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关工会规章制度(小编推荐)
机关工会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和职工主力军作用,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工会要求,认真制订和实施工会工作规划和年度、半年工作计划,完善和坚持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条例,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职工群众做实事、办好事,促进职工生产和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使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围绕机关工会“学习进步每一天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会服务基层、服务一线的意识,努力激发广大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和创造性,推进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促进公司生产和各项任务完成。5、认真贯彻落实《职代会条例》,按时筹备召开职代会和有关会议,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坚持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工会代表职工积极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对企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制定与实施。
6、组织机关各部门,认真对广大职工进行爱国家、爱岗位和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思想学习和技术学习、技术练兵,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文化和技术水平,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向上的职工队伍。
7、积极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建家升级活动,切实加强工会班子和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思想、业务素质,增强各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凝聚力。
8、认真抓加强文体骨干业务培训和文体活动场所管理,广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体质。
9、关心职工生活,搞好职工生活后勤达标竞赛活动,执行企业劳动保险条例,组织安排好职工疗养、互济、救济和慰问工作,及时反映解决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10、大力加强各级女工组织建设,在广大女工中深入进行教育,组织开展争当“三八”红旗手(集体)、争创文明家庭等,提高女工自身建设,增进女工身心健康,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充分发挥女职工在公司双文明建设中重要作用。
11、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工会经费。加强调研、检查和指导,使工会企事业不断得到巩固、提高和发展,更好为工会建设和工会工作服务。
12、搞好工会信息、统计、调研和文书管理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推动工会各项工作上水平。
第二篇:机关规章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按照单位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对机关内部科室工作和机关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三、考核形式。对机关科室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考核,平时考核作为考核的基础。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考核步骤:
1、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工作进行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
2、进行民主评议,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职工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意见。
3、考核部门在上述基础上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级意见。
4、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考核等次,报有关部门批准。
5、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存入个人档案。
五、奖惩办法:
1、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先进科室的奖励可由党委会研究确定。日常工作中,对表现突出或在单项工作中为单位争得荣誉的科室或个人,可由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2、对在考核中不称职或日常工作中表现差、影响单位声誉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局务会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有效地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局务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和业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随时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参加;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成员确定参会对象。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局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议事内容
(一)局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决策。
3、研究全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阶段性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问题等。
4、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要请求和报告。
5、研究和处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重大突发事件。
6、研究决定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二)业务工作会
1、贯彻执行局党委重要工作决策和有关精神。
2、研究决定业务工作的有关问题,并安排布置对口方面工作事项。
3、研究全局性或局部性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推进情况。
4、研究应急性相关工作。
三、会议规则
1、凡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分管责任人员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负责人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编印会议纪要,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
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四、工作程序
(一)议题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主持人提议,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并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后拟定,主要内容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人提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科室拟定。
(二)会务准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长办公会相关工作:
1、议题的准备;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班子成员。
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工作会,由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安排相关科室准备。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2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
会务组织工作规程
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会议组织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会议审批。局领导提出议题后,由局办公室或相关业务科室拟定会议方案、起草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参加范围及有关事项等),呈送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会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会务准备。根据会议性质、内容等由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安排会场。包括会标制作、会场布置、席卡制作和摆放等;
2、会议通知(局班子成员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相应科室印发);
3、会议材料(含领导讲话)准备及印制;
4、其他需要准备的事项。
(三)会场服务。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会议签到、会议记录或录音、会场照应,及时向主持人报告签到情况等。
(四)会后工作。以主管业务科室为主完成,办公室协助,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整理领导讲话并印发;
2、会议资料送交档案室存档;
3、会议经费落实及结算;
4、跟踪督办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新闻报道由各科审核把关(根据需要)。
二、局长办公会会务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范围包括: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日常工作中需统筹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研究及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会务准备。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收集议题;
2、提出会议建议方案,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主要议题等,按程序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3、若需部门汇报或列席,应通知汇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打印会议材料);
4、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出席范围: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范围: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会后工作。由局办公室于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三、局业务(临时)会议工作规程
(一)议题确定。由局领导或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参会主要领导审定。
(二)会务准备。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1、通知参会人员;
2、提前联系局办公室布置会场;
3、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准备工作。
(三)会后工作。由局相关科室会后3日内草拟会议纪要,按程序办文送签,原则上于会后3日内办结。会议资料交局办公室归档。
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管执法局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承办、认真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机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要认真接待、处理、承办来信来访事项,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四、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在局党委领导下,各科室负责人、承办人对信访工作要认真负责,改善工作作风,承担信访好工作责任。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协调、督办及资料归档。
五、专兼职信访网络人员要坚守职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合理地解答解决反映的建议和问题。
六、对来访、来电的受理,要接待热情、用语文明,记录认真,耐心解答。属于行政综合类信访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并登记备案,报相关领导批示、转办、协调、督办、归档,职能科室及相关单位负责处理,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答复当事人,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要严格执行信访事项办结期限,对受理、承办、复查的信件,不得敷衍、推诿、拖办。对于单位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有关科室应当在接受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上报结果。承办科室可视情况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信访人。不能如期上报的,要说明情况。
八、信访工作要做到热情、认真、严肃。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给予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解释清楚。
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处理、承办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为推进城管执法管工作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督办事项
(一)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二)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三)局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四)局领导批示件。
二、督办程序
(一)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业务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局党办和行政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对执行推进情况跟踪督办。
(二)对需要督办落实的局领导批示件,先由局办公室登记,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三)局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督办,并做好登记传递等工作。
(四)各承办单位定期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结果和进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办理情况。年终总结考核。
三、督办要求(一)局领导批示件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从交办之日起),对于一些落实涉及面较广或难度较大的批示件,其办理时限可向后延续10个工作日。内容紧急或领导批示有特别要求的,办理时限视内容紧急程度或领导要求确定。
