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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机关党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5篇范文]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81-726787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10-02 06:48: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在落实机关党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机关党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关于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几点思考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断加强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组的党建参谋助手,在党管意识形态上肩负着协助抓统筹、配合抓落实、会同抓监督等职能任务。根据这次学习会要求,结合本职工作,下面主要围绕“如何落实党管意识形态”汇报三个方面的学习体会。

一、在深化认识中增强抓落实的使命担当。意识形态地位重要、作用重大,它从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管着根本、管着顶层、管着导向;围绕意识形态的工作,也必然是影响根基、影响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通过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有关决策精神,可以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它匡正着思想源头,提供着精神动能,把握着舆论导向,确保着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工作也具有很强综合性,既是专门性工作,也是全局性工作,要在政治、思想、文化建设的大系统中筹划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还具有很强敏感性,面对没有硝烟的战场,置身于复杂斗争第一线。这些显著特点,都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省人大机关作为重要的地方国家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在意识形态工作上要立起示范表率的样子,要做出辐射带动的贡献。要立起样子、做出贡献,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进一步保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这既是“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补齐工作短板、彰显人大政治优势的迫切需要,更是为党负责、为国履责、为民尽责的使命所系。

二、在领会任务中认清抓落实的核心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集中阐释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任务和核心要求,是我们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基本遵循。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总体要求,我们人大机关有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看一看:一是看有没有抓好机关的理论武装,以更好地运用思想武器;二是看有没有铸牢机关的理想信念,以更好地涵养思想动力和政治定力;三是看有没有广泛深入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更好地引领主流、凝聚力量;四是看有没有管好用好机关的意识形态阵地,以更好地掌握主导权和话语权。这些重点任务,涉及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等方方面面,都是大项工作,都是长效工作,如果单打一地推一推,或者表面化地抓一抓,很容易将“党管意识形态”停留在口头、运转在空挡。为了防止这些情况,就需要在统筹结合上下功夫,也就是要紧紧围绕人大机关的职能使命,在加强机关党的领导、完成机关中心工作、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过程中,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贯穿其中,统筹协同好,精准管控好,常态引导好。这应该是党管意识形态的题中之义,也是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关键一条。

三、在精准协同中体现抓落实的组织力量。通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以及第一卷第二卷,可以获得重要的思想和方法指导。精准和协同,都是总书记治国理政一以贯之的工作方法。总书记反复强调“精准”的重要性,指出要“下一番‘绣花’的功夫”“不搞‘大水漫灌’,不搞手榴弹炸跳蚤”;总书记也反复强调“协同”的重要性,指出要善于“十个指头弹钢琴”。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就需要以“精准”“协同”的科学方法论为指导,在复杂动态的工作全局中牵住牛鼻子、赢得主动权。当前,针对机关实际,可以在“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三项制度”上多下一些气力。其中,健全一个体系是牛鼻子,就是要健全责任体系,牵引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机关党委要协助机关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好;各党支部(总支)要加强对党员意识形态的教育管理监督,各位支部(总支)书记尤其要挑起第一责任人的担子。落实三项制度是发力点。一是要落实风险排查制度,做好事前的预防。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重大工作参与人员的管理,及早提醒、及时发现、即刻纠正。二是要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做好事中的管控。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定期报告工作态势,及时报告重要问题和突发情况,党员干部参加重大活动、出国(境)返回后要主动报告意识形态情况。三是要落实考核惩戒制度,做好事后的改进。通过机关上下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精准协同发力,以精准求高效,以协同求实效,确保在机关党组的组织领导下,共同把机关的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地落实做好。

第二篇:在中心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中心组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统一安排,下面我就意识形态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与大家交流。我发言的题目是:落实责任制,掌握主动权。

