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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市委书记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选5篇)
编辑:莲雾凝露 识别码:88-1028756 讲话稿 发布时间: 2024-06-09 16:20: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市委书记优化营商环境讲话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增加了发展的不确定性。在这个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对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抓住优化营商环境等九个重要方面,加强系统集成,统筹部署推进。xx市委、市政府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和世界银行评价体系,举全市之力破解我市营商环境中的堵点痛点难点,以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为什么?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改革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指出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202_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七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全面要求。省委书记刘家义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要求各级把加快流程再造作为“牛鼻子”工程,抓纲带目、持续优化。今年,省委又把流程再造改革攻坚列为九大改革攻坚行动之一,更彰显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我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是立足xx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的生动实践,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是新时代背景下xx传承齐文化改革基因、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抉择。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标尺,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作为齐文化发源地,xx自古以来孕育了改革创新、尊商重商的浓厚基因。两千多年前,齐国奉行“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刍菽;五乘者有伍养”等外贸政策,已孕含了“自由贸易区”和“综合保税区”的萌芽形态,以致天下商贾“归齐若流水”。进入新时代,城市发展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营商环境的竞争,正从要素资源供给的较量转变为规则制度创新的比拼。xx作为一个正处于发展拐点时期的老工业城市,粗放式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矛盾问题集中显现,尤其需要用好改革“关键一招”,以超常规的理念思路举措,强力破除制约xx营商环境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打赢高质量发展“绝地反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也源于我们具备了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营商环境发起冲击的基础和条件。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动力活力充分释放,“一业一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应用等一批改革事项走在全省、全国前列,连续两年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前三,全省“一次办好”改革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梳理对照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x条改革事项,我市有x条没有达到深圳标准,也有x条达到或好于深圳标准,这说明只要敢想肯干,xx有基础、有能力与深圳对标、向深圳看齐,完全有可能实现营商环境省内第一、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放在全市“一号改革工程”的高度聚力突破,势在必行。各级各部门要拿出上甘岭、长津湖战役那种敢打必胜、勇往直前的拼劲和血性,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气概,向一个个“梗阻”山头发起全面攻势,坚定不移为企业发展、群众幸福、社会满意创造最优生态。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干什么?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今年3月,《人民日报》刊登了深圳市202_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这是深圳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探索3.0版,也是其作为对外开放前沿阵地、适应全球竞争新格局进行的深度改革。《任务清单》列出的改革举措,条条是真正走在前列的改革,条条是真正企业所需、群众所盼的改革,条条是真正求实效的改革,为我们对标学习提供了很好的样板和载体。(经验之光公众号整理)前段时间,我市相关部门将深圳市x项重点任务梳理划分为abc三类,a类为xx标准没有达到深圳标准,b类为xx标准达到或好于深圳标准,c类为需要法律法规授权或特区才能实行,并按照a类事项补齐短板、b类事项放大优势、c类事项在于法有据前提下探索创新的原则,精准制定形成了《xx市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核心就是聚力攻坚实现“五大目标任务”。

第一,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政务服务涉及事项繁杂,参与部门单位广泛,单兵突进式的改革难见成效。必须善用系统思维,统筹优化政务服务全周期、各环节,才能实现服务效能整体最优。一是实施审批流程全周期革命性再造。以企业和群众眼里“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标准,深化53项“主题式审批”,年内在15个行业推行综合许可一证化改革,实现“一窗通办”“一次办好”“一业一证”。二是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突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打造智慧政务服务大厅,推动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年内再推出20项“秒批”“秒办”高频事项。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审批改革。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之内;持续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模式,推动水电气报装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现出口退税“一日办结”。

第二,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保障环境。要素保障是各地营商环境普遍存在的“木桶短板”。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为我们指明了破题方向。我们要抢抓机遇,加快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切实破解这一瓶颈制约,努力在激烈营商环境竞争中脱颖而出。一方面,要大力创新项目市场化融资机制。全面拓展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行市重大项目“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组合融资,推动“政银保”“人才贷”“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金融政策和产品落地落实。另一方面,要全面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化交易功能。尽快制定xx市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和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自然资源、资产股权和环境权,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既需要“筑巢引凤”,也需要“固巢养凤”,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在“固巢”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监管过严、过密则扰企发展,过宽、过松则秩序紊乱,是一道长期存在的“两难”问题。我们必须以有解思维答好这道题,才能让企业扎根xx、安心发展。一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票、章应用,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实现商事登记“零材料、零成本、零障碍、1天办结、全程免费”。二是创新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做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三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

第四,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法治既是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必须从企业最迫切的法治需求入手精准施策,为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健康发展厚植法治土壤。在涉企案件执法上,坚持宽严相济,建立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对企业依法慎重查封、扣压、冻结涉案财产,避免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在对企犯罪打击上,建立“零延迟”机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打击行动快速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实现涉案资金快速冻结、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在涉企纠纷化解上,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纠纷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提升维权便利度;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探索民商事案件纳入速裁团队审理,确保快立、快审、快执。在企业破产处置和企业家个人财产保护上,积极推进个人破产制度试点,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实现企业家个人对企业经营性负债合理免责;对陷入经营困境但有市场前景的企业,多渠道协助企业市场化重整。

