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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精选多篇]
编辑:心上花开 识别码:84-215068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7 03:06: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

地 测 防 治 水 规 章 制 度

二〇一八年

目录 一、总则.................................................1 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一)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二)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生产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四)安全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五)机电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六)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8(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保安范围.......................10(八)地测防治水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1(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2(十)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十一)测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4(十二)防治水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十三)防治水巡查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6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9(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1(三)预测预报制度...................................23(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5(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28

(六)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39(七)探掘分离管理制度...............................41(八)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43(九)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46(十)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47(十一)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1(十二)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54(十三)地测防治水科安全生产联席制度.................57(十四)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59(十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60(十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62(十七)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64(十八)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校验、发放及报废制度...............................................66(十九)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8(二十)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69(二十一)探放水管理制度...............................70(二十二)专业探放水制度.............................72(二十三)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74(二十四)探放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76(二十五)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78(二十六)物探工作管理制度...........................80

(二十七)工作面水害评价制度.........................83(二十八)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86(二十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88(三十)矿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90(三十一)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92(三十二)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93(三十三)煤矿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95(三十四)小煤柱开采及小硐室管理制度.................98(三十五)矿井防治水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9(三十六)矿井防治水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00(三十七)矿井水害现场处理制度......................102(三十八)超前探管理办法............................104(三十九)矿井防治水跟踪管理制度....................111(四十)防治水专家会诊制度..........................112(四十一)矿井涌水量观测制度........................114(四十二)防汛值班制度..............................116(四十三)汛期巡查制度..............................118(四十四)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19(四十五)资源储量报表管理制度......................121(四十六)测量业务保安制度..........................124(四十七)测量仪器设备使用与保养管理制度............125(四十八)测绘工作保密制度..........................126

(四十九)矿井测量现场技术管理制度..................127(五十)巷道过老空测量管理制度......................129(五十一)微机绘图及交换图管理制度..................130(五十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31(五十三)防汛工作问责奖惩制度......................133(五十四)防汛预警预报制度..........................136(五十五)开、停、贯通知单发放制度..................138(五十六)巷道开口、贯通制度........................139 四、防治水技术实施细则.................................142 第一章

总则........................................142 第二章 探放水.......................................143 第三章

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155 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158 第五章

物探........................................159 第六章

矿井排水....................................160 第七章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161 第八章 附则.........................................164 五、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64 第一章

则....................................16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164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167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169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172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173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173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174 第九章

其它........................................175

一、总则 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地测和防治水工作最终成果量和质的规范化要求。其目的是在本专业的业务范围内,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正常、有序地进行,也为实现矿井经济效益的提高提供保证。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最基本的条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为此,兴庆煤矿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 年颁布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定了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二、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文件精神,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解决好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4、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矿井水害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对重大水害隐患的处理方案,确保全矿井的安全生产。

5、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6、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7、配备满足需要的探放水设备。

8、保障防治水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投入。

9、开展重大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0、组织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考核。

3(二)总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3、组织编制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钻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7、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9、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及防治水年度计划。

10、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11、组织审查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

12、组织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13、组织老空水害防治知识培训。

5(三)生产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6(四)安全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老窑水、裂隙水等水灾的排查,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足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五)机电矿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定期组织人员对放水、防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8(六)

地测防治水副总 工程师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4、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10、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2、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5、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6、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8、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9、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0、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10(七)地测防治水科业务 保安范围

1、贯彻执行煤炭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测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测重大事故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1、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质构造分布,煤层结构和顶底板岩性情况,为采掘顶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数据。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工程,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准确、及时地掌握巷道进度,把影响采掘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认真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

5、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贯通测量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生产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确保贯通时的安全。

6、凡独头掘进的巷道,在接到停头通知单后要及时、准确测量巷道迎头位置,并及时填绘。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收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为安全生产服务。

8、负责井下突水点的水量、水压等水文地质调查;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避免水害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负责地面积水调查及水文长观孔的水位观测。

11(八)地测防治水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指令。

2、在总工程师和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的领导下,抓好本职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具体负责地质、水文、测量、物探、资源管理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业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5、定期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状况,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矿山测量专业的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治理。

6、组织好各种地质和测量工作的实施,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7、负责协助分管矿领导及总工程师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做好重大贯通工程的方案选择、措施审批及施工组织工作。

8、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督促执行。

9、及时完成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九)地测防治水副科长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地测防治水副总和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组织做好本部门的地质、测量、水文、物探、资源管理、地质灾害治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提交矿井生产需要的各种地测资料,解决影响生产的技术问题。

2、协助科长做好地测专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图纸和资料台帐,按标准化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并实施检查验收。

3、督促、检查贯通及水害安全通知单、储量管理报表及有关业务联系书的发放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审核每月井下探放水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钻孔施工设计方案或钻探施工通各单。

5、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业务工作安排,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地质各业务小组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数量和考核。

7、参与编制与本专业有关的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

8、深入现场,解决影响生产的实际问题。

9、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完成公司和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十)地质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层、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2、负责全矿地质、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各类报表。

3、组织矿井地质观测编录,并综合分析,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台帐及图纸,并使之齐全、完整、准确、及时。

4、到工作面、迎头等现场进行素描、构造判定等其它地质工作,能及时发现顶、帮可能发生冒顶、片帮区,确保安全生产。

5、能编制采区、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能为勘探设计提供有关地质资料。

6、组织编制、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采后总结等地质资料,并做到数据正确、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7、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生产中的地质问题,参与重大地质工作的分析研究及采掘工程方案的设计。

8、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地质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十一)测量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防治水科长的领导下,切实做好本职岗位的各项测量工作。

2、对本矿各种测量工作质量全面负责,全面完成本专业所承担的井上、下测量工作,并负责制定和贯彻执行各种测量业务工作计划。

3、负责制订本专业所承担的重大工程的测量方案、技术措施,编写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4、负责基本矿图的绘制、填图,及时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完善的测绘资料台帐卡片等,并确保测量图纸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5、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时进行各种工程的施工放样标定工作,并负责与施工队进行施工放样标定工作的现场移交。

6、负责对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维护、保管工作。

7、组织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及其他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做好业务保安工作。

8、协助地测防治水科长做好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十二)防治水技术员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执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标准化》、《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水文地质预报及防治水工程计划,对水情、水害分析进行预测预报。

3、组织收集、观测、编录井下突水点、涌水量及其它水文地质资料和气象资料,观测水量、出水水源、出水水质类型的确定,并建立、健全各种水文地质台帐、报表与图纸,做到正规、内容齐全、注记规范。

