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 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工作制度。
(1)医院院务委员会是协助院长对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起到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委员会既是管理部门,又是具体工作部门。
(2)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3)各成员有具体的分工,能独立工作,又有协调配合精神。
(4)在院长的领导下,体现民主,围绕职责范围进行集体决策;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要紧紧围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展医疗业务这个工作中心,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务实求实”的精神,认真负责搞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5)院务委员会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路线和政策的指示精神,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具体可供操作执行的办法。
(6)院务委员会由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凡因公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经同意方可缺席,出席会议者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因私请假。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做布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2)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各引进计划等。
(3)审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4)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5)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第二篇: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养老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责
管理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及中心托养代表组成。其职责如下:
一、检查监督、民主评议文明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
二、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收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主任做好管理工作。
三、对照检查托养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四、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中心民主管理制度
一、建立中心管理委员会,其中托养人员人数要达到50%以上。
二、管委会成员参与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中心生产、生活、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负责实放民主监督。
三、预先征求中心抚养人员意见,订出每周菜谱,做到荤、素搭配合理,口味调剂得当。
四、对置购的生活用品,实行工作人员与托养人员共同验收核实;对存放粮油等物品的仓库,指定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代表专人负责管理。
五、每周组织管委会成员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六、组织托养人员对工作人员每季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进行总评。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养老中心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养老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组长具体抓落实。
二、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中心人员外出登记。
三、开展治安、防盗、防火教育,普及安全保卫知识。
四、所有中心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了解防火、灭火常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使用。
五、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中心托养人员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的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加强对农作物农药的保管,用后实行封存,实行专人保管,禁止与其它食品存放一起。
八、门卫要做好老人进出、请假登记工作。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按作息时间、值班职责的规定执行,忠于职守,不得离岗,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汇报,遇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民政局和乡镇政府报告。
二、值班人员职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安全护理等工作,遇有老人发生纠纷及时调解,如有老人生病需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
三、值班人员发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处理,不得让事态扩大,同时向主任汇报,否则对严重失职者追究其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并将值班时遇到的情况进行交流,重要问题向主任汇报。
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优质服务:视托养人员如同自己的亲人,倡导尊老爱幼,态度和蔼,体贴入微,不歧视他们,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
二、优良秩序: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先后缓急有条下紊地展开,要求坚守岗位,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工作秩序井然的工作局面。
三、优美环境:室内外卫生,要求随脏随打扫,垃圾池定时清理;室外要求责任区无臭味、无杂草、无碎石、四季有花,绿树成荫。
四、根据以上条款,主任每月组织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均作记载,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查房制度
一、为了加强入养老中心老人管理,防止意外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选出3-4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养老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2人以上的查房工作组,定期对养老人员进行查房。
三、坚持每天早上7点、晚上九点定期查房。对危重病人,实行每小时查房一次,并指派专人护理。
四、查房内容,早上检查托养老人是否起床,是否生病,晚上检查托养老人是否回房,检查用水、用电,冬天检查火炉是否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任汇报。
五、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帮助其整理内务卫生,送饭打水。
六、对外出未归人员要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查明原因。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养老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拭事,养老中心主任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养老中心托养人员,确保托养人员生命安全。
二、养老中心制度《养老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三、出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养老中心主任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稳定托养人员情绪,安全组织转移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
四、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养老中心主任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养老中心主任组织全中心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每月15日和30日为中心集中学习日,学习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时事,党的政策和法规,中心规章制度和老人守则。
二、中心工作人员每周星期三为集中学习日,每月要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三、积极开展老人学习文化比赛活动,有文化的托养人员与无文化的托养人员结对帮教,每年评出学习文化标兵进行适当物质资励。
四、每年开展两次中心内民主生活会,中心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和决定,评议组织纪律观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改进工作。
五、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理解和谅解。
六、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经济收支会,将本中心的收支情况通报本中心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使托养人员放心。