第五,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创新创业环境是科研、人才、商业、民生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的集成,是衡量城市发展活力和潜力的重要标尺。我们要坚持生态思维,着眼长远发展,全方位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有利于留住创新人才、激发创造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一是增强科技创新推动力。(经验之光公众号整理)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重点打造“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的产学研精准对接平台。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增强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吸引力。深入实施市级领导担任服务重点企业联络员、企业评议部门优劣、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等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实行“xx精英卡”“xx优秀企业家服务卡”一卡通办,探索构建“办理事项全链条”“要素保障全方位”“创业发展全周期”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三是增强城市品质活力。围绕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环境等民生领域事项,持续深化居民生活便利化改革,让企业、人才在xx投资兴业更加便捷舒适。

实施“一号改革工程”,怎么干?

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前段时间,我市“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已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怎样让《任务清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们既要有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更要有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具体到工作上,就是做好做足“比、学、赶、超”四篇文章。

“比”,就是敢与高手比,比出差距比出决心比出干劲。深圳市营商环境已是国际标准、国内一流,却仍然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来推动,展现了改革不停步、永争一流的境界和追求,为我们树立了标杆。各级各部门要沉下心来同深圳市的营商环境全方位比一比,在比较中正视我们的差距和不足、发现自己的问题和短板,彻底扭转“同过去比”“同自己比”“同水平不如自己的比”的惯性思维,切实增强对标追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战斗姿态,全力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学”,就是全面对标学,学到实处学到深处学到精髓。我们对标学习深圳,不仅是学深圳的改革举措、流程细节,更重要的是学思路境界、工作理念。一是精准学。学习不能大而化之,必须与xx实际相结合,加强谋划、分类对标,逐项找差距、定改进措施,这样才能真正“击中靶心”。二是深入学。学习不能满足于表面上、浅层次,比着葫芦画瓢,必须深度学习、触及根本。要认真研究每一个服务场景、审批场景,带着问题进一步找准对标学习的具体对象,通过多种方式“请进来、走出去”,开展更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切实把真经学到手。三是动态学。要把深圳作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道路上的一面镜子,习惯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探索建立常态化对标学习机制,实时对照、实时学习,大胆“拿来”、及时“改造”,确保我市在营商环境竞争中始终走在前、不掉队。

“赶”,就是全力以赴赶,赶出效率赶出速度赶出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是一个大的“角逐场”,想在激烈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在提升效率上想办法、在加快速度上谋思路、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一是坚持结果导向。要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把群众便利和企业满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优先级,更多从市场化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持续提升群众企业获得感、满意度。二是盯紧时间节点。要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能提前完成的必须提前,能拓展范围的必须拓展,能优化路径的必须优化,确保各项任务序时推进、压茬落实。三是强化工作推进。短板如何补齐、难关如何攻克、压力如何传导、责任如何落实,这些是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中必然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推进落实体系,逐步形成“调度、会商、督导、考核、宣传、推介”全链条工作机制。“超”,就是改革创新超,超出品牌超出特色超出精彩。我们对标深圳,在“比”中增动力、“学”中强本领、“赶”中争一流,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更好的“超”。在优化营商环境上,xx不能只做传统老路上的追随者,而要敢于争做改革新路上的探索者。一是深入贯彻省委最新部署。把贯彻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流程再造的新部署、新要求,作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引和组成部分,与我市“一号改革工程”一体实施、协同推进,打造具有xx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样板。二是持续放大原有优势。对于优势领域的经验做法,要及时顶格推介、继续深化提升,拉开领先距离。三是不断扩大对标范围。在对标深圳的基础上,对其他先进城市的改革经验,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早学早用、敢学敢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集成效应。

第二篇: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 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 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 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 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 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 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 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 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 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_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市委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

市委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对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做了动员报告,讲的很具体,很全面,也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抓好贯彻落实。“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是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活动,我们XX市先行一步。这个活动整体安排两个月,分三个阶段,具体方案会上已经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按照要求开展好这次主题教育。下面,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我再强调以下三点。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干部作风是思想意识的反映,是精神状态的表现,是执政理念在工作实践中的体现。践行“为人民服务”这一党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执政理念,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经济发展环境也是干部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实现“两个跨越、四个推进”的历史任务,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干部作风问题,不仅仅是思想问题、品行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党的存亡、事业的成败、人民的利益和人心的向背,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并坚持不懈地抓这项工作,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这是党中央在深入分析我们党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干部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所作出的最新阐述和解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现实针对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时代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当前,我市各方面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如果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作风不实,不但难以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者,反而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领导行不行,关键看作风。作风硬,再大的问题也能解决;作风不实,什么问题解决起来都会困难。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屋子是要经常打扫的,不经常打扫,就会积满灰尘;人是经常要洗脸的,否则也会灰尘满面。在我市跨越式发展各项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市委决定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正是基于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必要性的认识,从促进和推动跨越式发展这一大局出发的。从表面看,开展主题教育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一些影响,但实际上,磨刀不误砍柴工,开展好活动会对工作、对发展有一个大促进,良好的干部作风会转化为巨大生产力,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不好的作风则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认识到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的必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组织,用主题教育的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我市的跨越式发展。

