一晚的隔离时间。
九、不污染的设备和物品
设备和物品应是新的,并只有经过消毒,在农场经理的监督下才可进入农场。任何已经接触过猪或有污染的危险的东西都不能进场。
十、饲料和水
必须控制饲料中的成分,以防止因为使用一些污染的成分而带入疾病。不允许用肉或骨粉。
应设计饲料运输的路线,这样饲料车就不会进入猪场的围墙内了。
如果存在谷物或饲料污染的危险,应使用颗粒料。但是,一些情况下,沙门氏菌是个问题,饲料捣碎可减少该病的发生。运猪的卡车不能再运饲料。
水源必须检查是否有潜在的污染源,常规预防措施是氯的添加和监督。
十一、食物
农场不允许吃猪肉或牛肉产品(包括加工的肉产品)。除非是农场自己饲养的猪。
十二、猪的垫料
垫料不允许使用除非得到兽医的许可。
如果使用垫料,来源应没有猪或猪的粪便污染。垫料储存的地方应无老鼠和鸟的污染。
十三、有害物控制
每个猪场应制定政策进行常规的灭鼠和有害物控制程序。所有猪舍必须防鸟。
家养宠物和野生动物不允许在生产区内出现,并需严格禁止。饲料溢出应减至最低,并应有正确的处理方法,以防止鼠害。
十四、死猪处理
死猪处理必须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许可的死猪处理方法包括:焚化,死猪坑,埋葬。如果用埋葬,埋葬区域必须完全遮盖,并用栅栏圈住。
运过死猪或动物产品的卡车不能进入生产区。死猪应尽快处理。
死猪尸体不能出生产区,除非通过正规处理途径。
十五、粪便处理
用来排污的设备只能一个农场用。
对于处理粪便,只有农场特殊的设备可在围墙内处理。
如果粪便处理设备是从一个农场到另一农场,在农场间必须清洗。可能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设备共用。
第三篇:规模化
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农业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简略
一、项目名称:北京戎世博信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沽源县建设,最低不少于5000亩的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农业旅游开发项目。
二、项目内容:规模化、产业化农业温室大棚12座,每佰亩一座,以无土栽培为主,立体种植为辅,结合现代农业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并以专业培训、休闲、观光、旅游、养老等四季迎宾为基础。
三、计划估算:50亿元人民币。
四、市场分析:通过本公司生产的生物有机基质,以规模化、产业化的无土栽培种植的有机产品,达到易于国人“看得见,摸得着”安全、放心产品,确实解决大家关心的舌尖上的问题,以此提高国人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同时带动本地区农业、牧业的深度发展,提高本地区现有有机产品广泛认识,扩大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使国人充分享受到沽源的蓝天、白云,及又一座璀璨明珠的存在。
五、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年可接待游客50万人,投资回报率在20%-35%,投资回收期为15年。
六、建设规划:因地势逐步建设规模化现代化温室大棚15座,生态旅游展示厅一座,当年完成一座温室大棚建设,及室内外工程,达到生产能力,来年完成3座及周边辅助工程,第3-5年基本完成所需建设,达到正式迎客。
七、项目前提: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优惠的政策,解决路、电水的配套,当然一切的一切是在地方政府对该项目的确认。
北京戎世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_年3月7日星期五
第四篇:种猪场出纳工作总结
种猪场出纳员李康伟的工作总结
202_年9月
我叫李康伟,是广垦畜牧**市茂垦畜牧种猪有限公司的出纳员兼水电工。我从202_年5月份进入公司工作以来,在同事们的帮助下,在领导的支持领导下,在和同事们的团结一致的配合努力下,我在实践中提升了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作为一名出纳员兼水电工,深感责任重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广垦畜牧集团的管理也逐渐的正规化,这就要求我们办公人员的工作也需要从细、从精入手,更好更细致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本人现将工作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端正工作态度,做好思想工作。
我热衷于水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猪场的规章制度,端正工作态度,以谦虚,谨慎,律己为原则认真工作,努力学习,积极奋进,勤奋工作,出色的完成了猪场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出纳方面,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公司各项收入,开出收据,及时收回现金存入银行。核对保险名单,与保险公司办理好交接手续,完成对我公司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的投保工作。做好每年各种财务报表及统计报表,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二、生产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掌握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时对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水电设施进行更换改造。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观念,回顾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自己觉得要很好地适应当今的教育事业就必须学习。一年来,本人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敬业爱岗的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的行为规范,平时能关心时政,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及党的有关文件和法规,平时能严于律己,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牢固树立为员工服务,为领导服务,为集团公司服务的思想。注重自身廉洁,不贪不占,公私分清,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能办的办,能改的改,能补的补,办事果断,不拖泥带水,不浮夸,实事求是,表里如一。无病事假,更无旷工现象。在水电业务方面,坚决贯彻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 , 提高水电专业业务水平,认真做好维修工具的使用和维护,定期检查工厂设施安全,并做及时报告。确保电路、水路设备的完整和安全,保障水电畅通。其次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本人严格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组织纪律性,绝不迟到早退,团结同事,热情服务,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为了保证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公司领导的管理意志在财务的各个环节得以实施,保证会计人员按照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财务部制定出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了财务制度。
三.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认为:
