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信规章制度
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
一 班前准备
(一)仪容仪表
1、能做到仪容清洁美观,女性营业员淡妆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给他人造成不良的视觉印象。
2、能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工装要保持干净整洁、纽扣齐全、丝巾,头花搭配协调。
(二)场地布置
1、能做到工作现场干净整齐;
2、能准备好班中所需的用品用具;
3、能正确摆放工作台面的物品。
(三)上班时间
1、早上7:50必须着装整齐,头发整洁参加晨会,迟到5分钟之内罚款5元一次。(迟到10分钟以上并未请假者扣除
二 接待与受理
(一)接待客户
1、能用语规范,表情自然,热情服务;
2、能举止得体,手势自然大方;
3、能说标准普通话;
4、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语言沟通技巧;
5、能掌握百家姓的正确读音和字义解释;
6、能指导顾客对常用型号手机进行操作;
7、能熟悉电信通信业务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
(二)受理业务
1、能正确审核客户的业务申请
2、能正确受理开户、过户、停机、开机、更改业务功能、更改客户资料、补卡、转网、退网、复装机等一般业务及其它新业务
3、能正确登记营业单据
三 日终结算
(一)营业收入统计
1、能正确整理业务单据、资料;
2、能正确进行营业收人统计;
3、能妥善保管各种帐册、收据存根和用户档案资料。
(二)结账缴款
1、能准确清点营业收款,如有退现,回退,返销等记录者必须凭客户签名的单据交账(并写明原因,否者该金额不与交账金额抵扣);
2、能正确填写营业款项,并按规定上缴营业款。
(三)交接班
1.下班前,能认真检查工作台柜及作业场地; 2.清楚交接班的主要工作,交班人员能够正确填写交班日志; 3.主要事项必须交接清楚如造成后果,是因为交接班日志并为写明的,由该交接班同事自行负责。(如交接班日志写明,是由于该同事自身原因并未看交接班日志的,则自行承担后果)。篇二:电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明确对法定节假日、公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工伤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事项的管理要求及方法,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2 范围
适用于地市公司全体员工。3 定义 3.1 工资
是指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物质性报酬。工资包括固
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和各种一次性奖金等。3.2 工作时间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00至12:00和14:30至18:00,周六、周日作为法定休息日休息。夏季工作时间或因其他因素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综合部另行通知。
3.3 法定节假日
国家明文规定的下列节日为法定节日: a)元旦:1月1日; b)春节: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c)国际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周六、周日为法定假日。3.4 带薪年休假
按《xx省电信分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执行。3.5 婚假
经法律手续批准结婚的员工,享受的结婚假期。3.6 丧假
a)员工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死亡时给予的假期; b)男员工的岳父、岳母死亡,女员工的公公、婆婆死亡可给
予丧假。3.7 产假
对女员工生育正常产、难产、孕期小产(含人工流产)给予的假期。3.8 护理假
对男员工在配偶分娩期间给予的假期。3.9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给予的假期。3.10 事假
员工有事需事前向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的假期。3.11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伤医疗的,经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需暂停工作进行疗休养所享受的假期。3.12 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3.13 迟到
a)若上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 b)每次分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集体活动,超过通
知或约定的时间;
c)在上班中间或开会中间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场所,超过10分钟。3.14 早退
a)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提前5--10 分钟下班; b)每次分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开会、学习或集体活动,不请假
或未经允许提前5--10 分钟离开; c)参加上级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分公司组织的会议、培
训,不请假未经允许,提前5— 10 分钟离开。3.15 旷工
a)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b)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c)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的; d)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的; e)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
到日期的;
f)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 g)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均视为旷工。4 职责
4.1 省分公司
负责制定员工考勤的有关制度,并检查落实。4.2 市分公司
a)综合部是市分公司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b)综合部负责各部室(中心)主任和县分公司经理的考勤管
理并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c)各部、中心、县分公司的综合管理岗负责本单位员工出勤
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5 内容
5.1 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5.1.1 请假及销假手续
a)员工请假应自行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根据假期期限和审
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但因特殊原因确不能自行办
理请假手续的,应委托他人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申明
原因补办手续; b)员工请假满一个工作日时,不论何类假别(除参加各种会
议、培训和社会活动外)均应填写《xx省电信公司员工
请假单》;
c)员工休完所请假期或未休完所请假期提前上班的,应在上
班当天填写《xx省电信公司员工销假单》,办理销假手续; d)各部、中心、县分公司综合管理岗应于每月5日将本单位
员工上月员工出勤情况以《xx省电信公司员工考勤表》的形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管理
岗;
e)《xx省电信公司员工请假单》和《xx省电信公司员工 销假单》由员工所在部门指定的考勤管理人员存档、备查。5.1.2 请假审批权限
其他员工请假二个工作日及以下,应由所在部门主任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超过二个工作日,应由所在部门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批注意见后经总经理审批。5.2 假期期限及工资待遇 5.2.1 带薪年休假 具体见《关于印发〈xx省电信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篇三: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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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通信)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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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以下简称《国家电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电信业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背景
第一,公平竞争的格局尚未形成,已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利用其网络优势,遏制竞争对手,甚至擅自中断互联互通,造成对方通信服务中断。
第二,电信企业不规范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基础电信设施,造成重复建设,或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甚至国际电信业务。
第四,有的外商无视我国现行政策,甚至超越wto协议,开始在我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
第五,有的用户消费行为不规范,少数人利用电信网络,特别是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政企分开和多元化市场竞争的新环境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单靠行政手段管理,这些问题不但不能解决,还会愈演愈烈。为了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势在必行。
二、《国家电信条例》体现了以下四大原则:
1、贯彻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电信条例》摆正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上,公开、公平。
2、体现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3、反映当代通信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
