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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三)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范文]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72-624602 课件 发布时间: 2023-08-08 19:39: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课件三)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范文]

微型企业税收返还政策解读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财政扶持资金按季度进行,于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4月的15日-20日,分别向当地镇街财政所申报上季度财政扶持资金。若该季度税收缴纳额度太小(500元以下的)则累计到下一季度申报,或一年只申报一次,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款最迟可在次年4月15-20日申报,超期申报将无法享受该年度,收返还政策。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各种税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原件、复印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复印件需当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3、渝北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申报表(申报表中列明缴税时间、缴税地点、缴税金额),申报表需到税务局盖章确认。

4、《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此通知书在评审通过后工商部门统一印发,请企业妥善保管)

以上资料除营业执照原件及税票原件外其余资料均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程序:

1、企业可在当地财政所或工商所领取《渝北区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表》,并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微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具体审核,按程序报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微型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人如有疑问可咨询区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李晓维,联系电话***。

第二篇:微型企业政策

微型企业界定在投资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投资者在20人以下

“九类人群”分别是指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九类人群”基本涵盖了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人群范围。“九类人群”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时,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包括集体户口;二是具有创业能力;三是没有在办的企业;四是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能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微型企业采取“1 3”模式,“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此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企业享受了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将按照国家和我市对特定人员、行业、区域的扶持政策跟进扶持。因此,我市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比较大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组合拳”。

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申请人首先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和是否属于“九类人群”进二是创业培训。工商所审查通过后,工商所将相关资料报送微企办,由微企办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申请人应通过创业培训并制作创业投资计划书。行审查。通过审查后,再由工商所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创业能力和有无在办企业进行审查。三是创业审核。由微企办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进行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还将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四是注册登记。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了。

在审批时间上我们会严格控制到从提出申请开始到拿到营业执照大概一个月以内就可以领到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首先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户口簿;

4、居住证明;

5、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居住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值得说明的是,如果申请人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交居住证明。

有位网友提出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准备在创办微型企业以后,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我刚从大学毕业,必较困难,没有可以用于担保的东西,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微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2010-10-14 15:20:41]

陈文渝融资难是创业初期普遍存在的问题,像大中专毕业生这种刚从课堂到市场的创业者来说,要他们拿出可供抵押的物品是很困难的。为了解决担保问题,市政府指定了重庆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区县政府指定当地的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将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对创业者来说,他们的贷款将是无抵押贷款,解决了他们在创业初期无物品可抵押的困难。所以这位网友不用担心。

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听起来好像比较复杂,但这位网友不用担心,这些都是创业培训要重点讲解的内容。创业者制定创业投资计划书的过程也是提高创业能力的过程。相信通过创业培训,大多数创业者都能实现自身创业能力的提升,提出合理的创业投资计划。

下面有一位网友叫重新再来,他说我以前开办过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了,现在想重新创业,可否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现在我们是鼓励大家创办微型企业,所以我们审核的时候有一个条件,就是在重庆没有在办的企业。按照这个网友的提问,他以前的企业注销了,在我们的网上没有查到,现在有没有创办新的企业,可以他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再创办一家微型企业。

我今年准备开办企业,可能会涉及到银行贷款。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该如何申请?有多大的优惠?

[2010-10-14 15:32:04]

聂 刚微型企业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开户银行也是就是刚才提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的一家。贷款可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其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举一个例子说明,如果该网友的投资金额为6万元,那么他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不超过3万元创业扶持贷款,贷款期限为1-2年,其贷款利率将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应该说这个贷款利率是很低的,有助于创业者减轻负担,做大做强。

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以外从事务工经商一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这个外是县外、市外都可以算吗?还有一个问题是务工的证明就是打工的企业给证明吗?如果打工企业不给,那么工资单可以吗? [2010-10-14 15:38:32]

聂 刚这个问题也是我们现在正在研究的一个问题。对于返乡农民工的认定,首先返乡农民工的范畴是指离开本区县为界。我举个例子,你是万州的农民到主城区打工,你返回万州区创办企业,我们就认定为返乡农民工。第二,对于返乡农民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类材料是他在自己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取得相关的证明,到乡镇取得证明,证明自己是外出进行打工。第二类就是在自己打工的企业开具自己曾经打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刚才他提到的工资证明,如果有这个企业的公章,我可以视为打工的证明材料。

在微型企业的行业上,原则上凡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我们都是没有特别禁止的。但是一些不适合微型企业发展的,比如国家限制的一些行业,我们也是不倡导的。

第三篇: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

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第四篇:小微型企业定义及其税收减免政策

1、小微型企业定义及其税收减免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区分行业不同,标准不同,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3、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之一,而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据实填报所属行业、当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等有关指标,主管税务机关将进行审核认定。经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汇算清缴申报和下一预缴申报可以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再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一)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1-01-27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如果是工业企业,则界定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如果是其他企业,则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细分:

根据20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其中,微型企业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五篇:重庆市微型企业政策条件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teniu.cc)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如有问题和疑问,可拨打当地工商部门公开咨询电话,也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6383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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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微企办 大足局43780080 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73号

43780080 微型企业申报的流程是:在当地工商所申报(提供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薄等)→经工商所初审合格上报县工商局微企科审核(通过后)→参加培训(合格后)微企科组织会审(确定是否扶持和补助资金额)→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雕刻公章财务章等(完毕后)→到银行(农商行、农行、重庆银行、建行)开户并存入自投资金。(金额为申请注册资金减去扶持资金。即申请10万的注册金,国家扶持金为3万,自己应该存入7万)→财政局拨付补助金到微型企业账户→开业一月后,向工商所申请领取支付财政补助金,→每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税收减免,可同时向金融部门申请小额贷款。

来信人如需创办微型企业,在递交创业申报的同时,应同时申请办理《汽车维修许可》和从事汽车维修的场地使用等手续。以保证来信人的微型企业能够及时登记注册,正常经营。

陈春蓉,女,1985年10月出生,土家族,重庆黔江人,2007年7月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做过各种行业工作,文员、销售等,于2011年3月创办重庆阿丘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目前中心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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