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
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
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2022年3月1日
上海厚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呈报部门
呈报时间
事项简述:
行政部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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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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