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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人事奖惩制度(规章制度)[范文模版]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84-509010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6 19:06: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酒店人事奖惩制度(规章制度)[范文模版]

酒店人事奖惩制度(规章制度)

□奖惩制度□ 奖惩第一条(一)奖励办法如下:

(1)颁发奖状。

(2)颁发奖品。

(3)颁发奖金。

(4)带薪休假。

(5)加薪。

(6)提高职位。

(二)奖励由所属主管报备申请,由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以董事长名义公布施行。

第二条 奖励种类如下:

(一)服务年资奖:服务年资奖分为三种类,凡持续服务公司满 10 年、满 20 年、满 30 年之从业人员均予颁奖。

(二)模范奖:品行端正,技能优秀,对职务诚实,堪为大众模范者。

(三)效率奖:工作效率卓著出众者。

(四)提案奖:依据另定提案规定,对业务上有益的发明,改良或研究创意者。

(五)灾害功劳奖:防止灾害于未然或遭遇灾害时,有特别功劳

者。

第三条 惩戒分为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

(一)申诫一次公布:提出悔过书。

(二)小过一次(申诫两次)公布:停职(七日以内不发给薪津)。

(三)小过二次公布:停职(十四日以内不发给薪津)。(四)大过一次(即小过三次)公布:减薪(期间在六个月以内,一次减少一日平均薪津的半数以内,但不得超过薪津总额的 1/10)。

(五)大过二次公布:

降职(提出悔过书,定期或不定期降职位或等级)。

(六)大过三次开除。

第四条 从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小过一次(满三次作大过一次)但可酌情以申诫之。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妨碍他人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二)工作时间瞌睡,阅读书刊报纸处理私事等不关心工作者。

(三)在公司规定外的场所用膳或抽烟者。

(四)损坏物品、货品等其他情节轻微者。

(五)不遵守安全及卫生规定事项者。

(六)男女员工在公司内戏谑者。

(七)滋事生端妨碍工作者。

(八)未经许可擅入其他工作场所,或进入禁止场所者。

(九)以工作的理由,未经许可提早一小时以上进场或超过结束

时刻一小时而不退场者。

(十)公司证章或身份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所有者。

(十一)进出工作场所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者。

(十二)未经许可由规定外的处所进出者。

(十三)无正当理由对携带品的检查加以拒绝者。

(十四)未经许可将日常携带品以外的物品携人公司内者。

(十五)签到簿卡委托他人代签或受托为他人代签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将外人携进公司内者。

(十七)未经许可在规定外的场所会客或哺育婴儿者。

(十八)在公司内买卖物品或招介以图利者。

第五条 从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大过一次,满三次大过者开除:

(一)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影响工作情节重大者。

(二)在工作场所饮酒者。

(三)损坏设备,物料货品等情节重大者。

(四)职务调动、停职、职务解任、职务异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换班及临时擅离职守时交代不清,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者。

(五)部分主管以上人员对属员的指导监督有过失,致使经管业务发生重大错误者。

(六)未经许可而从事商业或兼任他公司职务者。

(七)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者类似行为者。

(八)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者类似行为者。

(九)伪造、变造或滥用身份证明书,其他传票、单据、证明书者。

(十)在公司内疏忽烟火的处理或在规定场所外使用烟火者。

(十一)妨碍公司举办的活动、集会者。

(十二)受申诫处分而不提出悔过书,显然无悔过之意者。

(十三)破坏公司的各种(项)福利设施的秩序或风纪者。

(十四)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非常灾害或有发生的可能而未尽力防止者。

(十五)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摄影、描绘及其他类似行为或将公司的文件、图面、查阅账簿或转记者。

(十六)未经许可擅自令外人进入公司内参观或有前项行为者。

(十七)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者。

(十八)过分超越本身权限,擅自行为而招致错误者。

(十九)录用时为虚伪的陈述或使用虚伪的履历书、户籍眷本、身份证明书者。

(二十)滥加中伤或诽谤公司的职制或反抗职制者。

(二十一)不遵守公司订立的章则规定者。

(二十二)侮辱他人者。

(二十三)殴人未曾致伤或互殴而不接受仲裁者。

(二十四)男女从业员工在公司内戏谑情节重大者。

第六条 从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开除,有触犯刑章者依法追究:

(一)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二)受刑事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判决确定而未预知缓刑或未准予科罚金者。

(三)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捣乱秩序事实确定者。

(四)在第十条原则下,不服调遣违抗管理者。

(五)殴人致伤或殴打职员者。

(六)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致损害物件等情形重大者。

(七)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者。

(八)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者。

(九)无故拒绝工作者。

(十)旷职五日以上或上班情形不正常者。

(十一)无故经常迟到、早退或因私事外出者。

(十二)无故拒绝接受公司的教育或不诚实受讲者。

(十三)在公司内赌博或类似行为者。

(十四)非法强迫他人辞职或阻止者。

(十五)在公司内男女从业员工有暧昧行为情节重大者。

(十六)利用本公司物资赠予他人或偷窃本公司公私物件者。

(十七)泄露本公司的机密者。

(十八)假借本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损害本公司名誉其情节重大者。

(十九)携带违禁品入公司者。

(二十)营私舞弊者。

(二十一)寻衅吵闹搬弄是非、胁迫、监禁或类似行为者。

第七条(一)从业员工的惩戒除第五十五条者外,由班长、组长、课长报请所属主管核定后分别向总经理、部务课长报备。

(二)部分主管人员的惩戒,由所属最高主管报请总经理转呈董事长核定发布。

□安全及卫生 第八条 从业员工必须遵照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的指示,遵守有关保持安全,防止灾害及卫生等必要事项。

第九条 从业员工发现火灾,其他非常灾害的发生或知悉其危险时,须采取临机应变措施。同时应即刻向有关人员及其他适当人员报告并互相协力抢救,使灾害降至最低限度。

第十条 从业员工为防止危险,预防灾害,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未经许可不得除卸安全装置或使效率消失。

(二)责任者以外的人员,不得操作专用设备。

(三)运转中不得清扫机械或整理加油。

(四)汽油及其他油脂类,不得接近烟火。

(五)不得在指定处所外抽烟。

(六)不得在可燃物附近焚火,及处理烟火。

(七)工作结束后,对焚火、电灯、电热等烟火,必须完全收拾妥善。

(八)操作工作中,不得使用手套。

(九)发现器具故障,或认为危险时,应迅速报告责任者,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不得违反所属主管有关安全的命令或注意。

第十一条 从业员工的同居者,或邻近者有患法定传染病或疑问者,应立即向公司报告。

第十二条(一)对从业员工录用时及每年定期予以健康诊断。

(二)因本人的希望或其他事情而无法接受前项之健康诊断者,须提出医师的健康证明书。

第十三条 未满 18 周岁者女性无经验者及有关技能无一定资格者,不予派任处理法定危险性或卫生上有害的业务,并笨重物品的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举办与业务有关的安全及卫生教育训练时,从业员工应积极接受。□灾害补偿 第十五条 从业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负伤、罹病、残废或死亡者,由公司发给下列补偿费:

(1)医疗补偿;(2)休职补偿;(3)一次定额补偿;(4)残废补偿;(5)遗属津贴。

第十六条(一)从业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负伤或罹患疾病者,于公司指定医院或劳工保险部门指定医院医疗。

(二)因情形特殊接受其他医院医疗者,核实发给费用。

(三)医疗期间原则上以负伤或疾病痊愈为止。如医疗开始后两年而未能痊愈者,即予办理一次定额补偿手续。

第十七条(一)从业员工依照前条规定为医疗而不能工作者,应发给休职期间的休职补偿。

(二)休职补偿限于最初两年发给工作期间应领薪(工)津。

第十八条(一)接受医疗补偿的从业员工医疗开始后经过两年而负伤或疾病未痊愈者,比照劳保条例发给一次定额补偿。

(二)一次定额补偿后,公司不再负一切的医疗补偿。

第十九条 从业员工因业务上负伤或疾病痊愈而身体遗存障碍者,视其残废程度给付事故发生的当月一日前最近六个月平均薪津,乘以劳工保险法规定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日数的残废补助。

第二十条 从业员工因业务上死亡,遗属及从业员工本人依赖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者,比照有关法令规定给予遗属津贴。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呈请当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实施。