1、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会计软件的应用及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方法等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
2、对针对以上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业务的熟悉,必须通过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虚心请教领导和同事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学习,综上所述。在过去的中,付出过努力,也得到过回报。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工作中一丝不苟的执行制度,是我们的优势。我坚持要求自己做到谨慎的对待工作,并在工作中掌握财务人员应该掌握的原则。作为财务人员特别需要在制度和人情之间把握好分寸,既不能的触犯规章制度也不能不通世故人情。只有不断的提高业务水平才能使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在广垦直管的到来,我会扬长避短,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我公司各部门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四.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畜牧公司的这几年里,我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尤其是管理处基层财务工作经验,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业务,才能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认真理财管账,才能履行好财务职责;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只有保持心态平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才能不断提高、取得进步。
出纳工作象年轮,一个月工作的结束,意味着下一个月工作的重新开始。我喜欢我的工作,虽然繁杂、琐碎,也没有太多新奇,但是做为企业正常运转的命脉,我深深的感到自己岗位的价值,同时也为自己的工作设定了新的目标:
1、做好财务工作计划,以预算为依据,积极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并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加强与管理处的沟通,倡导效益优先,注重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预算的目标作用,不断完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反馈的财务管理体系。
2、实抓应收账款的管理,预防呆账,减少坏账,保全管理处的经营成果。
3、积极参预,配合管理处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以上是我对自己工作的总结汇总,敬请各级领导给予批评指正。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新形象,新面貌,为公司的辉煌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种猪场建设标准
种猪场建设标准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302—202_
种猪场建设标准
202_-01-21发布 202_-01-2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山东省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山东省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农业大学、莱阳农学院和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林海、宋春阳、曲万文、田夫林。
种猪场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建设规模、选址与建场、场区规划与布局、工艺设备、猪舍建筑、配套设施、防疫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建、扩建的种猪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39-1990村镇建筑高度防火规范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17824.3-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GB/T17824.4-1999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DB37/T304-202_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国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
4、要求
4.1 建设规模要求
4.1.1 建场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猪的良种繁育体系总体规划布局要求和猪的品种繁育体系结构需要,并符合周边地区种猪市场需求量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4.1.2 建筑规模要求
种猪场的建设规模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种猪场建设规模(头)
大型种猪场 中型种猪场 小型种猪场
原种场 >600 300—600 200—300
祖代场 >1000 600—1000 300—600
4.2选址与建场条件
场址选择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4.2.1 符合国家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布局要求。
4.2.2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
4.2.3 场址地势高燥、平坦,在丘陵山地建场地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得超过20°。
4.2.4 场区土壤质量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
4.2.5 猪场水源充足,取用方便,便于防护,水质符合GB5749的规定。
4.2.6 交通便利,电力可靠,粪尿污水能就地处理或利用。
4.2.7 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4.2.8 场址根据当地常年主导风向,位于居民区及化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
4.2.9 场界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1000米;距居民居住区和其它畜牧场不少于202_米。
4.2.10 以下地段或地区不得建场:水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畜禽疫病常发区及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3 建筑与用地
4.3.1 建筑紧凑,在满足当前生产需要的同时,应考虑将来发展的可能性。
4.3.2 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15平方米—20平方米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2平方米—3平方米计算。