4、负责组织编制井上下水文地质补勘、井下探放水钻孔工程计划及矿井水文地质有关的图纸,并监督施工,保证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填报台帐、图纸。

5、对于有水害威胁的地方,按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积极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 解决采掘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水文地质问题。

7、开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组织专业技术学习,不断引进使用新技术,新仪器、新手段,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8、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十 三)防治水 巡查员 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

一、我矿将配齐专职防治水巡查员,每班至少一人。

二、防治水巡查员按照特殊工种管理,上岗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防治水巡查员入职资格:

1、防治水巡查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井下环境,掌握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把握防治水规定及制度。

3、具备特质责任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巡查及记报工作。

四、防治水巡查员必须按照指定的巡查路线入井检查,每班填写矿井防治水巡查表,下班后交回安全科。巡查表经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巡查表由安全科保存。

五、防治水巡查员在紧急遇险情况有处置专权,发现透水征兆立即撤出矿井区域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巡班矿长。

六、巡查员及时掌握探掘关系。

掘进工作面允许掘进剩 10 米时,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超前安全距不够,巡查员有权停止掘进,并报调度室。

七、巡查内容 1、井下中央水泵房采区水泵房排水系统防水门,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2、井下避水灾图、指示牌情况。

3、探放水钻探机具完好情况。

4、探放水牌板完好及填写情况。

5、钻迹跟踪情况。

6、采掘工作面的水情情况。

八、考核 1、巡查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当日兑现),最迟不得超过 10 分钟。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 20 元。

2、巡查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串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所。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20—200 元。

3、巡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交接清巡查区域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 50—100 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罚,罚款 100 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

4、巡查员每到一处作业点,巡查结束后,需经队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确认视为未到现场,巡查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

5、入井前,巡查员必须认真检查相关量测工具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测量工具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坏零件将由本人赔偿。

6、水害巡查必须严格按指定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查,漏查一点,罚款 20 元,如整条路线漏查,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

除。

7、严格执行巡查表填报制度,巡查表要随身携带,未携带巡查表,一次罚款 10 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查随填,如果巡查表有一点未填罚款 5 元。

8、巡查员对自己巡查区域负责,有突水预兆,坚决停产撤人,对于巡查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 100—500 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

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一)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

2、总经理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3、地测防治水科独立开展防治水工作,矿井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必须由专业探放水队伍施工,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4、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5、矿井每五年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6、建立健全矿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对矿井涌水量变化进行动态观测,及时补充和完善井下测水站。

7、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月总结、季通报及防治水考核工作。

8、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水害原因。

9、矿井采区、工作面,针对地表水、老空水、陷落柱水等不同水害,分别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交风险评估水文地质报告。

10、矿井在安排生产接续计划时,必须考虑防治水工程影响因素,考虑探放水影响时间。

11、矿井必须加大煤矿防治水投入,足额提取矿井防治水工程费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

12、矿井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抓好小煤窑老空水、探测与防治研究。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13、矿井要建立矿井水害风险评估机制,矿井每年年初开展水情水害风险年度评估,新设计工作面必须进行水害风险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采掘工程实行防治水安全准入制度,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未查明的不得进行采矿设计;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不完善的不得投入生产;存在水害未采取措施的不得生产;水害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

14、矿井应当加强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要加强和其他矿井的地测防治水技术交流,提高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21(二)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 5 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 1 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 3 年至少进行 1 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 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23(三)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初由地测防治水科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灾害隐患,编制年度预测预报,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 30 日前编制月度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灾害随时预测预报。

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 5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

3、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 60m 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

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 2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 10m 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距小于 10m 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

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 60m 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

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

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

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

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年度水害分析预测图表。

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11、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

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

25(四)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方针,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水害隐患排查职责 (1)地测防治水科负责进行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指导、督促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

(1)重大水害隐患的认定依据执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重大水害隐患、一般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 四级 A 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水害隐患。

B 级:难度较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指导解决的水害隐患。

C 级:难度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水害隐患。须进行打钻探放水的,隐患级别不低于 C 级。

D 级:被透窝地点存在积水、淤泥,已通风的,采掘单位只需清淤或安泵排水、能够自行解决,不需要进行探放水的水害隐患,一般定为 D 级。

3、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规定(1)地测防治水科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其中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分日、周、旬、月、季、年进行;矿井水害隐患不定期排查主要是矿井局部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集中停产放长假前后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安全活动期间等。

(2)参加排查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地测副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副科长、专员等人员组成,总工程师应组织参加月、季、年矿井水害隐患定期排查。

(3)地测防治水科每月一次的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空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水仓、绞车窝、躲避硐、废旧巷道等老空积水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各矿井水害隐患处理或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4)地测防治水科对矿井的重大水害隐患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开展相关科研攻关、制定防治措施。重大水害隐患报公司确定解决方案、措施。

4、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周评估、旬评价、月总结。

(1)日排查:必须由施工队技术员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地测防治水科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2)周分析、周评估: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科依

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施工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3)旬评价:由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价上周水害治理效果,排查下周水害隐患,并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

(4)月总结: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并分析排查下月水害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

5、矿井重点排查地表水、老空水、构造裂隙水等水害隐患。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编制水害预报并制定专项水害防治措施进行治理。

6、矿井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跟踪监控,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水害事故发生。

28(五)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 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成了专门防治水运行管理组织

长:张卫新 副

长:张中栓

张圣军

孙清河

康鹏飞

成员:贾黎虎

方志亮

张先琪

武登生

张耀先

王安庆

王福海

郭世亮

景永旺

张美图

侯天威

苏光祥

魏玉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由地测防治水科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及资料收集,安监科督促相关部门执行。

2、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手段,提高我矿防治水能力,杜绝水害事故发生。

3、工作要求

第一条

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区域老空水害隐患普查和论证,采用老空调查、地

面踏勘、物探、钻探、化探等综合手段,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窑)水的位置、范围和水量,划定矿井老空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第二条

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每旬在生产会上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第三条

矿井地测防治水科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实测水文地质资料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要认真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编绘《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技术部门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 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条

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第六条

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

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 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第七条

地测防治水科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第八条

掘进巷道前,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正常掘进的巷道,必须先进行物探;(2)钻探跟进,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淋水、渗水、涌水情况时,应第一时间收集水样,进行化验,确定水源,分析水情;(3)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保证钻探的常态化,掘进前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施工中严格按设计施工。对物探发现的异常区域应用钻孔进行验证。

(4)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采用钻探、31 物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①接近被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②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③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④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

⑤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⑥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⑦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⑧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⑨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第八条

探水或放水前必须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由相关部门进行审阅,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施工队组施工。

第九条

探放水设计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汇编》、《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制。

第十条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三线管理规定中“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不同范围。

