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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84-498345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01 01:58:09 来源:网络

口头医嘱执行制度

1、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医嘱;

2、2、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如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医嘱2次,包括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以确保用药安全;

3、3、保留所有抢救药品安瓶,以便查对和补开医嘱:毒、麻、限制类药品,用后须保留安瓶与专用处方一起到药房取药;保留用过的空安瓶,须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4、抢救结束后,应及时请医生补开下达的口头医嘱及用药,并签名;

5、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护理记录;

6、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医院按规定处理。

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在非抢救、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

抢救过程中或紧急情况下,医生下达口头医嘱

护士复诵医嘱2次,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保留所有抢救药品安瓿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抢救护理记录

补充抢救所用药品及物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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