(二)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反馈后,有关科室要对办理情况和结果认真进行审核。对未办理完结和不符合领导批示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及时送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值班工作制度
全国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工作,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排班工作规程
(一)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范围。
带班领导为局班子成员。值班人员范围:局机关在职干部、借调人员、挂职干部、司机均参加值班。
(二)排班原则和方法。
根据全年节假日天数和各科室在职职工人数,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因防汛、防火或其它特殊情况值班,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1、保证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确定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接班或不接班,若出现此类情况,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联系;若联系不上,通知接替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迅速顶班。
2、值班期间,安排1名局班子成员带班,2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具体值班。值班表分送上级有关部门和值班人员,并张贴告示。
3、防汛、防火紧急期、敏感期,各科室负责人一般不要外出,确需外出,应事先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同时,保证昼夜24小时遇有紧急事务时能及时取得联系,确保不误事。
(三)值班职责和任务。
1、负责接收和处理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办理紧急文电,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2、开展路段巡查,管理处理重点:游园、公园、广场及市容环境秩序;风景林地防火、防汛抗旱工作;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值班工作程序(一)文电的处理。
对签收的文电、传真件先逐一登记,送办公室急件(非绝密件)要拆封及时办理;涉及紧急绝密件、重要会议通知,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文电,应迅速通知办公室或有关科室派人处理,紧急件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
接紧急重大事件、事故报告,迅速报告带班领导。按《紧急重大事件、事故的处理规程》办理。
四、值班要求
(一)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交接班时要将已办好和待办的事项以及有关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二)作好电话记录。凡接到重要电话,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予以记载。
(三)认真编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①电话联系事项;②巡查及处理问题事项;③办理的有关工作事项;④其他需要记录备查事项。
(四)及时认真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办毕后向交办人汇报。(六)提高警惕,遵守各项安全保密制度,注意值班安全。(七)保证值班车辆正常,便利开展巡检,及时处理应急事件。
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收集、采编和报送、信息的考核、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的建设等。
一、信息的收集利用
一是通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茅箭区城管执法局、张湾区城管执法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提供的情况和其他渠道收集信息,各单位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每期向办公室报送专类信息。
二是通过互联网、文电、会议及报刊收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涉及市城市管理方面事项的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结果、调研信息、值班信息。
办公室对收集筛选好的信息进行整理利用。编辑信息专报、工作简报、对外新闻报道等。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单位力求准确、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骇,综合调研信息要从战略高度为领导当好参谋。
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做好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局办公室做好具体督导工作。围绕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措施,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信息网络和信息队伍建设
(一)信息网络建设。各单位明确信息分管领导、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抓好单位系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信息采编制度。
(二)信息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顶岗代培、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机关公文处理规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处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批分、承办、反馈、归档等程序。局办公室收文范围包括上级部门来文来电和其它单位来文来电,局属二级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请示、报告。
(一)签收、登记。由局办公室接收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后,贴上公文处理笺并及时送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处。
(二)批分。局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收文内容和局领导分工情况,准确、明确地提出阅办意见。
(三)承办。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批分意见将批分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有关科室根据批示要求办理或督办。密级文件按规定范围或领导批示由档案管理人员送阅,阅后及时收回存档;密码电报由档案管理人员专人登记、传阅、保管。
(四)反馈、归档。相关公务办结后,有关科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并将原件、领导批示、办理结果一并送档案管理人员记录、存档。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拟文、核稿、审核、签发、编配发文字号、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以局名义印制的文件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发。
(一)拟文。有关科室或部门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或意见,起草文稿、办文。
(二)核稿。文稿由起草科室初审,具体确定是否需要发文、文种、发文范围、印制份数等,审核有关依据及文件的合法性,文字修改。
(三)审核。核稿后,依次送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发。文稿审核后,按程序将草拟原稿、修改稿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并分别送分管领导审核和局主要领导签发。正式文件、小文头文件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发,特殊原因可委托其他局分管领导代其签发,事后补签。
(五)其他。公文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安排打字员编配发文字号、缮印,交档案管理人员用印、分发、存档。
印信管理制度
一、以局名义正式行文,需经局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签发,方可用印。办理重要的、涉及面广的、与全局相关的业务工作的用印,均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或经授权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用印。
二、报经局签署意见的常规报表、一般文件材料,由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用印。
三、各科室的业务工作用印,须经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不得自行要求保密员用印。
四、所有用印必须严格逐项登记,履行承办人签字手续,不得错登、漏登。
五、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市外出一般不带空白介绍信。
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档案意识,注意收集、留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二、档案资料管理范围包括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一切文书资料、录音、录像、图片资料、荣誉证书、奖牌等。
三、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随同领导调研活动中,要认真记录有关会议和活动内容,整理后形成会议纪要或调研报告并留存。
四、工作人员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典型材料、会内文件等各种文字材料定稿后,要及时送文档管理人员留存保管。
五、档案管理员对有关的资料,要分类存放,方便工作,年底对需入档的资料统一立卷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季度对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七、档案室要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强光、防尘等设备。
八、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返还。
九、查阅、借阅档案必须保持档案的完整无损。严禁在卷页上写字、涂改、划线、圈点、剪裁、拆卷,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印摘抄带密级文件上的内容。
十、销毁档案必须填写《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分管领导初审同意签字后,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销毁档案必须派专人监销,销毁后要写出专题报告,连同《档案销毁清册》一并交档案室存档。
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局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网络包括局办公OA系统虚拟网(简称内网)和Internet上网环境(简称外网)。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使用、安全、维修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设立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机关计算机及办公网络运行维护管理、接入控制及服务内容的监管。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设置局机关计算机的固定IP地址,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所使用的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停止使用计算机时应当及时关闭电源。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时间上网闲聊、游戏、看无关工作内容文章视频;
(二)擅自更改计算机的IP地址设置;
(三)擅自拆装配发计算机的硬件设备;
(四)加装非配发硬件设备;
(五)随意插拔、更换网线及各种计算机连接线。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用工作站的系统软件密码及局域网软件应严格保密,防止密码被他人盗用。
第十一条 处理涉密文件的,应当单独使用一台计算机,并不得与内网、外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连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清理和安全检测,杜绝各类病毒的传播与破坏,并停止带病毒的计算机运行。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将内网数据(包括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内网用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网上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的各种活动;
(三)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和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制作、复制、传播或浏览各种内容不健康的信息;
(五)在网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六)存储、使用、传播黑客程序和技术;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移动磁盘等电子公文介质;
(八)在计算机上安装和运行大型单机或网络游戏;
(九)破坏计算机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窃取保密信息。
第四章 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计算机在正常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告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第十五条 需更换或者更新计算机配件的,应当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统一安排购买和更换。局机关各处室不再使用的计算机及配件需交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计算机及网络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还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上级有关保密规定。
二、根据保密范围划定的本局秘密事项,各执行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三、上级下发的公文、急件和本局业务有关的文件,保密员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需办理的文件由保密员传递,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三秘”文件按相关规定送有关领导干部参阅。
四、需向所属单位轮流传达的重要文件,应排列名单,由专人负责,依次传递,及时收归保密室。
五、所有密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
六、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查阅档案。