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既是影响一个地区或城市能否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干部作风好坏的直接反映和集中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经济就是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和吸引投资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代表一个地区的形象和发展潜力。作风出生产力,环境出竞争力,抓作风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机遇,良好的作风和环境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强劲动力。这些年,我们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伴随着“四城联创”工作的积极推进,硬环境有了长足改善,但软环境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与先进地区相比,投资环境时有反弹,政府管理服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企业商务成本高仍然是目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如少数部门及公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政令不通、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很突出,等等。

我们这次开展“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之所以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块进行,就是要把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作风建设的检验标准,以良好的作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而把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这个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良好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工作力度要再加大,内容要再丰富,范围要再延伸,措施要再创新,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不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和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切实为跨越式发展服务。

(一)以加强学习为先导,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l939年5月20日,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干部教育动员大会上就指出,我们强调干部学习既有普遍意义,又有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有三条:一是我们共产党要领导革命,就必须要学;二是我们工作中的缺陷迫切需要克服,就要加紧学习;三是我们要建设的一个大党,是一个独立的、有战斗力的党,这样就要有大批的有学问的干部做骨干。毛泽东同志这样讲,是因为当时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党都处在一个历史大转折时期。现在,我们也处在一个历史转折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更迫切地需要广大干部加强学习,这是我们党几十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对于党员和基层干部来说,主要应学习三个方面,一是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学习经济知识,学习领导发展经济的能力。三是研究社会问题,学习人民群众的实践。纵观干部作风存在的种种问题,首先在于学习不够,能力水平滞后于群众要求、滞后于实践。就干部整体而言,作风建设的最大挑战还是来自素质的挑战。各级干部要把提高学习能力、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建立健全各项学习交流制度,广泛开展争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活动,引导机关干部树立终身学习、全

面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本领。

(二)以突出整改为重点,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作风建设重在解决问题。群众情绪的表达,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晴雨表,也是明确努力方向的指示牌。干部作风好不好,群众看得最清楚;作风建设抓得实不实,群众感受最直接;作风存在哪些问题,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一定要从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基层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从群众要求最强烈的事情做起,加大整改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始终贯彻重在整改、重在实效的原则,高标准找差距,高要求定目标,高质量抓整改。干部作风建设存在的五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到每个干部,表现形式和表现程度都会有所不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结合工作特点,到服务对象中去,到矛盾多、意见大的地方去,广泛听取意见,找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深入分析哪些是属于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哪些是属于制度和措施上的问题;哪些是机关独有的问题,哪些是下属单位、基层站所共同存在的问题;哪些是领导班子要解决的问题,哪些是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要解决的问题。要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改进文风会风,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从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重复反映的突出问题入

手,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做到举报案件查处不彻底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要找出症结所在,统筹考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加以解决。

(三)以增强效能为核心,着力营造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机关效能直接关系到我市的发展环境。办事效率不高,行政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优,实现跨越式发展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须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一是要着力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针对政策“棚架”问题,强化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行“阳光政务”,提高政务的透明度,扩大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优化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规定。

二是要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

围绕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改革完善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等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办公,规范“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网上审批制度,逐步实行网上办公。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不断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要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加强政府讲诚信、守信用情况的监督,切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加快信用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市场准则为基石、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覆盖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基础。建立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外商投诉处理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失信引起投资者投诉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着力营造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认真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问题,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做到有权须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要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既宣传正面典型,又曝光反面案例,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共识和合力。

