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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标补短”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30-817988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1-30 16:1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标补短”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标补短”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确保交好总账、圆满收官,根据省、市、县扎实做好“对标补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对标补短”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质量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决胜脱贫攻坚最后收官之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决心,坚持尽锐出战,保持攻坚态势,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工作质量,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对上对标政策标准,横向比对数据信息,对下核实帮扶效果,深入查找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强化监测预警、补齐兜底措施、补正数据信息、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漏点、返贫致贫风险点和数据信息差错点,确保政策落实精准、数据信息精准、兜底保障措施精准,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收官的各项指标,对上对标政策标准,核查执行中的偏差漏点;横向比对数据信息,核准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与省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县掌握数据与镇村数据之间的准确性、一致性和逻辑性;对下核实兜底效果,重点核查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实际效果。

(一)农村贫困人口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情况

1.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否全部纳入民政兜底保障和帮扶范围。主要看未脱贫人口、已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中符合条件的是否按规定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是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等关爱服务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2.农村低保兜底政策是否落实落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是否落实低保家庭认定“刚性支出扣减”政策,对于家庭成员应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是否按规定给予适当扣减。是否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按照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兜底保障水平。是否实施“渐退帮扶”,对通过就业产业等扶贫措施取得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是否继续按原政策给予一年时间的最低生活保障。

3.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的关注排查是否经常。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或因病、因灾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未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等是否做到经常关注、及时排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4.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主要看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兜底保障措施和扶贫项目等信息,是否与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数据账账相符,是否与兜底保障贫困户的实际情况相符,切实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兜底保障数据信息精准。

(二)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运行情况 5.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重点是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因病因灾、受疫情影响等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户的日常监测,及时帮助困难群众按程序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

6.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是否健全完善。主要看基层民政干部、村(居)委会干部或镇村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是否有效发挥作用,是否对遭遇突发疾病、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困难群众经常性开展动态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情况,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中省巡视、考核、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7.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成效考核、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督查、民主监督等反馈的农村低保覆盖率较低等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真改、彻改。

(四)需要比对核实的其他事项 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情况,主要看安置点社区服务中心场地和设施是否完备,是否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是否开展道德评议等,是否制定公开目录并设立村(居)务公开栏等。

9.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情况,主要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资金投入情况、帮扶效果情况等。

10.对群众来信来访、12317 监督举报电话、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反映问题,涉贫舆情处置情况等。

三、工作方法 (一)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充分运用扶贫信息系统和社会救助系统或工作台账,实行一对一数据比对,集中会审,综合研判,找出短板和疑似问题。

(二)电话抽查比对核查。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电话抽查方式,核查兜底保障政策、措施、效果是否真实,数据信息是否一致,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各镇每周三将抽查户数量、抽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三)突出重点比对核查。聚焦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和因各种原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家庭,关注因疫情、因病、因灾及家庭重大变故情况,强化日常入户走访,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

(四)实地入户比对核查。对数据信息比对存在异常、动态监测发现疑点、群众来信来访、媒体曝光反映等问题,组织“四支队伍”及时核查、处置、补正。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开展“对标补短”工作是对标政策标准、补齐短板漏项的重要举措,各镇要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工作力量,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进任务落实。

(二)提升工作实效。在全力做好“对标补短”相关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汛期受灾群众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在坚决完成全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实效。

第二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省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孤儿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重点按《县民政局关于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再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按要求上报。

(二)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清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清理、脱贫攻坚责任和工作落实“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是 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四)新增对象审批工作情况。

(五)扶贫领域兜底保障不严不实、不精不准、账实不符、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行业部门包政策落实”的方式,以及分类挂牌、分级督战的要求,深入进村入户,认真对照全镇所有贫困对象在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既督又战、以督促战,切实推动本镇把短板弱项补扎实、把基础工作打牢靠。

镇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20xx 年 3 月至 12 月,分 3 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启动阶段(3 月 15 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 月底前)。3-4 月,彻底清理 2016-2019 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问题清零;3-6 月,开展新增对象审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5-6 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 月底前)。所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挂牌督战工作既要较真碰硬“督”,更要凝心聚力“战”,明确“督”是为了“战”,切忌舍本逐末,要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攻坚举措,确保督战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统一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本辖区督战工作。

(二)加强统筹调度。为推进督战工作有序开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挂牌督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村入户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指导整改要

较真碰硬。被督战村要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 5 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民委员会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三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工作难度大的乡和村挂牌督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挂牌督战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快我县交通建设力度,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为内在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战范围 (一)提升道路水平在交通扶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基础上,实施农村通畅公路巩固提升工程,使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强化养护管理 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建立通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制度执行、资金筹措、监督考核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完善客运网络 搭建农牧民出行平台,全理布局,加大乡(镇)客运站、村级招呼站建设,构建成以乡镇通县城的一级农村客运网络和以安宁、城关、观音桥片区为中心的二级农村客运网络,实现农村客运乡镇通,为群众出行、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提供便利。

