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是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新之举,监察法的出台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派驻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派驻机构,也会得到国家监察职能专责机关的相应授权,成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为更好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要学深悟透监察法,学用结合做监察法的坚定执行者。
教师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当管理好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以下几点:
一、讲政治。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基础上,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二、讲学习。监察法分为9章,共69条。内容丰富而又详实,每一条都是在前期调研和总结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得来的,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各项条例,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配合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讲职责。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书育人,那就要求对学生要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
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且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自身有监督作用,促进自己更好的学习工作。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天马街道纪工委 罗建衡
一是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了坚持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通过学习,认识到国家制定《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记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努力工作。
三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更新观念,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四是通过学习,认识到作为纪检监察队伍中的一员,在实际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担当。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三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赵飞龙)
第四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2018年5月,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我全面认识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作为新一代的共产党员,我认为一个国家只有清廉清政,才会让所有公职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去工作,不会为了各自的私利,去行贿受贿,因为没有了这些利益冲突,所有的矛盾都会不消而散。
作为学校的一份子,虽然没有一官半职,但是作为一名普通人民教师,我们有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人民教师的行为言行规范,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学习“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增自己的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在面对学生的时候,要时刻把政治教育融汇在教学当中,在班级进行德育课教育的时候,也要用正确的思想去引导学生。现在的我,深知教育不易,不光是教书,更是要育人。特别是现在的学生,在家庭教育方面可能由于父母的工作繁忙而有所疏忽,在这一方面,我尤其重视,要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不吝教育,尽管有的时候我会顾虑,说多了孩子们不喜欢,但是想一想,等他们成人了之后应该会明白老师的一番苦心,这个时候,我也就释然了。
在今后,我会不断学习,不断成长。
第五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个干部工作中需要廉洁自律,勤于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作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有了《监察法》,监督力度加大了,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朗如日月,清如水镜。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朗如日月,清如水镜”。
团结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