(四)以制度约束为保证,着力健全管理规范的有效机制。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作风要有好的制度来保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既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教育和整改,又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要对现行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一次梳理,行之有效的要坚持和完善,不合时宜的要修订或废止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干部监督制约制度相配套的实绩考核机制、择优用人机制和惩诫激励机制。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首次不罚制、限时办结制、外商投资绿卡制、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报告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要重点进行督促检查。这里我要着重强调的是,我们一定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科学评价机关干部尤其是部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群众评议监督机关的科学评价体系和监督评议程序,推动评议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今后,在考核方式上,要把过去由领导说了算,部门之间互相说了算改为主要由服务对象说了算,让服务对象来考评各级部门,实行“背靠背”的无记名投票;在考核对象上,不仅仅要考核部门,而且要廷伸到关键处室、关键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在考核内容上,重点考核办成了多少事,及服务态度和质量、业务能力和水平;在考核评定上,不再简单地用“好”与“不好”来定性,而是要通过普查或抽查部门办理的具体事情,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定;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要奖惩分明,敢于碰硬,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总之,要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岗位和各位同志工作作风的转变,从而保证我们的各项工作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一项十分重大而又非常紧迫的工作。要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关键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我们必须在全市形成上下互动、步调一一致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原则和目标要求进行落实,严把质量关,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领导带头,做到严格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惩处。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机关作风建设负总责,亲自主持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要及时召开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宣传发动,在认真总结以往作风建设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作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自己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中的职责。要严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力求目标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严格管理,实行关口前移,谁出问题就处理谁,什么时候出问题就什么时候处理,对那些问题严重或屡纠屡犯的,有职务的要责令辞职,没有职务的要下岗待岗。要严格惩处,建立作风监督员队伍,组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加强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定期公布和通报一批影响机关软环境的典型案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二)精心组织,做到方案务实、措施扎实、问题查实。

根据市委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单位要结合本机关的干部作风实际情况,从目标要求到具体步骤,从机关全局到每个干部,能细化的细化,能量化的量化,真正使作风整顿环环相扣,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富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要严格审核,对于态度不够端正、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成重搞。要把查摆问题作为干部作风整顿的关键环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到人,明确整改时间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个别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问题有人担、责任有人负、整改有人管、落实有人抓,要抓住几个突出典型进行集中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确实突出的机关单位和干部,要组织专门力量查清问题、找准根源、处理到位。

(三)讲求实效,做到注重效率、提高效能、保证效果。

抓好主题教育,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上,放在优化发展环境的薄弱环节上,放在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上,扎扎实实取得工作成效。要坚持“敢”字当头,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不“将就”不“凑合”,坚持“快”字为先,工作雷厉风行,办事快捷高效;坚持“实”字为本,对照存在哪些问题、怎样解决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实践党的宗旨相结合。切实做到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干部作风整顿效果的最终标准。

二是要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不好的作风往往是走向消极腐败的助推因素。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注意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的整体效应,及早发现和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三是要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要把“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和解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风问题有机结合,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亟待解决的作风问题。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

同志们,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既是落实省委“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的创新举措,也是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发展环境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篇:市委书记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剖析我市营商环境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凝聚合力、强力攻坚,进一步动员各单位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持续转变作风,强化担当作为,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翻身仗”。接下来,我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重要批示,为我们做好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的要求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书记应勇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提出的重要精神上来,不断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近年来,xx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刚才,我们一起观看了明察暗访片,并且通报了几个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值得我们反复回看、深刻反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措施落实慢。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区域评估”等工作推进缓慢,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并联审批与省定目标差距较大。行政审批大量还是在线下运转,程序繁琐、流程复杂,“一窗办、一次跑、网上办、并联办、预约办、免费送”等要求落实得不好。二是涉企事项办理有差距。涉企事项办理时间拖的非常长,比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建筑许可,办理时间高于全省最优水平17个工作日,并联审批率仅有16%,远低于45.11%的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涉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代办帮办机制不健全,企业和群众“多次跑”现象突出;缴纳税费不便捷,电子税票办理率低,降税优惠申报材料繁杂、办理困难;企业贷款渠道单一、信贷产品少、融资成本高、银行抵押条件苛刻、贷款额度低且办理难;涉企政策知晓度不高,程序繁琐、申请困难。四是“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广不够。很多网上办理的事项仍然停留在信息公开、进度查询、结果公示的层面,与跨部门业务协同、网上联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部门由于各种原因不愿共享信息,导致网上审批无法协同,企业群众办事来回跑、重复提交材料。

以上列举的种种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出现这些问题,有管理机制制度的问题,但是更多的是我们自身的问题,概括起来有这么几点: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职能部门、少数干部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官本位主义思想没有彻底清除,习惯于发号施令,而不是主动靠前服务,没有真正把为企业服务作为自身的职责使命。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工作安排了,行动停留在方案上,成效反映在汇报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认认真真抓落实,没有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有的单位和部门、有些同志满足于一般化标准,得过且过、不思进取,考虑自己多、考虑工作少,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单位和部门缺乏争先创优意识、跑拼争抢精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敢直面问题和矛盾,遇到问题绕着走、“打太极”,造成一些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三是担当精神有所欠缺。有的干部习惯于讲大道理、讲所谓的“原则”,当“传令兵”“邮递员”,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遇到的矛盾,总是拿着上级政策、部门规章当“挡箭牌”,简单敷衍过去,而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对一些需要下功夫、需要创新的问题,不想干、不敢干、不会干。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深刻反思、认真整改,牢固树立“抓好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不抓营商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的理念,拿出直面问题的决心和勇气,一项一项查找问题、一项一项研究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努力做到服务企业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以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为xx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建立以最优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感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最根本的是从解放思想入手,切实纠正思想观念的偏差。我们要通过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大反思、大提升”活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xx的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一是要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坚决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落后观念。