二、督战内容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的要求重点督战以下内容:

(一)贫困村通硬化路的情况。严格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各项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贫困村通村硬化路维修提升按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设计建设。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标准,不搞“一刀切”,在原有的通畅基础上对路面、路基、挡土墙、排水沟、安保等进行

完善提升。

(二)交通扶贫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交通扶贫项目的统筹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完善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分析研究督办项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加快推进,建立和落实表格化管理制度。一季度至二季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三季度至四季度,对照目标,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三)“大排查”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是对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和省巡视、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交叉开合等方面反馈的问题进行对标整改并形成问题整改台账。二是统筹安排,细化分工,组织技术力量分片区对扶贫领域工程在建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狠抓项目进度。三是落实专人对进度缓慢的乡(镇)发文通报。监督各乡(镇)全面落实分管领导,定岗定人,强化管理,并要求安排专人定期报送项目推进情况、简报信息。

三、督战方式 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项目建设分管领导、技术总工和现场负责人,加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确保各阶段目标计划的顺利推进实现,打造品质工程。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不定时开展巡查工作。开展挂牌督战工作情况、简报、图片等信息,于每月 27日前由工作人员苏佳路汇总上报。

四、督战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3 月中旬前)。由交通运输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 月下旬至 5 月底)。由交通运输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带队,分组分片区前往各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三)实施巩固阶段(6 月底前)。各组对本片区乡(镇)开展脱贫攻坚兜

底保障挂牌督战成果负责,结合大排查”回头看、巡视工作、绩效、资金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精细化工作,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客观原则。根据农村低保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统筹考虑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情况,综合评估认定家庭实际贫困状况,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坚持因户施策原则。立足建档立卡家庭,结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特点,根据救助认定标准,因户施策,及时给予救助。

坚持简便易行原则。健全救助对象认定指标体系,完善认定对象使用方式,规范认定标准,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可操作性,方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操作执行。

(三)工作目标

按照“社会兜底保障一批”总要求,聚焦全县1216户4007人未脱贫人口和已脱贫户重点监测有返贫风险户以及非贫困户重点监测边缘户,紧盯特殊困难群体,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综合运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坚持“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切实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排查。由县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牵头,加强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二是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持续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确保将农村“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一是强化监护责任落实。通过逐户排摸,准确掌握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采取更换监护人、重新签订协议等措施,狠抓监护责任落实。二是严格定期走访探视。各乡镇要加大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力度,主动发现并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探视走访记录,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和安全不出问题。三是提升生活质量。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形成第三方照料护理“30分钟服务圈”,加强对照料服务提供方的监管,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同时,全面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摸排工作,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快推进县福利院、河畔敬老院、汉家岔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持续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坚决防止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返贫。一是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二是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三是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持续规范“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一是全面核查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是否全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二是全面核查已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是否存在去世、户籍外迁、康复变动等情况,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补贴对象,做到及时核减、定期核销。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县残联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主动上门登记,定期核查识别补贴人员,实现信息化共享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持续加强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一是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二是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三是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对存在返贫风险的1555户7529人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1225户4991人边缘人口,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持续完善档案资料规范管理。对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指导乡镇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对逻辑混乱或涂改严重的予以撤换;

对信息错误或缺失的予以更改完善;

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盖章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予以撤销或由民政部门集中各部门意见统一给予审核认定;

对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无关的内容删繁就简,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管理规范,档案信息真实、准确,相关佐证资料和工作记录齐全、完善。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持续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格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加大公示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作风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二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三是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四是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验收办法

(一)入户核查。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3个行政村,一是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家庭(若该村低保对象不足10户,全部入户),查按整户保、按单人户保是否准确,通过看“一卡通”明细或代发金融机构资金发放流水查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二是随机抽查不少于5户非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未脱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家庭),查看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检查是否有符合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三是随机抽取不少于2户的残疾人家庭(包含上述抽取的建档立卡对象家庭),查看有无残疾证,是否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四是随机抽取不少于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若该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足2户,按实际情况入户),查看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是否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监护协议是否签订,监护责任、照料护理是否落实。

(二)查看资料。一是查看相关工作记录,检查是否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二是查看农村低保档案,检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填写是否完整,审核审批环节是否规范。三是查看工作台账,检查是否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低保对象落实渐退机制,是否对返贫对象落实临时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成立县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精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兜底保障巩固提升行动安排部署、沟通协调、专项调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调度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将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内设部门、承办人员,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时限化。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的入户调查、审核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加强制度衔接。县民政、县财政、县扶贫、县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各乡镇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指导,确保兜底保障政策有效落实、资金安全运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知晓度,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发扬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推进不积极、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乡镇,县上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专项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将兜底保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篇: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工作排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兜底保障排查活动,以鲜明的问题导向、强烈的问题意识,对全区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行“透视会诊”,剖析原因教训,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整改,通过排查,数据对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相应的兜底保障范围,把各项涉及民政兜底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应保尽保、精准保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民政力量。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彻底查摆。紧扣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与目标,确定整改期限与要求,落实乡镇负责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意识,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补短板、强弱项、修软肋、治硬伤,举一反三,既梳理“回头看”工作排查问题,也剖析自查发现的问题;