七、重要节假日要对全体工作人员例行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检查,一旦泄密,及时报告,认真查处。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为严格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强化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严格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机关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机关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局计划财务科为机关财务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局机关收支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机关所有资金支出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招待费管理。接待工作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餐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应本着适用、节俭的原则购置办公用品。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必须报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由办公人员统一购置;集中采购大批量办公用品、大宗设备购置,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六、差旅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遵循领导批准、讲究效率、控制费用标准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局长;省外出差、学习、考察或参加业务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各项差旅费支出,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七、汽车费用管理。汽车加油、维修实行定点制,由办公室负责。汽车修理先由驾驶员申请维修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按车辆维修规定报局领导同意后维修。领料单、工时单等需驾驶员签字,结算时由司机班长核实,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呈局领导审批报销。汽车过路费由驾驶员在交付费用或出长途归来后当月报支,过期不予报销。
八、严格控制局机关的各项开支。专项支出在5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10000元由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九、费用报销程序。局机关所有费用报销均实行先审核后批报的原则。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完整,手续齐备,粘贴整洁,签字符合要求。报帐程序: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管理人员核实—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帐。
十、因公借款管理。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批准后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归还借款。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由办公室(财务)清理登记建帐,各科室专人管理,若发现损坏和丢失应视其情况,由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
十二、实行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的内审稽核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挂靠局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均应接受局财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局内审、财务部门除加强日常监管外,每年应对各学会、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机关财务活 动同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
一、凡列入局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均属于本规定的采购范围,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文化用品、车辆用品、日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二、机关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与报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类专项物品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室做出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汇总办公室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三、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先拟定计划,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安排至少2人一起负责购买,专人登记入库、管理和发放。采购物品要严把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
四、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办公室分管领导不予签字,财务不予报销。
五、规范办公用品发放和领取手续。本着、节俭的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按工作量和限额按时定期发放,并做好登记。办公用品的管理力争做到既满足办公需要,又杜绝浪费现 象的发生。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相关规定,机关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单位职工休公休假前需填写《市城管执法局职工公休假请假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休假的人员按领导审批的时间离岗休假,不允许先休后批。
3、公休假只限当年使用(不含法定节假日)。跨作废。
4、凡参加电大、函大、党校或其它学校自学的人员,占用上班时间的,按实际天数冲减公休假。
二、探亲假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具备相关条件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在内)。
2、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经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相关待遇。
三、事假
1、机关所有干部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履行手续,报分管领导审批。
2、科室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人员请假一至二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病假
1、干部职工因病休息三天以上者需凭病情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事假)。
2、凡请假者必须写出请假条,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各项技术性能指达到安全行车要求,确保服务质量。
二、驾驶员一律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不能将车辆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三、办公室专业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非专业驾驶员,私自驾驶外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个人负担。因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外借车辆使用者除外。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禁止酒后驾车和违章、违规操作。
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公务用车外,车辆一律停放局机关大院内,车钥匙交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六、车辆在市区夜晚必须入库。没有车库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若停放位置不当,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应追究驾驶员相应责任。
七、车辆维修要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车辆管理负责人实地查验、核定后填报《车辆维修申报审批单》,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和驾驶员验收签字。车辆出差在外地发生故障,若需更换较大的配件,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一律不予核销。
八、车辆燃料实行单车核算管理。定期公布每台车辆的使用数量、行驶公里和百公里耗油比值。
九、严肃纪律,杜绝车辆维修、燃油料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人员在车辆维修、配件更换、燃油料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十、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交通责任事故,依据情况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分别承担10一20%的经济损失。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违章,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也将视情况分别做出待岗、换岗或限期三个月调离办公室的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比照上述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交警部门下达处罚通知书者,均由驾驶员本人及时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一、机关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柜)、空调、电视机、电脑、复印机、打字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投影仪及有关多媒体设备等,实行规范管理,完善购置、发放、使用手续。
二、严格遵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市直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规定,固定资产必须先申报后购置。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经局领导审批或集体办公会研究后履行购置手续,实行专人采购。
四、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采购后必须上帐登记,实行交旧领新,不得擅自处理;在人员变动时履行交接手续,损坏或者丢失者照价赔偿。
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要认真做好新购物品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建立物品管理台帐,做到入库有手续、发放有登记、管理有程序。
机关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进入局机关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非本大楼工作人员进入大楼须持有效证件,并主动做好登记,经保安人员许可入内;不能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保安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二、对上访或群访事件,保安人员应问明单位、上访原因后,立刻向局办公室报告,视具体情况接待处置。重大上访局办公室应迅速打电话通知信有关单位协助化解矛盾,必要时可拨打110请求派公安民警到现场维护秩序。
三、保安发现携带可疑物品出人办公楼的,有权询问查明。情况不明的,可暂时扣押物品并及时报告保卫科处理。
四、严禁闲散人员,废旧物品收购和商品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对违反规定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经劝说不听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可疑人员,保安人员有权进行盘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五、禁止在办公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除财会部门按规定存放少量现金外,其它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现金和金、银等贵重物品。私人钱、物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否则造成丢失、被盗后果自负。
七、上班期间,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好门;下班前要关闭电灯、电脑和各类电源,锁好办公室的抽屉、文件柜、保险箱和门窗。
八、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将“三密”文件带离办公室。
九、档案室、微机室要严格遵守各自有关规定。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无紧急情况各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
为充分体现民情民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
一、责任单位
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根据相关内容配合、协调、督导对口科室具体承办完成。
一、办理范围
市政府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l、登记分办。局办公室收到建议、提案后,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工作,并根据内容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在收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原因。
2、交办办理。局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及时通知承办科室或单位,并提出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承办科室或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并向局办公室报送初步答复意见。
3、审核答复。局办公室收集各承办科室或单位的初步答复意见报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格式行文。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件,责成承办科室或单位重新办理。
4、见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办科室或单位联系建议人和提案人(附《征询意见表》),携答复意见当面汇报办理情况,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代表或委员满意、理解为止。
5、归档整理。将议案、建议提案复印件、承办单位的正式答复件和代表意见的反馈意见整理后,及时交局办公室归档。
6、总结。各承办科室或单位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对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局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重要指示及有关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或报告;以局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4、干部的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重大人事管理问题。
5、专项或大额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
6、内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的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7、民主生活会。