长期以来,工业一直是拉动xx经济增长的引擎。xx依托港口,沿江布局了大量的化工、建材等“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在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要求下,面临发展困境。唯有将创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整合全市的创新资源,以园区创新为载体,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找准城中、城东、城西及其他乡镇的发展优势,一、二、三产业协同错位发展。深入发掘吴楚文化、港埠文化、红色文化和禅宗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章水泉竹艺、岳家拳和文曲戏等文化产业的传承与开发,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兴盛。

二是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转型发展,坚决破除守摊保本、不思进取的僵化思维。

随着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和国内外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转型发展是大势所趋、更是发展所需,早转早主动、越晚越被动。近年来,在国家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我市的传统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能够生存下来并实现很好的发展,就是转得早、主动转的结果。祥云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机械转型,提高了企业的综合效益。这些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非常值得全市企业学习借鉴。我们要坚持把先进制造业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有色、钢铁、化工等传统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化工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等,加快建设新型材料强市,通过优良的营商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为实现优势再造、换道领跑进一步夯实基础。

三是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破除简单粗放、盲目扩张的路径依赖。

我们必须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生态保护制度,加快推进产业链绿色化,坚决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盲目扩张。要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能源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是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开放合作,坚决破除囿于自我、小富即安的狭隘意识。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的企业要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在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产业分工体系中找准位置、发现机会,进一步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是用“脚”来投票的,哪里整合资源要素的成本低、发展前景好,企业就会到哪里去发展。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政策引导,既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转型升级发展,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打造跨区域、跨省、跨国的企业集团,努力发展“总部经济”。

三、聚焦重点、把握关键,竭尽所能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安全感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系统之内无协调,突出问题导向,紧扣关键环节,强化沟通配合,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超常规的举措,答好“主观题”,打好“主动仗”。

一是目标要明确。

要向全市先进水平看齐,也要向全省、全国服务最好、环境最优的先进地区看齐。比如,办理涉企服务事项,如果深圳、上海的标准是5天,我们就要向着少于5天的方向去努力,决不能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标准。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拉高坐标、奋勇争先,对标国家规范、行业规定,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认真找差距、查不足,刀刃向内、猛药去疴,改进提升、创先争优,努力打造本行业本领域的典型、标杆。

二是任务要清晰。

优化营商环境,怎么干?就是要对照指标体系,一项一项抓落实。重点有几个方面: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精简规范行政审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数字化平台,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监管,兑现优惠政策,让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要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在企业审批手续办理、生产要素保障、信贷服务、产品销售、转型升级等方面靠前服务,对企业无事不扰、有事随时报到;深入实施“党群连心工程”,强化“有解思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到“不说不、多找路”,真正把“有困难找党员”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坚持国企民企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侵占企业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和非法利益。要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同事交往有边界、政商交往有底线、亲情交往有原则,着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是责任要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落实,抓细、抓实、抓好。要建立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例会制度,按照示范区领导分包重点领域,聚焦核心指标优化提升,实行工作专班“双周”例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核心指标快速优化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工作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制度,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四是机制要完善。

要建立开放式评估评价机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评价,邀请市场主体对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执法机构等进行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市场主体监督。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于积极探索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的,要敢于容错免责,为担当者担当。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组织部门正在研究出台营商环境考核“三挂钩”工作机制,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干部,要公开表彰、提拔重用;对于消极怠工、懒政怠政、行动缓慢的,要坚决处理、决不姑息,真正树立起鼓励实干担当的鲜明导向。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让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安全发展成为xx企业的自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是氛围要营造。

要建立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宣传部门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案例、持续警示告诫,大力营造“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评价体系,聚焦关键领域,按照“创新性、已实施、效果好、可复制”原则,注重发现营商环境建设典型做法和创新案例,深度挖掘,定向培育,重点打造,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推介,努力形成一批推得出、叫得响的制度创新和特色亮点,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xx经验做法,推动xx在优化营商环境上走在黄冈前列。

谢谢大家!

第五篇:市委书记在全市202_年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书记在全市202_年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把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大会作为全市新年第一会,就是要向全社会发出最强烈的信号,在新的一年里,xx就是要大抓招商引资、大抓营商环境,坚持把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这个“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从新年第一天起就大抓特抓,从新年第一天就向四海客商、八方亲朋广发“英雄帖”、吹响“集结号”,以开年就奔跑、开局即冲刺的姿态,坚决打造全国一流xx品牌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

刚才,我们观看了xx州营商环境主题曲《请你来xx》,表扬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是“xx之干”的“干将”,希望全市上下比学赶超,争先进、当先进。举行了xx州驻企服务员授牌仪式,希望大家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把驻企服务工作精准落实落细,让组织放心、企业舒心。忠俊州长对x县(市)委书记xxxx年抓x个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落地的书面发言作了点评,点的精准、评的实在,希望大家说到做到、做就做好。

