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800字优秀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关于宪法晨读的心得体会范文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800字优秀范文五篇,欢迎大家查阅!
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1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982年的今天,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__年修订,自20__年起,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__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而且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的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宪法。公职人员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通过学习宪法等其他法律,我们明白了应该怎么做?我认为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认识。
首先是知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文明的传播者,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第三是用法。当国家、集体、他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上述合法权益!
第四是护法。法制的尊严也在于我们的维护,看到有人公然触犯法律,违犯宪法等法律时,我们可以制止劝告、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检举揭发,用自己的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的嚣张气焰,维护宪法的公平公正,使得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公正、和谐的阳光普照大地!
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2
宪法修改集中体现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以党中央治国理政、与时俱进的战略高度和责任担当。我们坚决拥护、完全赞成、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工作实践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思想指引下,奋力谱写秦皇岛教育发展新篇章,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应有力量。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国家治理的总章程,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符合国情需要。本次宪法修改根据中国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新需要,将思想载入宪法,充分体现了理论自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次宪法修正案的高票通过反映了人民的所思所想,体现了民心所向,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真正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次修订宪法也使我国宪法更加成熟,更能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宪法修改是民之所盼,得民心、顺民意,是时代发展需要,更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引导广大师生提升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扬帆起航。
作为一名党员,我也积极学习了这次宪法修正的具体内容,深刻感受到此次修订宪法的深刻意义。从我国历次宪法修正的内容来看,我国宪法依据的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是一个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此次宪法修正,更是顺应了时代要求,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3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
同学们,现在我们站在大操场上举行升旗仪式,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我们的国旗是五星红旗?而不是星条旗或者太阳旗呢?为什么我们每天都要来上学,而不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呢?理由是: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更准确说是由宪法规定的。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法制宣传日。
本届宪法宣传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科学和谐发展”。那么什么是宪法?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
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4
绎如是我的名字,是我学法律的妈妈从《诗经》中觅得:“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缴如也,绎如也,以成”。“绎如以成”指的是连续不断,最后完成乐曲。好吧,今天我就女承母业,绎如以成给大家来一曲:《聆听,我的宪法乐曲》。
第一乐章,初识宪法。
与宪法初次相识,源于我的奶奶。她出生在山村,在她那个年代,读书是“少数人”的权利,所以奶奶像我这么大的时候,从来没有走出山村,只认得自已的名字。直到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奶奶终于有了读书的机会,后来,奶奶考取了县城师范中专,成了飞出山村的金凤凰。毕业时,她却出人意料地选择回到了山村,成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我曾经问过奶奶:回到山里,一教就是几十年的,您不觉得枯燥吗?奶奶淡淡一笑,思绪仿佛回到从前:嗯,每一届教的孩子都不一样,我觉得很有趣。当他们能够走出大山,放眼世界时,我觉得很值得。
奶奶是幸福的,她用平凡的一生,践行了自已的理想,给予孩子们爱与榜样,努力让每一位孩子享受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她把宪法的种子播撒开来,也种在了我的心里。
第二乐章,见证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妈,你在练什么呀?”
“我在练习宪法宣誓呢!这是今年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
“为什么呢?”
“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宪法宣誓”就是让自己铭记坚持,让他人见证监督啊。”
“那我也要去见证!”
在妈妈宪法宣誓的现场,我听着她铿锵有力的誓词,看着她制服肩上的国徽,我对妈妈的理解更深了一层。此时,宪法的种子不知不觉间已经萌芽破土、快速成长起来。
第三乐章,宪法维权。
六年级上学期,班主任安排我和班里最调皮的男生昊天同桌,“五下六上成绩对小升初来说最重要了,影响你学习怎么办!”妈妈火急火燎的要去找老师。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不愿意跟昊天同桌的话,他就得一个人坐在课室最后面了。急中生智,我跑去书房拿出《宪法》单行本,亮在妈妈面前。
“妈妈,您不是法律系毕业的高材生吗,宪法是不是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呀?”