第二篇:酒店奖惩制度

酒店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酒店

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三篇:酒店奖惩制度

XX发〔2014〕4号

XX大酒店奖惩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目的:为了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就一支热爱企业、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员工队伍,特制定奖励条例。

(二)奖励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经济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在对客服务中,受到客人口头表扬三次以上的,奖励10元;收到书面表扬的,根据事迹大小奖励10-50元。

2、员工拾金不昧,为酒店形象增添光彩的,根据物品价值进行10-50元的现金奖励并进行公开表扬。

3、积极参加店外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绩的,根据相关活动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2、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依照酒店规章制度开具处罚单。

3、酒店行政办公室负责起草较重过失的处罚意见,包括:通报批评、留店察看、辞退等。

4、行政办公室需将处罚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5、对部门经理的处罚规定:

5.1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员工出现严重过失,并给酒店造成一定损失的,将承担管理连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连带处罚。

5.2部门经理对下属违纪违规不予批评处罚,甚至有意包庇、隐瞒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被处以“严重过失”或“重大过失”。

6、申诉及处理

6.1员工对所受处罚不服,也应先在“处罚单”上签字,然后于三日内向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并提出有关依据。

6.2申诉受理,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予以回复。

6.3核实后处罚恰当的,应维持原罚,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6.4核实后处罚不当的,应通知执罚人立即纠正,并向受罚人作口头致歉。

6.5若受罚人对申诉意见仍不服者,可于接到处理意见起三日内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6.6申诉程序必须规范,严禁越级申诉,违者按“严重过失”记过一次。

(四)处罚方式

1、行政处分

A、口头警告 B、书面警告 C、记过 D、记大过E、降职

F、留店察看G、辞退

2、经济处罚

参考《员工手册》、《处罚细则》及酒店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给酒店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须赔偿经济损失。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国家司法机关惩处。

1.18非工作原因串岗,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19使用酒店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的,罚款20元/次。

1.20面客服务中不使用礼貌用语,对客态度生硬,当着客人的面大声说话、做夸张动作及表情,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1工作结束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2对所负责区域损坏的设施设备,未及时报修,罚款20元/次并提交书面检查。

1.23安全节约意识不强,不按规定时间开关灯具、空调、电器、水龙头、门窗,罚款10元/次并进行书面警告。

1.24玩弄设施设备、工具等行为(转托盘、玩弄刀具)尚未造成工具损坏或人员受伤的,违反每项罚款20元/次并进行口头警告。

1.25服务中因私事(如:去卫生间、喝水等)离岗,造成客人长时间叫找服务员无人,给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1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6下班前,未按程序完成收尾工作,私自下班,罚款20元/次并进行批评教育。

1.27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外,处以20元/次罚款。

1.28不按规范服务:如服务员服务不及时,台面脏乱,烟缸内超过3个烟头或堆很多杂物,骨碟不及时更换等,罚款20元;收餐、撤餐不按程序和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元/次,并批评教育。

1.29工作拖沓,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未事先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的,罚款20元/次并进行通报批评。

1.30因个人疏忽造成酒店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2、“较重过失”(即罚款金额为50—100元)违纪程度高于“轻微过失”而轻于“重大过失”,对酒店的工作程序已造成影响的行为。

2.1无故不参加培训、会议以及酒店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的,罚款50元/次,并书面警告。

除个人承担经济责任外,另罚款100元/次,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3、“重大过失”(即罚款金额为100—500元)即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给酒店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3.1未经许可,擅自向外提供酒店宾客接待、人事培训、财务和设备等资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3.2捡到客人及员工的财物不上报、不上交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处分或予以辞退。

3.3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者,罚款100元并给予留店察看或予以辞退。

3.4不服从正常的指挥,当面顶撞领导,恶语中伤他人,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或予以辞退。

3.5发泄不满情绪,故意破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另罚款200元或予以辞退。

3.6在酒店内私藏各种违禁危险物品,罚款500元并给予记大过处分或予以辞退。

3.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他人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根据情况可考虑予以辞退。

3.8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元并考虑予以辞退。

3.9偷窃公物、宾客财物及同事财物者,除要求赔偿外,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10贪污、挪用、索贿、受贿者,除辞退外可考虑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主题:XX大酒店奖惩制度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酒店各部门