一、学好总书记讲话,把握意识形态基本理论,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反复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要着力掌握以下内容:一是重要地位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强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思想的力量、意识形态的作用。二是本质属性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强调坚持党性原则,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把“讲政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三是根本原则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强调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四是战略任务论。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负担起的一个战略任务。五是基本职责论。意识形态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做到因事而谋、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不能因为中心工作而忽视意识形态工作,也不能使意识形态工作游离中心工作。六是工作方法论。要立破并举,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七是责任主体论。意识形态工作不仅是宣传部门的事,意识形态责任制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人大常委会各级党组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二、学好党内法规,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各自职责所在为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中共中央着力从制度建设着手,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其中第四项明确规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了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以及党委宣传部门16项工作职责,其中第二项明确规定: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直接规定了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党组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根据上述党内法规的规定,作为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分党组抓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好意识形态安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作为分党组成员,有义务协助分党组书记做好分党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意识形态工作。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分党组作为人大常委会专工委党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作用,是当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分党组的职责所在。要落实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事有人管,稿有人核,各负其职,各尽其责。作为党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着重要强化以下几个意识。一是要强化担当意识。扛起责任担当,旗帜鲜明支持正确思想言论,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敢抓敢管,勇于负责。二是要强化阵地意识。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中都要强化阵地意识。要经常思考本单位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是否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本单位的宣传工作是否落实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牢牢守住了意识形态主动权。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中是否安排了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培训的课件、讲稿是否符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的要求。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授课讲台。三是要强化及时处置意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早发现,早处理,避免丧失意识形态的主动权,给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造成被动。在处理有关问题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大局出发,都要着眼于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有力于促进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篇:在学习中心组2021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在学习中心组2021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

筑基强魂 砥砺前行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民族的文明进步,一个国家的发展壮大,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努力,需要很多力量来推动,核心价值观是其中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地方立法具体工作的立法人,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践,就如何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谈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意义作用,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不仅能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威推动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还能借助核心价值观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其意义作用体现在:

筑牢思想根基,凝聚精神伟力。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这就需要巩固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集中反映,是新时代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理想信念的根基和依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抗疫斗争伟大实践再次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核心价值观入法,能够用法律法规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用法治的手段通过惩戒、教育、预防,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有所保障,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者得以褒扬,让自由、平等、公正得以贯彻。

彰显时代进步,促进德法合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是新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彰显了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在当代中国,“德”主要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主要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支柱。核心价值观入法,使得道德教化和法治手段相得益彰,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形成德法合治的强大动力,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顺应民心民意,实现良法善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坚持以人为本中提升价值认同,关注人们利益诉求,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范、贯穿法治实践,法律才能契合全体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实现良法善治。

对于地方立法而言,所有的立法参与者都应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思想上强化核心价值观入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行动上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二、坚决贯彻核心价值观入法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就在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弘德立法,围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注重加强道德文明领域立法,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品行要求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着力推动解决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对于地方立法而言,所有的立法参与者都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立法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立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深入、持续、高效地推进核心价值观入法。

三、积极开展核心价值观入法的立法实践,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认识重要意义,明确方向原则后,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入法?有学者从理论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程序的三个层次:一是用核心价值观统摄中央和地方各项立法以及提高立法质量全过程,完善法律体系;二是将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融入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条文中;三是加强核心价值观对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环节的引领指导。而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实践层面来看,核心价值观入法主要有以下途径和方式:一是在立法项目上直接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二是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条款中体现。比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本法。”三是在法律法规的原则性、总括性条款中体现。比如民法总则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分别对应了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和“诚信”。四是在法律法规的具体制度设计或者行为规范条款中体现。比如《XX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见义勇为紧急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体现了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又包含了“友善”。五是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惩罚性条款中体现。比如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追求进行的集中反映,法律法规则以权利义务规范为主要内容,要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起到指引、预测和评价的作用。核心价值观入法的过程中,需要区分不同层面的价值观,选择合适的融入权利义务性规范的方式和途径,不能生拉硬拽、牵强附会,而要因势利导、潜移默化,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和统一。