4、考虑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国家电信条例》吸取和借鉴国外电信立法的经验,采取了发达国家在引人竞争后电信监管比较通行的做法。如对发放基础电信经营许可证和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基础电信业务资费的调整采用听证会方式;电信业务分类中明列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并对基础电信企业提供非捆绑网络元素提出了要求。
三、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八项重要制度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2、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3、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电信资费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4、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6、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
7、电信设备进网制度
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8、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
1、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
3、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4、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
5、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
6、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3、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电信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抽查结果。
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用户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电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如实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给予警告。
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品质要求,是电信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答复用户投诉时限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用户。
手机三包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规定共31条,主要规定条款
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主要规定条款(续)
移动电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如何确定移动电话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节 保护消费者与企业合法权益法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和各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关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选择经营者、种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有权比较、鉴别和选择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活动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公平交易结果的权利;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人格尊严和民族民俗、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1)经营者有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经营者有听取意见或者接受监督的义务。
(3)经营者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经营者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经营者有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6)经营者有保证质量的义务。
(7)经营者有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8)经营者有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消费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①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④消费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重要规定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销售者可先行向受侵害的消费者赔偿,然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具有经营性;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
③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包括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竞争行为。
妨碍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虚假宣传行为。
第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低价倾销行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七,诋毁商誉行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商品声誉。通信行业中经营者的不正当行为
①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
②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②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③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④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⑤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⑥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三节 劳动法相关知识
我国劳动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
(l)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③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④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⑥休息休假权;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⑧享受社会福利待遇;
⑨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⑩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的义务
①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③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劳动法规定的成立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
①劳动合同期限;
②工作内容;
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④劳动报酬;
⑤劳动纪律;
⑥劳动终止的条件;
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⑧保密条款(根据用人单位性质,双方约定)。另外,除上述必备条款之外还应有可备条款。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6个月以下的不得超过15日;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l年以上2年以下的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以及自行解除。
第一,即时解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用人单位无需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是因劳动者严重违纪;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是被劳动教养的。
第二,需要预先告知的解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是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是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是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条件:
一是劳动者出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
二是劳动者在试用期; 三是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四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期满;
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③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④劳动合同解除;
⑤劳动合同无效;
⑥职工死亡和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因工致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
劳动争议的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的概念
