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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84-49736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5-31 13:30: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3.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6.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8.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0.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食品经营者需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三、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包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弄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禽畜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是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为营造安全卫生就餐环境,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二、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四、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五、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六、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七、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八、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从业人员健康和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才上岗。

二、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能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经常观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凡发现腹泻、发烧、伤口化脓等情况,应立即暂停食品从业,待到医院确诊、治愈后方可上岗。

六、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有关卫生知识。

七、每年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公司诚信形象,特制定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建立和保存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

二、设置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受理投诉应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投诉质量问题、购买数量及时间、购买地点、购货票据、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

四、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投诉是 否属实。

五、经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的,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防止事件再 次发生,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协商解决;经核查投诉问题不属实的,处理人员应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六、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为预防突发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做出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成立应急组织

1、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2、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监测、预警及报告

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三、充分识别紧急情况

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

1、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

3、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

4、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5、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导致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

6、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表明公司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安全危害;

7、公司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

8、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9、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紧急情况。

四、全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1、当有信息显示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2、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应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

3、突发的设备故障或突然停电,停水使生产无法正常生产时,如果停产时间超过工艺规定时间,应对生产的产品进行隔离,并确定数量,做好标识然后处理。

4、原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受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确定处置方式。

5、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公司产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或国家产品标准中安全指标发生变化,公司产品检测不合格时,应正确不合格的产品范围,采取销毁、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6、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安全,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照成恶劣社会影响,应急组织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对外进行澄清,尽量减少对公司的声誉的损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公司应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记录,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档案。

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消费者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餐饮加工操作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六、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八、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九、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十、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十二、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十三、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三、必须与辖区内的招标中标的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四、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第二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1.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时间:2011-5-3

负责人:刘某某

第三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晰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制作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培训管理制度

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职工培训补贴。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如下:制订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纸业道德教育。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各岗位负责人应当每天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周1至2次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内容包括各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能满足正常原作的要求,以及食品进货、存放、陈列和销售过程。发现设施设备破损或无法运作的情况,以及包装不严实、过期、腐烂变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应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作妥善处理。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存放、陈列和销售场所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阳光直射,保持环境卫生。陈列具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温度与湿度的要求。发现已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营业期间监控食品经营全过程,确保经营过程安全可控。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晰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贮存与销售经营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地面、墙壁、天花板及门窗无损坏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2、空调、通风设施、冰柜、冷藏柜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

4、检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当及时清晰,必要时进行消毒。

6、定期对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与保养。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进货查验制度

工作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依法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当采购快过期或超期食品;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采购的食品是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查验记录制度

购进食品时,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进货台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文件,进货台账应当真实,保存期不少于2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接收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须进行信息追溯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乳品;食用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3、须追溯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追溯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追溯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动物检疫等信息。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2、食品运输

运输工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食品运输时应避免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3、温度与湿度控制

贮存、运输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符合保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监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本单位对于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顾客退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确认不合格的食品,应当按废弃物处置,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同时本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许可经办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本单位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等信息。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时间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定期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临近保质期、超出保质期、变质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和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对超出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四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4、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应当要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等内容。

5、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生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第五篇: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每日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第四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第五条: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七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第九条: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第十条: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和部门自查。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对食品的养护。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购入食品原材料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原材料的品名、生产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建立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销售的设备及工具用后洗净,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第二十二条: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储存、陈列、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三条: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第二十四条: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否和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五条:建立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六条: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二十八条: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九条:采购食品室应进行感官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三十条: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 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员负责对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的查验或验收并记录; 第三十二条: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第三十三条: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第三十五条: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三十六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第三十七条: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第三十八条: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第三十九条:除冷库外所有的仓库应有良好的防潮、通风设施。

废弃物处置制度

第四十条:废弃物分类处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做到日产日清。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第四十一条: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进货时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公示的内容包括:

1、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

2、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3、食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检验检疫情况;

4、其他需要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四十二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合作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卢则新 组员:顾春军

二、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

四、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可以物品,封存可以食品,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五、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采购相关证明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可以食品的来源、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可以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数量、召回等处理工作。

七、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只顾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话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店铺内空调使用高效、卫生,特制定本制度;空调首次开启前清洗一次,空调频繁使用过程中,每月清洗一次;

1、关闭电源,拔去插头,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打开空调表面面板,取下过滤网,露出散热片。

3、拔去专用消毒剂喷头顶部保险片,充分摇匀瓶罐,离散热片5CM处,按上下顺序对整个散热片进行中喷洗。

4、喷洗结束后等待15分钟左右,将空调过滤网装上再运转空调制冷程序15-30分钟,污水自动随排水管排出。

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第四十五条:卫生间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关系到每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正确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六条: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其他室内设施的清洁等,可分为每日常规清洁和周期性大清洁两种。每日常规清洁根据洗手间的标准要求制定,周期性大清洁可根据情况拟定计划为每星期一次。

一、卫生间的清洁标准: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

3、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4、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5、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污水。

6、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黑点、污渍、门缝及避门器无尘土。

7、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8、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洁光亮。

9、垃圾及时倾倒,不得过半,垃圾带及时更换,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

10、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

临近保持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第四十七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界定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又红又专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第四十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退货、销毁等工作,并负责培训员工有关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知识。

第四十九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每天定时、定人的日常检查制度。

第五十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实行专区存放,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五十一条:临近保质期食品到期尚未售出的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销售,及时销毁,禁止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商,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销毁超过保持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或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第五十二条:制订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规则。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盖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五十三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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