① 在警戒线圈定以外区域

薄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超前距离控制至少 30m,帮距控制至少 20m 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小 3 个进行设计。

厚煤层:设计钻孔成扇形布置,按超前距离控制至少 30m,帮距控制至少 20m 的要求,探放水钻孔布置按照至小 4 个进行设计。即在 32 薄煤层钻孔设计基础上,在垂直方向上增加 1 个钻孔。

② 在警戒线以内、探水线以外的过渡区域

薄煤层:

煤层赋存方向应至少布置 5 个探放水钻孔,钻孔夹角 10 度。

厚煤层:

应至少布置 8 个探放水钻孔,煤层赋存方向布置 5 个孔,钻孔夹角 10 度。垂直方向的前进方向布置 3 个孔,巷道沿煤层顶板正常掘进时,3 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底板;巷道沿煤层底板正常掘进时,3 个垂直方向钻孔应探至煤层顶板。

③ 在探水线以内区域:

按照探放老空水管理工作要求进行钻孔设计,一般在终孔位置处横向钻孔间距不得超过 3m,纵向孔间距不得超过 1.5m。

(2)在水压高、水量大或煤层松软、节理裂隙发育的情况下,煤层中打钻不安全,应采用隔离式探水。

① 专门探水石门探水

积水区水压高(水头大于 100m),水量大、附近又无巷道可以利用时,由煤层向岩层中掘石门并应使石门与积水煤层之间距离不小于 20m。

② 墙外探水

煤层松散或节理发育,采掘工作已邻近积水区时,应先修筑隔水墙,并预埋套管,在墙外进行探放水。隔离式探水类型及使用条件:

③ 隔层探水

煤层间距大于 20m,相邻煤层又有探水和排水条件时,可于相邻煤层的巷道内向上方打探水孔。

(3)探放水应采用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的方式。

每次探放水应打三个深孔(中眼和两个外斜眼),只要不脱离煤层应尽量打深。由于外斜眼深度大,控制的帮距也大,可保继续探水掘进时安全。中深孔布置在三个深孔之间或外斜眼外侧,孔深要满足超前距、帮距和孔间距的要求。

薄煤层探水时,钻孔先穿过煤层至顶底板,然后布置浅孔沿煤层钻进,钻进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的探放水钻孔,不仅平面上布置成扇形,剖面上也应布置成扇形,以防漏掉老空巷道。

第十一条

探水钻孔除兼作注浆堵水孔或疏水用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 58mm。

第十二条

孔口安全装置

放水钻孔都必须使用孔口安全装置,其施工和安装程序如下:

(1)选择煤、岩层坚硬完整的地段开孔,孔径应比孔口管直径大 1—2 级,钻至预定深度(视水压高低和煤岩层强度而定)后,将孔内冲洗干净。

(2)向孔内注入水泥浆,将预先准备好的孔口管(末端应塞以木塞)放入孔内,待水泥浆凝结后,在孔口用水玻璃和水泥将孔口管固定并封死,在管的上方另留一个小管,而后从孔口管内向四周压入水泥浆,开始从小管跑出空气和水,待跑出浓水泥浆时即将小管封死,34 继续向孔口管内压入水泥浆,至一定压力后停止注浆,关闭孔口管闸阀,待水泥浆凝固。

(3)水泥浆固结不少于 48 小时后扫孔,待深度达到原孔深后,向孔内压水,试验压力大于孔口管末端承受静水压力的 1.5—2 倍,孔口管牢固不动,周围没有渗漏水现象,说明合乎要求,否则重新注浆加固。

(4)为了安全目的,还应在孔口管上上安装水压表、闸阀等。完整的探放水孔孔口管安全装置。

(5)对水压高于 1.0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装防喷逆止阀,以免高压水顶出钻杆,喷出碎石伤人。

第十三条

倾斜长壁工作面防顶板水

(1)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冒落带、导水裂隙带高度计算见《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2)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 30 米、50 米、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

(3)预计涌水量。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或排水设施。

第十四条

防探老空水

(1)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35 并外推 60 米用红线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2)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复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3)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 20 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

第二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山西柳林寨崖底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

目 录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4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4 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5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6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7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10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11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13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14 调度室职责...........................................14 技术科职责...........................................14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14 安监科职责...........................................15 机电科职责...........................................15 通风科职责...........................................16 井下机电队职责........................................16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16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17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17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19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20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1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24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6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27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9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30 探放水管理制度...........................................31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31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32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35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7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38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0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42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44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46 第一篇 实施细则......................................46 第一条 技术管理......................................46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46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48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49 第五条 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50 第六条 防治水工作....................................51 第七条 关闭废弃煤矿调查...............................53 第二编 补充规定......................................54 第一章 矿井地质......................................54 第一节 基本任务与要求................................54 第二节 职责.........................................54 第二章 矿山测量......................................59 第一节 基本任务......................................59 第二节 生产管理......................................59 第三节 业务保安规定..................................61 第四节 建井测量......................................62

第五节 征迁及防汛....................................62 第六节 数字化矿图及资料管理...........................63 第三章 矿井防治水....................................63 第一节 基本职责与要求................................63 第二节 防治水基础工作.................................64 第四节 水害分析预报及水害隐患排查.....................71 第五节 地面防治水....................................72 第六节 井下防治水....................................73 第七节 井下探放水....................................79 第八节 矿井排水系统..................................81 第九节 隔离煤柱和防水煤柱............................81 第十节 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82 第十一节 水害应急救援.................................83 第十二节 审批制度....................................84 防治水专项例会定期会议制度................................86

地测防治水各级岗位责任制 总经理(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职责

1.对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级矿井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

3.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矿井防治水管理人员,保证矿井防治水管理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研究防治水管理重大决策,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矿井防治水整体工作。

5.总经理(矿长)是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全面管理负责。

6.总经理(矿长)是水害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对事故处理负全面责任,发生重大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指挥抢救。

7.总经理(矿长)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地测副总、安监站长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总结上旬工作情况,安排下旬工作。

8.定期听取矿井重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汇报,定期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落实责任。

9.按期组织完成防治水工程项目,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10.负责矿井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对重大水害事故隐患责任进行追究。

11.每月主持研究“防治水”工作,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对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落实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防治水”责任,定期检查“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12.对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指令、指示、法规、决定、标准及通知,抓好布置、检查、落实工作。

13.新设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矿井防治水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新材料、生产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编制并落实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级防治水管理责任制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5、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6、参与矿井水灾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7、对不履行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8、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矿长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监督检查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及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排查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管理问题。

6、组织矿井水灾事故分析和追查。

6、对不履行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矿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负责。

