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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规定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84-625850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8-09 12:04:59 来源:网络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规定

为更好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关于井下矿山入井人员使用自救器的相关要求,结合车间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如下。请各工段、职能组严格按本规定遵照执行。

一、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隔绝式自救器配备、管理、使用及培训等内容,本规定适用于**车间所属工段、职能组所有入井人员。

二、主管部门

**车间安全调度组

三、内容要求

1.隔绝式自救器的配备与发放

1.1为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及矿相关管理要求,材料成本组负责车间所属工段、职能组日常所需隔绝式自救器的配备,原则上按车间全体下井人员的1.1倍负责配备;

1.2材料成本组根据各工段、职能组劳动组织负责对各工段的发放工作,按下井人员足额进行发放,由各工段建立发放和领用台账至材料成本组备案;

1.3安全调度组负责对外来交流人员的自救器临时借用管理工作,原则上按5台进行日常备用,规范进行临时领用登记,负责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隔绝式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培训工作

2.1隔绝式自救器的管理和日常使用培训工作由各工段、职能组自行负责,各工段、职能组负责利用安全学习、班前会等平台对隔绝式自救器的使用进行培训和宣贯工作,所有入井人员在出入井时均须随身携带功能完好的隔绝式自救器,在入井作业出现不方便随身携带及影响正常作业安全等情况时应将自救器放置在本人可视范围以内,以备随时紧急使用。

2.2安全调度组负责按不低于1次/年的频率对车间一线员工对隔绝式自救器使用进行专题培训。

3.自救器规范携带及使用的监督

规范携带和使用自救器是保证全体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工段、职能组负责对本工段职能组人员自救器携带和使用的日常督促和检查,安全调度组负责对未能按本规定要求进行随身携带和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按要求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行为纳入至车间三违负面清单之共性方面进行考核。

四、考核

4.1未能随身携带隔绝式自救器出入井按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并以500元/次考核当事人,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未能随身携带或者未将隔绝式自救器放置在本人可视范围内按300元/次考核当事人;

4.2出现未能随身携带隔绝式自救器出入井的情况,按200元/次考核工段、职能组负责人及当班工段带班管理人员;

4.3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未能将隔绝式自救器随身携带或未将隔绝式自救器放置在可视范围内的情况按100元/次考核当班带班管理人员及当事人互保对子。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解释权属于**车间安全调度组,修改权属**车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规范使用自救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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