一、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小切口、大突破,牢牢扭住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这个“牛鼻子”,集中火力打攻坚战,形成了一套具有xx特点的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

发展经济,拼的就是营商环境;调度经济,靠的就是市场主体。xx要保稳定需要财政资金支持,xx要大发展必须要招商引资。刚刚过去的一年,我们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xx条措施》《党建引领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高位推动、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变了垫底、靠后的被动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们坚持把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到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对xx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各级“一把手”主动担当、靠前服务,重要招商活动亲自参加、重要客商亲自会见、重点项目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解决。全年xxx批次xxxx人次重要客商赴文考察洽谈,招引项目xxx个,到位资金xxx亿元,增长xx.x%;省外到位资金xxx.x亿元、增长xx.x%,增速居全省第x位;实际利用外资完成任务的xxx.x%。

我们坚持“企业第一、企业家是老大”理念。全市上下把“企业第一、企业家是老大”的理念刻在心中、放在首位、落在实处,充分体现在具体支持政策制定上、在优质服务提供上、在帮助解决问题上,甚至体现在企业家座位安排上,体现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细节,以最诚信、最真心、最实在的“妈妈式”服务,服务好每一个企业。

我们坚持对招商引资工作要钱给钱、要人给人,以“三流”财政保障招商引资不差钱、不差人。在全省xx个州(市)开启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州投促局局长的先河,充分授权放权,对外可代表市委书记、州长招商、洽谈、签约,对内直接协调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开口子”“开小灶”,新组建州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安排人员编制xx人。安排给州投促局的招商引资经费逐年成倍增加,xxxx年xxx万元,是x年前的x倍。

我们坚持“第一服务员”制度。每一位干部都是服务员,我和忠俊州长当好全市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第一服务员,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全县(市)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第一服务员。以第一任务是服务、第一职责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主动靠前为企业服务,协调解决绿色铝企业用电、用地、用气,xx等一批长期困扰企业的突出问题。

我们坚持联系企业直通车。与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点对点的xx小时直通联系制度。聚焦州内三大园区,采取专班化方式,由州发改、工信、能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班长,抽调人员组建专班,把办公室直接搬到园区上门服务。市委、州政府到x家绿色铝企业和华联锌铟公司召开了x次现场办公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诉求xx项,与企业建立政企命运共同体,坚定了企业发展信心。

我们坚持紧盯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开展系列招大引强活动。深化xx企、粤企、闽企、央企、省企和各类金融机构进xx活动,充分借助xx商会等力量开展招商。成功举办“百家xx企进xx”投资考察活动、xx贸易洽谈暨招商引资推介会、xx省xx商会招商推介会等活动。组团或派出小分队外出招商xxx次,在xx设立x个省外驻点招商联络处,成功引进了xx作年产xx万吨铝型材xx万吨再生铝合金棒、xx等重大项目,促成了xx建投、xx能投物流到xx设立分公司。全市市场主体数量突破xx万户大关,达到xx.xx万户,较x年前增长x.x倍。

我们坚持党建引领招商营商。针对省纪委蹲点调研指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整治“不找领导办不成事,找了领导可以乱办事”等乱象。组建涉企部门党建联盟xx个、政企党建联盟xx个,在州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党员先锋岗,成立“红色代办员”队伍xxx支,在x个驻点招商引资机构设立党支部。开设企业服务专窗,首设“办不成事”窗口,受理办结群众反映事项xx件,群众办不成的事有了地方反映,做法得到省委领导的表扬肯定。

一年来,广大企业家立足xx、扎根xx、奉献xx,带领企业闯关突围、勇攀高峰,民营经济增加值预计占GDP的比重达xx%,民间投资占固投的比重达xx%,使xx发生了巨大变化,千百年来困扰边疆群众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xx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家还主动投身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公益慈善、乡村振兴等事业,在回馈社会中彰显自身价值。比如,xx集团向xx捐赠疫情防控资金xxx万元、口罩xxx万只、防护服x.x万套,xx公司在“x•xx”冰雹灾害中向xx捐赠xxx万元等。在此,我代表市委、州政府和全市xxx万各族干部群众,向全市各位企业家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致力打造xx品牌的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一年一进步、三年一大步,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越发达的地方,越重视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上海、广东、xx江、福建等发达地区一直大抓招商、大抓营商,合肥依靠招商营商创造了经济总量xx年增长xx倍的奇迹。xxxx年,国家明确了xx、xx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动营商环境改革迈入x.x时代。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仍然处于低层次水平或者是x.x、x.x、x.x、x.x时代混搭状态、参差不齐。打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一步迈入、直过进入x.x时代,必须要来一场脱胎换骨、凤凰涅槃的大攻坚、大变革。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三年行动,xxxx年全面攻坚、xxxx年巩固提升、xxxx年创新提质,努力实现x年时间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具体措施,州政府将尽快研究制定《xx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这里,我针对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强调几个问题。