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对“防治水”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事故处理技术工作,对防治水专业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3.定期组织召开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防治水工作作出导向安排。

4.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对矿井安措工程及资金落实负直接责任。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治水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安措资金使用关。

6.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业务竞赛,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逐日检查水害隐患日报表。

8.负责防治水专业、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实。10.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全面协助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工作,对矿井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

2.负责事故处理地测专业技术工作,对地测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3.参与组织编制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把好防治水规程、措施的审查关、隐患处理关。

5.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防治水专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6.参加每月例会,听取隐患汇报。7.逐日整理、汇总防治水隐患日报。

8.负责参与审编地测防治水专业、月度计划。9.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10.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11.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12.1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14.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5.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16.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17.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

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公司。

18.编制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9.20.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21.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22.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23.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24.25.26.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27.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师矿井防治水管理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及监督检查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会和专项会议,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管理问题。

4、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专项检查,排查矿井防治水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5、参加编制矿井防治水管理技术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矿井防治水管理安全技术攻关、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7、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参加事故抢救、调查,提出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防治水科长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地质预报。4.负责编制和审核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措施,并贯彻学习。5.负责编制、修编各类水文地质图纸、台帐、卡片。

6.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7.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8.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9.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段提高职工素质,10.11.12.面负责。

13.14.15.鉴定井下施工场所的各种大小型地质构造,并及时上图。对巷道过断层、石门揭露煤层时正确判断其层位关系。

及时收集井下各种有关地质、水文资料,为巷道掘进、采区生产提供准确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在总工程师及生产矿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全地质依据。

16.17.18.19.对收集到的地质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存档。协调各队组配合完成本科室工作。抽查本科人员的日常工作。

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及时了解出现的各种地质构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20.负责储量管理工作,及时填报回采和“三量”的年、季度报表及全矿井产量、损失量的报表。

2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2.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23.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24.25.26.措施;

27.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28.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29.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探水队队长岗位职责

1.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对防治水施工质量负责,是探放水安全工作和施工质量(钻孔的数量、进尺、孔口套管质量和封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质量验收和交接制。3.按照探水设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打钻、注浆和探、放水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4.组织探水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打钻、注浆、探放水、设备安装使用等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5.负责钻孔档案的建立、保存,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呈报。

6.组织探水人员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安全质量意识。对钻探、注浆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能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7.负责对钻探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采区大巷水沟、回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地测科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

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观测记录,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部门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勘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所对应的地面塌陷范围内的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应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放水措施,同时指导探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整改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队组提出改进意见(开采高度)。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测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分析、追查、管理工作。

安监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工程队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的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回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科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2、收集各工作面揭露的地质变化资料,做好记录,汇报及时。

3、经常调查、研究矿区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煤岩情况,收集有关资料,填绘各种图纸。

4、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编制各采区和工作面底板等高线图及地质说明书,为布置工作面及正常开采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5、负责测定井巷涌水量及查清影响生产的水文地质因素。

6、搞好巷道的地质剖面工作,测定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要素。

7、经常检查中腰线施工情况,督促检查巷道施工质量。

8、及时填绘测量交换图。

9、爱护测量仪器及工具,仪器要稳拿轻放、不绣,以便使用。

10、根据实测资料绘制原图,力求整洁、清晰。

11、做好资料保管外借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12、测量工作要求从严过细,必须严格按照矿山测量规程进行作业。

水文地质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4.协助总工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5.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数据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数据,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7.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8.编制探放水设计,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9.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有关部门。

10.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1.12.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准。

13.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矿井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16.17.1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负责提供矿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准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

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9.20.2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 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22.23.24.25.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建立台帐、图标,将观测数据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井下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钻、注浆、封孔、煤层注水、防灭火、瓦斯抽放、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 4.作业规程施工。

5.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

7.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8.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9.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10.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队长现场值班,检查钻孔内气体成分,及时采取措施。

注浆工岗位责任制

11.岗

12.掌握井下防治水、防灭火注浆的质量标准。了解水沙充填、封孔、顶底板煤矿防治水、防灭火注浆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预注浆、堵水工艺及注意事项。

13.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注浆作业规程》操作。

14.制浆和注浆工应配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搅拌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在立井施工必须配戴保险带。

15.下班前应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16.工作结束后,无论是洒浆还是注浆,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要核实本班注入的实际土量(或砰石量),并将注浆量及工作情况详细计入“注浆日志”,及时报送调度中心或技术科。

17.18.认真学习和专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生产技术部与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或会议形式进行。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提供地测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通知,生产技术部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生产技术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技术部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巷道的中腰线,如果跑线,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校。

4、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生产技术部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5、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生产技术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6、巷道每月收尺,应由施工等部门配合生产技术部进行,并以生产技术部测量 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四、生产技术部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生产技术部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生产技术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生产技术部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生产技术部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生产技术部必须切实做好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和水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探水工作

1、根据接替计划,结合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地质及水害因素,提出地质及水害分析预报和预测图。做到年、季、月都有预报,要逐月进行检查并及时验证其预报的准确性。

2、分析、研究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含水层;底板以下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确认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冲积层的层次、层厚、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在冲积层底部有富含水层时,必须按水体下采煤有关要求解决。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帐。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请落实好防突水措施。

六、生产技术部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等关于地

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七、本制度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监督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

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地测组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4.地测组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5.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测组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地测组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7.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12.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

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 28

地测防治水部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部门每年、每季度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2.重大的地质测量工程,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未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3.地测部门向外提供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4.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5.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三至五年内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内提交。

7.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8.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9.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时间。10.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时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11.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12.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探放水管理制度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为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实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生产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煤局行字【2011】410号》、柳林县煤炭工业局《柳煤字【2012】86号》文件精神。使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程要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履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2.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的采掘距离(探深60m,允掘30m,超前30m),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签字确认和移交。

3.签字确认移交单由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站、探放水队等部门进行归档整理,并建立台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4.签字移交单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本工作面及相邻工作面的服务时间。5.探水作业过程中遇地质变化、透水预兆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地测、技术、安监等部门查明情况,必要时停止继续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6.探放水作业的各项数据(角度、深度、方位、孔数、倾角)不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进行签字移交。

7.技术员必须亲临现场,对探放水作业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将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汇报矿总工程、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地测科、技术科等相关部门。

8.探放水记录必须清晰,内容真实可靠,并有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防治水科长、安监站长、探水队长、三委派人员的签字。

9.探放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专用通讯实施。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探水科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探放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单位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10.11.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1.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3.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①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③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④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① 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② 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拍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⑤ 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

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⑧ 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⑨ 安监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