最后还想用两个例子,与大家共勉。一个是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为什么一起经法院审结、当事人已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并被斥之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靶?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这提醒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公务人员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规范言行。另一个例子,网上曾流传过一种论调,认为是我们国家太高调了比如拍了《厉害了我的国》,所以美国要打压我们。在我看来,这种观点实在有点片面和幼稚。美国打压我们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变成它想要的样子,我们的崛起影响到了它的霸权。国家间的竞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道路之争、意识形态之争从未停止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国日益扩大开放、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国同世界的联系更趋紧密、相互影响更趋深刻,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斗争也更加复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我国安全形势和发展环境中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增多。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越是要坚定理想信念,砥砺爱国精神,勇于斗争,担当作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鼓舞全国人民实现民族振兴的强大动力。古往今来,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想实现事业成功、团结昌盛、繁荣富强,必须要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支撑。中国历史深厚的积淀,新时代伟大的实践,告诉我们,“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个人使然,民族使然,国家使然。

第四篇:在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会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XX发展环境,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的议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实施办法》,在县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这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部门积极配合,历经半年多的时间,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现在即将结束,为使这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下面,我根据会议的安排,讲四个问题:

一、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的由来

这次在县级机关集中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一是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人民代表“关于加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的议案提出来的;二是鉴于我县机构改革以来,没有相对集中的开展党政群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三是为了有效防止管理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进一步改善垫江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提出来的;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实施办法》的需要提出来的。

二、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的历程

1、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力求摸清基本情况。县人大将议案交给县政府,县政府责成县人事局牵头承办后,我局庚即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下旬与县委组织部、编办、纪委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建专门班子,拟定调查提纲,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一是发放调查表统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二是重点走访了提出轮岗交流建议的人大代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真实想法;三是选择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交通局、计生委、环保局、教委、水利农机局、妇联、XX乡、XX镇、XX镇等12个有代表性或群众比较关注的部门、乡镇,开展详细的调查研究,尽量收集能反映各方面、各行业情况的意见;四是召集被调查单位的领导、中层干部、事业站所负责人、机关事业一般职工代表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领导和群众对轮岗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从事特殊性质工作、符合回避条件的四类人员进行重点摸底调查。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轮岗交流调研情况报告》,并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2、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正式文件。在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后,我们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为依据,充分结合调研情况,详细分析,尊重XX实际,草拟了《关于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讨论初稿)》,讨论初稿对轮岗交流的范围、条件、原则、办法和纪律进行了界定和要求。

讨论初稿经人事局办公会、组织部部务会八次讨论修订,呈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查后形成了修改稿。最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后,修成定稿。10月9日,县委、政府以XX委发[2004]20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的通知》。

20号文件下发后,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XX同志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县的实际,就如何搞好县级机关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由此,全县县级机关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实施进程中,对20多个单位提出的40多个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针对一些部门进度缓慢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督办会,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于11月22日对15个单位发出了“关于限期上报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有关情况的紧急督办通知”。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领导小组于12月6日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督查效果汇报,对仍未按规定上报轮岗交流情况的5个单位,由县委副书记XX同志亲自找其一把手谈话,确保了轮岗交流材料的上报。

3、及时研究交流原则,规范交流程序。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原则及程序,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确定的交流原则有三条:一是为了保持编制数量和性质的稳定,实行“出一进一”原则;二是为了不较大影响较多交流单位工作,实行进出人员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三是为了保护交流人员积极性,实行职务对应原则。即交流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原任是科长(主任)的由接收单位直接任命为科长(主任),且所任职务至少应保持半年。交流人员的非领导职务一律保持不变,原单位免职,新单位任职。交流程序分五步走:

1、县组织人事联席会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交流原则,研究交流人员的去向;

2、县组织人事联席会对交流人员的去向确定后,庚即召开交流人员工作会(即今天的会议),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开据调干通知,散会后在会场当面交原单位负责人带回;

3、领取调干通知后于今天下午4点钟之前,各单位政工人员要将交流人员的介绍信按干部管理权限送至组织部干部科或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4、组织部干部科或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在今日内开据介绍信,由各单位政工人员将介绍信交到交流人员手中;

