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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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卫计局,市属学校:
为保障学生健康权益,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方职责,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主体责任,经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共同商量,决定建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湖州市校园健康安全环境。
一、组建联防联控工作组织。成立由市教育局、卫计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责任处室负责人及市属学校分管副校长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市属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沟通配合、培训宣传、督促检查落实等联防联控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训高教处,负责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小组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定期召开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市卫计局负责及时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形势,提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市属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学生健康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认真落实校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措施等。
三、建立专家定期指导制度。针对每年春季、秋季传染病易发季节,建立属地疾控部门与辖区学校定期业务指导制度,由市卫计局选派市疾控部门及相关医院专业医生,定期到市属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指导,举办中小学生传染病防控专题讲座,指导学校保健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校加强师生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
四、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根据学校学生年龄特点,不断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市教育局会同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应急演练,让广大师生在演练中了解掌握传染病防控的相关知识,树立健康生活意识。
五、建立定期工作督查制度。市教育局会同市卫计局建立学校传染病定期督查制度,开展经常性抽查和督查。主要督促学校抓好学生每日晨检、定期消毒、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疫情报告等各项防控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检查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整治、及时清除校园内外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堵住疾病传播源头情况。检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培训情况、学校健康知识宣传、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学生健康饮食和健康生活习惯养成等。
六、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定期将学校传染病防控疫情、卫计和教育部门平时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通报,督促学校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
各县(区)教育局、卫计局要结合当地学校实际,成立相应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建立相关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平安,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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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师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我校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对学生进行安全的防控措施,制度如下:
一、联防联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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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校联防:
1、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争取校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2、每学期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素质教育、基础理论,提高家长素质。
3、公布本校电话号码,及时解答家长询问。
4、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做难度较大的工作时要向学生家长发放通知单,争取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5、班主任、任课教师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出现思想问题的学生进行教育,并与其家长进行沟通,有必要时进行家访,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教育工作。
三、联防联控:
校所联防是指学校与派出所的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和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警校共建是指学校与交警队大队共同建设交通安全规范学校,卫校联防是指学校与卫生部门相结合,专
门处理和预防卫生事件的发生。
1.学校领导要知道自身职责,安排学校部门与有关政府部门做好沟通,校所联防工作由政教处负责,警校共建工作由少先队负责,卫所联防工作由后勤处负责,每个学校部门要与相对应的政府部门多沟通、多交流,确保事件发生能得到有效的救援。
2、学校每年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讲座。
3.当学校老师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时,如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力等事件,老师要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同时疏导其他学生散开,等待救援的到来,学校负责人立即联系有关部门,并维持好现场,配合好有关部门到来后的后续工作。
幼儿园传染病联防联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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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传染病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任组长,小组成员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辅导员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对学校传染病情信息进行通报。学校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微博、微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请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4.落实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师生体检和健康筛查。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那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5.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场地的人均面积,加强教室、图书馆、实训中心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6.辅导员每日两次对学生进行检查,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症状发生;
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疾病等信息。发现可疑症状者,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三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皮疹、黄疸等)和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在24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
7.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报告,由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要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8.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与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于重大疫情,学校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9.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学校与属地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尚未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接种,必须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奔着志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