为杜绝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确保探放水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1.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孔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地测副总、地测防治水部门、探放水人员、安监站、三委派等部门,根据《探放水设计》参数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签字并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表》、《安全确认移交签字》、《终采掘停工签字表》,探放水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不予验收,并队当班负责人罚款300元。

3.探水作业过程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进行调整时,由防治水技术人员联系地测人员对钻孔参数进行变更,现场确认后探放水作业人员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

4.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作业人员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进尺情况。

5.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探放水队作业人员联系地测防治水人员,由防治水人员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钻进的,应重新标定按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验收。

6.探放水钻孔验收时,按设计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验收的钻孔深度与《探放水签字表》中数据不符的,负责验收探放水钻孔负责人500元,探放水队长罚款500元。

7.探放水钻孔验收,对其钻孔倾角允许范围的钻孔进行验收,对钻孔倾角不符

合要求的不予验收。

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对井下探放水工作验收规定如下:

一、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二、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钻探后由矿主管领导组织安排探放水的验收工作,参加部门应由矿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五部组成。

三、探放水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要严格根据探放孔设计认真检查核对并在探放水验收表上签字,提出合理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

四、矿有关业务部门、室、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对探放水地点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未按探放水设计及措施探水加重处罚。

五、验收内容以所批复的作业地点《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规定和第三节井下防治水第259条-277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我矿制定了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健全防治水安全工作体系。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相关规定。

1.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队伍,探水人员必须以技校毕业生为主,所有探水人员都实现持证上岗,确保探放水作业质量。

2.做到“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同时实现“探掘分离、不探不进”,确保防治水工作满足防治水要求。

3.探水技术人员要跟班到位,保证探水孔的打设满足设计要求。

4.坚持掘进前探水,视探水情况执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程序,保证责任到人,安全生产。

5.井下探水如有水害发生,须及时通知调度室迅速撤退所有作业人员,保证人员人身安全。

本制度从即日起所有探水人员须严格执行,过程中如有微调,需另行补充,逐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探放水图牌板管理的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矿探放水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一、探放水图牌板实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掘进工作面前方进行超前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现场钻探图牌板;

2.钻探施工人员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必须及时递交地测部门;

3.地测科根据探放水记录表的钻探情况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审签后下发到相关队组;

4.施工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要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

按照以上探掘循环作业,保证掘进、开拓工作面在超前距的范围内生产,确保安全。

二、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测科指定要求进行探掘循环作业的工作面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技术员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3.地测科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编制探放水图牌板并填写说明,对负责日常管理探放水图牌板的队组技术员或验收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探放水作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写探放水记录表,当班作业结束后及时将记录表递交地测部门(不准隔日汇报)。

5.地测科自收到探放水记录表后两小时内编制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经总工程师、地测科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小时之内下发到施工队组。

6.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填写允许掘进图牌板。

7.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上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30米的范围内。

8.施工队组的队长、技术员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内容以及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地测部门负责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样验收及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0.安监部门按照有关会议、文件、规程、规定要求对图牌板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500元,损坏、丢失责任人不明确,处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填写错误,每有一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队长、技术员各100元。

3.探放水记录表递交不及时,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滞后,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4.探放水图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考核,同时对参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关人员予以适当的奖励。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

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

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

4.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煤壁片帮、底板臌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立即启动水灾应急预案,由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患现场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指挥中心。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人员撤退到井底,需沿台阶升井时,应遵守秩序,严禁慌乱和争抢,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过程中应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11.12.13.遇险人员应该选最近路线进行撤离:

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域的人员,并告知指挥中心。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和事故现场人员的名单。安排对现场人员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地址等,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还要定期更新。

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即安全奖罚办法),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队组和施工作业人员,奖罚按制度规定标准严格执行,不搞平均。

3.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4.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6.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元。

7.对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元。

8.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新卓越成绩的奖励500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 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队组处罚5000元,相关领导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给予开除处分。

②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队组罚款500元,个人罚款200元。

③ 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对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⑤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⑥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部门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予以开除处分。

⑦ 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对相关部门责人罚款300元。

⑧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队组、技术人员予以罚款200元。⑨ 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为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安全,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开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应急排水能力(采区、工作面、水泵、管路、水仓容量)达标,做好抢险物资储备的定期检查更替工作。

6.加强对上组、老空、采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相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相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及时交换图纸,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7.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水规定》要求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9.每年雨季前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并避开可能发生塌方、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对本矿区防治水工作起到服务指导作用,积极引进煤矿主体专业(地测方面)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化目前的防治水管理队伍,逐步形成探水、放水、监测监控的专业队伍。总工程师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矿长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第一篇 实施细则

总则 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曲堤煤业有限公司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5日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项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公司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7、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按月考核,在考核期内发生突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贯通事故及透巷伤亡事故,取消评级资格。

第二条 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突出煤层必须提前60m、机掘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沁和能源公司地测部审批。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矿图的比例、内容、精度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第六篇第二章第230条—第238条的要求进行绘制和注记。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部、县煤炭局行管股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必须使用正规的、专业的地面、井下外业记录本,具体包括如下:

①经纬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②水准测量记录本 ③联系测量记录本

④井巷施工标定记录本(普通巷道标定放线可与合用,但必须详细抄录标定数据并记录标定结果;地面重要工程标定工作,必须使用专门的标定记录本)

⑤全站仪定向记录本 ⑥光电测距仪导线测量记录本 ⑦其它专项记录本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3、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4、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15、所有计算台帐(含标定计算台帐、坐标计算台帐、高程计算台帐等)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起算数据来源、原始记录来源(或计算数据来源),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日期、计算者签名、计算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6、所有结果台帐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成果来源、地点、测量日期、整理者签名、整理日期、校对者签名、校对日期、示意图等内容。

17、所有原始记录本本身除有编号、目录外,还必须具有测量(或标定)地点、测量人员签名、记录者签名、记录本检查人员签名、测量日期、使用的仪器、工具型号(或编号)、示意图等内容。

18、具有内容齐全的仪器检校台帐或卡片,卡片必须详实记录仪器目前的状态、各种精度指标、维修、送检或常规项目自检自校后的结果。

第三条 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

分报告,并且每5年必须修编一次,并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5种):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矿井煤岩层对比图等要求每3个月更新一次。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每月5日前必须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第四条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中平能化集团

梨园矿宁庄井四7采区

防 治 水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地测防治水专干

1、地测防治水专干是地测防治水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战线的作业计划、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地测防治水业务、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督促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井党政及总工程师等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各项政策、指令和法规条例,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4、当好领导参谋,安排布置好各项计划和安全管理,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5、加强对全战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各队按“三定、四签字”的原则处理。按时参加战线的安全活动和质量标准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作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的制定、审批与管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追查处理。