妈妈一下愣住了。
“妈妈,您平时也身体力行、倡导平等的,在家里你提倡男女平等,让爸爸分担家务;您送我去上学,培养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昊天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啊,他只是调皮一点,难道就该受歧视吗?”
妈妈一下脸红了。
“小丫头,会拿宪法来压我了。
期末考试我的成绩首次进入全班前三名,昊天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妈妈终于放心了。经此一役,宪法已经在我的心里长成了一棵小树,给予我坚持自己的力量和勇气。
2020宪法晨读心得体会5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
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二篇: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关于宪法晨读的心得体会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为了让我们平安健康地成长,特意开展了一次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让我们知道: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知法、学法、守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怎样才能做做个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呢? 首先,我们要知法、学法、守法。法律是任何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我们小学生更要从小知法,学法。学习法律的途径有很多:上网、读书、看报、看电视??我们只有做到知法,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样的事我们应该去做,什么样的事是法律禁止做的,才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其次,我们要懂法、用法。我们只知法、守法,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会碰到许许多多违反法纪的事。如:闯红灯、乱穿马路、逆向行驶、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这些违纪违法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因为它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便,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混乱。那么,我们要及时上前劝阻,还可以叫大人或是民警叔叔来处理,防止小事闹大。
可见,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同时也会成为我们的秘密武器,是我们的保护伞,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我们与法同行,摆脱鲁莽,拥有理智;让我们与法同行,远离脆弱,变得坚强;让我们做个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少年,在法制的蓝天下茁壮健康、快乐地成长!
第三篇: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
我们从一些事情上得到感悟后,写心得体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1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xx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方略只有在良好的宪法意识环境中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而宪法也为我们中学生赋予了权力和义务,如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所以,我们中学生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保证宪法在社会的贯彻实施。因此,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制度环境,意义重大。
我们应当确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必须是讲文明的人。要尊老爱幼,团结友善,明礼诚信,平等待人,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对待荣誉地位有实事求是之心,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把粗鲁当直爽,不把好斗当勇敢;善于用智慧化解矛盾,有容人、纳人的海量,不记旧仇,更不添新恨;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我们提倡学习宪法,走向文明,绝不是鼓励人们是非不分,事故圆滑,八面玲珑,而是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使思想认识达到一种新的境界、新的水平。
法制教育是加强公民法治意识必不可少的途径,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使命。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已经步入法治社会,目前已公布施行的法律近200部,基本上实现了事事有法可依。其中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团体、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规定的特权。
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祖国的安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代中学生的神圣职责。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做高素质的公民,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尊重宪法的法律地位,坚持确立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当前,人民法院肩负着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神圣职责,务必要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弘扬、践行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要着眼于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切实加大司法审查力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着眼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形成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心理和公民素养,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全民法律素养。人民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一方面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牢固树立宪法权限不能突破、宪法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从宪法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宪法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让尊重宪法成为社会信仰,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宪法宣传工作中去,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4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让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
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离不开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人人都要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法律也无处不在,我们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记得有一次科学老师问:“如果有人故意谩骂你,你会怎么做?”竟然有多数同学不约而同地回答:“当然是扁他一顿了,而且还要不留情面地回骂他。”我很庆幸自己没有那样无法律的回答。老师听了,问道:“难道你们只想着报复?其实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惩罚他,这样也可以避免一些犯法的行为。”
就在上周,我为了买一本小人书,掐指一算,妈妈平时给的零花钱不够。“这可怎么办呢?妈妈平时是最反对我看这种书了,问她要,肯定是行不通的。”我自言自语道。我绞尽脑汁,冥思苦想,可还是想不出办法,后来我灵机一动,上次回老家,奶奶不是给了我一百元钱吗?于是,我便偷偷地拿了一百元钱。接下来的两天里,都平安无事,因为妈妈没有发现,我也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
直到有一天,妈妈跟我聊天时,她跟我讲了一个遵纪守法的故事。听后,我顿时感到心虚,想到自己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拿了一百元钱,我意识到那是不对的,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那也是犯法的行为。我连忙把剩下的八十元钱交给了妈妈,也明白了她给我讲讲这个故事的良苦用心,妈妈笑着抚摸着我的头,说:“要切记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呀!”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从小养成好习惯,才会成为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孩子,长大以后才会受人尊敬。
同学们,让我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摆脱冲动与鲁莽,理性对待任何事物。法制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天空是湛蓝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在与法律同行的道路上,描绘更加美好的明天,争取做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加油!
