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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5篇范文]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84-495019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5-30 07:25: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1、

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

大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

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

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

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

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接受供应商的吃、拿、回扣。

7、

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康城学校 2005 年 3 月 15 日

第二篇: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汇总

目录

1、工作人员守则

2、服务承诺

3、主任工作职责

4、副主任工作职责

5、政府采购业务运行规程

6、招标采购运作程序

7、竞争性谈判采购运行程序

8、询价采购运行程序

9、工作制度

10、会议制度

11、学习制度

12、采购回避制度

13、考勤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15、卫生制度

16、安全制度

17、档案管理制度 附:机关政务档案分类

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8、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9、廉洁自律十不准 20、行为准则

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树立采购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单位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钻研采购业务,注重调查研究,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擅自离岗,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守岗位,尽责尽力。

五、开拓进取,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团结协作,相互谅解,相互支持。

六、爱护公共财物,珍惜保护办公用品,损坏公物应予赔偿。

七、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参加有影响公正采购的各种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八、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提倡文明用语,不做有损于采购中心形象的事。

九、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室内外整洁、干净、衣着庄重大方,仪表举止良好。

服务承诺

一、公开办事程序,为购置单位和供应商、定点服务单位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

二、严格遵循采购方式、程序,决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以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服务最优为标准,选择服务供应商。

四、杜绝“吃、拿、卡、要”和刁难办事人员的现象,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采购的各种活动。

五、文明办公,礼貌待客,树立采购中心良好形象。

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业务,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主持采购中心的全面工作。

三、负责召开采购中心办公会议。

四、及时了解掌握在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确保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拒腐倡廉能力。

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质。

二、协助主任抓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及答疑维稳。

三、制定下发有关文件及各项管理办法,制定本中心的计划、总结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中心全体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承办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政府采购业务运行规程

一、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事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采购。采购项目的实施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预算金额,分别采用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

二、采购项目由相关业务部受理登记,进行市场调查,预测采购风险,提出采购实施方案,送主任审定或会议讨论决定。

三、相关业务部根据审定的采购实施方案,会同采购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考察,编制规范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包括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供应商资格及须知、商务条件和合同条款、采购方式和中标成交办法等主要内容。相关业务部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再送单位领导或会议审定。

四、按规定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对项目上网公示,邀请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商务活动。

五、各业务部会同采购管理单位在网上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机构,严格按业务运作程序开展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并推荐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六、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及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无 异议的颁发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有异议或质疑投诉的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处理。

七、主办业务部通知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积极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八、合同履约后,由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开具“政府采购报告单通知单”,采购单位到国库支付局办理付款业务。

十、主办业务部对已完成采购项目的所有采购文件资料,按《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归档。

招标采购运行程序

一、准备

1、受理招标采购委托。委托人应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2、考察论证采购项目,审查采购项目预算。

3、确定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测算招标费用,预测招标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二、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合同部分须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和采购单位共同编制审定。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标书。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4、在法定时间内,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5、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6、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严守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秘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招标人。

四、开标

1、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临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人组成,技术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评委由采购单位的评委或专业技术评委担任。

2、组织开标议式,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3、宣布开标后的工作日程安排、评标原则、办法以及评标期间对招标方、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验标。在监督机关或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招标文件的完整、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5、开标。按投标顺序依次启封,当众开标。

6、唱标。唱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唱标人、公证人在纪录表上签名。

五、评标

1、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

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非评委会成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介入。

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相应的偏差程度,对不明白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逐一列出。

4、如需要询问供应商标书相关内容,由专家评委进行询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文件的要求,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提交评标报告。

六、定标

1、招标人会同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公示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

依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书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商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八、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采购单位代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竞争性谈判采购运行程序

一、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载明采购项目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成交办法等事项。

二、上网公示,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

三、成立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 临汾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就相同内容进行谈判,并记录谈判内容。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谈判过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使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将变动内容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按规定的成交办法向采购人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交谈判纪要及推荐理由。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谈判纪要,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

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监督供应商按合同履约。

八、项目完工后采购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询价采购运行程序

一、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应当对采购项目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价格构成、成交办法、付款条件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上网公示,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向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

三、成立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 临汾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四、询价。询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书面价格,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原则上应密封递交。

