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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采购西昌市殡仪馆环保遗物焚烧炉采购项目需求1940(精选多篇)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30-687867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09-11 13:20: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四川政府采购西昌市殡仪馆环保遗物焚烧炉采购项目需求1940

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根据《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 西昌市殡仪馆 委托 四川 众 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年 8 月 月 1 日 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采购项目名称 西昌市殡仪馆环保遗物焚烧炉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本项目预算金额:0 1000000.00 元

本项目行政级别属:省级

市(州)级

县级 √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先生 ***

代理机构 联系 人及电话 朱女士 0834-2562080 本项目论证采购第 2 2 种方式进行(在以下 3 3 种方式中选择)

区域

金额(万元)

论证方式

序号

< 300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1

< 100

< 50

≥0 300 且< 1000

组织 3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2

≥0 100 且< 500

≥0 50 且< 300

≥ 1000

组织 5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3 3 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3

≥ 500

≥ 300

项目性质

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人分离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1.落实扶持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政策

是 √

否 □2..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是 √

否 □3..属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是 □

否 √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专家组论证意见:

建议按修改后建议采购

本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本项 目拟采用的评审方法

见附件

本项目拟采用的评审标准

见附件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见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见附件

验收方法和标准

见附件

合同实质性条款

见附件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见附件

论证小组成员

意见

建议按此采购

论证小组成员

签字

施智雄、杨国、雷波、王宗芹、褚晓锐

采购人意见

同意专家组意见

采购人签字

杨 发彬、宋兵、赵华

备注1、0 50 万以下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2、0 50 万元以上 0 300 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须组织 3 3 人以上单 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3、0 300 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 5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由采购人报西昌市财政局采监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3 3 个工作日以上。4、公示完毕,未收到潜在供应商或社会公众意见的,由采购人出具“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的情况说明,报西昌市财政局采监科签署意见后会同论证报告所有资料一并报采购代理机构。(本情况说明须采购人和财政局加盖公章)

注: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罚款 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也可提供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6 年至 2018 年至少一次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 2016 年至 2018 年至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teniu.cc)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等渠道查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表)。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殡仪馆环保遗物焚烧炉采购项目,西昌市殡仪馆为更好的群众服务,现需对殡仪馆遗物焚烧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采购遗物焚烧炉一套及焚烧炉配套的风冷尾气净化处理系统,现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供货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实施原则

(1 1)实事求是,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各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西昌市殡仪馆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出更加优化的总体改造服务实施方案,确保科学、经济、合理的实施该项目。

(2 2)经济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殡仪馆焚烧炉的经济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确保项目资金利用效益。

三、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和要求(一台)

一、遗物焚烧炉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外装饰 焚烧炉外装饰必须采用不锈钢板;采用不锈钢滚花螺栓外扣式安装,炉体大架采用优质国标型材 40×40 方钢管及 Q235A 板材制作,坚固耐用,永不变形。设备外形尺寸 L×W×H=3600×3000×3000mm(±5%)可调式入料口尺寸 L×H=1800×900 mm(±5%)4 炉门 采用优质国标型材、板材制作,外炉门采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板装饰,内炉门内嵌高温硅酸铝,保温隔热性能好。传动方式为机械式。主燃烧室尺寸 L×W×H=2700×2000×2000 mm(±5%)6 炉底 采用优质耐火材料砌筑,具有耐高温、耐腐蚀,燃烧充分,稳定性能高,使用寿命长等优点。燃烧器 须选用优质品牌产品。耐火材料 炉膛的耐火砖选用优质的高温耐火砖砌筑。二次燃烧室 增加二次燃烧室,尺寸:L×W×H=500×2000×3000mm(±5%)10 余烟回收系统 炉门口配置余烟回收系统。燃烧方式 在燃烧过程中采用备用供油;供油燃烧引燃方式,喷油一次引燃、喷油助燃。电器控制系统 电器元件:采用优质低压电器元件。线缆采用优质多股铜芯线缆,采用通用的安插式安装。电器控制柜:采用独立的电器控制柜,具有过载、短路等电器保护功能及系统综合控制功能。工作电压:380V±2%(三相五线制)总功率:≥6.55KW。供风系统 风管路采用抗压强度大的优质无缝钢管制作,耐高温、耐腐蚀、稳定性能高、抗压强度大。采用内嵌式安装。鼓风机采用优质不小于 5.5Kw 鼓风机,减震定位,出风口采用橡胶伸缩法兰连接套管。压力及温度控制 利用压力模块、温度模块自动检测燃烧室压力及温度,以控制燃烧室的温度和压力。出灰 采用自动出灰机。安全装置 设备要有警报安全装置,可自动断电。排烟方式 下排烟,有不锈钢直排烟囱。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排放达到 GB13801-2015 国家标准要求。焚烧能力 ≥250kg/小时

二、焚烧炉配套的风冷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基本配置及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整体采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2mm,焊缝均匀,焊接牢固,美观大方。

