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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85-708111 公司文案 发布时间: 2023-09-22 07:42:27 来源:网络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X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 改进调查研究

第三条 注重实际效果。调研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在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上下功夫,力戒搞形式、走过场,不能给基层增加负担。加强调研统筹,全局性重要问题调研由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专项调研,由业务部门提出调研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多部门联合开展综合调研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减少安排性调研,多运用随机访、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第一手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注重调研成果应用。重要问题调研后撰写有深度有见地的调研报告或立足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分头督办落实。公司主要领导下基层调研每月不少于1次,公司其他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加强现场调研。要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和分管领域调查研究,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多开展“解剖麻雀”“蹲点式”调研,一般不要求基层提供专门汇报材料和综合性报告,一般不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调研。对基层单位发展稳定工作中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尽量通过现场调研的方式解决,减少基层单位人员到公司协商频次。

第五条 坚持轻车简从。到基层考察调研,不提前踩点,不搞层层陪同迎送。根据调研内容确定随行人员,除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外,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被调研单位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第六条 严明纪律规矩。调研期间,调研点要保持常态,不得改变原有工作、生活秩序。调研点不安排职工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调研检查一律到职工食堂用工作餐,并自觉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三章 简化会议活动

第七条 减少会议活动。公司党委带头,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由部门承办的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公司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筹协调。对于时间相近、主题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精简优化项目评审会议,避免多级、多头、重复评审。

第八条 严格控制规模。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会和党建工作会除外),原则上只开到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一级,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特殊情况除外;以公司业务部室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要求基层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参会。

第九条

提高会议时效。严格控制会议时长,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鼓励走出会场、走进现场,能发通知讲清要求的不开会部署,能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不开会研究。

第十条 坚持从简办会。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司会议凡可在机关举行的,一律不安排在宾馆和其他经营性场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一律使用简易文件袋,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按需发放,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会间不安排水果、饮品等茶歇。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严禁印制各种与会议有关的台历、挂历、纪念册、画册。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确需就餐的,一律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由会议承办部门在会前审批,按每餐20元/人的标准向职工食堂支付。

第四章 精简文件简报

第十一条 减少发文数量。要增强文件制发的计划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对转发文件无实质性工作部署、公司规章制度已作明确规定或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一律不行文。减少层层发文,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一律不翻印、不转发。继续坚持无纸化办公,除涉密文件外,其他文件一律通过OA系统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 减少简报种类。公司内部刊物由公司宣传工作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电子版刊物。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原则上不设内刊,确需设立的,必须经公司宣传工作归口部门审核,报经公司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规范行文程序。加强对文件的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以公司党委或公司名义印发的文件,应先经公司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审核,不得在报告等公文中夹带请示发文事项,不得多头报文。除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外,公司各部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不得以正式名义向基层单位下达应该以公司名义安排部署的事项。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第十四条 提高文稿质量。起草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简洁、明白、管用。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工作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严格控制篇幅,提倡“短、实、新”。

第五章 改进新闻报道

第十五条 注重报道实效。各类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重点报道工作内容,不得突出领导个人宣传。新闻报道中公司领导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公司领导报道,要重点做好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工作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涉及公司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和活动的报道。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要多报道解决的实际问题,多反映基层工作和广大干部群众改革创新、艰苦奋斗、勇于担当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第十六条 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公司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司对外宣传报道归口由党委工作部审核把关,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充分运用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新闻渠道,提高新闻报道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 严格接待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业务接待范围。公司的接待范围分为: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内部接待三种。

公务接待对象,主要是指来公司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人员;新闻媒

体的工作人员等。

商务接待对象,主要是指来公司进行商务谈判、或商业合作(包括科技创新及产业技术项目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

内部接待对象,主要是指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到公司本部参加会议、活动的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禁将休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的人员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接待统筹安排。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公务接待中无公函的一律不准接待。无接待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借业务接待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接待。

除重要外事、招商引资外,公务接待、内部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接待对象入住宾馆住宿费中包含早餐的,不再单独安排。

内部接待一般不安排住宿。用餐、住宿标准及陪餐人数按照《集团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晋交控办发〔2018〕120号)严格执行。

商务接待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国资发〔2019〕21号)执行。商务接待一般不超过3天,可安排商务宴请一至两次,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酒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宴请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或者协议酒店,接待对象超出15人的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不得安排在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不得提供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接待对象5人(含)以内,商务宴请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出部分对方及公司人数原则上在2:1以内安排。安排住宿时一般人员均应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对特别重要的人员可安排套间。需要在协议酒店安排接待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安排接待。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或者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如需赠送纪念品,赠送对象一般为接待团组主要负责人,可包括1-2名主要陪同人员,必要时可根据互惠对等原则,适当增加回馈礼品份数,赠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第二十条 切实规范公务出行。业务接待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做到轻车简从。6人及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中巴或大巴为主。在抢险救灾、边远地区、复杂路况、特殊天气时,可以乘坐越野车。

