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沟通,密切党群关系,严格教育管理,凝聚工作合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和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谈心谈话一般在以下范围进行:
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谈心谈话。
第三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
(二)坚持有的放矢、力戒空泛、注重实效。
(三)坚持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
建立双向互动谈心谈话机制。主要方式有:
(一)领导约谈。
由主谈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对象。(二)组织约谈。
由政工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干部考察、工作考核和巡察等工作,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三)申请约谈。
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情况需要向主谈领导汇报或进行沟通的,可以主动申请约谈,由主谈领导视具体情况作出约谈安排。谈心谈话一般以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座谈、上门访谈、电话叙谈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谈心谈话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别:
(一)日常交流谈心谈话。
日常交流谈心谈话主要是主谈领导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工作谈心谈话。
结合领导干部考察等重要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活动。(三)情况反馈谈心谈话。
情况反馈谈心谈话主要在召开领导班子民zhu生活会前和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后进行。(四)心理疏导谈心谈话。
注意关心干部心理健康,对生活困难、家庭遭受重大变故或因工作压力大导致情绪不稳定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时找其谈心谈话,重点是深入了解干部的工作、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耐心听取干部的心声和利益诉求,及时给予心理健康疏导,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帮助干部。(五)职务任免谈心谈话。
领导干部提拔、交流、免职、退休时,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六)提醒帮助谈心谈话。
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的,重要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的,分管和负责的工作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受到问责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存在其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找其谈心谈话。须进行诫勉谈话的,按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条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原则上至少每月X次,其他谈心谈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每年不少于X次。
第七条要把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作为疏导干部情绪、传递组织关爱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讲解政策、凝聚思想共识的重要抓手,作为咬耳朵扯袖子、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重要时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一)谈心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可由主谈领导和谈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主谈领导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
谈话过程中,既要带头坚持原则,带头讲真话,杜绝一团和气、不敢批评的现象,又要讲究谈话的艺术和策略,营造和-谐、轻松的谈话氛围。(三)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对反馈和指出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努力改进。
(四)主谈领导和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X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
第八条要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及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要加强成果运用,将谈心谈话了解到的问题列入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一)谈话过程中了解到的干部现实表现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认真研究,及时给予回复。
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积极吸收、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帮助解决。
(四)对谈话中反映的共性的、普遍性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
(五)对谈话中反映的班子和干部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指出,责成有关班子或干部认真整改。
(六)对谈话中反映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信息,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