(一)坚决整治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是当前企业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对此,市委、州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欠账必须清偿。如果只是一味回避和逃避,最后把企业拖垮了、拖死了,xx经济也就没有了活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更无从谈起。各个清偿主体,不能不闻不问,不能能拖则拖,对每一笔欠款都要有态度、给说法、定措施。要主动上门与企业共同商量,有钱的要立即支付,没钱也要转换思路支付,分期、分批,或者充分盘活各种资源清偿,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要让企业看到政府的态度和行动。也请广大企业相信政府,今天困难是暂时的,市委、州政府是说话算话的。州政府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请州工信局牵头负责,x月底前建立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台账,明确每笔欠款清欠方案,明确清欠方式、时间计划、资金来源,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事项。

(二)坚决整治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问题。

有的县(市)为了招商,不顾实际,加之政策变化等种种原因,承诺的一些事项不能及时兑现,这个问题企业反映也很强烈。我们将对历年来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清理,对历年来的招商引资承诺进行“大起底”,对排查出的承诺事项建立台账,逐项研究、逐一提出解决措施。在充分用足用好政策、不突破政策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对有效的承诺,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时间表”,多渠道、多形式依法依规解决。对已经出现违约的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违法承诺、不可能兑现的“空头支票”,要坚决清理,但要做好企业工作,主动登门向企业说明,与企业达成谅解。请州投促局牵头负责,上半年完成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清理和台账建立,完成“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

(三)要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

xx过去不少企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多都是政府逼出来的。企业的事就是政府的事,客商的事就是我们自家的事,要让“办事不求人”成为xx最好的投资环境。要在思想上树牢“乙方思维”,以“无微不至”的工作热情提升市场活跃度,以“无微不治”的决心和态度清理市场乱象。部门能办的事要第一时间反馈给企业,办不成的事及时向领导、向我报告。少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能办的事要快办,承诺的事必须办,难办的事要想办法办。没办过的事研究透彻,如果能办立即办,不需请托也能办;如果不能办就说明白,谁打招呼都不能办,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让企业办事不求人。要用好“一部手机办事通”,构建“政企通”平台,将涉企财政奖补政策的发布、申报、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全部环节进行闭环式管理。要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监督员制度,在重点企业设立营商环境“观察哨”,聘请企业负责人作为营商环境“体验师”,明确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为营商环境观察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推动形成“办不好有人查、办不了有人督”的格局。州纪委州监委与州工商联要牵头建立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直移快办机制,通报一批营商环境领域作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的办事人员,抓几个典型,谁对企业吃拿卡要,就端掉谁的饭碗、撤掉谁的位置。我郑重承诺: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决不干预任何一个项目,不插手任何一项工程,不掺杂半点私心杂念。

(四)全面落实好驻企服务员制度。

驻企服务员不是xx的首创,这是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我们将在全市开展“千人服务千企”行动,建立“x户企业+x位领导挂钩+x位驻企服务员”的驻企服务员制度,驻企服务员当好代理人、代办人、包办人,变“企业办”为“我为企业代办领办”,实现企业找政府办事“最多找一人”。主要职责:一是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驻企服务员每周至少上门服务x次,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适时收集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动态掌握企业困难和问题。二是围绕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清单和企业意见建议清单“两个清单”开展工作,建立驻企服务工作台账,对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对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挂钩领导“派单”转涉及部门限期办理,对重大特殊问题集体会商。三是根据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不同需要,组建工作专班,适时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开展专项服务,实行一企一专班,做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四是开展代办领办服务。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需要找政府办理的事项,由驻企服务员和工作专班根据需要提供全程代办领办服务。这项工作,要形成我州一项长效制度,请州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抓好落实。

(五)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倍增专项行动。

抓经济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要更大力度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让“铺天盖地”的小微企业和“顶天立地”的大企业越来越多。要加大xx、xx等链主企业培育,支持链主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产业上的引擎作用。请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市场主体培育倍增计划方案,明确x年总目标和具体目标,确保x年后每千人拥有的市场主体数进入全省前列。要把企业上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请州财政局(金融办)牵头负责,聚焦绿色铝、三七中医药、现代农业、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各选x—x家共xx家左右作为后备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通过“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方式梯次培育,确保“十四五”新增x家、力争x家上市企业。

(六)全力抓好开发区配套建设。

建设招商要同步,生产生活两不误。随着我州产业转型升级,园区现有配套及服务体系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体现在硬件设施不完善、软件服务不到位。要加快xx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水、电、气、路、通信、排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签约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市场主体转化率,让熟地、标准化厂房、车间等项目,而不是项目等土地,让企业“拎包入住”或签约即开工。要坚持“亩产论英雄”、项目园区化,增加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通过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等方式为优质项目腾出用地用能用耗空间。要强化园区的生活、招工、培训等服务。在这里,我特别强调,园区管委会要设在园区,到园区上班、上门服务,不能让企业办事反复跑。请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和有关县(市)具体抓落实,x月前制定开发区配套设施提升攻坚方案,力争尽快补齐各种短板弱项。

