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于2013年1月4日在登记结婚,婚后育1子,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新天地小区房地产所有权归双方子女徐思杨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徐思杨成年后立即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车辆规乙方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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