1.2 单台尾气净化处理设备配置流程:火化机(焚烧炉)→旋风除

尘→风冷降温→脱酸脱硫→布袋降尘→活性炭吸附→烟囱。

1.3 配置一级、二级降温处理。

1.4 高低压电器需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1.5 风机采用减震定位。

1.6 引风机可实现炉内负压连续可调。

1.7 各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和总量应达到 GB13801-2015 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以提供同类产品检测报告为准。

1.8 布袋降尘应采用高压脉冲控制。整机要求 2.1 设备外型尺寸:L×W×H=12500mm×2200mm×3500mm(参考尺寸,以实际地形为准)。

2.2 整机重量:≤8 吨。

2.3 工作环境:室外或火化间风机房。

2.4 工作环境温度:-25~50℃。

2.5 烟气净化能力:≥14000m3 /h。

2.6 烟气冷却方式:强制风冷式冷却。

2.7 设备布置:根据殡仪馆场地的实际情况,使焚烧炉尾气净化处理设备的运行能够满足环保、节能、高效、操作简便的要求,并结合现场条件,确保设备布局紧凑合理,隔音措施合理有效,确保设备检修空间。尾气净化处理系统各项设备技术要求

3.1 旋风除尘系统的技术要求 3.1.1 具有一级烟气净化处理和降温处理功能,能将带高温的大颗粒粉尘分离出来,防止进入布袋降尘系统烧毁布袋; 3.1.2 材料要求:旋风除尘系统的制造材料选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厚度≥2mm。

3.1.3 外形尺寸结合实际地形和尾气处理要求。

3.2 风冷降温系统的技术要求

3.2.1 具有二级降温处理功能。要求能在 2 秒内将 900℃的高温尾气降至 200℃以下,跃过二噁英易形成的温度区,同时满足滤袋除尘温度要求。

3.2.2 风冷降温系统的制造材料列管选用优质国标不锈钢管,厚度≥2mm,要有隔热、绝热技术措施,防止气体腐蚀穿透。

3.2.3 工业轴流风机功率:0.85KW(功率参考),数量 2 台。

3.2.4 外形尺寸:L×W×H=2300mm×1000mm×3500mm(参考尺寸)。

3.3 脱酸脱硫系统的技术要求

3.3.1 要求低位安装,方便添加粉料。密封严实,保证干粉的充分干燥,不粘结、不结块。

3.3.2 脱酸脱硫系统的制造材料选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2mm,焊接工艺要符合国家最新规范技术要求。

3.3.3 采用自动进料装置,进料量可调节,酸、硫等有害污物净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排放标准达到 GB13801-2015 国家标准中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3.3.4 外形尺寸:¢800×2000mm(尺寸参考)。

3.4

0 0 布袋降尘系统的技术要求

3.4.1 布袋降尘器的结构组成:须由箱体、支架、检修架、滤袋架、滤袋、导流板、收尘室、清灰控制程序等组成。箱体和支架等材料要求:使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2mm。外形尺寸:L×W×H=3800mm×2200mm×3500mm(尺寸参考)。

3.4.2 除尘滤袋采用优质覆膜玻璃纤维针刺毡和纤维织物滤料制作而成,最高承受温度可达到 260℃,除尘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3.4.3 尾气通过滤袋的速度:不低于 1.1m/s。

3.4.4 处理尾气量≥13000m3 /h。

3.4.5 总过滤面积≥112 ㎡,净过滤面积≥110 ㎡。

3.4.6 除尘效率≥99.9%。

3.4.7 清灰空气压力≥6.35bar。

3.4.8 清灰耗气量≤92m3 /h。

▲3.4.9 滤袋对各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颗粒物(粉尘)、各种重金属污染物、有机剧毒污染物的去除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列出具体污染物的名称和实测值)。

▲3.4.10 布袋降尘器具有可行的防结露的技术措施和工艺措施(投标文件中须有详细阐述)。

3.4.11 附属配置要求:

3.4.11.1、优质压缩机,压力:0.8MPa,排气量≥3m3 /min,电机功率 7.5KW(参数参考)。

3.4.11.2 储气罐:优质国标不锈钢板材料制作,厚度≥3mm,尺寸:¢300×3800mm(尺寸参考),工作压力 0.8MPa,符合压力容器技术标准。

3.4.11.3 根据施工场地合理布局管道,各管路、阀门要使用优质、高性能、品牌产品。

3.5

活性炭吸附系统的技术要求

3.5.1 活性炭吸附系统的制造材料选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2mm。

3.5.2 要求低位安装,方便添加和更换活性炭。

3.5.3 利用活性炭的吸附功能,消除烟气中的异味,对过滤后的烟气进行再净化处理,降低对人体的危害。

3.5.4 外形尺寸:L×W×H=1400mm×500mm×1600mm(尺寸参考)。

3.6

引风及排烟系统的技术 要求

3.6.1 引风机须采用优质耐高温风机,功率≥15Kw,风量≥13000m³/h,风压≥2840Pa,电压 380V,叶轮材质:16Mn,减震定位安装,出风口采用橡胶伸缩法兰连接套管,以降低震动噪音。

