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确保集团公司和金地、白云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和持续改进,全面实现管理方针、目标和对顾客的承诺,结合集团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考核依据: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部门、单位。
第二章 组织保证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以管理者代表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机关职能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 施。第五条:子公司应设立子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本公司的管理体系 运行工作。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成立考核机构,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以 确保管理体系文件的全面落实。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考核采取内审、季度检查、月自查和对竣工工程的顾客满意程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主持,生产安 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内审计划进行,以《内审报告》方式公布2 内审结果,并同时公布审核发现的问题,确定被审单位运行状况:分为 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有效”、“正常”、“一般”、“失控”(现场形象差,运行记录断档)。第八条:季度检查,主管要素部门采取集中、滚动或抽查等方式进 行,以《公司通讯》的方式通报季检结果。季检结论:对照检查条款,视其体系标准落实、完成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有一项严重不符合标准的即可综合 判定为不合格,可直接在季检通报中确定奖罚。第九条:各主管要素部门负责季度检查、奖惩、督促整改及验证,考核领导小组对季检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结论。第十条:管理体系覆盖的部门、单位针对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 执行情况在日常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并做好 自查记录。第十一条:顾客满意程度调查,执行集团公司《工程回访保修管理 办法》。由质量技术部组织,基层单位按集团公司年度回访保修计划实施。第十二条: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分析评 价会议,年终对该办法的实行情况进行总结,以便持续改进运行绩效。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根据外审、内审、季度检查和顾客满意程度调查情况,对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奖惩。第十四条:外审成绩突出的单位奖 2000~3000 元,并通报表扬。3 对外审出现严重不符合项或出现超过两个一般不符合项的部门、单 位进行整顿。责令其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罚单位 5000 元。第十五条:内审成绩突出,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部门、单位,内审 末次会议上通报表扬,奖单位 2000 元。内审发现管理体系运行失控,开出严重不符合项或经审核组综合评 定为不合格的,内审末次会议上通报批评,罚单位 2000~5000 元。第十六条:季度检查,被主管要素部门综合评定为优良的,在《公 司通讯》上通报表扬,奖单位 1000 元。季度检查发现管理体系运行失控、现场形象差、运行记录断档,被 要素主管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公司通讯》上通报批评,罚单位 2000~5000 元。第十七条:外审、内审、季检等检查中开出的不符合项,未能按时 关闭的,在相关会议上提出批评,并每项加罚 1000 元,直至不符合项关 闭。第十八条:对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妨碍考核工作的,予以严肃 处理。对其行为制止不力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正职不得被评 为先进个人。第二十条:考核人员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取消考核资格、通 报批评,并视其情节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对管理体系运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年终通过评选,授予贯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4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所指“单位”为项目管理公司、项目部、金地、白云公司和安装、市政分公司。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菏建字[2006]17 号 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