五、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小组依据成交办法,推荐出成交侯选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询价纪要和推荐的理由。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中心依据询价纪要,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优良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示。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

八、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工作制度

一、政府采购中心是代理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集中采购事项的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命令,积极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采购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业务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或主任委托进行工作。各工作部按岗位职责和单位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和中心工作。

三、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友爱,文明服务,努力建设一支勤奋、务实、廉洁、高效和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部在工作中要做到既分工负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增强单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实行主任(副主任)带班、职工值班和首问负责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带班主任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单位的管理、内勤事务和来客接待工作,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为来客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办理相关事宜。

六、公文处理。单位来文由办公室收集登记,送主任批 示,然后送相关工作部传阅办理。单位发文(材料)原则上按业务归属和分工由各工作部分别起草,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签发。

七、业务管理。采购单位申报或委托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业务管理部受理登记,进行技术咨询、市场调查和风险预测,提出采购实施方案,送主任审查审定。重大项目需集体研究的,由主任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决定。审定后的采购方案由相关业务部按照《政府采购运作规程》组织实施。

八、财务管理。实行集体研究和分管领导审批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制度。采购资金支出严格按采购合同执行,由各业务部根据合同和履约情况出具结算通知单,送分管 主任审批,财务结算人员依据结算通知单支付。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管主任审批,重大开支项目集体研究决定。

九、严格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全体职工要坚持正常出勤,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窜岗,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骤堆闲聊逛街办私事,不准玩游戏,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人或事。

十、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树立勤奋敬业的工作态度和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对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做到满负荷、高效率,当日事当日毕;对来客不岐视、不刁难,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接待、周到服务。

会议制度

一、采购中心实行支部会议、政务会议、业务会议、职工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凡参会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需要保密的有关业务会议内容,在未正式对外公布结果前,不得对外宣传,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定精神,研究支部党建工作,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理论研讨、心得交流。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二次。

四、政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各项决定、决议、指示和领导重要讲话;讨论上级委托拟定的政府采购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安排单位阶段性工作和专项工作;讨论决定各工作部提出的主要事项;讨论决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和生活福利等。

五、业务会议主要是指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招标、竞争性谈判及询价采购会议。会议由业务部负责人主持,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代表、供应商代表参加。会议主要是组织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开展评标、谈判及询价工作,并根据评标(成交)办法确定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价格。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六、专题会议和各项工作组提交研究的事项,相关人员应提前作好准备。在阐明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的基础上,送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八、实行重要事项督办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各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向领导报告结果。

学习制度

一、单位坚持周一职工学习日,支部坚持每月2次党员活动日制度。全体职工和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每次学习都要进行登记和考勤。

二、学习内容以上级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和单位制定学习内容为主。

三、学习方法坚持集中辅导和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单位要做到有学习材料、有会议记录,职工要做到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每个职工年笔记必须达到1万字以上,写心得体会4篇以上。

四、坚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交流、评比,办一期学习园地,展示学习成果,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

五、坚持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鼓励职工通过理论业务学习,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见解,撰写理论业务文章,优秀的积极推荐在有关报刊上发表。

六、将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对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人和事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采购回避制度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三、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自觉提出回避申请。

四、凡该回避而未回避者,一经发现,取消该工作人员的采购资格,活动开始或结束后发现的,一并取消有关供应商的资格。

五、符合回避规定但未回避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果严重者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考勤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正常出勤,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考勤办公室负责,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要按时签名,全体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做好登记。

三、职工有事离岗,必须履行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手续。请假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由主任审批。请假人凭审批的请假条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到岗后及时销假。特殊原因不能当面请假的,应与单位领导取得联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职工请假时,必须将手头紧急工作处理完毕,如一时无法完成的要移交有关工作,不能因请假贻误单位工作。

五、职工全年请假累计超过40天(不含公休、病假)者扣发一个月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六、职工旷工、请假超假、不假而去的,按天扣发双倍工资。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严格执行节假日休假的有关规定,超过规定假日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节假日(含公休假)的休假时间按上级通知执行,上级通知节假日停休的,职工应正常上班。

八、对病假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考核按降档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一律由财务组统一管理、结算、报帐,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

二、坚持单位会计和出纳分离制度,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到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及时报送各种财务报表,建立健全帐务,做到日清月结。

