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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课心得(推荐5篇)
编辑:雾花翩跹 识别码:81-509940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6-07 07:00: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课心得

参加完公司党委组织的党课学习活动,心中感慨万千,回想起了当时的入党初心。现将三点总结如下:

1.亮出一颗向党红心,提高认识、站稳立场

我于 2017 年 6 月向 XXX 酿酒三厂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于 2018年 7 月确定为酿酒二厂党支部的积极分子,在此期间我不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党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一名党员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青年员工,我更应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先进事迹,在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作为 XXX 的青年员工,我是 90 后,正处于“激情燃烧的岁月”,胸怀抱负,理想高远,但是,壮志凌云并不等于心想事成,因为丰满的理想与骨干的现实往往有差异,不切实际的理想就是空想。理想的“着陆”,还需要有现实作为基础。高尚的信仰是催人奋进的动力。我们青年是党的事业的继承者和接班人,要把忠诚于党作为人生的信仰,烙入灵魂、融入血液。时刻提醒自己,要以学立本,准确定位,提高素质能力;以干固本,踏实谋事,完成分内工作;以律正本,慎独修身,树立良好形象。

2.怀有一腔拼搏热血,立足岗位、做出成绩

现在正值 XXX 跨越式发展的储备阶段,方方面面都需要人才,我们作为 XXX 的青年一辈,更应该怀有一腔拼搏热血,不怕困难不怕苦,我们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来规范自己,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自己的岗位要干出成绩,要让大家看到自己的闪光点,认可你的工作能力。

作为年轻一辈,我们还需要时刻保持谦卑之心、常怀感恩之心。身边的同事大多是自己的长辈,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们。对于他们给予我们的帮助,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对于所学所做,要厚积薄发。不要在乎眼前的蝇头小利,要把目光放长远,时刻警醒自己,少说话,多做事。始终相信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3.带着一份赤子情怀,立足当前、展望未来

我们风华正茂、思维敏捷、可塑性强,是领导和群众眼中的“潜力股”。今后的各自也将走到不同的位置,有的人可能当了领导干部,有的人成为技术骨干,每个人的潜力就像挖井,掘井九仞,必得其水。但事实上,并不是每一位有潜力的人都能成为有能力的人。原因在于,有的人自我感觉良好,以己之长量人之短,不比能力比学历,一叶障

目、孤芳自赏,越比越懈怠;有的人贪图安逸,以生活舒适为追求,不比贡献比享受,敷衍塞责、得过且过,越比越消沉;有的人心浮气躁,以职务变化为牵引,不比实绩比升迁,盲目攀比、急功近利,越比越泄气。所以,潜力不会自动生成能力。我们青年只有“不待扬鞭自奋蹄”,自加压力,才能充分释放潜力,不断提高能力。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入党初心,带着一份赤子情怀,立足当前、展望未来、找准定位、持之以恒。

登高要从低处开始,远行要从近处起步。希望大家把握青春时光,脚踏实地、勇往直前,不断攀登人生新高峰!

让青春在基层绽放,让青春在岗位闪光!

第二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2007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涵盖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下列事项的信息: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交易信息的“交易”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九条 前款所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应披露的交易: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第十条 关联交易信息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的信息。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一)第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前款所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为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第十二条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是指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涉及的审议事项、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三)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四)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六)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重大经营性合同的签订及其变更、解除;

(八)公司获得省部级及国家级的奖励项目和计划项目;

(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性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困难;

(十一)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第十三条 其他重大事项信息主要包括: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业绩预告、快报和盈利预测;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四)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七)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八)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有关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非工作时间应电话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第十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报告义务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立即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信息披露文件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对需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的重大事项,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 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本部门(本公司)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一)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十九条 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条规定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本部门(本公司)范围内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不得 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应披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考核的依据,其考核意见作为相关责任人考评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圆满完成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圆满完成三种绿色食品的续展工作

生产质量技术部任锦霞

近日,兰太公司圆满地完成了三种绿色食品的续展工作,取得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新证书。此项工作于2012年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核发2013-2015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通知》的文件后启动。同年9月,公司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报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申请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的现场资料。并于12月,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换证审核组的检查验收,得到了审核组的一致好评。

第四篇:黄河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免费品尝调查表

黄河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免费品尝调查表

1.您一周内购买饮料的次数多少?

□ 2次□ 3次□ 3次以上

2.您最喜欢的饮料是什么类型的?

□ 碳酸饮料 □ 功能饮料 □ 乳制品饮料 □ 功能饮料□ 茶饮料□ 水

3.您的年龄是多少?

□ 20以下 □ 20-25 □ 25-30□ 30-35□ 35以上

4.您选择饮料的因素是什么?

□ 营养、质量□ 品牌、知名度□ 口感、味道□ 包装□ 价格

5.您喜欢什么样的包装?

□ 纸盒□ 塑料瓶□ 易拉罐□ 其他

6.您喜欢的饮料容量是多少?

□ 200-250ml □ 300-500ml□ 1L以上

7.您一般什么情况下饮用饮料?