劳动争议是因劳动问题引起的,即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
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或者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非劳动问题引起争议不是劳动法所称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
①协商。
②调解二调解应在3o日内结束,不是必经程序。③仲裁。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7日决定受理,60日做出仲裁裁决,可以在受到仲裁裁决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④诉讼。
⑤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
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和诉讼。
对职工处分的相关规定
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四节 合同法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节 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始终把劳动者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职业病发生。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4)连续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5)《体力劳动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已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等级标准》中的。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l)月经期保护。
(2)怀孕期保护。
(3)生育保护期。
(4)哺乳期保护。?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用人单位录用的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一是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是工作满1年;三是年满十八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因生育、年老、患病、伤残、死亡等原因造成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以及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种类
(1)国家基本保险
这是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保障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最低生活需要的保险制度。这是第一层次,也是最主要的保险方式。
(2)单位补充保险
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为劳动者投保高于基本保险标准的补充保险。它是第二层次的保险。
(3)个人储蓄保险
这是指劳动者个人以储蓄的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它是第三层次的保险。
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电信市场营销概述
电信市场是指电信产品的营销场所,电信市场的构成主要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服务对象。二是支付能力。三是购买动机。电信市场的基本特性
(1)不可分割性
(2)相关性
电信市场与电信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具有密切关系。
(3)朦胧性
(4)连锁性
(5)随机性
(6)广泛性与区域性
(7)竞争性
电信市场的分类方法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按消费者所在的区域可以分为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发达地区市场和贫困地区市场。二是按市场动态可分为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
三是按开发层次可分为现实市场和潜在市场。
四是按消费者的类别可分为商业用户市场和个人用户市场。电信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业与技术的融合(2)网络综合
(3)智能化通信终端
(4)多种媒体结合
电信市场营销的基本思路
一是在通信服务上,转变“以我为主,与我方便”的思路,确立“客户第一,方便客户”的观念;
二是在企业营销管理上,摆脱过去在人工设备、手工操作条件下形成的小生产管理,确立适应现代化大营销需要的管理思路; 三是在电信企业经营策略上,要破除官商思想,确立面向客户,开拓经营的市场观念;
四是在通信竞争上,破除单纯依赖行政保护的思想,确立依靠实力和优质服务占领市场的观念。
电信市场营销观念
(1)创新观念
(2)市场观念
(3)竞争观念
(4)信息观念
(5)时间观念
(6)质量观念
(7)效益观念
(8)金融观念
(9)全局观念
(10)服务观念
电信市场营销的策略
①市场渗透策略。
②市场发展策略。
③发展产品策略。
④竞争对抗策略。
⑤一体化增长策略。⑥广告实施策略。
⑦营业推广策略。
⑧人员营销策略。
电信市场营销调查
市场营销调查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有系统地对市场信息进行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的活动。
市场营销的调查类型很多,通常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①普查。
②抽样调查。
③重点调查。
④典型调查。
消费者购买心理类型
(1)信誉型
(2)习惯型
(3)情感型
(4)选购型
(5)随机型
(6)冲动型
(7)执行型
这是指那些奉命行事的购买者。
消费者购买动机
(1)求实动机
(2)求廉动机
(3)好胜动机
(4)求利动机
(5)偏好动机
(6)从众动机
(7)求俏动机
(8)惠顾动机
(9)求新动机
消费者购买行为
1、居民客户的购买行为
居民客户的个体差异对购买行为也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客户的消费水平、文化层次、习惯兴趣、个性特征等方面各不相同,构成了千差万别的购买行为。
2、集团客户的购买行为
集团客户的数量占总客户数的比例不高,但其支付的费用占企业总业务收的比重却较大。电信企业应根据“大客户”的特点,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营销活动。
3、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篇五:电信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节 电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以下简称《国家电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出台结束了我国电信业无法可依的状态,标志着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背景 第一,公平竞争的格局尚未形成,已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电信企业利用其网络优势,遏制竞争对手,甚至擅自中断互联互通,造成对方通信服务中断。
第二,电信企业不规范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基础电信设施,造成重复建设,或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甚至国际电信业务。
第四,有的外商无视我国现行政策,甚至超越wto协议,开始在我国境内经营电信业务。第五,有的用户消费行为不规范,少数人利用电信网络,特别是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政企分开和多元化市场竞争的新环境下,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单靠行政手段管理,这些问题不但不能解决,还会愈演愈烈。为了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电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已势在必行。
二、《国家电信条例》体现了以下四大原则:
1、贯彻政企分开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电信条例》摆正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上,公开、公
平。
2、体现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3、反映当代通信和信息技术进步的要求
4、考虑国际接轨,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国家电信条例》吸取和借鉴国外电信立法的经验,采取了发达国家在引人竞争后电信监管比较通行的做法。如对发放基础电信经营许可证和稀缺电信资源的分配采用拍卖方式;基础电信业务资费的调整采用听证会方式;电信业务分类中明列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并对基础电信企业提供非捆绑网络元素提出了要求。
三、我国电信业行政监管八项重要制度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2、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3、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电信资费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
4、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6、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
7、电信设备进网制度
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8、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获得经营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提供的电信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电信管理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的职责是:
1、制定颁布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标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组织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时掌握服务动态;