4.3.3 猪场的场区占地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60平方米—70平方米计算,不同规模种猪场占地面积的调整系数为:大型场0.8—0.9;中型场1.0;小型场1.1—1.2。
4.4 规划与布局
4.4.1 猪场建筑物布置
猪场建筑设施应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主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主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管理区内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猪场办公设施、与外界接触密切的生产辅助设施(饲料库、车库等);生产区内主要包括种公猪舍、母猪舍、产房、保育舍、生长舍、育成舍、测定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猪舍、病猪焚烧处理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4.4.2 道路设置
猪场与外界应有专门道路相连通。场内道路分净道和污道,两者应严格分开,不得交叉与混用。
4.5 工艺与设施
4.5.1 确定工艺方案的原则
4.5.1.1 适用于各类种猪选育、培育的技术要求。
4.5.1.2 有利于种猪场的防疫卫生要求。
4.5.1.3 有利于粪尿污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4.5.1.4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4.5.2 饲养与管理工艺
种猪饲养应根据全年生产出栏计划总头数,母猪分周或分旬分批配种分娩,对猪群按不同阶段分批饲养,做到全进全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猪栏利用率。
4.5.3 饲养设施配置的原则
4.5.3.1 设施必须满足种猪选育与培育技术的要求。
4.5.3.2 经济实用、便于清洗消毒、安全卫生。
4.5.3.3 有利于减少猪只的应激反应,降低发病率。
4.5.3.4 利于控制舍内环境,便于观察和处理猪群。
4.5.4 饲养设施
4.5.4.1 分娩母猪采用产床限位饲养。保育猪应采用网、床饲养设施。
4.5.4.2 采用人工或机械饲喂设施,自动饮水设施,有关设备性能不低于GB/T17824.3-1999的规定。
4.5.4.3 猪舍沿长轴方向设置粪尿沟,粪便清除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不宜采用水冲式清粪。
4.6 猪舍建筑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4.6.1 猪舍形式
猪舍建筑应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猪舍的屋顶形式应采用双坡式屋顶。猪舍净高度不低于2.5米—2.7米。
4.6.2 猪舍内平面布置
猪栏应沿猪舍长轴方向呈单列或多列布置。猪舍两端和中间应设置横向通道。
4.6.3 猪舍地面
猪舍内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作1%—3%的倾料斜,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4.6.4 猪舍方位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15度以内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纵墙间距控制在7为—10米为宜。每相邻二猪舍端墙间距不少于9米。猪舍距围墙不少于10米。
4.6.5 猪舍内的环境参数和控制应符合GB/T17824.4-1999的规定。
4.6.6 不同猪群的饲养密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猪群的饲养密度
猪群类别 每栏饲养头数 每头占猪栏面积(平方米)
种公猪 1 7.5-9.0
妊娠母猪 1-2 4-5
空怀、妊娠母猪 4-5 2.0-2.5
后备猪 4-6 1.5-2.0
哺乳母猪 1 3.8-4.2
断奶仔猪 10 0.38-0.42
测定公、母猪 4-5 1.8-2.2
生长猪 8-10 0.6-0.9
育成猪 8-10 0.8-1.2配种栏 7.5-9.0
4.6.7 饲料供应
种猪场根据育种猪群营养需要加工全价配合饲料,其配套的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不应低于表3之规定。表3 饲料加工厂配套生产能力
猪场规模(饲养基础母猪头数)200-300 300-600 >600
饲料加工厂生产能力(t/h)1-1.5 1.5-2.0 >2.0
4.6.8 给水排水
4.6.8.1 供水设施应符合GB/T17824.1-1999的规定。
4.6.8.2 场区内应用地下暗管排放产生的污水,设明沟排放雨、雪水。
4.6.8.3 管理区给水、排水按工业民用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4.6.9 采暖通风与降温
产房内应设置仔猪取暖设施,种公猪舍和妊娠母猪舍应因地制宜设置夏季降温设施,保证其正常繁殖性能。其它执行GB/T17824.3-1999的规定。
4.6.10 供电
电力负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三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用电负荷的1/4。
4.6.11 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车辆作到专车专用,不能驶出场外作业。场外车辆严禁驶入生产区,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必须经彻底消毒后才准驶入生产区。
4.6.12 场内消防
4.6.12.1 猪场应采取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消防措施,按GBJ39-90的规定执行。
4.6.12.2 消防通道可利用场内道路,紧急情况时能与场外公路相通。
4.6.12.3 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
4.7 卫生防疫设施
4.7.1 猪场四周建有围墙或防疫沟,并有绿化隔离带,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池。
4.7.2 生产区入口处设人员更衣淋浴消毒室,在猪舍入口处设地面消毒池。
4.7.3 种猪展示厅和装猪台设置在生产区靠近围墙处,出售的种猪只允许经展示厅后从装猪台装车外运,不可返回。
4.7.4 开放式猪舍应设置防护网。
4.7.5 饲料库房应设在生产区与管理区的连接处,场外饲料车不允许进入生产区。
4.7.6 病猪尸体处理按GB16548-1996的规定执行。
4.8 环境保护
4.8.1 环境卫生
4.8.1.1 新建种猪场必须进行环境评估,确保猪场不污染周围环境,周围环境也不污染猪场环境。
4.8.1.2 宜采用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4.8.2 粪便污水处理
4.8.2.1 新建猪场必须与养猪场同步建设相应的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
4.8.2.2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粪肥应符合GB7959-87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4.8.2.3 污水必须经过生物处理,处理后应符合GB5084或GB11607的规定。
4.8.3 场区空气质量
场区空气污染物质含量不超过GB14554规定的排放标准。
4.8.4 环境检测
猪场应对场区内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4.8.5 场区绿化
场区绿化应结合场区与猪舍之间的隔离、遮阴及防风的需要进行。可根据当地实际种植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为宜,不宜种植有毒、有刺、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