□ 看电视时□ 休闲时□ 口渴时□ 逛超市时□ 其他时

8.您通常什么地方购买饮料?

□ 便利店□ 超市 □ 其他

9.您通常选择什么价格的饮料?

□ 1-2元□ 2-3元□ 3-5元□ 5元以上

10.您喜欢尝试新鲜事物、新的饮料吗?

□ 喜欢□ 不喜欢

11.您喜欢什么样的促销活动?

□ 买赠□ 打折□ 免费品尝□ 有奖销售□ 赠送礼品

12.您认为河南有什么样的地方特产?

□ 胡辣汤 □ 烩面□ 新郑大枣□ 焦作铁棍山药

13.您知道焦作四大怀山药:怀参、怀地黄、怀牛膝、怀菊花吗?

□ 知道□ 听说过□ 不了解

14.您认为焦作铁棍山药有什么样的功效?

□ 健脾益胃□ 补肾□ 降血糖血压血脂□ 护发明目□ 滋润皮肤□ 生津养颜□ 没有任务作用

15.您认为我们的产品口感怎么样?

□ 有山药味□ 有红枣味□ 有草莓味 □ 过于甜味□ 不好喝

16.您认为我们的产品是什么价位?

□ 2—3元□ 3.5-4.5元□ 5元以上

17.您下次会购买我们的产品吗?

□ 一定会□ 不一定会□ 一定不会

18.你知道我们的产品是什么名字吗?

□ 黄河人□ 长江人□ 没有记住

谢谢!祝您用餐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谢谢您的配合!

本调查表解释权归黄河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

第五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章程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履行“有贫必扶、有困必帮、有难必救、有求必应”、“绝不让一名职工家庭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绝不让一名职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失学、绝不让一名职工因生活困难而看不起病”的庄严承诺,依据沈阳铁路局党发[2003]44号文件《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章程〉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建立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是在党政领导下,由工会管理,职工参与,以解决困难职工工作生活问题为宗旨,不断完善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公司发展稳定,推动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是救助困难职工的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包括:送温暖专用基金;扶贫助学专用基金;职工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专用基金;扶贫自救专用基金等。

第四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救助的范围和对象。救助的范围是:铁路全民、集体和劳务工。救助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因子女就学、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长病、重病、大病而造成家庭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相当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的重困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相当于或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子女就学、职工、家属患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困难职工。

第五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采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其主要来源是:(1)行政拨款;(2)工会资助;(3)社会团体和职工捐助;(4)“基金”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5)职工个人按本《章程》有关规定所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的基本用途是:依据国家和各级工会现行有关规定,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给予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救济;对重困职工给予基本医疗之外的互助补充保险的救助;对特困职工子女给予入学基本学费的援助;对有脱贫能力及另谋职业职工给予临时贷款的扶助。

第七条

成立公司以党政工主要领导和一定数量职工代表参加的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2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工会主席

委 员:财务部部长、劳动人事部部长、工会干事、职工代表若干人 第九条 公司管委会职责

1、领导职工扶贫帮困的各项工作;

2、研究、制定、调整职工扶贫帮困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修改意见;

3、领导公司扶贫帮困办公室工作,指导分子公司扶贫帮困执行本办法;

4、负责补助争议裁定。

第十条 公司扶贫帮困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若干人 主任:工会干事

成员:财务部部长、劳动人事部部长、负责工会财务的会计等。

第十一条 公司扶贫帮困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扶贫帮困保障基金实施章程》,落实公司职代会及公司管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

2、按规定办理本单位职工参加保障的一切手续。

3、认真做好本单位保障金的收缴、存储、补助。

4、抓好日常管理并建立台帐。

5、负责支付困难职工的保障补助待遇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二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

1、行政拨款:每年公司行政按人均50元拨款。

2、工会资助:大连铁道公司工会每年按人均12元资助。

3、行政拨款:按本《章程》规定标准,每年1月底前拨款三分之一,6月底前拨款三分之一,剩余的在9月底前全部拨款完毕。

4、工会资助:按大连铁道公司规定及时接受资助款。

第十三条 行政拨款,职工个人按本《章程》有关规定捐助的资金以及大连铁道公司下拨的资金由公司扶贫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审各项专项基金的使用支出。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按人均每年拨款的资金,工会按人均数额资助的资金,要写进行政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行政第一管理者,要认真执行《集体合同》,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章 送温暖专用基金

第十五条 送温暖专用基金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的生活救济。

第十六条 困难职工的补助标准,按连铁办发[2002]33号文和连铁公司工发[2002]18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要开展形式多样和经常性的送温暖活动,特别要做好“两季”(春、秋季)、“两节”(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让困难职工具备春秋两季换装的条件;让困难职工具备元旦、春节过节的条件。

第十八条 送温暖专用基金应占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总额的15 %。

第四章 职工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专用基金

第十九条 职工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专用基金是为参保职工在发生大病、伤、残、亡等人身伤害时,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企业医疗补充保险待遇之外所给予的一定数额的救助。