7、加强地测防治水管理和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创水平和先进技术推广,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政策指令、法规条例和各项安全技术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做好业务技术安全工作,并和职工共同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2、在井党政及总工程师领导下和业务科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是下属施工单位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技术负责。

3、依据“一法三规程”和各项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搞好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编制好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贯彻和签字,同时负责绘制施工牌板和图表,并悬挂在施工现场,要及时填图,指导施工进度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程质量、“一通三防”及安全情况,如发现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重新编制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实施工作,协同业务部室按规定对本单位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5、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及各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做好本单位巷道的施工工作,及时给施工单位提供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

6、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解决,凡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业务部室,尽快解决。认真做好各施工地点的安全工作。

7、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工作和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要积极组织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科研创新,努力改进作业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地质水文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达到应知应会。

3、做好井下每条巷道的地质素描,绘制井巷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地质平面图。

4、按规程规定编制采面地质说明书,并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和平面图。

5、对井下主要出水点、测水站及地面水文孔等进行定期观测,编制防水计划,绘水文地质图涌水量相关曲线图等,并建立台帐,填好记录。

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2、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和业务科室的指导下对分管巷道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对新开口和竣工的工程应提前七天发出通知,让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3、负责巷道的设计和修改补充工作,做好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所管辖的巷道的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作好分管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施工巷道的地质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对于地质变化和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7、在自己分管的单位井下发生事故时,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帮助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8、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巷道单进和机械化装载水平,指导基层区队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

素质。

9、按时参加战线的安全活动和质量标准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作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经有关领导研究,特建立本制度。

1、在生产中,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做到保安全促生产。

2、安全联系生产,两者要有机结合,搞好安全,就能提高生产效益。

3、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要做到“四不生产”,坚决先整改到位,再生产。

4、加大力度搞好安全投入,才能降低生产成本,做到安全、生产双丰收。

5、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积极整改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

制度

1、由地测防治水专干定期组织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对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对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和整改处理。

2、应经常对防治水隐患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问题应迅速进行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处理。

3、对井上下存在水害隐患应首先进行资料分析,对水害危害类型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单。

4、对排查出的防治水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时限期整改,业务科室进行跟踪管理。

5、对整改后的防治水隐患应按整改时间,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对隐患排查、分析、预报应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7、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井修订以后必须先由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会审后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会审。

2、参加上级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应职务;集体会审后,要形成统一的审批意见,各方签字后生效。

3、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复审,对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要有复查意见。

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不经上级有关领导部门会审、签字,不能下发执行。

5、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内容齐全,严禁弄虚作假,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审后,必须进行补充完善,方可归档。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测防治水专干人员定期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取长补短。

2、对定期会议提到的相关问题,应制订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应经常对地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

严格追查处理,对检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并认真处理。

4、对于发生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及事故应认真落实,严格追查当事人,进行处理;对于不落实,顶着不干,要调离岗位,以防发生其他事故。

5、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落实,做好工作目标,搞好现场管理。

6、对于地测防治水事故分析应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7、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地测防治水技术资料室,对归档的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未经整理、编号、登记的不得借出使用。

2、技术资料室内严禁烟火,管理人员应每季检查一次技术资料管理现状,及时修复破埙和变质的技术资料。并要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完善审批,及时修订。

3、查阅技术资料,不得在技术资料和图纸上涂改、抽换和书写,归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埙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4、单位外出人员参加学习购买的资料交技术资料室保管,经核准后,财务方可报销,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单位交流和赠阅技术资料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统一由技术资料室办理,一般只能借阅。

6、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循坏技术资料的,除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7、技术资料和图纸更改和作废时,资料室应收回旧资料,发放新资料,如不收回作废技术资料和图纸时,而造成资料泄漏,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对办公和测量所用的设备、工具应有专人进行保管,并经常进行清理和保养。

2、对所用仪器设备、工具应进行编号,建立卡片,按时填写完好和使用情况。

3、仪器设备保管时应防潮,防震动;并定期进行校验,有合格的检验证明。

4、仪器设备运输和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注意爱护,严禁埙坏,附近不得离人。

5、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埙坏仪器设备、工具的,除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6、所用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若有手续必须由总工程师签

字,当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埙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7、对工具的发放应坚持领退制度,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埙坏。

8、本制度自指定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井地测防治水专干定期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24日下午(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2、会议地点:井会议室(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3、会议内容:各单位汇报总结、分析上个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研究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参加人员:关部室、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井领导。

5、主持人:总工程师

6、对排查本月的防治水隐患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及时组织落实,具体到单位及个人,并要检查执行情况。

7、会议地测防治水专干人员通知(特殊情况另定)。

第四篇: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科长是全科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战线的作业计划、经营管理、工程质量、科内业务、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等负责。

2、在井党政及井总工程师等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各项政策、指令和法规条例,切实搞好安全生产。

3、当好领导参谋,安排布置好各项计划和安全管理,尽职尽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切实搞好本科业务保安工作,督促检查全科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对全战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各队按“三定、四签字”的原则处理。

6、协助井总工程师好作业规程及各项措施的制定、审批与管理,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格追查处理。

7、加强地测防治水管理和采掘工程技术管理,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创水平和先进技术推广,加强业务技术培训。

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

2、在科长领导下对分管巷道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对科长负责。对新开口和竣工的工程应提前七天发出通知,让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3、负责巷道的设计和修改补充工作,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所管辖的巷道的工程质量、机电运输状况和顶板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作好分管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施工巷道的地质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经济合理施工方案。对于地质变化和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7、在自己分管的单位井下发生事故时,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帮助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8、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巷道单进和机械化装载水平,指导基层区队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9、按时参加战线的安全活动和质量标准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作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方针、政策指令、法规条例和各项安全技术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做好业务技术安全工作,并和职工共同搞好自保、互保工作。

2、在队长、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和业务科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是下属施工单位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施工技术负责。

3、依据“一法三规程”和各项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搞好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编制好施工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贯彻和签字,同时负责绘制施工牌板和图表,并悬挂在施工现场,要及时填图,指导施工进度工作。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施工工程质量、“一通三防”及安全情况,如发现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重新编制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实施工作,协同业务科室按规定对本单位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机电管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5、负责上好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课和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学习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协助施工队长做好本单位新开工作业施工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给施工队长提供特殊条件下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的加工计划。

6、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和解决,凡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技术部门反映,尽快解决。值班时负责详细安排各施工地点的安全工作。

7、参与本单位的管理工作和各类事故追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8、要积极组织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科研创新,努力改进作业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地质水文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按《矿井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2、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达到应知应会。