8、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需要提交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9、听取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汇报。
10、其他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局党委成员可提出议题,局党委书记确定,各科室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党委成员同意,其中干部议题由局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重大问题可事先由局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决定。
3、遇到特殊情况,局党委会议题可由局党委书记临时确定。
四、议事要求
1、局党委议事会议即局党委会议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局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局党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局党委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局党委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位局党委成员,必要时有关会议材料应提前印发局党委成员。
5、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人事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局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议事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局党委。
6、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还须提交两个以上可供比选的方案。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急于提交局党委会议。
五、议事决策
1、局党委会议坚持“一事一议”,每位局党委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
2、局党委会议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局党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局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涉及干部人事推荐、提名、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议事纪律
1、局党委会议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非紧急事宜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
2、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个人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除指定找有关人员谈话者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3、会议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申请回避。
七、决议执行
1、局党委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未更改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局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2、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局党委成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4、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编发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纪要、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确保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完成上级党委织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5、局党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局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领导班子成员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项工作。
3、领导班子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并结合本局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领导班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即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局党办主任列席班子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班子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局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局系统干部、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领导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班子集体意见。对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7、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内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城管事业发展规划;
2、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3、业务、党建等工作计划;
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政务公开工作;
9、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职工参与城管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意见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干部职工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的增减完善等重要文件。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包括局党政班子成员、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局机关各科科长。
二、局党委负责研究制定本中心组学习计划,由局党委(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局党委中心组实行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方式开展理论学习。
四、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要明确学习辅导专题,落实好中心组发言人员。
五、局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结合岗位实际每月撰写一篇学习体会,考核时将学习体会连同学习笔记一同交党委(人事)办公室存档备查。
六、局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纳入干部管理范围每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向局系统进行通报。
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提高市城管执法局全体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局党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学习。(1)党员大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的调整。党课每半年一次,要抓住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结合时事政治对党员进行理论和党性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或作学习辅导报告。(2)“三会一课”活动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一年一册,事后要及时归档。(3)“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党建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形势教育报告会:(1)形势教育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党委负责组织,可约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也可约请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专题辅导。(2)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也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教育学习的需要,适时举行必要的形势教育报告会。(3)局党委要适时提供形势教育的宣传提纲、参考资料及其他相关的学习资料。
四、党员个人自学:(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和鼓励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2)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政治教育。(3)党员要自觉搞好个人自学,经常性地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以及其他各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个人自学的情况作为党员个人考评、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和思想实际,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制定和落实党员理论学习教育计划。
六、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党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党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 29 —
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党的十八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组织活动。
一、召开时间: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来确定。
二、主要内容:(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1)会前,要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有书写能力的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2)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3)会后,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组织委员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4)局党委应加强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即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委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规范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提高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安排在当年8月底前召开。
2、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局党委办公室提前15天时间通知各党委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同时将会议时间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参加范围
1、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党委班子全体成员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会议,缺席会议的人员应向局党委书记请假并说明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局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范围可扩大到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
三、主题确定
1、民主生活会正式召开之前,局党委应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选择重点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
2、民主生活会主题由局党委书记确定。
四、征求意见
1、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后,局党委(人事)办公室应制定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收集各单位对局党委集体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并将意见及建议分类汇总后报局党委书记。
2、对局领导班子集体所提意见及建议,由局纪委书记集中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对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局党委书记分别向个人反馈。
3.正式召开会议之前,局党委书记要与班子成员分别谈心,沟通思想,指出不足;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增进了解。
4、局党委班子成员通过理论学习,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结合个人查找和群众所提意见及建议,认真准备好发言提纲,生活会结束后,个人发言提纲交局党委办公室存档。
5、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由以下部分组成: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努力方向、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正式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委书记要带头检查党委班子集体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认真检查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民主生活会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的四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实施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领导干部直系亲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提拔、经商等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建造、购买、装修住房和购
买小汽车等重要物品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和直系亲属因私出国(出境)和在国外(境外)活动情况。
六、加强整改
1、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属党委集体的,由局党委书记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局党委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由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督促整改。