3、纠正和查处电信服务中的质量问题,并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对违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罚,对重大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4、表彰和鼓励电信服务工作中用户满意的先进典型;
5、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执行资费政策标准情况、格式条款内容进行监督;
6、负责组织对有关服务质量事件的调查和争议的调解。
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和处理用户申诉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有权进入被检查的工作场所,查询、复印有关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暂时封存有关原始记录。
3、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电信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抽
查结果。
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并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得以持续改进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交纳服务质量保证金。
用户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为5个月。
电信业务经营者妨碍电信管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电信业务经营者不能按期、如实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给予警告。电信服务规范
《电信服务规范》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当达到的基本品质要求,是电信
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最低承诺,同时适用于单一电信业务网或多个电信业务网共同提供的电信业务。
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服务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制定的企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电信服务规范》。
发生重大通信阻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向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所有与事故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记录和保存,相关数据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由于电信业务经营者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七十二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或影响有特殊需求的用户使用时,应同时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报告。
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答复用户投诉时限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服务,并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受理用户投诉。对于用户关于电信服务方面的投诉,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用户。
手机三包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本规定共31条,主要规定条款
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主要规定条款(续)
移动电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 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如何确定移动电话机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节 保护消费者与企业合法权益法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和各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有关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选择经营者、种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有权比较、鉴别和选择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进行的消费交易活动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公平交易结果的权利;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权利;(8)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有人格尊严和民族民俗、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1)经营者有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经营者有听取意见或者接受监督的义务。
(3)经营者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经营者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经营者有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6)经营者有保证质量的义务。
(7)经营者有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
(8)经营者有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
消费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①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④消费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重要规定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销售者可先行向受侵害的消费者赔偿,然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具有经营性;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
③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际上包括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竞争行为。
妨碍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二,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目的。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虚假宣传行为。
第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低价倾销行为。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第七,诋毁商誉行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篇: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范文)
电信营业厅规章制度
一 班前准备
(一)仪容仪表
1、能做到仪容清洁美观,女性营业员淡妆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给他人造成不良的视觉印象。
2、能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工装要保持干净整洁、纽扣齐全、丝巾,头花搭配协调。
(二)场地布置
1、能做到工作现场干净整齐;
2、能准备好班中所需的用品用具;
3、能正确摆放工作台面的物品。
(三)上班时间
1、早上7:50必须着装整齐,头发整洁参加晨会,迟到5分钟之内罚款5元一次。(迟到10分钟以上并未请假者扣除 二 接待与受理
(一)接待客户
1、能用语规范,表情自然,热情服务;
2、能举止得体,手势自然大方;
3、能说标准普通话;
4、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语言沟通技巧;
5、能掌握百家姓的正确读音和字义解释;
6、能指导顾客对常用型号手机进行操作;
7、能熟悉电信通信业务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
(二)受理业务
1、能正确审核客户的业务申请
2、能正确受理开户、过户、停机、开机、更改业务功能、更改客户资料、补卡、转网、退网、复装机等一般业务及其它新业务
3、能正确登记营业单据 三 日终结算
(一)营业收入统计
1、能正确整理业务单据、资料;
2、能正确进行营业收人统计;
3、能妥善保管各种帐册、收据存根和用户档案资料。
(二)结账缴款
1、能准确清点营业收款,如有退现,回退,返销等记录者必须凭客户签名的单据交账(并写明原因,否者该金额不与交账金额抵扣);
2、能正确填写营业款项,并按规定上缴营业款。
(三)交接班
1.下班前,能认真检查工作台柜及作业场地;
2.清楚交接班的主要工作,交班人员能够正确填写交班日志; 3.主要事项必须交接清楚如造成后果,是因为交接班日志并为写明的,由该交接班同事自行负责。(如交接班日志写明,是由于该同事自身原因并未看交接班日志的,则自行承担后果)。
第三篇:电信工程系编辑部规章制度
电信工程系编辑部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电信工程系编辑部工作有序而高效地开展,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系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持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制度
1、凡编辑部部员必须保证学习成绩优良。
2、凡编辑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做好带头、模范作用。
3、凡编辑部部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上级组织和学生会委员会交给的任务,能够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4、编辑部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生会通过纳新或竞聘产生。
