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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心得体会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74-814800 工作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11-28 09:58: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程计量心得体会

工程计量心得体会

一个工程是在算量的过程中诞生的,作为施工企业,投标承揽项目是一切工作的开始,而投标阶段工程量的计量或复核则是投标决策的重点工作,不仅仅需要把工程量准确计量汇总出成本价,还需要深刻思考如何在投标报价中为项目后期施工及结算埋下伏笔。

一个优秀的技术员是在算量的过程中成长的,现在的技术员对项目商务意思薄弱,算量能力差,只知道管现场、管生产,这是不对的。作为一个企业,效益是目标,这就要求全员商务,从项目进场开始,技术员的算量工作就应该开始。熟悉图纸,提出问题,一个是图纸绘制问题,一个是现场施工重点、难点问题;掌握图纸,提出思路,一个是深化设计思路,一个是双优化的思路。

一个合格的预算员是在算量的过程中了解现场的,并最终享受算量成果。预算员现场去得少,现场施工不太懂,算量可以更快的帮助了解施工工序、材料用量、管线流程、工作原理等。通过实际工程量与业主合同工程量的对比,分析出各分部分项的量差情况,对亏损的分部分项进行统计罗列,通过过程商务策划确定是否进行优化或通过深化设计进行增减或是变更,将亏损项变为盈利项。同时,做好工程量统计,建立量化数据库,将使得后续的总分包施工图预算、总分包进度报量、材料管控等工作简单从容、有条不紊,保质保量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能够真正落实,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目前在追求速度的时代,采用手工算量的相对优点:

1、结合现场,算量更准确;

2、业主对量,虚化工程量更隐蔽;

3、按区域按系统手工算量,对项目的了解会更清楚;

4、投标期间采用手工算量,更容易发现问题,报价时可为后期施工、变更创效、结算等预埋伏笔;

针对本次算量认识发现的问题:

1、图纸会审很重要,图纸问题多,无法正确指导施工;

2、深化设计很重要,机房管线多,设备多,进行BIM排布更有利于现场施工;

3、装配式建筑正在大力推广,但是成本增加明显,招投标需注意。

第二篇:工程计量

第七十九条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含义及依据(1)工程计量的含义

工程计量就是按照合同条款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与计量并予以确认的过程,它是工程付款前的一个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权其实就是对工程量计量结果的确认权。

(2)工程计量的依据 a.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b.合同设计图纸; c.合同条款; d.技术规范;

f.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g.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h.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内容(1)总体要求

理论上,所有工程事项都应进行计量,以便获取完整记录。一般应对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计量,但实际工作中,只对需要进行支付的细目加以计量。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总则、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桥涵工程等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计量,无论是否填写单价,都要通过计量确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指工程变更数量清单,它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性质,也必须计量。

除了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外,在合同文件中往往还规定一些可能发生的费用,如索赔费用、各种预付款及扣回、保留金、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价格调整等合同方面的事宜,对这些需支付的项目也必须计量。

3、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要求)

(1)所计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各种批复手续及检查验收手续齐全。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项目,其质量的合格性未得到证实前或批复手续不全则不予计量。

(2)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内容、方法、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3)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数量是按照合同图纸测算的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数量。

(4)本工程以分部工程为计量单元,分部工程内各计量项目的累计计量数不得超过各计量项目的累计批复数。

(5)工程变更、暂定金额、索赔等计量必须附有相应批文的复印件。

4、工程计量的程序

严格执行《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计量一般程序。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工程计量时,承包人必须提交有关计量的文件资料,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测计算,并填写“工程中间计量表”。

(2)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同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员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认为是该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3)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及自检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表及分项工程计量明细表和有关图纸、文件等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确保该部分计量项目已完成且已经验收,如已超计量又无正当理由,则超出部分不予计量。如果超计量是由于一些批复手续未办理,则此计量项目全部不予计量直到承包人补办完手续后进行计量。审查期限按修改后上报日期起算。

(4)承包人根据经签认的中间计量单填写中间计量证书报总监办审查签认。

(5)承包人根据驻地办审查签认的计量证书填写工程量汇总表。(6)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将月支付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总监办,并将文件一式四份含附件四份一同上报监理单位,对月报表中的错误,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在任何一期中期报表中修改。

