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姜望琪教授的《当代语用学》之后受益匪浅,这本书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使我对语言学这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放下了思想包袱,认识到语言学就是一门以人们身边的科学——语言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并不像初闻语言学那般神秘并且晦涩难懂。作者详尽地介绍了外国语用学的理论,并且加入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和见解,书中有很多脚注,对一些关键的问题以及它们在我国应该采取什么说法,都加以注释和讨论,对初学语用学的读者大有裨益。书面扉页上写的一句话:“Let live, and live”,译为汉语即“让人生存,自己生存”,姜教授之所以要把“Let live”放在前面是要强调“让人生存”的重要性,它是自己生存的条件,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让人生存,自己生存”也是作者书中讨论过的所有理论的态度,不管是人们比较认同的,还是不太赞成的,虽然对有的理论批评得比较严厉,但并无意完全否定它们,作者的出发点是想把问题争论清楚,因为是非越辩越明。即使到最后证明自己的也是错误的,那么也将坦率承认,缴械投降。姜教授这种实事求是的为学作风实在是值得赞扬和学习。
本书共分为八个章节。第一章指出语用学是语言学新兴的前沿领域,对语用学的作了定义,介绍了语用学的基本理论,以及语用学与汉语研究、修辞学的密切联系。第二章到第八章则详细介绍并举例分析了指别、言语行为理论、会话含义理论、预设、关联理论、辛格莱斯原则、会话分析这几个语用学理论。下面我将会以本书内容为基础,结合自己的理解对这八个章节的内容进行阐述。
1.语言学的前言领域——语用学
语用学是一门新兴学科。1937年,美国逻辑学家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自造英语词“pragmatics”,1955年,牛津哲学家奥斯汀(Jhon Langshaw Austin)正式提出第一个语用学,但是它发展很迅速,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语用学已被很多人看作语言学的一个基本分支。近20年来,语用学领域又涌现出了更新的理论——关联理论、新格莱斯原则等。不仅讨论语义问题、语法问题再也离不开语用学,核心语言学以外的其他学科也开始借鉴语用学理论,如认知科学、文体学、社会语言学等等。
语用学通俗的定义,简单地说,它是研究语言运用的。语言运用的一个特点或者说语言运用跟语言作为一个抽象系统的区别,是“意会可以大于言传”。为什么意会能够大于言传,这就是语用学要解答的问题。语用学要找出其中的规律,也就是要找出语言运用的规律。对意会大于言传这种现象做出解释的第一个语用学理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奥斯汀提出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奥斯汀意识到实际上我们说的每句话都可以看作行动。之后由格莱斯提出的第二种解释——会话含义理论(the theory of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看起来更为合理一些。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能够意会大于言传,是因为会话有某些特殊的性质。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往往是互相衔接的。如果某人答非所问,就会被认为不合情理。他把这种情理称为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并把它具体地分析成数量(quantity)、质量(quality)、关系(relation)、方式(manner)四条准则。
语用学与修辞学密切相关。莫里斯就曾明确地把它等同于修辞。他说符号学的三个分支“syntactics,semantics,pragmatics”就是“现代形式下的斯多亚派——中世纪的语法、逻辑与修辞”。符号学就是“一个安装古代逻辑、语法和修辞三学艺的现代等价物的框架”。朱光潜先生则多次把中国人讲究的真善美跟科学的、实用的、美感的态度联系起来。那就是,逻辑是研究真的,即什么条件下一个命题为真。语法是研究善的,什么条件下一个句子符合规范。判断真伪的标准是客观的、自然的,而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主管的、人为的。由于道德规范与语法规范都是主观的、人为的,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同属一个范畴。