三、单位财务开支单据要有经手人和领用人签字,并对其行为负责。单位购物、接待事项开支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因公出差、赴外地参加会议、学习,按实际考勤报销差旅费,经办人签字。

四、实行集体决定和分管领导审批相结合的财务审批制度。一般零星财务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重大项目开支应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组必须依据审批的单据据实报销。

五、公款不准私借。

六、单位所有开支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报销。

卫生制度

一、全体职工应自觉坚持打扫办公室、会议室、走廊、过道等区域卫生,达到无垃圾、无灰尘、无蜘网、无乱堆乱放。

二、全体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放,经常对茶具、饮水机、卫生区进行消毒,预防传染病。

三、职工在上班期间要穿着整洁,注意个人卫生,不准在上班期间穿拖鞋、短裤,保持文明形象。

四、实行领导带班,职工轮流值日的卫生制度,值日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将卫生打扫完毕。

五、坚持机关卫生日查周评制度,由值周主任和办公室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公布结果。

安全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毒、防盗、防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吸毒、聚众赌博和参与非法组织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持安全值日制度,全体职工轮流值班,下班后值日人员要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电,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好记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下班后各职工经管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存放在办公室,重要票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否则,谁出事,谁负责,谁赔偿。

四、重大节假日、汛期及特殊情况下,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如有失误将追究其责任。所有职工在抢险、防汛救灾等特殊情况要保证随叫随到,不准推辞拖延。

档案管理制度

一、单位政务、业务、财务工作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片证书、声像、软件资料、帐据表册以及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工奖惩文件等都必须建立规范完整的公务档案。

二、档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管理。政务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直接立卷归档。业务档案按照“谁主办,谁立卷”的原则,由各业务部分别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然后交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财务档案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三、政务档案的立卷按照《机关政务档案分类规范》执行。业务档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管理。

四、档案在立卷装订前应送办公室审核,由分管领导审定。档案集中整理归档在年底和次年初进行,原则上在3月底前整理完毕。业务档案以项目为主体,单项立卷的可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立卷,跨的采购项目,其档案在完工归档。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收集的档案分类归集,造册登记,编辑目录,建立查阅制度,方便管理和使用。同时要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六、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的必须由借阅单位出具借条,单位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负责收回,并检查其完整性。

附:

1、机关政务档案分类

2、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附件1:

机关政务档案分类

一、永久档案

1、机关政务类:

1.1、上级机关颁发的业务法规、条例。1.2、本机关制发的政策、法规、文件。1.3、省级表彰件、历史性合同、协议。

2、机构人事类:

2.1、机构设置、名称更改、人员编制。

2.2、领导任免、省级表彰,工作人员考核、处分决定。

2.3、获奖证书及文件、史志、大事记。

二、长期档案

1、机关政务类:

1.1、政务会、重要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日程、报告、照片、音像带、会议记录)。

1.2、工作计划、规划、总结,专题工作计划、规划、总结。

1.3、本机关领导参加上级有关会议的发言。

1.4、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办法及细则。1.5、本机关财产、财务、档案移交清册。

2、人事劳资类:

2.1、本单位职工受市县表彰及一般处分材料。2.2、本单位干部录用、转正、调动、调资、退休、死亡、抚恤文件材料。

2.3、本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

三、短期档案

1、职工会、专题会议记录,一般业务会的讲话、报告、录相带等。附件2: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准确反映政府采购工作进程,保证政府采购业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参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制发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就我县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定如下规范:

一、业务档案管理范围

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包括招投标采购、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各类采购台帐及资金通知(存根)等政府采购工作形成的资料。

二、业务档案内容

(一)招投标档案:采购项目处理单,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资金审批表;采购项目设计图、设备选型表、采购方案;招标公告(邀请函);供应商邀请名单;资质预审记录;招标书(采购单位和招标方法人签署的原件);招标书澄清、修正、补充文件;答疑会议纪要;(标底)评标标准;开标会议记录;询标记录;供应商投标书(正本);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变更合同书;质疑投评、答复;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含验收申请);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询价采购档案:采购项目处理单;项目委托代理 协议;采购资金审批表;采购项目设计图、设备选型表、采购方案;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邀请名单;答疑会议纪要;供应商报价书;评价报告;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书;质疑投诉答复;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三)谈判(磋商)采购档案:采购项目处理单;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资金审批表;采购项目设计图、设备选型表、采购方案;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谈判文件;供应商邀请名单;谈判采购程序安排;谈判记录;供应商报价书;报价评议报告;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变更合同书;履约记录、质疑投诉、答复;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四)单一来源采购档案;采购项目处理单;采购代理协议;采购资金审批表;采购项目设计图、设备选型表、采购方案;议价记录;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五)各类采购台帐、采购报告通知单存根、资金收款通知单存根、资金到帐通知单存根。