(七)发挥好驻点驻外机构招商尖兵精兵作用。

驻点驻外机构要发挥好政策信息情报作用,及时掌握中央、各部委、各省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及驻点区域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分析驻点区域产业分布情况,围绕驻点区域可能外迁、扩能企业情况及投资产业门类,制定驻点区域招商路线图、重点拜访和对接企业清单。要主动拜访驻点区域各类企业、产业园区和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项目推介会等,结交一批有利于xx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家朋友,宣传推介xx的区位、重点产业、投资环境、劳动成本等优势,努力扩大xx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抓好寻找目标企业、确定企业投资意愿、联系目标企业、说服企业投资考察等工作,积极组织知名企业参加xx州主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每年组织推介xx户以上企业到xx考察洽谈,促成投资x亿元以上的项目落户xxx个以上。请州投促局牵头负责,努力把驻点驻外机构选优招大引强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八)突出产业链招商、重点区域招商。

要用市场理念、用投行思维抓招商,善于研究形势抓招商,从形势中找产业,从产业中找企业,各县(市)党政“一把手”每年带队赴省外招商不少于x次,确保完成年内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增长xx%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xx%以上的目标。要突出产业链招商。围绕全市四大重点产业,针对产业链上中下游缺链部分积极引进关键环节企业和配套企业,瞄准头部企业,定向招商、填空招商。特别是对绿色铝、三七两个全产业链产业,要建立链长制度,由我和忠俊州长分别任链长,龙头企业任链主,加强产业链招商,政企合力推动延链补链强链。要突出重点区域招商。抓住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从零散“择地而居”到集体“区域推进”转移的趋势和机遇,制定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计划。围绕泛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经济区等与我州产业契合度高、制造业比较密集、产业转移意向迫切的地区,积极开展定向、上门、精准、专题招商。特别是要抓住省级在福建成立招商引资联络办公室的机遇,选派人员驻福建招商,深化与当地商会、企业等的交流合作,充分利用代理招商机构,吸引更多福建企业到xx投资兴业,促成一批项目落户xx。请州投促局牵头负责,明确x年招商引资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县(市)和部门的招商责任。

三、新年新气象,要把招商营商的氛围搞得浓浓的,“请你来xx”,共同唱好xx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合唱

营商环境是集生态环境、城乡环境和政治生态的综合体。我们要下定决心、攻坚克难,来一场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革命,擂响战鼓,发起冲锋,把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势”造起来,把干部群众的“气”鼓起来,把企业的“心”暖起来,共同唱好xx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合唱。

一要建立健全“双组长”制度。市委将调整成立领导小组,我和忠俊州长担任“双组长”,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齐上阵,特别是县(市)党政“一把手”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从今年开始,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每年分别确定x个要招引的招商项目(不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报州招商委,形成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招商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年终对落地情况进行“晾晒”。

二要认真落实“双周、每月、双月”调度。“双周”由州政府分管领导调度一次,“每月”由忠俊州长调度一次,“双月”由我和忠俊州长共同调度一次。每月督查、每月通报、每月排名,做得好的大力表扬,做不好的通报批评,形成招商光荣、丢商无光的氛围。

三要突出在招商营商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招商营商也是一线,更是前线,甚至也是火线。市委将把招商营商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战场,把能干的干部放进去、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招商营商部门,把好干部、优秀干部放到招商营商一线去淬炼,再从招商营商一线优先提拔使用一批实绩突出的干部。

四要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创作招商营商系列组歌,组织广为传唱。将xx州营商环境主题曲《请你来xx》正式向外推出。遴选一批招商营商标语,在各类场合广为宣传。每年都要选树一批招商营商的典型,在《新xx》、xx日报、xx广播电视台、xx发布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通“xx招商营商”微信公众号,把客商需要了解的所有信息都公开放到上面去。坚持主动“走出去”与积极“请进来”相结合,深化xx企、粤企、闽企、央企、省企和各类金融机构进xx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招商和精准招商考察推介活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实时线上线下收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定期公布招商营商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位企业家,xx未起将起,未来已来。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将是xx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是xx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投资xx正当其时、恰逢其时。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企业家以战略的眼光和发展的视角,审视xx、融入xx、投资xx、兴业xx,与我们一道共同发展、共赢未来。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企业家与xxxxx万各族干部群众一道,甩开膀子真抓实干、开足马力务实苦干,继续在x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征程中释放更大能量、展现更大作为、创造更大业绩。

尊敬的各位企业家、同志们,让我们一起向未来!新的一年,是创新者的一年、奋进者的一年,让我们同心携手,从新年第一天就实起来、紧起来、快起来、跑起来,以奔跑的姿态、拼抢的常态、战斗的状态,推动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实现革命性变化,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_年市委书记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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