相应地,修辞可以说是研究美的,研究什么条件下一个句子给人以美感。审美标准同样是人为的,但它作用于人的感官,诉诸人的情感,伸缩性比较大。善恶标准则作用于人的理性,诉诸人的头脑,原则性比较强。美丑是个程度问题,有一定相对性。同一个对象在不同人的眼里,其美丑程度是不同的。因此,美丑也可以说是个适合问题,是否适合特定审美者的标准。就语言而言,它有一个是否上下文的问题,包括情景上下文。格莱斯的讨论跟修辞的关系更直接些。他的准则很多跟修辞格有关。他在讨论违反质量准则时,讲到了比喻、反语、夸张等。他的方式准则也都是普通的修辞要求。美国语言学家霍恩(Laurence Horn)发展了格莱斯的理论,提出会话含义可以从省力原则的角度来解释。人是惰性很强的的动物。只要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多出一份力。说话人为了省力,希望能用一个词表示所有的意思。听话人为了省力,则希望每个意思都只有一个词可以表达。这两者妥协的结果是:一方面,说话人要把意思表达的尽可能清楚,没提到的就是不想表达的;另一方面,听话人要根据常识扩充所听到的话语,听出言外之意。英国人莱文森(Stephen Levinson)对此又作了些补充。他认为在听话人会根据常识扩充话语的前提下,说话人会尽量“以少胜多”。
为什么说语用学是语言学的前沿领域?自从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langue”跟“parole”的区分以来,现代语言学走上了一条与传统语言研究泾渭分明的发展道路。重视潜在的语言系统,忽略语言运用的表象。这种研究经过布龙菲尔德的强化,在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那里发展到了顶点。但是,跟运用脱离的语言,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语言,脱离语言运用研究语言系统,是研究不清楚系统的。因此,正当转换生成语法蒸蒸日上的时候,它的对立面也开始破土而出。首先站出来的是社会语言学家。他们提出人类不仅具备抽象的语言系统能力,而且具备在特定场合选择合适语言的交际能力。他们强调语言结构要跟语言功能结合起来研究。1977年,荷兰发行了《语用学杂志》。1983年,莱文森出版了被英国语言学家莱昂斯(John Lyons)誉为“值得称颂”的《语用学》教材。1986年,国际语用学会在比利时宣告成立,语用学研究风起云涌,席卷世界各地,波及各个研究领域。不仅讨论语义问题、语法问题再也离不开语用学,文体学领域也出现了以格莱斯合作原则为基础的分析模式,社会语言学也借用了斯波伯及威尔逊(Dan Sperber&Deirdre Wilson)在格莱斯在格莱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关联理论。比这些具体应用更重要的是,语用学代表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如果说20世纪语言学是以索绪尔为旗帜的,那么21世纪将以非索绪尔为标志。语言学将从抽象回到具体,从理性思辨走向实例分析,从研究单句扩大到篇章。社会语言学、功能语法、篇章语言学、话语分析、认知语言学以及语用学等等以转换生成语法为对立面的种种研究方法的兴起,毫不含糊地向我们表明,钟摆已经从抽象往实用方向转过来了。
2.指别
指别表示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指示副词等的一种指称功能。这些词语的指称对象随说话人、说话时间、说话地点而变,因此,指别是一种依赖语境的指称,或称“相对指称”。
真正对自然语言做过具体语用研究的第一人是以色列哲学家巴尔——希勒尔(Yehoshua Bar-Hillel),他在1954年发表了“直指表达式”这篇从语用学讨论指别问题的经典论文。他认为语言表达式的指称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是不一样的。但是,哲学家更关心的是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即指称问题。近代哲学家中第一个深入讨论指称问题的是德国人弗雷格(Gottlob Frege)。他1892年的文章“论含义与指称”虽然沿用传统观念,把词语的指称看成其意义,但是他意识到指称并不是意义的全部。语言学家中,英国人莱昂斯对指别问题作过深入系统的研究。他在1968年的《理论语言学导论》中就有专节讨论代词、指示词。1975年,他发表了“指称源于指别”,提出代词、指示词的照应用法是从他们的指别用法派生出来的。他还讨论了指别与照应的关系,众所周知,代词具有指别和照应两种功能。而其照应功能有两种不同的定义。传统的说法是,代词起照应作用时指称其先行词,这里是其本源意义,即“重提”。另一种说法是,代词跟其先行词一样,指称的也是言外的事物。代词跟其先行词同指。莱昂斯认为第二种说法比第一种说法好。