第二十一条 严格业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内部接待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不得要求基层单位为公务接待支付任何费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职工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配备纪律。严格按照《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晋交控人发〔2018〕116号)配备和使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车辆,不得将越野车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固定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公务用车使用8年以上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可按照集团公司工作(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申请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轿车和新能源汽车。

第二十三条 严格使用管理。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在非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用车。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私使用提供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的,原实物保障用车继续留原单位使用,需在调动或退休1个月内交原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严格使用纪律。非执行公务,严禁使用公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场所、大型卖场和景区内。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假日除正常工作外,公务用车必须做好车辆封存登记,未经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第八章 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不安排公司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出国(境)。经集团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出国(境)任务,要严守出国(境)纪律和及时报告出国(境)情况。因公护照、通行证应在回国入境后五天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组织部门保管。

第九章 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严控用房标准。严格按照《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晋交控人发〔2018〕116号)配置办公用房。

公司主要领导不超过40㎡,其他班子成员不超过30㎡;中层正职不超过18㎡,中层副职原则上两人一间,如因工作需要,单独办公的,使用面积不超过18㎡。

对低于上述上限标准的,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借机调整、增加办公用房面积或重新装修改造。超过上述上限标准的,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

第二十七条 规范用品配置。严格执行公司资产配置标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材料不得选用高档材料,严禁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豪华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办公家具的更换必须达到最低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换和添置办公家具。

第二十八条 落实用房规定。领导人员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由主要工作公司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需另行安排的,需经严格审批后,由兼职(任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领导人员工作调动的,1个月内由调入单位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人员退休后,原单位办公用房应当在退休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腾退,原单位按规定及时收回。

第十章 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第二十九条 从严规范在企业兼职(任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严格执行晋国资党发〔2014〕2号文件规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由所在公司党委提出兼职请求,报集团公司党委履行审核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兼任领导职务。

第三十条 从严规范兼职取酬。公司领导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按规定经批准在集团内部或社会团体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准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第十一章 厉行勤俭节约

第三十一条 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商务接待、外事接待除外)。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住宿就餐费用由本人自行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

第三十二条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省、市各级和公司关于坚决制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认真履行报告备案和公示制度。婚嫁喜庆事宜要提前7天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办理丧葬事宜事后7天内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0人。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宴请、分批宴请、少报多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领导干部及中层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规模、用车等情况,要在每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福利待遇规定。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增加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认真执行关于基层工会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用于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的福利费,严禁违规发放给个人。异地交流领导干部住宿配置使用的周转住房或职工公寓,应当在退休或调离后1个月内腾退。

第三十四条 规范培训工作。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安排企业负责人参加必要的培训。要制订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费用管理。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管理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参加前述各类培训以及与本职工作需要无关的社会化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专业课程进修等费用由个人负担。企业负责人参加出国(境)培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的规定,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境)外培训,不得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国(境)外培训。

第十二章 加强干部自律

第三十五条 严守廉洁纪律。公司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山西交控集团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在国企改革中履职行为规范》,加强廉洁自律,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外事活动或出国(境)期间收到外方赠送的礼品,应严格按规定交公司综合办公室集中保管。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要在每年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接受监督。

第三十六条 规范网络言行。严禁参与以下网络传播行为: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弯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禁止参加以下网络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结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严肃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请(休)假需履行书面请(休)假手续。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请(休)假外出互相书面报备,原则上不同时请(休)假外出;公司其他领导人员请(休)假外出需履行书面手续,提前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纪委书记请(休)假除正常需履行书面请(休)假手续外,还要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报备。特殊紧急情况或行程调整的,要及时补报和履行有关程序。公司领导工作日“八小时以外”临时离开本地区或本单位驻地,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重要时间节点、涉及重大敏感的外出,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安排。

第三十八条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公司领导干部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

第十三章 推动贯彻落实

第三十九条 加强思想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上。公司领导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太旧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为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十条 加强督促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工作,作为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各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10日向公司党委报告本单位(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汇总后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通报,同时将本单位、本部门的执行情况纳入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纪问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公司纪委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严格纪律、提高执行力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点名通报、公开曝光;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导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集团公司党委,公司领导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党委工作部

2020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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