(六)供应商审查登记汇总表。

三、档案保管期限

(一)招投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档案15年。

(二)各类采购台帐保存15年。

(三)资金收付通知存根5年。供应商审查登记汇总表。

四、档案立卷归集方法

招投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档案以采购项目为主体。

各类台帐、政府采购报告通知存根分类归集建档。

五、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分为文字、图片、声像和机读软盘四类,根据业务工作的特点,同一类档案根据载体不同进行保管。

六、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归档职责

以各业务部为单位,一个项目涉及几个业务组,由主办部整理,相关业务部应将项目资料移交主办业务部归档。各部经办人员按照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根据本规范内容对政府采购业务中的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各业务部及个人为自身工作方便而保存的材料应是副本、复制件或暂存件。

七、业务档案管理程序

(一)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各业务部立卷人员要做好平时资料的收集、整理,发现资料短缺,及时补救。一般采购项目完工后即可整理归档。

(二)集中整理归档。第二年年初,档案管理人员对上所形成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填写归档文件目录。

(三)送审。档案人员将初步整好的档案送综合管理组 审查。发现文件不齐全、期限划分不准、整理不合理等问题,应予以解决。

(四)装盒。档案经审查符合质量要求,档案人员可将文件按件号装盒,并填写盒脊有关内容。

八、归档文件应按照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项目办理的业务顺序,考虑材料的数量多少和保管期限的不同进行装盒。具体要求是:

(一)归档文件材料的种类、份数及每件的页数必须齐全完整。

(二)归档文件应按其形成的分别立卷,跨的采购项目档案应在项目采购完结的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用号码机依次编号。

(四)档案盒脊应用碳素笔按规定逐项填写清楚。字迹要工整、清晰。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盒内文件存在的问题,应在备考表中注明。

(五)盒内文件材料要取掉金属物,破损的材料要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复制,盒内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装订,要求整齐、结实。

(六)声像档案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计算机软盘应标明内容、时间及档案盒号编号。

(七)各业务组整理归集的业务档案应在第二年五月底

前编写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二份,一份由各组保存,一份连同档案统一移交办公室。

(八)各部文件归档后,如还发现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应及时归档,并向办公室补办归档手续。

九、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统计

(一)办公室对各业务部文书立卷工作要进行指导检查。接收档案时,应该根据归档文件目录进行详细清点,并由双方负责人和经手人在案卷目录上签字,各存一份。办公室及时入帐、入库。

(二)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并经常注意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平时应检查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三)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离职前须将本人保管的档案数量和状况交待清楚。

(四)办公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进行登记,对保管、利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

十、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历史和室藏档案情况,编制各种专题目录、索引、卡片等参考工具,编印政府采购手册等,为机关工作提供利用。

(二)查阅本单位业务档案,由查阅人在查阅登记册上

登记,外单位查阅单位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除规章制度规定之外,一般应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抄录或复印。

(三)档案一般不允许借出,确需要借出的最多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延期使用,应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档案人员对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泄密和污损,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在办理借出、归还档案时,要注意检查,维护档案的完整齐全,如发现遗失或污损档案文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以法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集体利益,保护我县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中心廉政建设,保证本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防止工作过错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考《曲沃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错,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效率,贻误政府采购工作,或者损害政府采购工作当事人合法权益,给本中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形式;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据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 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34 同,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否则应当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第四条 本中心要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办事公开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度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划分,保证内部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办事效率。本中心工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六条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七条 本中心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过错责任:

(一)对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按采购预算和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采购计划,应当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而不接受委托的;

(二)接受委托后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的;

(三)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或确定的采购方式不经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的;

(四)对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预算及货物(工程、服务)没有进行详细地了解、核实,导致政府采购活动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不按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项目的预算及要求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有误的 ;

(六)不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或将不符合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应商对待的;