七、情况通报
1、民主生活会后,局党委根据会议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整改措施向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监督。
八、领导体制
1、局党委书记作为民主生活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分析党委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2、局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要求参加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突出问题,改进提高工作质量。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育考察登记表》,每半年写实一次。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
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两年,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对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局党委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每年六月,将本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从事经济工作的要有经审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局党委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局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1)未经党组织两年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7)申请入党人已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各总支或支部应积极配合。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
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党性修养。
二、培训原则: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管理权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分类施教的原则开展党员培训。局党委要制定和落实党员培训计划和中长期培训规划,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党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突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党的群众路线、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各个不同时期可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确定具有时代性、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四、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送学上门、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课堂教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请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还可以根据群众“点题”的内容,进行即时培训。
五、培训时间:每年年初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时间为一周;党员参加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培训或学习函授的时间记入党员培训的累计时间。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五年内脱产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位党员每人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要达到7—10天。
六、培训组织:(1)党员领导干部的调训工作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2)各党支部所属党员的培训工作由所在党支部负责。
七、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合理监督的有效方法。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年开展一次,一般在“七·一”前结合评选优秀党员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反对“四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认真踏实;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维护改革大局,发挥党员作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是否关心群众、艰苦奋斗、廉政奉公。
3、民主评议的方法和步骤:(1)学习: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主要文件;(2)述职检查:按各自岗位职责,对照《党章》、《准则》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班子集体和党员个人在一年来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3)评议和测评:根据自查情况汇报,组织与会同志认真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进行测评,对评议和测评情况,党支部要做好记录和汇总,填入评议登记表中;(4)整改:对班子和党员个人检查评议出来的问题,要在生活会上认真讨论,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求每个党员都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对外出流动党员要及早通知。
5、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六、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告知形式: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三、党内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可预先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有关领导和部分党员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实行分级管理。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党务公开。把党务公开工作要列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专项内容,定期研究检查。
第七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及稳定工作责任制考核。
党组织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建立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主体和对象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市城管执法局系统各级党组织。
2、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班子成员、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局系统全体党员。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1、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要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成员、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会后根据需要以会议、文件、纪要等形式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局党委会形成的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向上级纪委汇报,并根据需要采取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2、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基层党组织对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总支委员会、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向党员通报。
3、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情况。每年应定期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干部职工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4、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通报制度的落实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2、局党委要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3、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党员干部公开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推行“党员先进性承诺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构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推行党员“一诺三评创十星”活动为载体,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努力形成目标明确、监督严格、奖惩分明、操作规范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单位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保持先进性、凸显针对性、体现可行性。以建立先进性教育活动长效机制为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承诺内容和要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为基本内容,党员干部的承诺事项符合所在部门的岗位责任、符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从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具体承诺内容可根据不同岗位党员的个性状况,区别对待分类提出承诺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宗旨意识,努力为广大职工、人民群众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设置岗位,并立足岗位公开作出承诺。
2、党员重点围绕增强服务意识,自觉树立行业新风;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爱岗敬业,自觉践行社会承诺;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
3、离退休党员围绕学习和了解时事,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在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作用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实施步骤:个人自愿提出承诺,党支部审核;党支部审核后,交支部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党支部制作承诺书,并登记建卷、归档、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监督与考评:党支部建立党员承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和考评机制。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一年一考评。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并报党支部存档。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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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全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保持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主要内容
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务时既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担负领导责任,又对所分管部门和事项的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担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责任体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一把手负总责,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支部、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为直接领导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
考核与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每年检查一次。“一岗双责”制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考核检查。
第四条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落实较好的单位和科室,局党委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干部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对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和个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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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局党委将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干部职工实行廉政教育,严肃纪律。
二、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及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性凭证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节假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批办各类行政审批、重大项目投资、中介机构服务等事项,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搞以权谋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五、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虚报工作业绩;不准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搞“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庆祝、达标评比活动;严禁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对以虚报、脱离实际等手段获取荣誉和利益,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六、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及“四风”行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培训等名义公费旅游;禁止超编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严禁在局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七、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途径私设“小金库”。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转让、出售或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营。禁止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程序和事业单位规章制度擅自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八、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干部人事制度,禁止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私自泄露选任情况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禁止利用改革之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程序突击提拔干部、调整干部。