(7)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月支付报表后3天内,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详细审查,并根据要求签发中期支付计量单,由承包人将签认后的报表、计量支付证书等文件报项目办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

5、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采用以下几种:(1)均摊法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每月平均或分期进行计量。如临时工程用地,设施维修等,这些项目每月均发生,所以可以采用均摊法进行计量支付。

(2)凭据法根据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票据进行计量支付。如税金、安全生产费等。

(3)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项目。如果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了该项工作,则应将其清单中所报金额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4)断面法是按照所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断面面积及体积。用于路基及土方的计量。

(5)图纸法利用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一种计算方法。如砼体积、钢筋长度、钻孔灌注桩的长度等。此时多余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尺寸属于不合格工程,也不予计量。

(6)钻孔取样法主要用于道路面层结构的计量。工程量清单序言规定,路面结构层的计量按平方米计,但须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因此采用钻孔取样法确定结构层的厚度。

(7)分项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子项计量支付的金额,根据估算的子项占总项的比例确定。各子项合计的支付金额应等于项目规定的总金额。如涵洞工程:完成基础砌筑或浇筑的,计整座涵洞的15%,完成墙身砌筑或浇筑的计整座涵洞的30%,盖板安装完成计整座涵洞的35%,附属工程完成计整座涵洞的10%,其余10%工程量待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予计量。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其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6、工程数量审定

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和统计的,是供施工招投标报价的预估数量,其数量并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实际完成数量必须经承包人的复测、复核并经驻地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因此,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地认真调查、测量、计算、复核及按程序进行审批,以审批后的数量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测与审定

a.承包人在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以拟开工段落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测量工程师事前需对承包人所采用的仪器精度、测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满足有关测量设计的规定及规范要求。中桩位置应依据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桩号选定及布设,如果有必要时须在道路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高程;横断面应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不良地质段视具体情况加宽测设宽度)。测量完成后须编制出中桩地面的原设计标高与复测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方石方计算表报驻地办审核。

b.总监办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中桩、水平和横断面复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影响测量准确度及土石方量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在此基础上对中桩、水平和横断面测量独立抽检30%,以检验承包人测量成果的准确程度,以此作为数量审定的重要依据。中桩高程如监理抽检与承包人测量结果相差超过10cm或横断面面积差异较大时,应要求承包人局部或全部重测,总监办亦要核对抽检资料并对承包人的重测全过程监督检查,直至存在的错误或问题得以纠正或澄清。

c.当分部工程复测工程数量与设计数量相差在5%以上时,总监办可要求承包人再次重测,并增加独立抽检10%,如确认无误,应上报项目办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必要时由项目办和设计单位进行全面复测,项目办根据复测结果对该部分工程量进行批复。

d.在计算及审核分部工程土石方数量时,对于挖方路段的土石分界线应暂按原设计纵、横断面图中的土石方分界线或设计文件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百分比为准。如开挖后与设计不符可由承包人及时实测并申报,总监办复测审核后,上报项目办由设计单位核实认可后批复。

e.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时应扣除跨径大于等于5m的桥梁范围的数量,并相应扣除该范围的路面数量。

f.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按分部工程进行审批。(2)地面清除物的调查与审定

a.承包人在恢复定线后,应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按技术规范规定需清除的树木、树根、草皮、表土、非适用材料、旧路面、原有结构物、特殊地基处理、涝坝、洞穴、改河等工程的范围及数量做出调查及测算,调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监督。

b.总监办应对承包人的地面清除物进行现场调查、复核及审核,必要时其审核调查工作可与承包人同步进行。若与设计出入较大,应报项目办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同设计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对涉及设计变更及征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项目办协调解决。在副主任或总工对有关问题给予书面明确后,再行批复。

c.对某些暂时无法核定工程数量的清除项目,在请示副主任或总工后,可先确定清理范围及计量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和总监办做出记录并绘出图表,总监办经详细审核并经项目办认定后实施。