七、每月召开一次好人好事评比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行,提高养老中心管理水平。
五保供养人员管理制度
一、入中心五保供养对象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 二、五保供养人员入中心后,其个人所有财产属个人所有,由养老中心代为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理; 三、五保供养人员入中心后,应遵守中心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根据五保供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区别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级护理; 五、五保供养人员死亡后,丧事由养老中心按规定全权处理,其遗产一律归养老中心所有,有协议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继承或干涉。
奖惩制度
一、为提升管理委员会管理水平,提高托养人员整体素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理念,要建立奖惩制度。
二、卫生方面,对中心内责任区、老人房间卫生每天两次不定期检查,发现破坏卫生的现象及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定期开展“五好老人”和“卫生好房间”评比活动,每获得一次先进奖励1元。
三、纪律方面。坚持请销假制度,出现外出不请假,不按时作息,要进行批评教育。出现吵口打架现象的要在全中心会议上作自我检讨,并在当月生产奖中扣除1元钱作为处罚。每月评出1-2名遵纪守纪律标兵并给予奖励。年终评选出遵纪守法标兵,给予10元奖励。
四、文体活动方面。老人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文体活动,每月评选出文体活动标兵1-2名,并给予奖励,对获得县组以上优秀的每次给予10元奖励。
中心托养人员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中心人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中心托养人员住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托养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托养人员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托养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中心人员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托养人员安全守则
一、不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二、不相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四、不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五、体弱、有病老人不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配戴中心托养人员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六、不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七、不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卫生管理制度
(一)一、建立卫生责任制
1、实行卫生专人包干制,道路、房前、屋后的绿化,公共活动场所、厕所、楼梯等,由专人定量、定范围、定要求,负责清扫保洁工作。
2、每周五下午为中心里清洁日,做好擦洗门窗、玻璃等清扫保洁工作。
3、卫生值日制:要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日常清洁卫生检查工作。
4、消毒制度:食堂餐饮用具,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医疗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消毒。沟池应不定期喷洒药水,发现腐烂物和苍蝇时应立即喷洒消毒剂、灭杀剂、药水。消毒剂的发、保管和配制,由专人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二、环境卫生
1、绿化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实放管理,保证绿化地带无杂草、无垃圾等杂物。树木常青、鲜花盛开。
2、周围道路、停车场楼梯通道等公共场所,要做到无垃圾、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疲乏要保持畅通、清洁。
3、厕所、粪池要及时冲洗,夏季每周投放药物一次。厕所内无苍蝇、无尿渣、烘迹、痰迹,做到窗明墙净。
4、中心内外的公共场所、楼层花池、大门前绿化带,严禁乱扔纸屑、烟头、杂物、垃圾、余饭等。禁止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卫生管理制度
(二)三、室内卫生
1、各住房的地面、墙面、门窗要做到无污变、痰迹、蜘蛛网等,各种用具上,应无明显灰尘、污迹,做到窗明地净,无异味。
2、各工作、公共场所,在上班前要进行清洁工作,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用具,清扫地面。
3、厨房食堂内,要做到无苍蝇、老鼠、无腐烂、变质物品,桌凳上无尘土,地面上清洁无污迹。
四、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消毒,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在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吃食物,防止病从口入,并传染他人。
2、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空工作服,做到勤洗、勤换、整洁卫生,不许窗沾有任何污迹的工作服上班。
3、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五、定期检查
建立中心内卫生管理组织,经常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经常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每天班前、班后要搞好各自岗位的环境卫生工作。每天进行一小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月开展一次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突出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托养人员公约
一、执爱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以养老中心为家。
二、讲团结、讲风格、互敬互谅、互相体贴、互相帮助、不闹予盾。不发生打架、骂人现象。
三、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私人杂物未经主任同意不得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自设炉、灶做饭和烤火取暖。
四、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遵守纪律;执行规章制度,外出要请销假。
五、自觉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健身劳动,增进身体健康。不参与封建迷信和财博活动。
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凡属中心公共场所、厨房、厕所,每星期大扫除一次,厕所要求用水冲洗干净,卫生区责任到人,每月定期检查。
二、室内环境卫生坚持地面天天打扫、门窗洗抹干净,床上衣被、蚊帐每月洗一次,保持室内无异味。
三、室内家具陈列整齐,经常反抹洗,不把脏物堆进室内。
四、人身勤洗澡,衣服勤换洗,保持常年整洁,无异味。
五、以上各项每月一检,并有记录,年终实行总评,评选先进个人,给予奖励,督促人人讲卫生,共创卫生、和谐中心。
鼓励劳动制度
一、提高中心经济创收能力,组织孝经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二、对参加中心安排经济创收劳动的人员,有获得适当报酬的权利。
三、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商业活动,可从获纯利中报取20%作为劳动奖励,年终时一并计算兑现,中心里不得克扣。
四、提取纯收入30%作为劳动奖的具体分配比例为:直接参动的工作人员为20%,托养人员为80%。平时采取记工分的办法,年终再进行分配。
五、对提出好建议被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中心根据收益比例给予奖励。
请销假制度
一、养老中心的工作人员托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养老中心。
二、托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托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中心后,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四、外出人员归中心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食堂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炊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保管,使用帐册,进出物品的登记制度,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主任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周转物品,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管理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三、保管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存取方便,清洁卫生,严禁使用和购买腐烂、变质的食品。
四、安排好食谱,讲究营养搭配,保证质量,按时开饭,做到饭热菜香,味道好,确保老人吃饱吃好。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每月结算公布。
六、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托养人员来客每月可到食堂用膳1-2餐免交餐费。
七、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食堂用餐制度
一、托养人员应严格遵守开饭时: 早餐07:00-08:00 中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二、用餐时,每位老人要自觉到食堂,按先后秩序,老弱病残老人优先,不经允许不准打饭回房就餐。