九、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核查有不廉洁问题的,不能评先评优,问题严重的要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43 —
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城管执法局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巧立名目变相用公款互相吃请或私客公待,严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2、不准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索要和接受任何部门单位、下属、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土特产品。
3、不准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
4、不准参与“卡五星”等带彩娱乐,出入私人“会所”、娱乐性场所。
5、不准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不准打着领导和单位的旗号,为自己和亲戚朋友办私事、谋私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准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牌、玩游戏。
8、不准对待服务对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9、不准公车私用和借用局属单位车辆办私事,或借用下属及服务对象的车辆供自己使用。
10、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好单位和领导的良好形象。
全局干部职工都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管好分管科室(办)和个人,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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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委、市纪委及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述职述廉的对象:市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二条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重视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对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第三条
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方式: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在局系统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局党委、纪委的指导。
第五条
述职述廉的程序:述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走访座谈、调查核实;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一)述职述廉的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述职述廉方案;二是述职述廉对象按要求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召开相应会议,由领导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廉。
(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发放《述职述廉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填写评议意见和评议等次,由局党委派专门指导组进行综合、梳理和统计。
(四)走访座谈、调查核实。指导组针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五)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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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内进行反馈;就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时间: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第七条
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
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氛围。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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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劳务输出和定居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及直系血亲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购并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管人员的情况。
(六)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局纪委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根据报告内容认真填写《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于事前15日内主动上报受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在事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纪委负责受理。受理部门要对所报告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审核,于10天内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报告人。报告内容情况特殊的,应由受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审核,并在10天内将审核意见用文字形式答复给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六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纠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八条 局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行为监察范畴,每年底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九条 今后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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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的主体是市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纪委书记。第二条
接受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正、副职。第三条
任前廉政谈话内容
1、介绍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指出该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根据接受谈话对象的新任职务,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要求。
3、对照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
4、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5、听取对上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廉政谈话程序
1、接受廉政谈话的具体时间一般安排在党委领导同志谈话后二至五天内进行。
2、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向局纪委通报新上任领导干部的情况,准备好廉政谈话的有关材料,参加廉政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第五条
局纪委领导同志同谈话对象的谈话记录装入该领导同志的个人廉政档案,供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六条
局纪委每年将谈话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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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诫勉谈话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诫勉谈话是对发现党员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所进行的谈话。实行诫勉谈话教育,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事求是、注意方法”的原则。
二、诫勉对象
1、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将受到诫勉:
(1)领导班子不团结,班子成员之间矛盾突出,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不力,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2)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委和局党委中心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3)作风浮夸,弄虚作假,上报考核指标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4)群众观念淡薄,不关心群众疾苦,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5)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坚持干部标准和条件,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存在不正之风的。
2、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将受到诫勉:
(1)政治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自由主义严重,常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执行上级决策和集体决议不力或有抵触情绪的;
(2)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政绩平平,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分管的工作在考核中列全市末位的;
(3)不学习思考,不调查研究,工作无思路,解决问题无办法,无所创新,甚至得过且过、遇事推诿的;
(4)因领导不力、不负责任,贻误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6)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60%,经组织考察,确属个人原因的;(7)搬弄事非,挑拨离间,搞小团体,经批评教育仍不能及时改正的;
(8)贪图享乐、铺张浪费、律已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行为的;
(9)组织纪律性差,不能严守秘密、令行禁止,不服从组织决定的;(10)官本位意识严重,跑官要官的。
三、诫勉程序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或者科室、单位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
1、拟诫勉对象名单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谈话前,应将谈话的时间、— 49 —
地点、内容和谈话人员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在收到谈话通知书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确认谈话事项,并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谈话,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谈话的,应提前报告并说明理由,重新确定时间。
2、谈话中,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事由,了解有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或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情况作出答复或说明,对落实谈话对象的意见或要求表态。对谈话的内容,特别是对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和谈话对象的说明及表态应做好书面记录,且经本人核对并签字认可。
3、谈话后,应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并交由局党组织留存。诫勉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相关要求
1、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从教育、帮助、保护广大党员的角度出发,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及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监督。
2、谈话对象可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局党委研究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当予以采纳,并由局纪委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3、诫勉对象要端正思想、深刻反思,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更加努力地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对不认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仍然强烈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诫勉对象所在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包袱、努力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群众要给予热情关心、帮助和支持。
4、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不该泄露的问题,不准假公济私、挟嫌报复或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的要求。