第二十条

基金审批程序

职工患病发生医疗补助,其审批程序仍按连铁办发[2002]32号文件办理。对在职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劳动模范、高级(正高)科技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补助,由公司管委会上报大连公司管委会,由路局管委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救助办法

1、对参加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的职工,各单位要依据文件规定的救助标准,及时给予救助。

2、对参加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的特、重困职工,除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给予及时救助外,还要按医疗费用支出额度,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互助合作医疗补充保险专用基金应占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总额的60 %。

第五章 扶贫助学专用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扶贫助学专用基金是用于对特困、重困、一般困难和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职工子女基本学费的援助。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全民在职困难职工的子女,从小学直至大学均予以资助。

第二十四条 扶贫助学的援助标准

1、小学生每学年援助标准:特困400元;重困300元;一般困难200元;突发事件造成困难200元。

2、初中生每学年援助标准:特困600元;重困500元;一般困难400元;突发事件造成困难300元。

3、高中、中专生每学年援助标准:特困800元;重困600元;一般困难400元;突发事件造成困难400元。

4、大专生每学年援助标准:特困4000元;重困3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突发事件造成困难2000元。

5、大学生每学年援助标准:特困6000元;重困5000元;一般困难4000元;突发事件造成困难3000元。

6、凡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复旦大学符合援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公司工会调查上报大连公司工会,由沈阳铁路局工会负责援助。

第二十五条 除全民在职职工外,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劳动模范本人子女;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以下或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职工遗属子女;见义勇为而至伤亡的职工子女,按上述标准给予援助。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所援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的全程跟踪教育。坚持每年到援助学生学校走访一次;每年对助学对象进行一次思想教育活动;被援助学生每年要向援助单位进行一次学习成绩和思想汇报。对品行不端、虚度学业、成绩不好的援助对象要及时解除援助。

第二十七条 扶贫助学专用基金应占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总额的20%。

第六章 扶贫自救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 扶贫自救专用基金是对具备脱贫条件的特困、重困、一般困难及自谋职业的全民职工开展自救性生产经营活动提供适当贷款。

第二十九条 扶贫贷款程序和权限。

1、建立贷款申请制度。困难职工要求贷款,应填写《扶贫贷款申请表》,经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报公司工会审批。

2、建立返还贷款制度。扶贫贷款必须有担保,签订《扶贫贷款担保书》,明确贷款数额、还款计划、还款年限、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确保扶贫贷款资金及时回笼。

3、建立集体审批制度。审批困难职工的贷款申请,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审批,杜绝个人行为,防止贷款谋私、贷款流失。

4、贷款审批权限。公司工会扶贫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由公司工会报上级工会审批,扶贫自救专用基金应占扶贫帮困基金总额的5 %。

第三十条 发展互助储金会。互助储金会是职工自愿参加,资金所有权(含利息)归属储蓄本人。此项基金不能与其它基金混用。互助储蓄基金属最小最基层的济困形式,以班组、车间为单位,其主要用途是解决职工生活暂时性的日常困难。

第七章 资金监督

第三十一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实行民主管理。管委会的职工代表人数要占管委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管委会的职工代表要认真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及时把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管委会,使职工的困难及时得以解决。

第三十二条 发挥职工代表视察监督作用。职工代表在开展对企业各项工作的视察活动中,要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基金的运作情况;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包保困难户和包保特困学生情况;调查和了解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等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作为干部考核和领导决策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加大对扶贫帮困工作的考核力度。在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要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检查基金使用是否正确,干部包保是否落实,救助是否兑现。

第三十四条 扶贫帮困保障基金,每年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并由经审会负责人向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管理使用情况。

第八章 组织责任

第三十五条 扶贫帮困是全党的任务,是企业各级组织的共同责任,公司党政工各级组织要切实把扶贫帮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强化党政领导、工会主办、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责任,定期研究扶贫帮困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扶贫帮困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政治工作优势,强化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扶贫帮困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行政要担负起扶贫帮困工作的第一位责任,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帮困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做到确保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积极筹措资金,使必需资金及时到位;要把扶贫帮困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一道检查、一道考核,并明确各级职能部门扶贫帮困的工作职责和内容,促进扶贫帮困任务的落实。

第三十八条 公司工会要切实发挥扶贫帮困工作日常组织管理的职能。切实承担困难职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的职责,及时开展救助活动;要运用电子会务技术,对困难职工分类建立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管理;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机关实施扶贫帮困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扶贫帮困专项资金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落实,公司工会设立救助站,基层单位设救助队。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如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暂时困难,随时随地都可以同任何一级工会救助组织取得联系,保证有人上门服务,听取困难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救助组织要帮助职工切实解决困难。

第四十条 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公司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特困、重困职工档案要上报大连公司。

第四十一条 加大干部包保力度,确保“四必”、“三不让”承诺的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分子公司二级领导干部包保体系,分子公司领导要包保一般困难职工;公司领导要包保患长病、重病、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的特、重困职工。干部包保要注重实效,防止挂虚名,走形式,要逐级上报包保名单,要尽心尽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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