三、用餐以吃饭、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四、用餐后,五保户自己洗碗,自己保管,其于托养人员餐具放在原桌,餐具消毒后集中保管。不得私自把餐具或饭菜带回房间。
五、生活改善日,每位老人要当顿饮食、当顿消化,不准打饭,打菜留下顿食用。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六、不准私自批变质的食品带入食堂。不得随意抽烟、乱吐口痰。
七、凡患有传染病的托养人员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炊事员职责
一、炊事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二、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及热水的供应。
三、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五、厨房、膳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六、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七、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烹饪技能。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中心值班员,由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其中职责是:
1、了解全中心活动情况。
2、维护中心的生活秩序。
3、检查请假人员离中心及回中心情况。
4、检查中心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5、领导大门值班员,安排查铺人员。
6、接待因公来中心的人员。
7、根据主任的交待、安排处理有关事项。
8、接受上级的通知和托养人员的建议、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主任。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痊时,必须有代理人,交待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三、交接班。值班员的交接班时间由中心确定,中心领导组织交接,交接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
保管员职责
一、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友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做好统计报表。
二、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三、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四、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五、协助主任做好养老中心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基他工作。
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中心制度,办好会计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二、认真编制本中心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决算,当好主任参谋。
三、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四、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五、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六、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七、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赠资、现金的账务工作。
八、协助主任抓好养老中心经济创收,组织托养人员开展形式样的文体活动。协助主任抓好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出纳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簿,配有兼职会计自费人员寄养费、个人或集体损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帐,做到日清月清、帐款相符、帐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主任同意,重大开支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经纲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主任签字后方可入帐,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帐。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托养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帐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人工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格遵守则经纪律,任何经费严禁私人供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帐。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主管部门,确保中心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住人员生活所需。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篇: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推荐)
医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院务管理委员会会 议质量和决策水平,依据医院有关规定,制订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医院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院长临时委托 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安排、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 况可由主持人决定随时召开。
(三)参加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人员为医院院长、副院长、党支部书记、各 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医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 订。
(三)涉及全校师生医疗服务、卫生防疫等重大事项的研究。
(四)医院党政工作要点和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工会、文化建设、民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政策,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医院干部队伍和员工队伍建设的计划和方案。
(八)工资待遇、奖惩/职称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评定。
(九)需要提交会议的其他重要问题。
三、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上述事项之外而且医院领 导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可不提交院务管理会议。
(二)凡通过正常行文或经领导会签能解决的问题,不安排会议讨论。
(三)如有紧急事情,主持人也可以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四、关于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议题一般由医院领导提出。有关二级机构负责人拟提交议题,须与医 院院长沟通并征得院长同意。
(二)凡提交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医院领导之间、相关部门事 先都应进行充分沟通与酝酿,取得共识;重大事项都应有充分论证;涉及法律法规的重要问题、涉及医院发展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提 交议题前,视情况还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
(三)向院务管理委员会提交的议题根据需要和惯例准备书面材料,重要议 题的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 建议。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重大 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以示负责。
(四)医院办公室应将会议材料及时呈参会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五、关于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提请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汇报人应是医院主管领导或部门的主要负 责同志,汇报时要严格控制时间,以保证有充分的讨论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 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 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决定问题要经过认真讨论,会议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 一步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为 通过。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有继续反映的权利。经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 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得私下改变,执行中如发现确有问题,应再次提交会议讨论。
六、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一)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单位),明确办 理期限。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通过“工作进程汇报” 向院务管理委员会报告。根据工作分工,医院办公室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 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督促检查的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和催办单,必要的还应 采取调查的方式了解梗阻的原因,向主管领导或者院务管理委员会汇报。