5、诫勉对象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入党,不得提拔调动。本制度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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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工会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文件、批示精神,围绕学校中心、重点工作, 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督促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工作,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参与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督促学校行政落实教代会的各项决议。
三、协助学校党支部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覆行工会职能,经常深入到教职工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协助学校行政处理好教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好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文体娱乐活动,办好“教工之家",丰富教职工的课余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
五、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搞好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
六、抓好工会的财、物管理工作,按照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好工会的文书、档案工作和有关报表、资料的填写、上报、归档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隆胜学校工会
二0一0年九月
第四篇:工会规章制度
工 会 规 章 制 度
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员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员工参与企业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员工与公司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优秀员工、模范员工、先进部办及其他先优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员工加强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
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员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员工生活。
7、维护女员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员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二、工会领导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组织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要坚持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工会工作呈现生机和活力。
3、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渠道与行政领导沟通,工会活动要请行政领导参加,使他们对工会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自觉地支持工会工作,要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生产管理指挥权。
4、主管工会的机构设置、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
5、组织发动员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员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篇二:工会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试行)
一、工会工作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
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教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与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教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4.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学教育和教学教育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支持教职工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方针、政策的贯彻。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而不是代替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7.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协助学校 关工委和红十字工作。10.协助学校抓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工会主席职责 1.决策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所在工会组织自身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进行决策规划;二是参与单位的一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规划。2.制定规范。建立正确合理且有效的组织机构和制定具有全局性的管理方法,包括各种制度。
3.组织协调。注重于工会组织内外关系的协调,使所属工会组织协调有序。4.监督教育。组织教职工群众进行民主监督和对广大教职工群众进行教育引导。5.选人用人。坚持以工会人才的任用标准,选拔和使用各类工会人才,并学会对人才的正确使用、培养和科学管理。
6.协助学校红十字、关工委做好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部分福利待遇暂行规定
为使教职工婚、丧、病安排及福利待遇有章可特,特拟此规定。1.本校正式教职工有权享受福利待遇。2.教职工本人及其子女结婚,由工会组织学校教职工庆贺。3.教职工本人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安排守灵追悼会等事宜,其丧葬补助费,除按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外,学校一次性补助3000元。4.教职工配偶(非本校正式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由工会组织教职工吊唁,工会、校行政各送花圈一个。5.教职工生病,由工会、校行政领导看望慰问。6.教师节、春节、三八节、老年节,教职工本人生日学校购纪念品进行慰问。7.学校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到医院体检。
四、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为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特制定本教代会制度。1.教代会职权:
⑴对有关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⑵审议通过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或方案;
⑶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2.教代会代表:
⑴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b.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愿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c.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d.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e.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f.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⑵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⑶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按各工会小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
⑷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 ⑸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3.组织制度:
⑴教代会3至5 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
⑵教代会须有全体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⑶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⑷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代表或全体教职工;
⑸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⑹选举和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⑺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教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⑻召开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校提供。4.工作机构:
⑴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 a.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b.负责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准备工作;
c.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d.提出大会主席团人选建议; e.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 f.组织教职工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⑵设立教代会主席团,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以及处理会议期间各项重要事项;
⑶成立教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
5.本制度经德江一中学第八届第三次教代会通过。6.本制度中的条款若与有关上级文件或制度不符,以上级文件及制度为准。
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规定试行。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意识水平。
⑵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校务公开的机制、监督情况。
⑶在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和讨论通过每期校务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定后由校长签字公开。
⑷负责制定、落实校务公开后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并重新公开。
⑸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问题的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拓展公开的内容,执行公开的各项规定,定期向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校长以及教师代表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领会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和内容规范要求,避免形式主义,讲求工作实效。
⑵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拟定、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承担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学期总结、总结报告单填报等工作。
⑶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按时收集整理好每次公开的内容,提交领导小组
确定和监督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校务公开办。
⑷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经整改后,负责将整改结果再次公开,并进一步收集群众反映。
⑸负责做好校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和其他日常工作。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客观公正地对待校务公开工作。
⑵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经常性、真实性、时效性。
⑶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公开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⑷负责检查、监督、评估、反馈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本校校务公开的违纪问题。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工会协助运作,纪检加强监督,群众解决参与的原则。
2.依法推行校务公开,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3.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4.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5.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师职称评审,教职工奖惩办法,学校收费,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社会捐赠、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福利分配方案等),工程建设和校舍维修项目,计划生育管理,招生事务,各级各类评比、竞赛,教师、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工作等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校务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以及通过公告、通知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该向社会公开的 要向篇三:工会工作制度(全套)工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工会管理工作,把工会办成为职工办事,替职工说话,充分发挥“四项职能”作用,受到群众广泛拥护的先进组织,根据《工会法》精神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社会公道、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加强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组织职工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以公路建设为中心,开创两个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会委员的管理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任务明确,办好“职工之家”。
六、协助行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处理。
