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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制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84-218980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27 11:12:20 来源:网络

财务管理中心轮岗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中心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管理中心内,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工作岗位进行轮岗,核算会计、结算会计、出纳、总账会计均属于轮岗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

(一)轮岗由财务主管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统一计划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财务总监、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实施。

(二)各涉及轮岗的岗位,在进行轮岗前,须积极进行相关岗位工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技能,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三)轮岗时各工作岗位人员,应根据公司《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对须交接的事宜,必须详尽、完整的做好记录,在后期工作中,须全力指导轮换至原岗位工作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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