我们可以看出,指别与指称有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涉及语言单位与语言外实体的关系。所不同的是指别涉及的指称对象随语境而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指别叫做特殊的指称——依赖语境的指称,或称“相对指称”。语用学的研究对象可以通俗地概括为语境意义。而指别正是由于其对语境的依赖,才成为语用学研究者最早注意到的一个课题。这种对语境的依赖,这种相对性指称还决定了指称词语中只有一部分能起指别的作用,主要是人称代词、指示代词、指示副词等。专有名词、有定名词短语等的指称对象一般不会随语境而变,所以他们不起指别的作用。
3.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是第一个完整的重要语用学理论。其创始人奥斯汀是英国牛津大学哲学教授,后继者塞尔(John Searle)是前者的学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执教。从1952年开始,奥斯汀在牛津讲授题为“言与行”(Words and Deeds)的课程。1955年,他被邀请到哈佛做讲座,把题目改成了“怎样用词做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这是他的思想第一次被美国公众了解,但立刻受到普遍关注。这一思想迅速冲出哲学界,成为语言学,特别是语用学的重要研究内容。1969年,塞尔以其1959年的博士论文为基础,出版了《言语行为——一篇语言哲学论文》一书,从此“言语行为理论”成了该理论的正式名称。
言语行为理论讨论的是言与行、说话与做事的关系,而这个话题是人们经常谈论的。奥斯汀认为说话行为表达的意义只包括指称和涵义,实际上就是指字面意义。而行事行为表达的行事语力,则是说话人在特定场合想要表达的特定意义,也可以称为“说话人意义”或“话语意义”。这就是说,奥斯汀的意思是,人们说话的时候,不仅表达字面意义,而且表达说话人意义、话语意义。只不过,他把这说话人意义、话语意义叫做“行事语力”,并且认为表达这种意义的行为,是另外一种行为,叫“行事行为”。字面意义是直接表达的,说话人意义、话语意义、行事语力则是在表达字面意义的同时,通过表达字面意义间接表达的。
4.会话含义理论
会话含义理论是由另一位牛津哲学家格赖斯(Herbert Paul Grice)提出的。他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就有了该理论的初步设想,但直到1967年他才在哈佛大学的威廉﹒詹姆斯讲座上公诸于世。格赖斯1975年的论文题目为“逻辑与会话”,他认为自然语言是完善的,不需要用逻辑语言来代替它。在该文的开头,格赖斯进一步提出,逻辑语言中的联接词跟自然语言中相应的“not,and,or”等词语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那种认为它们有差别的看法是一个常见的错误,其根源在于对影响会话的条件的性质及其重要性没有足够的注意。格赖斯对什么是会话的一般规律的第一个尝试性回答是:“我们的谈话通常不是由一串互不相关的话语组成的,否则就会不合情理。它们常常是合作举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参与者都在某种程度上承认其中有一个或一组共同目标,至少有一个彼此接受的方向。这个目标或方向可能是在开始时规定的,也可能在谈话过程中逐渐变化;它可能是比较确定的,也可能是不太确定,参与者有较大的自由。但是在每一阶段,总有一些可能的会话举动会被认为不合时,而遭到排斥。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初步的一般原则,参与者一般都会遵守。那就是:使你的话语,在其所发生的阶段,符合你参与的谈话所公认的目标或方向”。格赖斯把这叫做“合作原则”。尽管格赖斯认为遵守合作原则及其准则是合情合理的,他也注意到违反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情况同样不少,于是他用专门的篇幅讨论了违反准则这个问题,这里不作赘述。在“逻辑与会话”的最后,格赖斯还提到了会话含义的五个特性,并且列出了含义的种类,即常规含义、一般会话含义和特殊会话含义、标准会话含义和非标准会话含义。
5.预设
预设是使用一个句子的先决条件。从逻辑角度来说,预设可以被定义为这样一种句间关系:当一个句子预设另一个句子时,第二个句子必真,不论第一个句子是真还是假。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预设不仅是个语义概念,而且是个语用概念。某些词、某些句式可能在某些场合具有某些预设,但是场合变了以后,这些预设也可能随之而变。在现代,预设问题是一百多年前有德国哲学家弗雷格首先提出来的,他提出“如果有人作出断言,那么其中永远有一个明显的预设——他所用的简单或复合专有名词有一个指称对象”。初期从语义角度展开的预设研究有三种。第一种是,乔姆斯基把预设作为“焦点”对立面的研究,他在1970年发表的“深层结构、表层结构、语义解释”中提出。就目前所看到的资料,这大概是当代语言学家对预设的最早研究。第二种是,菲尔默(Charles Fillmore)在1968年发表了著名的“格辨”,提出了后来被称为“格语法”的基本思想。1969年,菲尔默又撰写了两篇文章——“各种词汇信息”和“判断动词”,专门讨论预设。第三种是吉帕斯基夫妇(Paule Kiparsky and Carol Kiparsky)对叙实谓词的研究。
