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我们现处的状态,我想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我国在刚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意味着我国必须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综合国力大幅增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的政治生活日趋活跃,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维护。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够成熟。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种种问题: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事件,从两个月前的甬温线动车追尾事件,到刚发生的上海十号线地铁追尾事件,这些层出不穷的社会民生问题。无不暴露了我国现阶段各方面发展的缺陷。
所以,我国今天远没有走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至于整个社会主义的长远发展,那就正如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精辟指出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首先当然是指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但讲初级阶段,不光要讲生产力的不发达,还要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告诉我们,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我们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认识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是在改革中不断前进的。在初级阶段,特别在当前,由于社会生产力正在快速发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不成熟,由于不少国有企业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好改革的攻坚战更成为迫切的历史性要求。我们必须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寻找能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要扩大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保持社会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是广大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初级阶段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变动较大,人们思想观念的更迭和冲突较多,社会矛盾在某些领域比较突出,保持稳定尤其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坚决排除一切破坏。
第二篇: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单一公有制的结构已经为公有制为主体条件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替代。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结构问题认识上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现了党在所有制的理论上的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江泽民同志在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根据我国国情,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建国开始特别是近二十年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的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
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个人及家庭成员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是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实践证明,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强国富民的正确选择,也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实践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新发展。
为什么要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坚持公有制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多次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 ”。“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的状况短期内很难根本改变,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当代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基本的实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们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等,才能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
再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邓小平理论,我们提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判断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时,需要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作用,而不能以公有制为惟一的经济形式,不能片面地追求统一的、单纯的所有制形式。
实践已证明,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之一。
划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而言。单一公有制是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变为一统地位,排斥非公有制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如前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我国就曾追求所有制结构上的“一大二公三纯”的经济制度,这种所有制结构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私有化,包括全盘私有化的过程、结果和形式,都是否定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其目标是建立起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尽管有些热衷于私有化的人口头上声称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公有经济主导地位,但其性质上是口是心非的伪装。我们看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某些经济部门也存在国有制经济。然而,对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发展国有经济是对生产社会化的一种默认和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不得不进行的调整,无疑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一种方式。但是,国有制经济在性质上从来都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而国家政权的性质则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在私人资本继续成为资本主义社会 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基础的条件下,国有经济虽然也有某些与私人资本不同的特点,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因而国有经济不管在多大范围内发展,都只能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准备条件,而不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显然,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经济在规模、性质、任务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平等竞争的发展关系上划清界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开放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强国富民目标,通过国内外市场竞争来实现的。
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经济一样,都面临着两种命运选择:要么适应市场竞争,以自身的优势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要么不适应市场竞争,逐渐被市场所淘汰。公有制经济只有在竞争中不断增强其活力,与此同时,还应发挥控制力和影响力,只有这样,才能在与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中,真正坚持其主体地位。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的在于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促进市场竞争、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但其前提是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承担的历史任务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所决定,服从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控制力,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本质上属于两种不同范畴。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不但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反而有利于市场的充分交换和平等竞争,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内部产生激励机制和活力,有利于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增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私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的全盘私有化不同于单体企业的私有化,是在承包、租赁、出售、入股等过程中低估和贱卖公有资产,全面、持久、大幅度地降低公有制经济比重,建立起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彻底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而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单一公有制则是通过对非国有制经济的不断升级过渡,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加以消灭,将小集体经济变为大集体经济,将大集体经济变为地方国有经济,将地方国有经济提升为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最终建立起“一大二公三纯”的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一元结构经济。这种做法显然是高度集中、行政统一的计划经济产物,是超出现实生产力而把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全社会所有制“提早”付诸实施了。
从比较实践的效果检验上划清界限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如果我们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的发展道路上,就会葬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单一公有制的局面只会丧失活力、发展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的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我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篇: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班级:工商管理1006 学号:0519100631姓名:张平平
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
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是回答中国现阶段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即在人类文明史上处在什么发展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目前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础原则,不能背离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一切从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不能超越阶段、急于求成。二者的有机统一,就是我国现阶段社会的规定性。邓小平曾指出:“现在虽然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所谓“不够格”,也就是不够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及社会主义阶段的“资格”。这种“不够格”,主要是在物质技术基础方面不够格,也表现在社会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反面的不成熟不完善。这是我国现阶段最基本的国情、最大的实际。
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地位,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特定的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从时间上说,从我国50年代中期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这个阶段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尚示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特定阶段。中国的社会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之所以要经历这样一个长时期的初级阶段,并不是哪个人、哪个社会集团的主观臆断,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由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毫无疑问,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但是,人民群众并不能随心所欲的他造历史,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从事创造活动。人们不能随意挑选生产力,不能离开从前一代那里继承下来的各种条件去创造新社会。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我国只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道路。正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即是说,我们应当从全人类文明进步的视角考察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定位问题,这样才能开阔视野,看得更清晰,认识更深刻,即跳出中国来看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面对现实,是从本国国情出发的理论,而认清了国情,就认清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艰巨性。
从理论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和形成,就是在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导下,从现阶段中国实际出发,重新认识当代中国国情的结晶。所谓国情,就是一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基本状况的总体判断。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规定,比如,十二亿多人口,八亿多农民;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等等。这是表次的认识。对国情的认识,最重要的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方面进行把握。这就是最基本的国情。
从实践上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提出,是在全面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前进,寻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子。因而,毫无疑问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它促进我们更加自觉地从现阶段中国实际出发,寻求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乃至生活方式,从而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现代化程度获得显著提高。20年的实践,已经充分地证实了这一点。我们过去搞得“一大二公三纯”的社会组织形式,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组织形式,是对社会主义组织形式的一种曲解,是一个历史性误区。
文献:《邓小平文选》第三卷《邓小平年谱1975—1997》《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
《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们的宏伟目标和根本政策》
第四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只有极其原则的设想。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将分为第一阶段(即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关于共产主义的发展问题,不应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