(3)固定结构物工程数量的批复与审定

a.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排水、道路设施等工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与地面线无关,而且在设计图(或相关资料)中已详细列明,但其所列项目不一定与清单支付项目相吻合,其数量亦不能直接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因此,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应先由承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复核,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计算数量(附计算书)报总监办审核,再报请项目办审批。

b.总监办要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详细复核,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漏等问题。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及支付项目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工程数量准确无误及支付项目与清单相吻合。

c.路基土石方工程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当路基土石方计量累计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d.部分小型构造物及附属工程:如小桥、涵洞、挡墙、护坡、调治构造物、排水沟、急流槽等,应由承包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测,总监办在与设计代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及调整,并由设计代表做出修改设计图,对修改设计进行详细审查批准后再批复工程数量。

e.本项目涵洞工程分基础、墙身、盖板及附属工程四部分计量,基坑开挖不计量,完成基础计整座涵洞的15%,完成墙身计整座涵洞的30%,盖板安装完成计整座涵洞的35%,附属工程完成计整座涵洞的10%,其余10%工程量待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予计量。

f.混凝土及砌筑工程必须待混凝土或砂浆28天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全部计量。

g.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局部工程变更,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7、分部工程数量审批资料

(1)分部工程数量审批资料:承包人应对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总监办批复,同时在分部工程开工前30天按工程清单说明及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具体规定,对分部工程中应计量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支付编号顺序填写“分部工程工程量审批表”并连同复测、复核计算资料、修改设计文件等报总监办审核。

(2)审批后的“分部工程工程量审批表”要求一式六份,其中项目办2份,总监办2份(1份由计量支付工程师使用,1份由专业工程师使用),退回承包人2份。

8、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为了能在计量支付中充分反映本工程的变更增减情况,凡变更工程项目都分为两部分来计量;原批复的工程数量和变更批复的增减数量。原批复的工程数量计量称之为“基本计量”,其数量在月支付报表的“清单月支付报表”中计量支付,变更批复的增减数量称之“变更支付”。

各合同段应严格按照以上方法实施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驻地办在审核承包

人所报变更工程计量资料时,应确保承包人已按上述方法将变更工程的增减数量如实填写申报。

9、计量支付清理汇总竣工报表填写说明

支付控制竣工报表以各期各类台帐为基础填写编制。(1)基本支付汇总表的填写:

以清单支付编号为顺序按支付时间罗列每个支付编号的各期支付数量,并在行末合计数量及金额,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此表的各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限的报表互相校核。

(2)变更支付汇总表

以清单支付编号为顺序,合同执行中新增支付编号(如果有)应按顺序列在各章最后,按支付时间罗列每个支付编号的各期付款数,其它要求同基本支付汇总表。

(3)工程变更令汇总一览表

以变更令编号为顺序,(总监办所发变更令在前,项目办所发变更令在后)罗列自开工至竣工所有的变更令。本表各栏必须填写清楚最后的变更增减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支付报表中的变更支付金额相互校核,如两数不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各种费用汇总表

计日工、索赔、暂定金额以指令编号为顺序,填写表中各相应栏目,最后的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报表中相应各数互相校核。

(5)其它表格按表内要求填写

第三篇:工程计量和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与其花费或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它由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指建设单位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全部生产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未纳入以上两项的、由项目投资支付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第一类为徒弟转让费。第二类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第三类是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第四类为预备费。第五类是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一般把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的基本预备费之和,作为静态投资。

动态投资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计所需投资的总和,包括静态投资,价格上涨等风险因素而需要增加的投资以及预计所需的利息支出。

以英国为例,16世纪到18世纪是英国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第一阶段。

1881年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成立。

基价法:定额子目基价x按施工设计图计算的工程量

实物法:定额子目基本消耗x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x即时的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单价。

综合法:定额子目基本耗用量x即时的市场(人工、材料、机械)

定额是完成规定工程项目内容,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标准;是工程计价中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确定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竣工结算、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价指标、确定和分析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第四篇: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 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二)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8

(三)单价合同的价款调整11

四、结 语15 参考文献15 致 谢16

一、定义

在实际工程中,合同计价方式有近20种。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有不同的风险。应按照具体情况选择合同类型。有时在一份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中,不同工程分项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