5、编辑部干部必须定期参加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的考核,不及格者自动降级。
6、编辑部部员必须学习、品德优良,有挂科、处分者不予录取。
二、例会制度
例会对于保证部门的正常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部长主持,全体部员参加。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点评内部
成员工作表现,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由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3)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
(4)例会时,部长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所有与会部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三、奖惩处理
1.在工作中未能正常完成任务,无故失职两次者自动退部。
2.部内作业3次不交者自动退部。
3.会议、活动无故缺席3次者自动退部。
4.请假一学期达4次以上者自动退部。
5.挂科、处分自动退部。
第四篇:电信工程系文艺部规章制度
电信工程系文艺部规章制度
一、总则
培植校园艺术,引航自我潜能。集结全系所有具有文艺特长或热爱文艺的同学们。举办各类文艺活动,使同学们增强综合素质,陶冶艺术情操,提高艺术鉴赏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二、工作及考核制度
一、系文艺部实行例会制。例会每周两次,由部长主持。
二、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例会或训练等活动的部员一律需本人事先向负责人请假。
三、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四、为了督促检查各队在各段时期内的训练成果,检查日常训练学习状况,系文艺部实行训练成果阶段性评比制度。训练成果阶段性评比每学期不定期举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决定。
三、奖励制度
一、系文艺部部员在入部满六个月后,综合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可以参加学校的评优活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全部人数的10%。
二、评选程序:根据个人自愿申报,各队推荐,征求意见,再经系团总支审核,拟定正式名单。
三、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干部职务一年以上;
2、遵守学院和系文艺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以身作则,工作考核优良,业务突出,群众基础好;
3、学习成绩良好,无处分现象。
四、优秀部员评选条件:
1、积极履行系文艺部部员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业绩突出,刻苦钻研,素质高,积极展现创新,具有编排出原创作品的能力;
3、积极承担部内各项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4、学习成绩良好,无处分现象。
四、惩罚制度
一、凡违反系文艺部章程,拒绝执行系文艺部的决议及委派的任务,或有有损系文艺部声誉的给予部内处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优:
1、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2、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者;
3、损坏系文艺部财物设备,不服从管理者;
4、因个人原因影响演出进行,损害系文艺部声誉者。
注:本次规章制度即日起生效
电信工程系团总支
2010年6月10日
第五篇:电信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5、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
6、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
7、企业女职工及未成年劳动保护制度
8、企业清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
9、企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
10、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11、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制度
12、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务查。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六、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项目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炉和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质安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励内容: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奖励人数不低于总参评人数的5%,奖励金额最低不得低于500元,晋职、晋薪人员需经公司中层会议研究决定。
六、惩罚内容: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2)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3)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 21 —(4)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班组50-500元/处;
(5)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00%;
(6)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上岗、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人、次;
(7)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8)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班组100元/次;
(9)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班组100元/起;
(10)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部门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
— 22 — 责任部门扣罚10-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部门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部门扣罚100-200元/人,部门主要领导等将上会研究处理。
3、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1、工伤事故概念,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①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其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即:
一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事故。
②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提升、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弱、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煤气爆炸等其他伤害。
2、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①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②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3、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4、事故分析。
①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②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按“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发放。
二、建立劳保用品领物卡,作为今后报领的凭证,不得遗失和损坏。
三、使用年限到期后,本人写出报损申请,经总务科审核批准后,交旧换新。
四、使用劳保用品者,不得遗失或有意损坏,否则,按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五、调换工作、调出者,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或上缴,否则,按价扣款。
企业及人员安全评价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地评价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
— 25 — 和制度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二、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3个分项。
三、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
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
为落实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招聘使用人员时,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尽量不使用未成年工,严禁使用童工。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重物的搬运、土石方作业等。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土石方作业、风钻、焊接作业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女职工生育享受六个月(180天)的产假。