既查找已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也查找可能出现的苗头和风险隐患。

(二)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无论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无论是面上还是点上的问题、都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所有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持真抓实干,确保整改实效。坚决落实从严从实的要求,审核方案要严、整改标准要严、验收销号要严,做到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产生问题根源没有挖透不放过,有关政策举措没有完善不放过,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坚决防止对整改做选择、走过场、搞变通,坚决防止虚假整改、数字整改、纸上整改、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做到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真反思、真整改,真较真、真碰硬。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深刻剖析具体问题成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补短板、强弱项、修软肋、治硬伤。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特殊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完善政策、建章立制,坚决做到一次整改、标本兼治。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主责任落实方面

问题1:个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责任落实效果还不够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监护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人监护、保障、服务责任工作。深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区民政局包抓科级干部深入各乡镇,督促指导各乡镇逐村逐户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展开排摸,准确掌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监护人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各乡镇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更换监护人,或重新签订协议。或乡镇工作人员登门入户,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情况,做思想工作,能集中供养的,申请入住区集中供养机构。各乡镇干部要加大定期走访探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力度,主动发现并解决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探视走访记录,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和安全不出问题。二是提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市区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乡镇协同配合、监护人照料护理为主,统筹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为补充的运营方式,发挥乡村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负责监护照料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卫生打扫、衣物换洗、仪容清洁等多样化的照料服务,有效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问题2:个别档案资料不规范,存在资料内容填写错误、基础数据不全、佐证材料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档案资料的通知》要求,指导各乡镇全面梳理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档案资料存在的问题,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逻辑混乱或涂改严重的予以撤换;

对信息错误或缺失的予以更改完善;

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核盖章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予以撤销或由区民政局统一给予审核认定;

对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无关的内容,删繁就简或及时予以取消。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整改。

问题3:有的地方和部门责任压力传导得还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市区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各乡镇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并根据情况适时召开全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会,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二是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问题4:个别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不够,工作上联动发力还有欠缺。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我区定期召开兜底保障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研判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形势,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二是靠实责任分工。对照《区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成员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联动发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问题5:有的专业部门专业力量配备不足,责任机制还不健全。

整改措施:进一步靠实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冷硬推拖、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行为,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监管责任,由包抓科级干部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农村低保工作进行督查。靠实区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监管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监管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政策落实方面

问题6:个别地方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对单人户施保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够精准,将个别符合整户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了单人户施保,或将个别符合单人户施保条件对象给予整户保障。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区民政局包抓乡镇科级干部深入各乡镇,针对重点和薄弱环节,进村入户面对面讲政策,手把手教业务,进一步提高基层政策执行精准度。二是加强基层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力度。区民政局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乡镇从事兜底保障的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政策业务能力。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整改。

问题7:个别地方对政策执行操作欠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审核审批。区民政局指导乡镇严格规范救助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入户调查由乡镇和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进行,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区民政部门严格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于新增低保对象,每新增一户,入一户,深入了解新增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二是落实动态管理规定。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定期核查、投诉举报查处、村干部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规章制度,坚持对一、二类低保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四类低保对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进退升降,确保低保对象认定精准。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整改。

(三)工作落实方面

问题8:针对全市剩余的6个贫困村,都是深度贫困村,靖远县北湾镇富坪村、新坪村为岷漳灾后重建移民村,贫困人口数量大、贫困发生率高,其他4个村均为边远山区村,虽然剩余贫困人口数量少,但自然条件严酷,公共服务滞后,剩余贫困人口70%左右为无劳动能力或老弱病残的兜底保障人口,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

1.06万剩余未脱贫人口、0.92万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0.68万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都是影响脱贫的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这方面的问题虽然不涉及我区,但是,我们要对全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继续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加大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整改

问题9:有的脱贫户的脱贫质量不够高、比较脆弱,因大病、因残、因学、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原因,存在返贫风险。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稳定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二是把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返贫家庭作为重点,准确认定兜底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低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应调尽调、对象精准、类别合理,不错保漏保一户一人。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致贫返贫的防范作用,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主动靠前实施,防止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而返贫。四是扎实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四是指导各乡镇对2019年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严格落实渐退机制相关要求,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责任单位:区低保办、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5月底完成整改。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要从全区脱贫攻坚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扎实的作风,把“回头看”工作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具体措施,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抓好督促落实,真正将整改落实抓细抓实抓深,取得实效。各级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领域的工作直接负责,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改什么、怎么改要做到心中有数、胸中有策。

(三)深刻反思自省。要对照“回头看”工作排查问题,从问题中引起重视、引发警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找准差距、深挖根源,深刻反思在政策上的短板、落实上的不足,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见效。

(四)狠抓整改落实。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要盯紧盯牢,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决不允许整改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往实里做、往细里抓,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标补短”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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