5、交流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和到新单位报到。

三、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交流工作的结果

根据XX委发[2004]20号文件规定,这次共对18个单位的27人进行跨部门交流。交流人员的任职情况是:科长(主任)23人,副科长1人,一般干部3人。年龄情况是:30-40岁有4人,40-50岁有20人,50岁以上有3人。文化程度情况是:大学本科11人,大专8人,中专6人,高中2人。文凭记载专业情况是:经济类(含经济、会计、统计、财政)10人,法律类6人,其它类11人。具体岗位情况是:从事人、财、物管理的有14人,从事项目、经费审批的有3人,从事证、牌、照核发的有2人,从事执法、监督、监察的有8人。现在,我受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领导小组的委托,将县组织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这次县级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具体名单进行公布:(交流人员见附表)

四、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的要求

1、各交流人员接收单位待人员到位后,必须严格按照XX委发[2004]20号文件规定,随即进行内部轮岗工作。

2、各单位在12月25日下午6:00以前,将本单位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的总结报告和《机关轮岗交流人员统计表》(20号文件表二)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3、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准备。拟于12月27日后,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对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逐个单位进行验收,对有跨部门交流人员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处理。

谢谢大家!

第五篇:在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会上的发言

在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会上的发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XX发展环境,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大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的议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

换(轮岗)实施办法》,在县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这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各部门积极配合,历经半年多的时间,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现在即将结束,为使这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下面,我根据会议的安排,讲四个问题:

一、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的由来

这次在县级机关集中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一是根据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人民代表“关于加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的议案提出来的;二是鉴于我县机构改革以来,没有相对集中的开展党政群机关干部轮岗交流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三是为了有效防止管理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进一步改善垫江发展环境的迫切要求提出来的;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实施办法》的需要提出来的。

二、集中开展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的历程

1、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力求摸清基本情况。县人大将议案交给县政府,县政府责成县人事局牵头承办后,我局庚即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于3月下旬与县委组织部、编办、纪委监察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建专门班子,拟定调查提纲,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一是发放调查表统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二是重点走访了提出轮岗交流建议的人大代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真实想法;三是选择建委、国土房管局、财政局、交通局、计生委、环保局、教委、水利农机局、妇联、XX乡、XX镇、XX镇等12个有代表性或群众比较关注的部门、乡镇,开展详细的调查研究,尽量收集能反映各方面、各行业情况的意见;四是召集被调查单位的领导、中层干部、事业站所负责人、机关事业一般职工代表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领导和群众对轮岗交流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对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从事特殊性质工作、符合回避条件的四类人员进行重点摸底调查。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轮岗交流调研情况报告》,并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2、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正式文件。在掌握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后,我们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XX市国家公务员职务轮换(轮岗)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为依据,充分结合调研情况,详细分析,尊重XX实际,草拟了《关于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开展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讨论初稿)》,讨论初稿对轮岗交流的范围、条件、原则、办法和纪律进行了界定和要求。

讨论初稿经人事局办公会、组织部部务会八次讨论修订,呈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查后形成了修改稿。最后,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后,修成定稿。10月9日,县委、政府以XX委发[2004]20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轮岗交流的通知》。

20号文件下发后,10月14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XX同志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我县的实际,就如何搞好县级机关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由此,全县县级机关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实施进程中,对20多个单位提出的40多个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针对一些部门进度缓慢的问题,召开了专题督办会,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于11月22日对15个单位发出了“关于限期上报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有关情况的紧急督办通知”。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领导小组于12月6日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督查效果汇报,对仍未按规定上报轮岗交流情况的5个单位,由县委副书记XX同志亲自找其一把手谈话,确保了轮岗交流材料的上报。

3、及时研究交流原则,规范交流程序。县级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原则及程序,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确定的交流原则有三条:一是为了保持编制数量和性质的稳定,实行“出一进一”原则;二是为了不较大影响较多交流单位工作,实行进出人员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三是为了保护交流人员积极性,实行职务对应原则。即交流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原任是科长(主任)的由接收单位直接任命为科长(主任),且所任职务至少应保持半年。交流人员的非领导职务一律保持不变,原单位免职,新单位任职。交流程序分五步走:

1、县组织人事联席会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交流原则,研究交流人员的去向;

2、县组织人事联席会对交流人员的去向确定后,庚即召开交流人员工作会(即今

在落实机关党意识形态工作学习体会交流会上的发言[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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