八、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做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演讲、参观、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
工会走访制度
一、在职工出现婚、育、病、丧等特殊情况时派人走访、慰问,力所能及地帮助职工解决各种困难,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救济、捐助等问题,使职工顺利渡过难关。
二、定期组织人员对一线职工及其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一线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三、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及时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
四、节假日期间定期派人对退居二线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进行慰问。
四、及时掌握职工动态,出面调解职工家庭矛盾,搞好家庭团结工作。
工会各工作委员职责
一、组织委员职责
1、做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制订工会组织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及时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工作。
3、抓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壮大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4、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和会员大会。
二、财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三、生产、安全、技协委员职责
1、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组织职工完成生产任务。
2、协助行政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发动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抓好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
3、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搞好检查、总结、评比和奖惩工作。
4、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四、文体、生活委员职责
1、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培养活动骨干,建立活动阵地。
2、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3、办理职工困难补助手续。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四期”保护工作。
2、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学习活动,鼓励她们做“四有”新人。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5、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工会标准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经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篇四:工会规章制度 会 规 章 制
武威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工度
市驾培中心工会办公室职责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市驾培中心工会办公室是受中心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的,中心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下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发挥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意图,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为中心各部门和教职员工服务。
一、起草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督办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工会常规工作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2、教职工宣传教育工作。
3、教职工中女工工作。
4、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5、教职工社团组织建设和管理。
6、职工福利和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教代会工作
1、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
2、根据教代会主席团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3、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四、主持校调解委员会工作,与相关单位协调调解有关民事纠纷。
五、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向相关单位反映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六、举办教职工大型文体活动和比赛,协助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开放教职工活动场所,抓好教职工全民健身运动。
七、做好评优创先、文明校园建设、文明单位达标等评估检查工作,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八、完成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临时交办的工作。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工会的全部资金。
二、财务管理任务
1、根据工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合理、及时的筹集资金;
2、管好、用好资金,保证和促进校工会的建设和发展;
3、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大力降低成本费用,增加经济效益;
4、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合理分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财务管理原则
1、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并设置专兼职的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档案;
2、计划管理原则:做好计划,注意随机性和计划性的协调管理;
3、目标效益原则:坚持在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取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实行工会财务一支笔的原则;
四、财务管理的基本环节:
1、进行财务预测,编制和落实财务计划;
2、进行日常管理,实施财务控制和监督;
3、进行财务状况的考核、评价与分析;
4、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检查、审计。
工会专职干部岗位职责
一、常务副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主持起草工会、教代会文件、规章制度和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主席、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提出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中心工会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参加中心内外重要会议,参与协调处理校内外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4、根据《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社会职能,及时向主席、中心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做好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审批工会经费开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7、做好召开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主席因事外出时,主持召开全委会和主席办公会议。
8、组织做好中心专兼职工会干部及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会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9、兼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制定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高校女工片组活动,开展女教职工的各项活动。
10、分工联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
11、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起草、打印、下发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写好工会、教代会的大事记;妥善保管工会印章。
2、主持工会办公室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督促检查办公室干部履职情况,做好办公室干部的考勤、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当好工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负责校工会有关会议的记录及整理会议纪要或简报;协助领导做好工会、教代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领导做好工会专兼职干部、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篇五:企业工会管理制度 xx公司工会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 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五篇:工会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重大问题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1、对本单位党组织的指示、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2、就召开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重要事宜,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请示报告;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及所要讨论的事项;
4、工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
5、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6、必须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会定期向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制度
工会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定期限党组织汇报工作,即使提请党组织讨论重大事项。提请党组织讨论的重大事项主要有:
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
2、好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成员的推荐人选等;
3、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及所要讨论的事项;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及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
5、职工群众对单位工作、党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2、每月组织一次工会干部学习有关工会知识;
3、每季度对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4、每半年对工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小结;
5、每半年对职工队伍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
6、每年组织广大会员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涉及全体女职工的问题须经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2、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布置工作。
3、每季度组织全体女职工学习一次,内容自定。
4、每年适时组织全体女职工开展两次健康有益的活动(特别是“三八”节期间)。
五、职工代表座谈会议制度
为贯彻全心全意为职工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及时听取职工对站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站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建立本制度。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1、涉及站队建设发展全局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涉及站队管理方面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涉及对站队工作改进的合理化建议。
5、关于站队其它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人员
根据每次会议的主题,有针对性地确定一部分职工作为代表参加,(三)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一般每季度集中召开一次,围绕主题有针对性地征集职工的意见及建议。
(四)会议的组织
会议由工会牵头,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围绕站队工作重点和教职工实际,确定好会议主题,报经站领导同意。会议确定后要提前两天发出通知,让与会人员做好准备,保证会议质量。
(五)会议内容的反馈
会议结束后,召集部门要根据会议情况,如实整理成书面材料,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办理情况,要及时教职工反馈。在座谈会召开时间以内,职工民主信息征集工作由工会负责。
六、工会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健康活动场所,以发挥俱乐部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为真正管好、用好活动室,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工会活动室的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站队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2、工会活动室只对我校职工开放,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室内活动。
3、活动室的固定设备,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借用。
4、活动室内墙壁上不得乱钉、乱挂,保持墙面整洁。
5、活动室内严禁吸烟、不准乱扔瓜果皮、废纸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积极做好工会活动室卫生保洁工作。
6、参加活动的职工必须服从活动室的相关管理。
9、进入活动室应举止文明,讲究卫生,杜绝不良言行。不准在工会活动室进行大声喧哗、吵闹。
10、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室内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