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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居住证明范本(五篇材料)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14-541927 证明 发布时间: 2023-06-24 12:0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农村户口居住证明范本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范本(精选6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根据用途的`不同,证明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证明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户口居住证明范本(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1

兹证明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x。现在x市x区x(县、市)x街道(镇)x社区(村)x居住,实际入住时间是x,实际居住人口x人。房产证记载产权人证明x现正租赁(自有、借住)该房屋。房产证号:x,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产权人联系电话x。

房屋产权人已清楚以上内容并承诺上述证明是准确、真实的,并对所提供证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产权人(签字):

特此证明。

社区公章:

xx年x月x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2

经过实地入户走访,查验相关材料,兹证明x(身份证号x)系我社区(常住暂住)居民,从x年x月日至此时,居住在x小区x单元室,共同居住人员x人,分别为经查验(独生子女证二胎准生证),该户x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xxx社区居民委员会

xx年x月x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3

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xxxxx)、李四(身份证号:xxxxx)夫妇购买了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的房屋,并已于xx年xx月正式入住。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4

兹证明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及配偶x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确系我辖区(小区)常住户,具体地址为:xxxxxxxxxx。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5

今证明_________,男,_________年生,身份证号: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组租房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_________区社区居委会

xxxx年xx月x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6

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现居住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幢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楼__________号。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篇:农村户口证明

农村户口证明

农村户口证明

证明材料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本人退伍证;

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篇:农村户口证明

农业户口证明

兹证明原我村村民: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年**月**日因婚迁至老湖镇

村,迁出前该村民在我村长期居住,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以农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特此证明。

书记签字:

会计签字:

计生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村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农村户口证明

证明材料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可以选择性陈述)。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单位(章)

日期:年

第五篇:农村户口证明

农业户口证明

兹证明原我村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年月日因婚迁至老湖镇村,迁出前该村民在我村长期居住,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以农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特此证明。

书记签字:

会计签字:

计生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村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农村户口居住证明范本(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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