3、负责井巷、采区地质素描,组织探煤厚,绘制井巷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地质平面图。

4、按规程规定编制采面地质说明书,并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地质水文变化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和平面图。

5、对井下主要出水点、测水站及地面水文孔等进行定期观测,编制防水计划,绘水文地质图涌水量相关曲线图等,并建立台帐,填好记录。

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牢固树立“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认真搞好业务保安。

2、在科长领导下对分管巷道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对科长负责。对新开口和竣工的工程应提前七天发出通知,让有关部门做好准备。

3、负责巷道的设计和修改补充工作,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并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所管辖的巷道的工程质量、机电运输状况和顶板管理情况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协助施工单位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作好分管工程的验收,评定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施工巷道的地质资料向施工单位提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对于地质变化和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7、在自己分管的单位井下发生事故时,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帮助施工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8、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巷道单进和机械化装载水平,指导基层区队对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9、按时参加战线的安全活动和质量标准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作好本职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经有关领导研究,特建立本制度。

1、在生产中,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做到保安全促生产。

2、安全联系生产,两者要有机结合,搞好安全,就能提高生产效益。

3、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要做到“四不生产”,坚决先整改到位,再生产。

4、加大力度搞好安全投入,才能降低生产成本,做到安全、生产双丰收。

5、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积极整改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分析、预报、跟踪管理检查

制度

1、井应建立定期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对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对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和整改处理。

2、应经常对防治水隐患进行检查,对检查到的问题应迅速进行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处理。

3、对井上下存在水害隐患应首先进行资料分析,对水害危害类型及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通知单。

4、对排查出的防治水隐患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时限期整改,业务科室进行跟踪管理。

5、对整改后的防治水隐患应按整改时间,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6、对隐患排查、分析、预报应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7、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井修订以后必须先由井总工组织有关部门会审。会审后交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会审。

2、参加上级会审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相应职务;集体会审后,要形成统一的审批意见,各方签字后生效。

3、井总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复审,对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要有复查意见。

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不经上级有关领导部门会审、签字,不能下发执行。

5、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内容齐全,严禁弄虚作假,经上级主管部门会审后,必须进行补充完善,方可归档。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井应建立定期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会议制度,对近段地测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取长补短。

2、对定期会议提到的相关问题,应制订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应经常对地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严格追查处理,对检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并认真处理。

4、对于发生的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应认真落实,严格追查当事人,进行处理;对于不落实,顶着不干,要调离岗位,以防发生其他事故。

5、对于地测工作质量要及时组织落实好工作目标,搞好现场管理。

6、对于地测事故分析应认真做好记录,检查事故原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不久,并做到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7、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技术资料室,对归档的技术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未经整理、编号、登记的不得借出使用。

2、技术资料室内严禁烟火,管理人员应每季检查一次技术资料管理现状,及时修复破埙和变质的技术资料。并要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比,完善审批,及时修订。

3、查阅技术资料,不得在技术资料和图纸上涂改、抽换和书写,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埙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4、单位外出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购买的资料交技术资料室保管,经韩树后,财务方可报销,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单位交流和赠阅技术资料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统一由技术资料室办理,一般只能借阅。

6、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循坏技术资料的,除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7、技术资料和图纸更改和作废时,资料室应收回旧资料,发放新资料,如不收回作废技术资料和图纸时,而造成质量事故,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对办公和测量所用的设备、工具应有专人进行保管,并经常进行清理和保养。

2、对所用仪器设备、工具应进行编号,建立卡片,按时填写完好和使用情况。

3、仪器设备保管时应防潮,防震动;并定期进行校验,有合格的检验证明。

4、仪器设备运输和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注意爱护,严禁埙坏,附近不得离人。

5、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埙坏仪器设备、工具的,除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6、所用的仪器设备不得外借,若有手续必须由井总工程师签字,当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埙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7、对工具的发放应坚持领退制度,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埙坏。

8、本制度自指定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井地测防治水定期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24日下午(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2、会议地点:井会议室(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3、会议内容:各单位汇报总结、分析上个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研究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参加人员:井有关科室、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井领导。

5、主持人:井总工程师 业务科室:技术科

6、对排查本月的防治水隐患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及时组织落实,具体到单位及个人,并要检查执行情况。

7、会议由井技术科通知(特殊情况另定)。

第五篇:2018年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通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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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实施办法---第三章 附

则---

二、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

三、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四、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

五、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

六、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212121214******2829293030303******2-

一、地测工具使用制度

-------------------------

二、设备仪器的保管制度

-------------------------

三、设备仪器校验制度

---------------------------

四、设备仪器发放制度

---------------------------

五、设备仪器报废制度

---------------------------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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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矿井地质防治水等相关工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工作,结合XX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煤矿。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三条 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第四条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五条 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六条 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第七条 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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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XXXX煤矿地测科。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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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人员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并收集齐全水文地质资料和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摸底。

第二条 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地测科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第三条 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 30 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第五条 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第六条 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第七条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杜绝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第八条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 5-6 天发水害通知单。

第九条 地测防治水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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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权威性,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因此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都要按照要求通过不同层次、级别、权限的审批,才能用于生产。为规范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行为,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种矿图、各专业成果图成图后,要按照规程、图例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报送对象和用途,经地测科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盖章后,方能供生产单位使用、对外提供。

第二条 地质、测量、防治水、储量管理台帐、报表,经过审核人检查,科长、总工程师或矿长签字后,方能发送、上报、归档。第三条 各种地质资料、采后总结、工作面损失率分析报告等,要报总工程师阅批。

第四条 各种测量资料、大型贯通设计等资料要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 零星地测资料要由科长签字。

第六条 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地质预测预报,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

第七条 各种地质说明书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其中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首采工作面、受水威胁的工作面、等重要的回采地质说明书,报总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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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塌陷关系。

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二)资料提供时间

1.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后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掘进设计前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开采前3个月提供,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天提出采后总结,采区结束后6个月提出采后总结。

2.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提供地测防治水资料由施工单位和设计技术部门,以委托书方式,经分管副总批准,地测科科长签字认可后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提供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等地质资料可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内容规范提供。

第五条 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可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主管领导签意见,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 提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务局、煤管局等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批复。

第七条 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

第八条 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011XX市XX镇XXXX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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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

1、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2、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3、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

(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1、采空区普查

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2、废弃老窑(井筒)及邻近矿井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

①收集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开采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查明并分析每个钻孔的封孔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对于钻孔资料不详、模糊的钻孔,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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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查明隐蔽致灾因素的具体情况(基本查明、尚未查明、无法查明),根据查明情况对矿井未来五年内开采范围内存在问题做出预测预报,并综合评估矿井所受危险性。