6、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企业消除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保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防尘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接触较多的是水泥尘,主要工种是混凝土搅拌机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等。尘源点主要是向料斗(池)加料时飞起的粉尘和搅拌机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为此,一是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二是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
二、防弧光、红外线、紫外线辐射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工种是电焊工和气焊工。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镀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同时尽量在通风良好的场所进行电焊作业工作。
三、防止振动危害措施。
本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振动危害的工种是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等。主要措施一是改革生产工艺,尽量控制和减轻振动源;二是搞好隔振工作,即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四、防暑降温措施。
夏季施工中,要搞好防暑降温工作,除了在饮食上采取措施外,各工地要配置一定的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若发现人员中暑,要立即抢救。
对于存在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实行定期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企业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
为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措施,以促进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第1条 项目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时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2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时,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之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第3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时,夜间尽量不进行作业,特殊需要时,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第4条 项目施工中,现场与公路交接处要注意卫生,下雨天施工时要有防范措施,防止淤泥流入公路。要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5条 在没有符合规定的装置时,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6条 禁止将有毒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第7条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采购
1、请购
由项目部根据预算内已列入采购目录的货物编制请购单并经有关主管人员签字批准,财务主管应对请购单内容是否符合预算要求进行审核。
2、编制采购订单
项目部对这项经过批准的请购单发出采购订单,并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
采购订单应正确填写机械设备的商品品名、价格、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过被授权的采购人员签名。其正联应送交供应商,副联则送至厂部的验收部门和编制请购单的部门。
3、验收商品
设备运到后,项目部首先应对照所收机械设备与采购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如品名、说明、数量、到货时间等,然后再盘点零部件并检查有无损坏。验收后,验收部门应根据已收货的采购订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验收单,作为验收和检验机械设备的依据。验收人员将机械设备送交仓库时,应取得经保管人员签字的收据。
4、编制付款凭单
项目部应编制要求付款凭单,以确定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订购单的一致性以及发票计算的正确性;付款凭单要预先编号,并附上采购订单、采购合同、验收单和供应商发票。由被授权人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示批准照此凭单要求付款。
5、付款
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应先确定供应商发票的内容与相关的验收单、合同、订购单的一致性以及发票计算的正确性。
应付账款部门要核查购置的机械设备实物,并在应付账款明细账中加以记录。最后,财务主管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确定到期日付款。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将机械设备记入固定资产账户并确定使用年限、折旧率和净残值。
二、设备的保养维护
— 29 —(一)设备润滑管理
1.各项目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班组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1、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
2、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班组长,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4、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项目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项目部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三、设备使用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
2.项目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项目部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项目部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项目部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制度
为规范施工用机械、设备、设施采购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 计划管理。
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机械设备使用状况,编制设备购置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设备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第2条 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权限。物资的采购均由公司负责,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办理。
2、采购质量控制。工程设备采用合同定购。对于合同执行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按照谁参与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3、物资价格管理。采购中要力求质优价廉,货比三家。若发现所购物品在价格上有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惩处。
第3条 装卸、运输管理。
1、积极组织人力,配置了解情况的人员负责联系,协调作业。
2、物资卸放地点,应事先安排好,消除障碍,保证操作安全方便。
3、使用机械及工具必须事先检查,保证安全并按预定时间就位。夜间作业,要准备好照明设备。所有装卸、搬运作业都应注意配置适量毡垫材料和防雨设施。
4、搬运时,应注意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防止包装破损等。
5、所有机械不准超宽,运送时要保持车身平稳,防止机械碰撞和震动。
第4条 验收管理。
1、仓库验收。机械验收前,保管员应熟悉合同、协议及相关质量或装箱单、发货单等,包装好的机械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碎、所带标识是否与运输证件相符。同时要通知技术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并在机械验收收据或验收单上共同签名。
2、机械设备验收,应检查主付机是否配套,附件、随机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性能验证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实施,票据手续办理。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与合同不符或包装破损、质量不合格、标识不清、数量不足,配件不全,错发等事项,验收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3、项目现场验收。项目部采购、接受机械到达后,验收员除了验证机械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所购机械相符,还应对其质量进行验证,索取质量凭证。有复试要求的机械,应及时进行检验、试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验证合格后,验收员应在“进货检验、试验记录”台帐中逐项登记清楚、办理收据或验收单,并会同当班警卫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名,完善签字手续。
第5条 帐、证管理。
要编制实物增减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其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应设立专一的明细台账。
第6条 各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运行记录、验收单,施工运行和大修理验收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存档。主要机械设备应建立单台(机)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表。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
— 33 — 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