(七)将采购文件发送给不合格供应商的;

(八)对接收的供应商文件不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的;

(九)对采购活动过程中应记录的事项未记录的或记录有误的;

(十)不按《采购法》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十一)未在指定媒体公示采购公告及结果的;

(十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规、违法操作而受到采购相对人的质疑、投诉和诉讼的;

(十三)不按规定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四)无法定依据违法收取各种费用的。

廉洁自律十不准

为了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规定,规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树立采购机构良好形象,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如下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不准参加供应商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

三、不准制作带有倾向性的采购文件,不准提前透露标的或采购意向,不准提前透露评审专家;

四、不准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准随意透露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信息;

五、不准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质疑内容和定标经过,不准透露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六、不准利用职务的便利和单位名义擅自向外单位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

七、不准向业务单位推荐和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政府采购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或要求业务单位为亲属或亲友经商、为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八、不准到业务单位报销或用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

的各种费用,包括学习及培训费用或索取其他资助;

九、不准在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的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十、不准擅自参加业务单位的洽淡会、评标会等业务活动;经批准参加的,不准收受评审费、劳务费等各类报酬。

行为准则

依法办事 规范运作 爱岗敬业 务实创新 诚实守信 文明服务 团结协作 廉洁高效

第三篇:政府采购验收制度

对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管控,在财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中强调了5点,既然能强调,也就是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阶段划分因项目的不同而稍有差异,但按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均可分为验收准备阶段、验收实施阶段和验收报告的形成阶段。验收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熟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预算、项目编号、受理时间、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验收申请的递交时间、采购单位对申请验收所持的意见等事项。待条件成熟时,根据采购资料编制项目验收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要规范、科学、可行,拟定的验收专家应符合项目要求,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验收实施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验收小组召开项目验收预备会,就项目基本情况、验收时间、验收程序、验收小组组成人员及各自在验收活动中的职责分工作明确规定。验收预备会结束后,现场踏堪检查,逐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项目说明书等进行实地验收,对项目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并提出改正意见。验收报告形成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召开项目验收评定会,汇总验收意见,评定验收结论。在验收评定会上,验收小组各成员就自己所负责的验收事项作汇报,分别交换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包括项目的成功点、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等。然后根据验收小组各成员就项目验收的总体评价确定验收的格次,即:优良、合格、不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即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及供应商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追加或减少金额、开工日期、完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简介、采购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要求与建议、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单位、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意见等内容。

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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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来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验收,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负责,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或者由采购人、代理机构会同专业机构共同负责,但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的除外。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的主要责任人不得作为验收主要负责人。(二)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

(三)供应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履约程度进行核验,并作为交付或验收的依据。采购人应按照约定,组织验收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要求。(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验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属于分散采购方式的,由各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自行验收;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五)验收过程应当制作验收备忘录,参与人员应当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六)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属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八)验收时间的约定: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属于基本建设配套工程项目,且需要与基本建设工程整体验收的,则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执行。

(九)阶段性验收约定。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报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质保金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无质量方面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据采购合同及有效凭证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否则,采购人还需出具验收报告。

(十)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意见,应填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拨)价款的必要文件。

验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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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大部分依赖采购人实施验收,使得政府采购验收环节在政府采购现行的操作程序中几乎被置于供应商和用户双方共有的真空地带。政府采购验收问题成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纵观采购验收过程中的种种现象,我们可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重招标、轻验收”。

“重招标、轻验收”的现象在政府采购操作环节中普遍存在。政府采购一采了之,对于后期的执行阶段,就单纯依靠采供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另外,验收组织不认真,敷衍了事,验收走过场,手续不具备或不完备。程序简化不认真对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质量检测手段或检测方法不高。

职责不明确。

招标公司通常将大笔的采购业务承揽到手后,只负责代理招标工作。没有中立的第三者对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接收、查验制度。收取代理费用之后,也就不再管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物是否严格按采购合同交付。而采购人大部分也不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验收,在完成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基本上也就不管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因此,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在验收问题上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在现实中普遍存在。

对验收存在抵触情绪或者根本不验收。

还有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不理解,有的还有抵触情绪。当建议供应商没有中标后,对其他中标人吹毛求疵消极验收,验收不及时,不能按时付款,或者干脆不验收、严重挫伤了供应商的积极性,加大了寻租现象和行为的发生。

