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0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最新
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有哪些?一起来看看2020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最新5篇,欢迎查阅!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1
犯罪,犯法,他们是兄弟吗不,不是。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犯罪,就像一棵长满刺的玫瑰花,一旦你触摸了它,就会泪流不止。
20__年10月28日,我们看了《法制教育讲座》,它告诉我们,近年来,中小学生杀人往往是因为家庭与社会的不良风气所造成的,还有两位同学因贪玩溺水身亡,应对可怕的坏人因弃金钱而护自我。
看完这个讲座,有的同学会问,我们是中小学生,怎样会杀人呢。”答案很简单为了自我的利益,为了能去网吧玩,为了买一些伤害自我,却又能感到欢乐的毒品。别人不愿给,就拿刀杀人,充分展现了现代中小学生的恐怖。而这些原因,往往是家庭暴力和溺爱家庭教育所酿成的错。
有的同学会问,中小学生是不会投毒的。不,你错了,根本没有多少男孩能抵挡毒品的诱惑,这些毒品通常是烟,烟包含一种叫尼古丁的毒物,据说,一根尼古丁能够毒死一只老鼠。那么又有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期望,是祖国未来的继承人。珍爱生命,共建和谐社会吧!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2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并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并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仅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后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完美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间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并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必须会树立起一个礼貌的团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样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3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资料,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我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完美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能够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听了今日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4
星期三,我们全体同学在学校的礼堂听了一堂生动趣味的法制教育讲座。
首先,他用一个案子教育我们,让我们认识什么是犯罪,不要轻视犯罪。他告诉我们,有几个学生,因为心中烦闷,经常半夜三更在大街上转悠,有一天见来了个人,就把那个人打了一顿,还抢了些东西,自以为很威风,实际不明白已经犯了罪。这件事,让我们明白了,任何违法的事不管作后多威风、好处多,都不要做。
当我们都认识到犯罪就在我们身边时,他又教育我们要认真学习。听完这堂法制教育课我明白了作为人子的我们,最起码的孝顺就该在很久以前学会了,在为自我寻求自我所谓有意义的事,我们就应当先想想自我的父母,他们是否会为自我所做的事感到寒心又或是欣慰呢!
作为学子的我们,早就学过遵纪守法的道理,刻苦勤奋的精神、礼貌待人的行为和谦让的优良品德。在为自我寻求自我所谓有意义的事,若拥有以上品德,此时的我们就能够很理性地分析告诉自我,此事可为或不可为!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若你已经是个凡事想结果、想家人、遵纪守法、刻苦勤奋、礼貌待人、为人谦虚的人,那么你再具备一颗平和的心去看待你周围的人、周围的事,你就不会再觉得你的精神疲惫与空虚,也不会有什么极端的想法,甚至再去寻什么不要命的刺激了。
放下那些不成熟的思想又或者是不正确的思想,放眼去看我们想要追求的、需要争取努力的,什么样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也许有那么一天你就懂了,生命是我们的最珍贵的。惟有用心去努力奋斗才能挖掘出它的意义
是的,我们要活出光芒,那是成功的彼岸。是任何腐败行为也阻止不了的地方!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5
20__年12月14日我们学校举办了一个法制小讲座,讲的人是__派出所民警叔叔。
他给我们讲了四个主题: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消极悲观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这四个主题。
我从叔叔的口中明白:这是耳熟能详的《三国演义》中刘备去世前给其子刘禅的遗言,劝勉他要进德修业,有所作为。好事要从小事做起,积小成大,也可成大事;坏事也要从小事开始防范,否则积少成多,也会坏了大事。所以,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做,更不能因为不好的事小而去做。人要会勤·俭·劳·德,做人首先要有品德,除了从父母教师和书本中学习做人的道理以外,我们还要多学法律常识。仅有明确什么事情能够做,什么事情不能够做,才能心中有把握,才能做好事情,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做一个以德服人的人。
我们还要做到下头几点:
1.珍惜学习机会。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2.提高鉴别本事。学会识别善与恶,不要随便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行为,凡是多向他人请教。
3.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4.切莫虚荣攀比。要克服虚荣、攀比的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别人透露和炫耀自我家庭的情景,以免给自我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学会保护好自我,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以智取胜。
6.增强防范意识。要坚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讲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物不要轻易理解。
我们很高兴能听到黄叔叔的讲座,长大了我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2020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最新5篇
第二篇: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文本
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文本8篇
全国法制宣传日心得体会文本【一】
我们学校政教处组织了法制教育报告会,听过法官的报告和校长的谆谆教诲,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在我们学校内也有许多违反校规校纪的现象。例如,同学之间因为口角而发生争执,造成打架斗殴的事件。个别同学有迟到、早退和旷课的现象等。学校的领导根据这些现象都制定了相应的校规,对于那些违反校规的同学都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我们要遵循校规不违反,校内的学生不与社会上的人员有联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以前,我也听说过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事。例如,在校的学生因受不了来自家庭和学校的压力,去网吧上网打游戏,长期下去,没有资金
第三篇:法制宣传日
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老师同学们:大家早上好。今天国旗下讲话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今年的12月4日——是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个依法治国、崇尚法治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同学们,你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你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爷爷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我们校园中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你们忽视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谢谢大家!
第四篇:法制宣传日
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
1、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贯彻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7、用法律武装人、提高人!
8、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5、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16、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五篇:法制宣传日
关于“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校园
二.活动背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活动目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校园氛围。
四、活动对象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驻经贸校区的全体同学。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12月4日8:00 B区喷水池旁。
六、活动物品
宣传横幅、宣传单(或小常识宣传单)、海报、展板、宣传板、胶带、记号笔。
七、活动准备
1.相关活动工作人员设计宣传条幅、宣传单。
2.准备好活动工作人员的宣传单、统一标志(最好穿或佩戴带有环保象征的标志)。
3.在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宣传板等显要位置贴上宣传海报。
4.选定(袁嘉)为负责人,确定活动工作人员和人数,分好活动区域。由负责人全权负责本次活动。
5.每个区域制作海报一至两张。
八、活动内容
1.法制宣传(宣传横幅、挂标志牌、口头宣传),讲述
2.签名条幅。(由活动工作人员到头签名)
3.文明劝导。
九、活动流程
12月4日早晨8:00,参与活动的同学在喷水泉旁边集合。
2.将海报,法制宣传图片贴在宣传板上,条幅铺于展板。
3.分发传单。(传单最好用红纸打印)
十、经费预算
1、宣传横幅:3*50=150元
2、记号笔:10*2.5=25元
3、纸:30元宣传单:500*0.1=50元
4、展板:4张*50元=200元
4、不可预计费用100元
合计:555元
十一、活动意义
呼吁全校师生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强调知法、懂法、依法、用法的重要性。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十二、活动总结
●注意事项:
1.请参加本次活动的人员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2.请统一服从安排,活动过程中不准嬉戏打闹,切实维护环保自愿者形象。如果中间有人有事离开请告知负责人。
3.活动结束后请大家留下来,配合留影,作为我们以后的宣传资料。
水利工程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