124宪法晨读心得体会范文5宪法就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法律规定人们享有什么权力,应该履行什么义务,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说到这里我想先问问同学们,大家还记得这两本小册子吗?《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在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解和学习这里面的内容,大家积极地学习这些规范和守则就是为我们能更充分地了解和学习宪法做了启蒙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学们,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就离不开法律的细心呵护!你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吗?它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我们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安全的生活环境,一定是离不开它的,但是,如果你非常的“不乖”破坏了法律的秩序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积极的学习宪法和法律: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不乱抛乱扔,不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同样需要同学们的爱护;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就能避免许多矛盾和事件的发生。
我们四年级的数学课上,数学老师正在叮嘱同学们最近要准备一种新的学习用具——圆规,我想告诉大家的不仅仅是圆规能画出精准的圆形,还有老师和长辈们经常教导我们的一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耳熟能详的古话,时时刻刻教育着我们,如果做一个事情连规矩都没有,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立的。而“宪法”就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规矩”,如果失去“宪法”和“法律”那么国家便会一团糟。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从小懂得“法”,从生活中接触到“法”,做个学法、懂法、守法的爱国合格小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好学生,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第四篇:宪法晨读
宋翟坨小学“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制”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我校法治建设。
三、时间安排:从2018年11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学习,让宪法深入师生心中。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以及有关《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
五、活动形式:
1、认真组织参加全国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 积极组织学生登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同步跟读活动。
2、在12月4日举办全校师生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3、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在校园悬挂宣传标语,大厅播放法治专题片等,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班级多媒体,集会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4、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开展“向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在“12·4”当天,开展晨读宪法、利用升旗仪式“向宪法宣誓”等活动。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十九大会议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务求实效。从实际出发,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要积极动员全校师生的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校园学法用法的氛围。
3、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帮助师生解决身边的涉法问题,引导师生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教育教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满足师生的法律需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4、宣传标语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阜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作为宣传标语。
5、在全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班团会、播放法制教育片、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青少年学法用法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第五篇:晨读宪法内容
双口小学晨读宪法内容 2014 12 4
第二章 宪法基本知识
学习要点
弄清宪法概念,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掌握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对宪法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正确理解并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将中国的宪政发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宪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既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以案说法01
党委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案情介绍】1998年3月,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华坪乡党委书记唐德明为增加当地财政收入,促成新建项目地板条精加工厂及时开工,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又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主持召开乡党委会议,决定无证采伐华坪乡东升村林木,致使大量国有林木遭到砍伐,砍伐林木原木材积为240
678立方米,折合立木材积为48
1356立方米。2002年3月5日,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华坪乡党委及唐德明提起公诉,镇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华坪乡党委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未将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列为国家机关,然而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党委也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党委违反法律规定也要被推上被告席。
第二节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一、我国的国体
宪法所称的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理解:
(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优点和担负的伟大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二)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两者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爱国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我国的政体,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3.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2.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包括: 1.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4.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5.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6.计划生育的义务。
以案说法02
公民的选举权是否平等
【案情介绍】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理由是他们是外地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参加北京地区的选举,从而他们没能参加投票。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例评析】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的普遍性和广泛性。而城市中的外来打工者,年龄一般都超过了十八岁,只要其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他们已经在当地登记为合法选民。不能以其在城市中没有“户口”或者没有“暂住证”为由而剥夺其选举权利。
思考题
1.宪法的根本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什么?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分别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