行政办公室印发:11份(发10份,存档1份)

第四篇:酒店人事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提要:酒店有权对触犯国家刑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酒店工作的员工随时作出解聘处理,公司除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给予被解聘员工基本工资外,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

酒店员工包括与酒店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员工的权利

1、员工有参与酒店经营管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按劳取酬的权利。

3、有享受酒店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有检举、投诉违规违纪现象的权利。

5、有接受酒店在职培训及职业教育的权利。

6、有申请离职的权利。

7、有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三、任职条件

1、不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年龄及岗位技能。

2、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协作精神及较高的工作效率。

3、良好的个人品德及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端庄、无不良恶习。

5、不同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与录用

1、应聘人员应如实、详细的填写《面试登记表》,经面试、考核合格者,须填写《人事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入职培训、体检及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入职培训合格并领取《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个人资料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2、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及计划生育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一寸免冠相片10张(彩色、黑白各5张)。

3、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员工手册》、工作牌。工衣、工作牌押金由财务部于入职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当月余额不足的,于次月工资中扣除。

4、新入职员工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证明,到布草房领取工衣。

5、需在酒店宿舍住宿的员工到后勤部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6、新入职员工应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用部门报到,由录用部门安排具体上岗等事宜。

五、培训

1、所有被录用的人员均需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2、酒店将不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各种岗位技能及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工作效率。

3、酒店在职培训以业余学习为主,员工应自觉接受培训。

4、酒店将视经营管理需要外派员工培训,同时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酒店业务知识,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http:///,对自费参加学习并取得学历证明或专业证书的,其学习成绩将作为晋职提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试用期

酒店新入职员工一般需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特殊情况由录用部门负责人报总经理签批后可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未合格者可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为一至三个月,经延期试用考核仍未合格者,酒店将即时与其解除工作关系,不予录用。

七、劳动合同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劳务)合同制,以书面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凡属深圳市户口的员工,酒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凡属外地户口的员工,酒店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3、酒店劳动(劳务)合同由酒店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被聘员工共同签订。

4、订立劳动(劳务)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劳动(劳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酒店与员工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劳务)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6、酒店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有关住房、福利、保守酒店商业机密和限制不正当职业竞争等有关事项。

八、调职、调岗

酒店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权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员工主动要求调换工作岗位时,如申请岗位为本部门,可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如申请岗位为其它部门,应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视酒店经营管理需要进行安排。调职时员工要按酒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相关培训。同时,员工不得因调职而影响原来所在岗位的工作。

九、晋职提薪与降职降薪

1、晋职提薪

酒店根据员工“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及工作需要予以晋职提薪。当酒店内部管理职位空缺时,将优先考虑晋升内部优秀员工。

2、降职降薪

对于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或因自身能力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酒店根据有关规定有权作降职或降薪处理。

十、离职

1、辞职

1)专业技术人员或部长级以上(不含部长)管理人员辞职,必

须提前30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

办审批。

2)酒店部长级以下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

3)试用期员工辞职,必须提前7天申请。

4)员工辞职原则上均须按上述程序进行。否则,根据前三款情况相应扣除辞职员工30天、15天、7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5)申请辞职手续尚未批准前,请辞员工应坚守岗位,不可因擅自离职而影响工作。

6)酒店每周二、周四行政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17:30为员工办理辞职手续。

2、解聘

1)酒店有权对触犯国家刑法、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身体状况不能胜任酒店工作的员工随时作出解聘处理,公司除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给予被解聘员工基本工资外,不再给予其他任何补偿。

2)被解聘员工如其行为已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除需赔偿经济损失外,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3)凡被解聘员工,酒店将不再录用。

3、员工自动离职

1)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及三天以上的,酒店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奖金和退发工衣费等。

2)员工应按酒店要求的离店日期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三日内未

办理者,酒店按自动离职处理,其工资、奖金和工衣费等也一律不予计发、退发。

3)对在职期间给酒店造成损失而离职时未被发觉的员工,酒店将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第五篇:酒店厨房奖惩制度范文

酒店厨房奖惩制度酒店厨房奖惩制度厨房奖惩制度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

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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