基本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该项隐蔽致灾因素已经基本查清,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

尚未查明:采用钻探、物探、化探手段,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工作,但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还存在个别地段,还需要投入一定的工作量才能达到基本查明,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大。

无法查明:该项隐蔽致灾因素运用现有技术手段不能查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五、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针对矿井存在的各类隐患,提出矿井隐蔽致灾防范措施。

1、简述矿井现有防排水设备设施、防治水工程,水文物探报告、矿井水患技术论证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资料,制定的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做好预测预报,建立年预报、月分析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制度,年初按照采掘工程计划,对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裂隙等地质构造进行排查、分析、预报;每月根据月度采掘工程计划和井下采掘巷道揭露情况对各掘进头面,进行逐头逐面分析,对可能发生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地质构造带的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区队,并提出建议,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建立钻探资料分析制度,在巷道超前钻探结束后,要及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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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所有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第九条 参加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安全例会。

第十条 负责组织防治水全员培训工作。

二、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负责组织地质防治水科技术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本岗位既要承担本岗位生产责任又要承担本岗位安全责任。

第二条 负责防治水工程探放水设计的审批贯彻落实,制定防治水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 组织对地表水体、降雨量、井下涌水量实时进行观测,建立切实有效的防治水保障体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第四条 调查了解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地表水体分布情况,制定防治措施,做好动态观测工作。

第五条 建立观测台帐,做到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并对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第六条 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七条 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第八条 负责各工程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第九条 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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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第十条 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各项安全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矿井建设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杜绝重大工程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日常测量工作,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严格审查测量成果和图表及时组织导线资料计算,填绘指挥生产用的矿图,防止测量差错发生。

第十二条 搞好贯通测量的安全工作,及时下达贯通测量通知单。第十三条 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素质,避免井巷工程测量事故的发生,及时组织测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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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长对本矿井“防治水”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第二条 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第三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防治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本矿井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机构,配齐人员,保证“防治水”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

第六条 定期组织研究解决“防治水”的问题,及时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及时消除“防治水”事故隐患。

第七条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防治水”安全计措经费,保证本单位“防治水”投入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防治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防治水”事故。第九条 负责组织职工进行“防治水”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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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组织“防治水”技术攻关,解决“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八条 合理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

第九条 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第十条 按时参加各种“防治水”安全会议,参加“防治水”安全大检查。

第十一条 协助矿长指挥事故抢救。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参加“防治水”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负责其它分管业务范围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第三条 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业务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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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上级检查出的“防治水”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五条 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例会和其它安全会,协助矿长研究解决、布置“防治水”安全工作,对“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监督检查各级干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岗位责任制、“防治水”奖罚办法、施工作业规程以及“防治水”安全宣传、“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掌握“防治水”安全工作动态,总结“防治水”中的经验教训,探索“防治水”安全管理办法,提高“防治水”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 对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第九条 参与“防治水”重大安全决策,审查“防治水”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十条 组织召开“防治水”安全工作总结表彰会,审查“防治水”安全奖励方案,审批“防治水”安全奖励基金。

第十一条 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防治水”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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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第三条 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第四条 协助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第五条 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第七条 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第八条 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第九条 负责提供项目部季度、半年、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第十条 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地测科科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组织本科室专业人员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防治水工作。按照防治水各项技术政策、规程、条例、细则等规定,认真组织科内人员贯彻实施。协调好本科室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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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负责系统的建立本矿各种防治水机电方面的技术图纸、图表及资料并存档。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防治水其它任务。

九、调度室主任“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工作面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工作面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第二条 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第三条 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十、采煤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本队防治水基础知识、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对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第三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水害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对本队承担的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治水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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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掘进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对本队防治水基础知识、防治水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对掘进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第三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水害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对本队承担的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治水工作,及时处理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探放水队队长“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学习有关水文地质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探放水工作的各种操作技巧,提高职工对探放水工作的重要认识,加强探放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条 熟练操作、维修、保养探放水设备和器材,保证做到按照公司安排,随时做好探放水工作。

第三条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探放水工作。

十三、安全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对现场突水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二条 当发现突水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水灾路线撤离,同时报告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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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停钻后将档位打到零位,将钻机体卫生清理干净。第八条 认真执行岗位评估交接。

第九条 做好当班钻探记录,保护好岩芯的完整性。第十条 做好班后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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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第一条 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第二条 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一)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二)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天内提交。

(三)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四)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第三条 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一)地测科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二)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科。

(三)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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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评价效果进行总结。

第四条 对矿井水实时进行观测,每月组织三次井下测水,地面组织一次水文孔水位观测。

第五条 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突水危险时注浆加固,确认无危险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坚持临时预报、月预报和年报制度,不定期对预报内容及矿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第六条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应设置水患检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

第七条 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它,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第八条 井下防治水及水文观测设施,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

第九条 沿老空区掘进巷道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边探边掘,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 钻孔终孔由地测科、安全科组织验收签字。

第十一条 要定期不定期对井下水仓进行清理,保证其有效容积。夏季“三防”前必须对井下全部排水设备全面检修一次,对所有工作泵和备用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所有水仓、水沟等雨季前必须彻底清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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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临时水害预报;

(十三)排查采掘工作面水沟是否按要求施工,排水管路是否满足要求,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等 ;

(十四)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

(十五)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

(十六)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层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是否编制有探放水措施 ;

第十五条 “雨季三防”期间的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一)“雨季三防”由地测科牵头组织。

(二)每4月底雨季来临之前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在雨季前后,要安排人员对地面防排水情况及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对地面的防洪沟要进行水位观测。

(四)雨季三防期间,由调度室负责牵头组织,安监科、机电科、等部门参加,每月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排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五)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

(六)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并组织抢险队伍。

(七)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避灾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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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第九条 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第十条 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第十一条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

第十二条 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 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第十五条

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第十六条 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第十七条 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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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第十条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杜绝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第十一条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月预报、年预报。年、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要相符,内容要齐全,描述要准确,措施要有针对性,签字要齐全。

第十二条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第十三条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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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

核制度

第一条 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 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第二条 地测科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 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第三条 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 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第四条 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 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第五条 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 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第六条 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第七条 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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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第十七条 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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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设备和工具的保管、使用、发放制度

一、设备和工具的保管

第一条 所有地测设备和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第二条 对所有仪器进行编号。记录发放使用日期,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须及时归还。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第三条 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需经常保养、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延长使用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相应处罚。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程序。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过技术部负责人同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

第五条 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及时用棉纱擦拭。

第六条 全站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或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使用后用绒布轻轻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汽、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蔽,防止曝晒。

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2020[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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