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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大全五篇]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81-487969 其他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5-26 13:05: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

2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二)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 1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 “ 留守儿童” ;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全社会都要了 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2018 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法律的议案 16 件,建议 11 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 5 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据,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

(一)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1 年制定的,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

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

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

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2)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3)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4)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 惊心;(5)

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

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三)

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

近三十年来,围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了 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 各地也出台了 许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 许多成功经验。

修订草案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法律。

(四)

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我国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修订草案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综合性法律定位的同时,注意处理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法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 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尽可能在本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一并考虑,所以,修订草案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这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之间的关系,使之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2 2月 17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呵护“ “ 留守儿童” ” ;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网

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 1991 年,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 多项内容,条文从 72 条增至 132 条。

增加的字数大约在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 大量的内容,规定了 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 两章,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 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加法律责任,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的这样一个责任。

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 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比如增加了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 对相关的企

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 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主体、从报告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都明确下来。

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孩子太小,他受到伤害以后,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因为他不一定有能力报案,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 伤害,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应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近年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专家介绍,不同于其他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建立性

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 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包括医院、学校、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这些机构将来招聘的时候,要到信息系统去查询,如果在信息系统里发现(违法犯罪记录)

就不能聘用该人员。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

查询,招进来的员工如果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根据规定可以依法解雇。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 定义,并明确规定了 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

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说在学校保护部分就明确规定,学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这样一个制度,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其次学校发现这样的案件以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规定了 学校要开展跟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这样一个性教育,目 的还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护的能力。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首先明确了 父母能做啥? 父母应该做啥? 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的生活进行照顾,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康,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

我们一共列举了 10 项具体的监护制度,然后我们还列举了 11 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你不能做的行为,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也就是你要有正当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实在没办法。

没有正当理由的,你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这法律都规定得非常明确,也规定了 哪些人你不能委托,还规定了 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也包括了 在社会保护部分,对村委会居委会也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托人。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 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这孩子需要带走,进行临时安置,这种情况怎么办? 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比如说父母死亡了,父母确实查找不到,父母被撤销了 监护人资格,不能做监护人,这种情况怎么办? 国家就要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第二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为全面学习和贯彻实施该法,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学习与探讨,并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尤其是文化市场监管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内容加以整理,仅供参阅。

一、有关文广新、文化市场方面的内容及粗浅心得(表格式)

二、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的主要负面影响

1、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影响。网吧和网络游戏被称为是未成年人的“精神海洛因”,因其对未成年人吸引力最大、争议最多、社会反

映最强烈,列文化市场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之首。为此,本次法律修订新增了有关网吧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条款。可以说,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是当前乃至相当久时间内文化市场监管的工作重点。

2、娱乐场所的影响。未成年人在歌舞娱乐场所灯红酒绿环境下容易失去控制,迷失方向,也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006年修订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但仍有一些业主不分时段接纳未成年人,使之沉迷游戏,荒废学业,精神颓废,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虽然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室的负面影响已由先前的首位转向了网吧,但监管任务不得松懈,其中电子游戏机有向低年龄段、农村青少年转移,由合法经营向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转移。如近期出现在我县的无证经营,与杂货兼营,针对农村低龄青少年提供“老虎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已在专项整治中给予打击。

3、出版物的影响。出现在音像、书刊等出版物市场上的盗版、有害身心健康、传播反动黄色甚至淫秽出版物,对未成年具有极大危害的问题,社会影响也最大。为此,打击学校周边非法出版物,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是工作重点。

三、规范文化市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举措

1、开展网吧和网络游戏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国家十四部委关于加强网吧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严管、严批、严控、严打的原则,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同时,积极邀请网吧义务监督员,监督网吧经营行为。加强网吧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行业自律。

2、加强娱乐场所监管。按照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件》要求,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院)内禁止设立娱乐场所,不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督促业主加强场所的日常管理,严禁青少年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从严打击娱乐场所和非法定节假日的电子游戏机室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探索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的具体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娱乐场所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规范出版物市场。在“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重点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读物和教辅教材,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磐安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思考题

一、简答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的时间?第二次修订后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的时间是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后是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分为哪四个方面?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方面。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未成年人享有那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进行的教育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6.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7.学校在教育未成年学生方面应遵循什么方针?

答: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8.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哪些权利?

答: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9.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指导?

