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质量奖惩规定(暂行)
一、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落实问责制。公司将围绕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指标,对给公司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及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与人员。
三、职责
1.对非生产部员工的质量奖惩,由品质部提出,经品质部部长、管理本部相关部长批准后实施。
2.对生产部员工的质量奖惩,由品质部或生产部品质推进室提出,经品质部部长、管理本部相关部长批准后实施。
3.对副总级管理人员的质量奖惩,由品质部、管理本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管理本部负责进行行政上的奖惩。
5.总经理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四、主要内容
1.本单位员工(不包括专兼职品质人员及部长以上领导)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问题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20-2000元的物质奖励及相应行政奖励。
2.每年度设立质量标兵和质量先进班组奖项,对于在质量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物质和行政奖励,管理本部、品质部负责组织评比。
3.日常推进此规定,采用反向倒查法。出现不合格现象,先进行分析原因,执行应急和长久改善措施。明确质量责任后,进行必要的奖惩。
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质量问题及公司财产损失的,对直接、主要责任人员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相应处罚。受处罚者,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并上交《质量反省报告》给品质部,根据其反省情况,相关部门决定减免或加重处罚等级。
处罚等级:
部长处罚等级:A.点名批评
B.200元
C.300元
D.500元
科长处罚等级:A.点名批评
B.100元
C.200元
D.400元
普通管理人员处罚等级:A.点名批评
B.50元
C.100元
D.300元
以上处罚也会伴随相应行政处罚。
5.生产工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处罚;工人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受处罚者,在两个工作日内,制作并上交《质量反省报告》给品质部,根据其反省情况,相关部门决定减免或加重处罚等级。
处罚等级:
班长处罚等级:
A.点名批评
B.50元
C.100元
D.300元
正式工处罚等级:A.点名批评
B.30元
C.50元
D.200元
临时工处罚等级:A.点名批评
B.30元
C.50元
D.100元
以上处罚也会伴随相应行政处罚。
6.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者,可酌情考虑减免处罚等级。
7.对于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D级和相应行政处罚;第二次开除。对于造成重大影响,且故意实施的,直接给予开除处罚。
8.对于奖惩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奖励由成员平均分摊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处罚首先倾向其主管领导承担,根据情况,其次考虑由成员分摊。
9.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五、资金
1.资金来源:员工质量处罚金(专款专用)、供应商质量处罚金、公司拨款。
2.资金兑现:总务部根据月度质量报告或处罚公告,在月工资中,直接兑现。
“质量月”活动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