(一)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表,它通常是按照规定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的。但其中的工程量是参考数字,实际合同价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报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等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使用范围为广,FIDIC施工合同和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属于该类合同。承包商仅按合同规定承担报价的风险,即对报价(主要为单价)的正确性和适宜性承担责任,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由于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能够适应大多数,能调动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管理积极性。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单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以一次包死的总价格委托,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所以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同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该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较为简单、省事,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不可能根除索赔)。在正常情况下,可以 免除业主由于要追加合同价款、追加投资带来的需上级(如董事会、甚至股东大 注:○文本[1][2][3][4]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GF-XX-0201)相关条款○ 另[6][7][8][9][10][11]处标注均大量引用自《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的相关条款,下文不再说明。1

会)审批的麻烦。

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报价必须包含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想。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总价合同的定义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1]

二、计量支付方法

无论对于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而言,他们都有一定的计量原则。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的内容,“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

采用单价合同进行成本核算的好处在于既坚持了招标的方向,和实际情况相结合,又能够节省时间,加快建设,确保提前实现投资回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价合同可以说有着独一无二的优势。采用单价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第条关于单价合同的计量的内容约定执行:规定引用如下: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1][1]

篇二:工程量清单在固定单价和总价合同中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在施工合同中的管理

期刊门户-中国期刊XX-10-29来源:《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理论版)》XX年第8期文/马彩红

[导读]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总价形式和固定合同单价形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或签证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总价形式和固定合同单价形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或签证可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用。工程量清单;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合同价款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一步规范市场工程计价行为,建设工程的发包商和承包商发包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实现,而且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模式不仅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而且在我国推广使用也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这也表明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从概预算——结算制向合同制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为完善建筑市场的法规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如何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管理,成为项目管理人员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价”的风险,真正体现了“量”、“价”分离的原则: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又是招标文件的重中之重,准确、全面、规范、如实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而且由招投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增大了招标投标市场的透明度,杜绝了腐败的源头,而且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和环境,真正体现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说发包商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平台,根据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价格计算,灵活、准确的报价,既能体现出投标人的技术优势又能体现出价格优势,因此说承包商在投标中承担“价”的风险。

二、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它具有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相关条款多等特点,例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费用、计量、变更、结算、保修金、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

三、施工合同形式的选择

工程量清单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所谓的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针对图纸内的施工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不因物价涨跌、施工环境、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合同总价,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者施工签证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待竣工时结算;固定单价合同是指订立合同时,只是针对单价一次性包死,同样不因物价涨跌、施工环境、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合同单价,待竣工结算时,承包商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合同单价进行报量。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毕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很容易造成亏损。固定合同单价作为市场上常用的合同形式,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风险性,但对承包商来说安全系数相对较高。

四、工期、质量、风险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质量、的奖罚条款,这对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采用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调整的风险是不予考虑的,但其他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应明确是否调整,例如:没预见到的地质情况、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等,如果不进行约定,承包方是可以进行合理索赔的。

五、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约定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必须办理正式变更会签手续,并以正式设计文件为准,未经发包方批准的现场签证不能作为正式结算依据。如首钢京唐钢铁公司在合同中针对工程变更的约定“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设计变更,增加工作量不超过合同额3%(含3%)时,合同金额不予调整;超出3%时,发包人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超出3%的部分支付费用。减少量按实际发生量依据合同综合单价调整结算额”。

六、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

在合同中应就工程量和单价的调整进行明确的约定。执行总价合同时,应明确变更的分项工程量超出清单分项工程量的比例,或变更的总价超出合同总价的比例,超出部分予以调整合同价,还应明确变更的部分是执行相应的清单单价还是执行定额进行结算。执行单价合同时,工程量是按实际计量进行结算的,单价一般不予调整,但实际计量超出清单项目一定比例时,可以约定调整单价,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由于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的量计算失误,被投标人发现,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情况下合同价格中包括了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措施费),实际施工图(含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时:(1)合同中已有适合综合单价的,按已有价格调整工程造价。(2)合同中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工程的造价,新增(或变更)的价款的调整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变由价格,或参考相邻合同段清单价格,报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要件中规定:“承包人参照XX年《冶金工业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并经发包人审定后,计算新增(或变更)工程的价款……..特使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机械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护航费)等其他项目费用一次性包死”。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索赔

(下转第84页)

(上接第35页)

索赔与变更往往同时发生的,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与处理都应当及时,这样便于双方有效的核实情况、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和资金的周转,所以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的程序和相应的时限要求,如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所不包含的,则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当承包人不按清单要求履行义务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或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投标文件.篇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