答: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以下方面的教育指导: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10.《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哪些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以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方面有如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对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答:对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1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有怎样的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是这样规定的: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吸烟、喝酒有怎样的特别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1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6.《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场地、设施有怎样的规定? 答: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二、案例分析 18.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

(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吴老师未经高某允许就私拆人信件是不正确的;在班级宣读信件也是不正确的。我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吴老师的解释当然不正确。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吴老师的解释是不正确的,教育未成年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尊重未成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19.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答: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金老师、学校与当事人及其监护人。

(2)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答:金老师罚迟到的学生款作法是不对的,《未成年保护法》中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学校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金老师的作法和学校的说法且不说符合《未成人保护法》与否,单就其影响来说,也对未成的人的教育和成长是不利的,是不是给他们以一种错觉:犯了错违反规定可以用金钱来解决。这样的教育效果是适得其反的,再者也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这种作法实在是不妥。

20.李先生儿子正在念初二,平时成绩很优秀,今年期中考试时,小孩英语考试失常,成绩开了“红灯”。当儿子把成绩单向父亲汇报时,李先生一看,还未问及原因,顿时勃然大怒,破口大骂,气极之时还扇了小孩一巴掌。小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躲避在同学家。李先生说,儿子以前考试失利时,他常常以打骂的形式体罚小孩,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以后努力学习,没想到这次竟然导致他离家出走,让全家人吃了一惊。

你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妥当吗?若妥当,请说明理由;若不妥当,请说说你的处理方法。

答:我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很是不妥当。作为家长对于孩子考试失利,要充分考虑孩子本身的心理,要先冷静自己再和孩子开诚布公地谈一谈,找找失利的原因。具体可以这样做:孩子带着成绩单回家,先给孩子一拥抱或是轻轻拍拍孩子的肩头,对孩子说:“孩子,不要紧,一次考试并不代表什么,它只是对你一段时期学习的反馈,这恰恰能让我们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步努力的方向。爸爸相信你努力了,下次一定行。看到你脸上的自信比你的满分令人高„„”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专题

考生姓名:高发舟

成绩:77分 回答正确:34题 回答错误:1题 未回答:0题 练习时长:31分钟 积分:您本次练习所得积分为20分

1、(单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等方面和谐发展。

    A.德育、智力、体力 B.德育、体质、智力 C.智力、纪律、美育 D.体质、智力、品德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2、(单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    A.建立、保护 B.支持、改善 C.改善、保护 D.建立、改善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    A.建立和改善 B.建立 C.提供 D.改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开放。

    A.免费 B.优惠

C.免费或者优惠 D.无偿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开放。

    A.优惠 B.无偿

C.免费或者优惠 D.免费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    A.免费或者优惠 B.免费 C.无偿 D.优惠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7、(单选题)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  A.应当 B.可以 C.一律  D.一般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对离家出走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收容教育。

    A.儿童福利机构

B.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C.法律援助机构 D.国家民政部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9、(单选题)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    A.任何组织或个人 B.其他监护人 C.父母 D.国家机关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10、(单选题)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   A.应当 B.一律 C.可以 D.一般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11、(单选题)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 A.年龄特殊性 B.身心发展特点   C.体质智力特点 D.成长发育特点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12、(单选题)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    A.父母一方的生活条件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D.保障子女权益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3、(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个选项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   A.各地人民政府 B.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C.公安机关

D.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14、(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    A.追究其刑事责任 B.承担责任 C.从重处罚 D.逮捕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5、(单选题)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   A.尊严、成长 B.成长、健康 C.人身、财产 D.自由、尊严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16、(多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的原则。

    A.感化为主 B.教育为主 C.惩罚为辅 D.挽救为辅

正确答案:BC 用户选择:BC

17、(多选题)全社会应当树立()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    A.教育 B.关爱 C.尊重 D.保护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CD

18、(多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方针。

    A.教育 B.感化 C.挽救 D.劝解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BCD导入到我的错题

19、(多选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分为哪几个方面?()

 A.社会保护  B.学校保护  C.司法保护  D.家庭保护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0、(多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 A.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B.减轻处罚  C.免除处罚  D.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BCD 用户选择:BCD

1、(多选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等接受义务教育。

 A.家庭经济困难  B.弱势群体  C.残疾  D.流动人口

正确答案:ACD 用户选择:ACD

22、(多选题)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 A.生存权  B.发展权  C.受保护权  D.参与权)。)中的未成年人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3、(多选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    A.道德教育 B.纪律和法制教育 C.理想教育 D.文化教育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4、(多选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

    A.旷课、夜不归宿 B.携带管制刀具 C.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D.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正确答案:ABCD 用户选择:ABCD

25、(多选题)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  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D.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正确答案:ABC 用户选择:ABC

26、(判断题)《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27、(判断题)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28、(判断题)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被监护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29、(判断题)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当地行政机关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0、(判断题)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1、(判断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2、(判断题)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3、(判断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用户选择:对

34、(判断题)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只能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35、(判断题)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 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用户选择:错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这两方面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重视不够。

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

一、监护和抚养——家长的基本义务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

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二、尊重、教育和引导——家长不可忽视的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是不是让子女吃好喝好就行了呢?不行。保障衣食,是最基础的要求,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是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孩子良好、健康的品行,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我国农村或城乡个体户家庭中,未成年人失学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父母目光短浅,只顾赚钱,不管孩子的前途。他们不让孩子上学,或者让在校的子女退学,回家务农或经商。

人们常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小生活在父母身边,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子女有重要影响,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大量的事实证明,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一生的成长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二)[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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