目前对预设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人们不太满意的是,预设不像其他意义,如衍推,或含义那样整齐划一,那样容易归纳特点。但这恰恰是预设的特点:肯定句的预设像衍推,否定句的预设像含义;有的由词语的特性决定,有的受句型结构的影响;既有常规意义的性质,又有非常规意义的性质;有的部分属于语义学,有的部分属于语用学。因此,我们倾向于从语义学角度把预设界定为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但同时承认预设是可以被语境取消的,既包括语言语境,也包括情景语境;既包括明说的语言语境(衍推),也包括暗含的语言语境(含义)。
6.关联理论
1981年,威尔逊和斯波伯发表“论格赖斯会话理论”,第一次提出要用关联原则统括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各项准则。他们把关联原则定义为“说话人已为实现最大关联性尽了最大努力”,并逐条比较了格赖斯各准则与该原则异同。他们认为格赖斯的数量准则非常含混,没有说明判断信息量充足与否的标准,而关联原则却做到了这一点。本章节对关联理论的发生、发展,关联性的定义,关联原则,认真关联性与真理性,最大关联性和最佳关联性另一种关联性等理论进行了阐述。对于关联理论总的评价可以归纳如下:斯波伯和威尔逊在格赖斯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会话的一般规律,强调了寻找关联性在话语理解中的作用,加深了人们对关联性的认识,从这一点说,他们成功了。但如果说他们的关联原则可以取代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及其准则,说前者比后者明确,并不尽然。
7.新格赖斯原则
本章阐述关联理论以外的两种后格赖斯理论。由于它们跟格赖斯原始理论比较接近,一般统称为“新格赖斯”原则。第一种理论是由美国耶鲁大学霍恩提出的,包括两条原则:Q原则和R原则。前者主要格赖斯的数量准则,后者主要源于格赖斯的关系准则。第二中理论是由英国剑桥大学莱文森(Stephen Levinson)提出的,包括三条原则:数量原则、信息量原则、方式原则。霍恩为了论证两原则的合理性,考察了许多不同的语言现象。从历时到共时,从词汇到句法,从“言语”到“语言”,从会话含义、礼貌策略到代词和空代词的解读,从词汇项目的制约因素到间接言语行为,从词语演变大到格形式标记,几乎无所不包。而莱文森的三原则也不是孤立地提出来的。他1987年的两篇文章,一篇结合了会话分析,一篇结合了照应研究。
在上一章中曾指出,关联原则太笼统,必须对其进行分解。新格赖斯原则是这种分解的一个结果,但不是终结,我们有必要继续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照应问题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数量等级同样需要进一步细化。
8.会话分析
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是语用学的重要领域,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领域。语用学是研究语言运用的,而会话是语言运用的最基本形式。语言学研究者如果不搞会话分析,就像盖大楼不打地基,会最终失去立足之地。不过,最早对会话结构进行实质性研究的是美国的一群社会学家,或称民俗方法论者,如,萨克斯(Havey Sacks)、谢格洛夫(Emanuel Schegloff)、杰斐逊(Gail Jefferson)。萨克斯等人发现,会话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参与者轮流说话。当一个人说话时,其他人不会同时说话。而前一个人说完时,后一个人又会立刻开始说话,中间几乎没有任何间隙。按萨克斯的说法,就是:“每次至少,并且最多,有一个人说话”。萨克斯等人关于会话结构的第二个重要论点是:一次会话至少由两个话轮组成,会话是成双成对的。纠偏机制是萨克斯他们讨论的第三个重要问题。在1974年的文章中,萨克斯等人说,话轮转换体系跟纠偏机制是相互协调的。当话轮体系出现问题,多于一个人同时说话时,就需要纠偏,有的人就要在达到自己可能结束处以前停止说话。说话人能自己能在话轮的中间实施纠偏,而由他人实施的纠偏要到一个话轮结束后才能启动。
以上就是读完《当代语用学》这本书之后,我所掌握的内容,当然还有很多自己未能消化吸收,未能复述出来的知识点,还需要日后不断地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