(三)严格保密纪律。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涉及全院职工的重大利益 事项、职称晋升、奖励、纪律处分等,其它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 露,否则视为违纪。
七、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 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院级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院务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决策提出建议。
2.对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重要工作和医院的重大工作布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审议医院办院方针、发展规划、科室设置、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教学方案、管理条例、全院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的分配方案、自留资金的使用。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6.审议干部、职工的重大奖惩。
第五篇: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本站推荐)
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审议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2、审议临床工程科提交的预算计划,确定项目建议书报院委会通过。
3、制定医院专业设备的管理政策,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审议专业设备预算计划。将上述决定提交院委会通过。专业设备指医疗器械、设备,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等。
4、对大型专业设备进行技术和可行性论证,参与专业设备的招标评标工作。
5、应院委会的要求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6、对医院其他涉及设备管理的问题作出意见和建议并提交院委会。
7、设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医院分管专业设备管理的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临床工程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临床大科主任,放射、检验、特检等医技科室主任以及财务、监察、医务等职能部门科长组成。
8、设备管理委员会的换届与医院中层干部换届同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有委员会主任拟定并报院委会审议通过。
9、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床工程科。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务工作由临床工程科负责,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委员或院委会的要求,由临床工程科召集并做会议纪要,分管院长签发。
10、设备管理委员会在进行决策时应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在进行预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时执行票决制,实行一人一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
11、设备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工作纪律,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医院和公众利益。违反上述原则,将提交医院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确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的范围:医疗器械产品、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
2、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制度。
3、组织制定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医疗器械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5、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6、组织制定医疗器械报废制度。
7、组织制定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8、组织制定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
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医院卫生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卫生材料的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
2、组织制定卫生材料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3、组织制定卫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5、组织讨论卫生材料新材料可行性报告。
6、组织制定临床急需卫生材料审批制度。
药品、材料采购委员会职责
1、在医院药品、材料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药品、卫生材料、总务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3、组织制定卫生材料管理办法。
4、组织制定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首次供应商资质审核制度。
6、组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职责
1.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消耗品的购置管理,提高医疗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医院现代化建设,为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最恰当的医疗设备。
2.制定医疗设备购置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设备科的工作。3.根据医院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划,满足临床需求,在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拟定计划经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报卫生局审批。
4.论证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报经设备与物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高档医疗设备按规定呈报主管部门认可。5.健全、督促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严格遵守《计量法》及有关条例,使设备的购置、使用、报废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6.公示设备购置和招标采购计划,通报医疗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开展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2.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本季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3.下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小组、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4.听取设备科、医务科等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隐患、差错报告等,提出整改意见。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及总务后勤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分管具体工作 .负责对国有资产中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大型设备的管理,并掌握其使用情况;
3.负责本院的业务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配套设施基本建设、房屋维修计划,并提请院长向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_.
4.负责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
5.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_ 6.深入到药房、医技科室,了解药品、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_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的要求,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工作制度
1.在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监督管理职
2.负责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与检查
3.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季度工作安排,完成年终工作总结。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建立各类巡检制度及图表。
5.负责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