程序不规范。

有些采购单位验收人员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双方达成默契,验收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产品质量与配置,随意增补采购金额,甚至恶意篡改中标合同内容,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过程不公开。

验收过程不公开,具体验收人与使用者相互脱节,缺乏群众监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矛头直接指向了政府采购中心,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和声誉。

验收结果缺少科学性。

例如,对于一些大型设备的验收,验收小组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所以验收人员在验收时往往仅对产品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而对最重要的产品质量却忽略不计了,影响了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另外,有些政府采购环节中的验收方案往往过于简单,欠缺科学性,不能完全满足验收的需要。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1] 制度建设有待一步完善。一是缺乏法律制约机制。在《政府采购法》中,验收主体未明确界定,验收程序标准不明确,未区分“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关系,未制定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制度。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验收不够超脱和公正,难免出现漏洞。

二是监督控制制度不健全。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存在难点,监督手段不硬。就法律上看,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来履行监督,但在工作实践中缺乏实施细则,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特别是规范采购人行为缺乏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主要停留在开标阶段,而对政府采购的结果验收并未引起高度重视。在政府采购机构中,对内设采购机构、验收人、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不够,导致在政府采购实施中,验收、监督管理缺失。

供应商应自身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是供应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有些供应商抓住采购人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所谓的“公家”的特点,利用验收人员不懂技术、责任心不高、采购代理机构不参与验收监督等因素,心存侥幸、采取以次冲好、变更内部设备、私改中标品牌与配置等等形式,肆意破坏政府采购工作,欺骗采购人,不择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润,频繁用“糖衣炮弹”出击,并与当事人做幕后交易,损害国家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与采购人的利益。二是合同履约能力较差。在当前政府采购活动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信守承诺、欺诈隐瞒的现象不仅常见,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供应商素质差,表现为履约意识不强,施工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质量观念淡漠。有的供应商为谋取中标,往往采取以最好承诺和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中标后为挽回损失,在施工中不择手段偷工减料或偷梁换柱。

三是行为错位,不信守合同。一些供应商自以为取得了采购人采购项目的执行权,就万事OK了。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不按照事前承诺的办事,不力求以优质产品或服务履行采购义务,而采取弄虚作假、欺诈隐瞒、以劣抵优、以次充好等手段。热衷于找关系,跑公关,有的还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沆瀣一气,将采购项目分包转包,致使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低劣、工期延误以及各种安全问题或经济纠纷。不但给企业本身声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而且给采购单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从而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机构应进一步健全。

由于人员力量限制,采购业务繁忙,无暇顾及验收,加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方面的限制,采购人未主动委托验收,采购代理机构在人员和时间都如此紧张、且用户不曾明确委托的情况下,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回避,造成了政府采购对验收环节的失控。

采购人法律意识应当进一步提高。

一是采购人缺乏专业知识,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政府采购有依赖思想,在验收知识方面处于劣势。

二是合谋权力设租寻租。借政府采购之名,行寻租之实,这种现象在一定时期仍然存在。由于我国正处于大量公有制企业向私有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的经济转轨时期,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寻租现象更是难以避免、防不胜防。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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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采购验收环节的地位。

《政府采购法》第41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加大对《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法定地位,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必备程序。要出台具体规定,明确验收相关人员职责。集中采购机构经办采购人员及验收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采购人验收的技能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检验采购人的验收质量。采购人也应建立政府采购验收档案,增加验收工作的系统性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制度,采购合同、采购经办、采购验收实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职责,防止验收、监督缺位,验收标准方法应当在标书中事前说明。

2、坚持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对单位组织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要有程序制约,并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群众监督制度,公布验收结果。采购人不仅要在组织验收时派出职工代表参加,而且要从项目设计、信息发布、招标程序以及实施过程中,让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有权参与监督、行使发言权。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采购管理机构反映,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财政部门一经发现将拒付相关货款,并将供应商履约情况列入考核。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等违反合同约定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完善未中标供应商监督机制。

邀请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验收,一方面可以验证政府采购的公正严谨,另一方面也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的有效手段。因为供应商具体参加了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对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程序、配置的细微差别有着更为详细的了解,特别是利用供应商的专业知识、行业的通晓更能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这也是对验收环节更好的监督。如果验收达到预期效果,能让供应商对招标的公正性心悦诚服,同时对参与今后投标又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4、建立健全供应商考核登记制度。

