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
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
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
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
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3、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
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4、与会同志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5、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1、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2、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
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3、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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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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