列宁从俄国的国情出发,提出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要经历一系列阶段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并正式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定名为“共产主义社会”。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十分强调要研究革命发展的阶段问题,但当时主要致力于研究和解决需要经过哪些阶段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问题,而来不及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本身有哪些发展阶段。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没有深入分析本国的具体国情,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建成之日,就是向共产主义过渡开始之时,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基础上急于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他去世以后,苏共领导人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是一个短暂阶段的观念。相反,1959年苏共二十一大宣布,苏联进入“全面开展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时期”,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进一步宣布,“二十年内我们将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这种超越阶段的冒进,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在我国,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1958年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程度也产生错误的估计,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大刮“共产风”,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超阶段的冒进遭到严重挫折后,才逐渐认识到需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段。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字》教课书时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不发达 的社会主义,第二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些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为后来的探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是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同“过渡时期”相混淆,并提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始终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实行无产阶级下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这就从理论和实践上堵塞了探索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的道路。
2、社会主义发展近阶段再认识的科学成果
确认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深刻反思,不断探索而取得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1980年,邓小平在谈到建国三十周年经验时候强调,“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以后,逐步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作出了理论概括。1981年在邓小平主持下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使用了“初级的阶段”这一概念。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明确地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含义、历史地位、基本特征和基本任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并且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第一次系统阐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再一次强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意义,并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联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过程、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等第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系统的论述。
2002年的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一切从实际出发,最根本的就是要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只有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和实际出发,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一系列的战略措施。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和特征: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
党的十三大指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这两层含义,即社会主义和初级阶段,必须统一起来认识和把握。首先,我国已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过渡时期”。这是中国基本国情的基本方面。其次,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始终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正确地把握的。这样才能同右的和“左”的两种错误倾向划清界限。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和历史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概括为九个方面: 第一,从现代化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
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第二,从产业结构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
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专多数,包含现代
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第三,从经济运行方面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
大比重,逐步转变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第四,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
大比重,科学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
史阶段。
第五,从人民富裕程度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
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第六,从地区差别状况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第七,从经济政治和其他体制改革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第八,从精神文明建设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积极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
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第九,从实现目标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本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历史阶段。
总之,这九个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不发达的社会国家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转变过程.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前提决定的,也就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不是脱胎也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脱胎月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所决定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要用相当长的时间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实现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第二,要用相当长的时期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第三,当前的时代特点和国际环境,也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历史更长的时期。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最基本的国情,是制定路线,方
针,政策,确定战略目标战略步骤的根本依据。
第二,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克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的锐利武器。
第三,第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助于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正确认识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五篇: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与此相联系的个人收入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以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按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一是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
一方面正确认识收入分配差距,我们不能脱离对生产的影响来孤立地看待和评价收入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由于社会上个人的生产要素和能力的不同,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大小也不同,把贡献大小与收入分配联系起来。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该鼓励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果不讲贡献大小,而是只讲平均分配,那就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只会仍然是共同贫穷。今天我们收入差距的拉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因为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经过一个过程。保证收入公平的原则应该是保证人人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因而解决当前中国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决不能采取劫富济贫的办法,而是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地从事“财富创造”的同时,给低收入者更多的能力和机会,给他们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要警惕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甚至两极分化的现象,可能引发社会问题。总的来说,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合理和非法的因素。其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的竞争,如最为突出的各种形式的行业垄断的存在;其二,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其三,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其四,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应该说,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出现是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提高的结果,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社会不公正现象的结果。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范畴问题,其本质是劳动者先富和后富的关系,不是阶级对立的结果,经济因素即生产力发展水平起决定的作用。
二是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形成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地区、行业、部门的收入差距,缩小东、中、西部的收入差别,也必须综合治理。第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从源头上解决好初次分配问题;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强化国家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三,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解决由失业导致的贫困问题;第四,要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第五,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总之,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发展经济是根本途径,“三个有利于”体现得越充分,消除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条件就越具备,就越能增强利用税收、财政等手段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我们既不能搞平均主义,也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既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一个社会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
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原则,是由下列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主要是指生产资料归谁占有和支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是主体,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决定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公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另外,在公有制基础上,劳动者所给予社会的,所能进行比较的,只有他们的劳动。劳动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也就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同时,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没有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失去了其经济意义,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实现。
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其意思只是说明,没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根本谈不上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但是,仅从公有制本身还不能充分说明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因为,公有制下也可实行平均分配,也可实行按需分配。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非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在这种条件下,除了以劳动作为尺度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其次,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三大差别的存在,不仅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而且也引起劳动差别的长期存在,这种差别在分配上应予以承认,并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再次,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劳动者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人们要把劳动看作获取收入、维持生活的手段。因此,人们要把劳动同收入联系起来。
最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是有限的。因此,只能采取对全体劳动者来讲都比较公平的方式,即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并以此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