针对不同程度的不诚信行为,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在验收环节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的市场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以满足采购人的合理需求为前提,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尤其是对供应商的遵纪守法、商业信誉、履约业绩、依法纳税能力等基本条件进行重点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库。对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确保“讲信誉、守承诺、质量好、服务优”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进入采购市场,享受无差别、无歧视待遇开展公平的采购市场竞争,避免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净化采购市场,以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二是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档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遵纪守法情况、履行合同情况、投诉情况等诚信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便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监管。要不断地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廉政水平、服务态度、供货质量、完成时限、资质水平、企业规模、财务状况等进行考核,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不断吸纳新鲜血液,剔除不合格者,保持供应商群体的朝气与活力。

三是建立供应商履约质量担保制度。建立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保护采购人利益的基本措施之一,它可以用经济手段来制约供应商,督促供应商按约履行义务。依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约定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的标准、支付方式与返还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促使其诚信守约,确保政府采购产品好、质量高、服务优,维护政府采购的社会信誉和良好形象。

5、成立专业性的验收组织。

以规范公共采购合同的验收行为,要求必须具有公正的第三方验收程序规则,要求主要验收人员不得为原先的采购人员,以避免出现串谋等违规违纪行为。这种方法将更为超脱公正。然而,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验收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也可以由采购人自己进行,法律没有规定验收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必须回避。政府采购监督有审计、纪检、监察等各种监督机构参与,但都不够全面,他们的监督也都局限在招标环节,不能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可以设想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专职专业验收机构,应当由以下人员组成: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供应商代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表,另外如有必要还可以邀请纪检部门代表参加验收。我们应当根据不同验收标的成立不同的验收小组,对技术验收环节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的选择要“量体裁衣”,避免验收环节“真空”隐患。

6、加强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追究。

由于验收是政府采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对整个采购行为最后把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在这个环节上发生差错,必然会给整个采购行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纪律约束,规范验收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一是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时验收结果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但又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协商减价接受。三是验收结束后,每名验收人员都要在最后的验收文件上签字,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对于验收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根据其错误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那些与不法供应商沆瀣一气、收受贿赂造成国家、单位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以人为本,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

搞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环节关键在人,因此,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坚持人为本,提高和优化采购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思想觉悟,深刻认识到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严格准入制度。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考和严格考试方可确定其准入的资格,采购单位要挑选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使项目质量监督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来完成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工作。三是严格培训和奖惩。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实行考核上岗制度,提高采购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辅之以严明的纪律和公正的赏罚,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坚决杜绝政府采购中权利寻租产生的根源。

第四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采购行为不规范和容易滋生腐败等状况,1995年在借鉴香港、上海等地的作法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大额公用物品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设想。1997年初,率先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投保,1997年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采购进行招标,为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大胆探索。随后,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险、供油、绿化工程、校舍修缮、计算机财务软件等项目上,以公开招标形式成功地进行采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目前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总额超过5 亿元,节约财政支出6000 万元,招标价与市场价相比平均节约费用支出15%,有些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在进行政府采购实践过程中,不但政府采购的内容和范围最广,而且操作也较为规范,新成立的盐田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从事采购的政府常设机构,1998年底又成立深圳市物料供应中心,专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初步建立起一种政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适度干预模式。

伴随政府采购实践,深圳市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也进行了大胆探索。1997年初,深圳市人大把政府采购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着手起草法规的准备工作。在大量调研和实践的推动下,于1997年底成立法规起草小组,1998年初完成草案第一稿。随后经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了两次审议,并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中旬在对草案进行较大修改后,又邀请全国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和修订,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这样,作为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于1999年起正式颁布实施。

深圳市对政府采购的大胆实践与立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和不少经验。系统总结深圳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践,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研究,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有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新时期深圳市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提高采购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监督不仅是对“钱”的监督,还包括对“事”和“人”的监督,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必须充分发挥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防”和“堵”,确保有效的监督体现于采购活动全过程。日常工作中,我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使用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品目表》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利用政府采购网,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以及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三是建立专管员、监督员制度,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监督员。专管员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申报、审批和执行采购。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和操作行为的监督;

通过建立起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的整体效能,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运作。

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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