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即初步的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后者为准,既单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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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变更时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三条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工程变更不得违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期质量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办理工程支付。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由现场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 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的表达有明显差异,按原设计难以实施且不尽合理,或按原设计有明显的质量隐患。

(三)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投资或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等。

第八条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情况。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首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在进行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核实评估意见,报送工地代表审查;现场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公司现场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变更意向,施工单位在调查测算后,首先报监理单位审查,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二)工地代表根据现场情况和监理意见,会同设计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由工地代表填写工程变更联系会签单(含变更申请、监理审核评估意见、设计变更文件等附件)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公司审定。

(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经业主同意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综合投资部备案后,由现场项目管理部门交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

(四)工程变更资料上报一式六份,审批完成后分别由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归档保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备案,但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不得增加工程费用。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一)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

(二)对不影响工程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结构形式、控制性几何尺寸、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涉及道路横断面、结构层、路线线型控制指标、桥隧等结构物型式、工程建设规模等变化的重大变更,按有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条 工程变更计价 经公司同意进行变更的项目,原合同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应保持不变。清单中没有单价的,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其投标文件时的单价分析表和各项取费标准编制新单价,新单价和有关资料送监理单位审查后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初审,综合投资部复审后报公司审定。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计量

(一)工程量申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指令实施变更方 案时,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含调增、调减工程量);

(二)监理核实。项目监理部根据变更文件和现场实际对申报变更的工程量调整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核实意见后,报工地代表审查;

(三)审核确认。工地代表在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监理审核后的工程量进行复查,复查同意后填写工程变更计量会签单(含工程量计量变更申请,变更文件等附件),办理报批手续,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审定。施工单位不及时申报以致无法核实变更工程量或施工单位未经报批的变更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三章 变更的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变更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变更审批应在收到变更申报后按照管理权限尽快予以回复。

(一)个别涉及变更数额在5000元,施工要求紧迫,现场必须决定的变更,在取得监理和业主代表审核后,征求设计代表意见,并取得项目现场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内取得监理和公司的书面认可,则变更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施工单位收到公司书面变更意向后,应立即暂停涉及变更工程的施工,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如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上报 监理和公司;如没有异议,应立即组织变更工程的调查测算和施工准备,并在7天内上报工程变更申请。

(三)监理单位自收到施工单位变更申请之日起,3天内完成变更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意见上报;设计代表应在3天内审查完毕,公司应在7天内审批完毕,但变更数额特别巨大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变更公司可以延长审批时间。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派驻工程现场从事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的设计代表,受设计单位领导,对公司负责。设计代表做出(或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实施。交付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费用增减计算、单价或暂定单价及技术规范等内容。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

(一)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报告单等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

(二)变更资料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晰端正、内容规范完整。

1、工程变更报告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填写要详细;

2、工程变更报告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质量和足够的依据文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师变更单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工程量计算资料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初步确认,经初步确认的工程数量只能作为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计量的最终依据,结算工程量时必须采取现场计量 的方法;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变更要有明确的审查意见,不能推诿搪塞;

4、设计单位签发的变更设计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图纸质量达到施工图设计标准;

5、所有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对未经批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十七条 各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不得擅自工程规模、标准、内容和工程量,不得超越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 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必须坚持原则,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在变更指令下达后,应将所有的报审批文、图表、各级验签或试验凭证等装订成册,按标段分类验收纳入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向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设计、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办理变更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宴请、馈赠、娱乐消费和贿赂。

第二十一条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原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论证后采纳,节省了工程造价,公司将按照节省造价的1%予以奖励。

第四章 工程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必须组织工地代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单内因施工以致现场发生变化而不能复核的工程联系单方式报公司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三条 工程进度月计量。工程进度月计量由施工单位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工地代表复查,项目现场管理部门审核后将其作为“工程量审核确认单”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量审核确认单传递给财务审计科以编制《城建专项资金支付计划安排表》。

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进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地代表复查,工地代表复审后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还应组织工地代表和结算预审人员对结算工程量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审查,复核审查结果报经公司审定,审定后的结算工程量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签章认可,并以此工程量单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项目现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计量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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