3.6.2 烟囱采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3mm,高度约12 米。(可根据周边建筑物进行调整)。防雷接地需达到国家标准。

3.7

连接管道

连接管道要根据施工场地合理布局,保证不漏风。所有管道使用优质国标不锈钢材料制作,厚度≥3mm,各应急管道阀门须耐高温,不低于 500℃。

3.8

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3.8.1 控制系统要有手动和自动两套控制,可以无干扰自由切换,尾气处理设备停用时,烟气可一键切换到焚烧炉的烟囱排放。

3.8.2 控制系统要和焚烧炉的控制系统相兼容匹配,应能在火化机控制屏上控制尾气系统,方便现场操作。

3.8.3 控制系统须有欠压、过流保护。

3.9

在线脉冲清灰装置的技术要求

采用 7.5Kw 优质空气压缩机及配套的脉冲清灰装置,可定时定量的对滤袋进行清灰处理,清灰彻底、无积灰。

3.10

环保指标

3.10.1 烟气黑度值:正常情况达林格曼零级;特殊情况下,小于林格曼 1 级 3.10.2 噪声: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10.3 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或优于 GB13801-2015 国家标准遗体火化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3.11

辅件 配件

配套的设备线材、管路、密封材料等所需材料。

四、竞标要求

(1)投标人应对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及服务逐项做出响应,否则将按照评分办法作

为负偏离扣分处理(投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改造工作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标准化安装;(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服务手册,含日常操作、养护管理、简单维护、故障报修联系方式、图文并茂、简单易学;(4)投标人须提供有针对性的履约能力响应材料(含综合实力、供货保障、技术支撑、污染防护等);(5)投标人须提供有针对性的详尽服务实施方案(含履约目标分析、实施计划与组织、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环境保护与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6)本次采购时间需求较紧张,投标人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交付,逾期一天扣 1000 违约金,以实际延迟天数处罚并在资金结算中予以扣除。

★(7)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此次采购的焚烧设备应达到国家相关的节能环保标准;(8)安装的焚烧设备应满足实际功能需求,且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影响西昌市殡仪馆内的现有设备的正常使用;(9)中标人须负责西昌市殡仪馆原设备设施的拆除,且建设完成后应当与改造相关的其他设备无缝对接;(10)改造过程中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恢复原样。

五、其他要求

5.1 、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原设施设备拆除、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标准化安装、人员培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预算控制价 1000000.00 元。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总价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2、安全要求:

该项目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 、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调试。

六、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A、主要设备质保期为叁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设备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设备与中标样品不符的,由中标商在 7 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B、投标方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承诺配送前能提供本批次招投标货物的周转仓库,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C、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 24 小时电话服务、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 0.5小时内响应,1 小时内到场。2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维修 2 次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无条件更换同型号新产品。

D、严格遵守厂方和商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E、培训相关操作人员不小于 1 周时间,能达到熟练安全操作。培训内容须包括各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并提供日常维护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

七、质量要求

(1)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提供的产品是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4)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相关应急设备的备品备件。

八、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

(1)交货(验收)时间:合同约定。

(2)安装地点:西昌市殡仪馆指定地点。

九、履约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试运行一个月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会同中标人依据安装清单、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到实地现场进行验收。如有短缺、数量、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或者安装达不到规范要求,由中标人在 5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重新安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资金结算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 30%; 2、货物及实施人员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含预付款); 3、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4、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一、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中标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11-1 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正偏离)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注意:1 1、以上打★ 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以上打▲ 号的为本次招标 项目的重要参数,不满足按评标办法作扣分处理。3、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

4.4 本评分因素(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细则及标准 序号

评 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1

报价

30%

0 3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如涉及)【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第二章规定处理。

共 同 评分因素2

技术部分14%14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4 分;非“▲”项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2 分;带“▲”项为重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4 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文件计算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3

履约 能力 保障 15%1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响应材料(含综合实力、供货保障、技术支撑、污染防护等)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对本项目的响应程度和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标准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定,优得 15 分((注:)

优不并列);良得 10 分;差得 5 分。各量化区间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优:响应材料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投标人综合实力较强,为本项目履约需要而专门配备的硬件设备、技术、服务人员力量相对雄厚,并且研发技术力量较强,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同时类似项目经历丰富,供货保障力较强,污染防护措施周密。附有翔实的相关佐证材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采购需求,响应材料语言表述准确根据投标 文件评定。

共同评分因素

清晰,可信度高。

良:服务实施方案相对规范合理,履约目标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有少量资料,对项目分析结合实际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完整,各阶段任务划分比较合理,项目组织与运行机制完备,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较齐全,有一定的保障力量。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别是满足工期要求)。服务实施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

差:有服务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或者套用货物制作、同类项目通用服务方案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各阶段任务划分合理性差(甚至没有阶段任务划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进度计划不明确,未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或措施差,保障力量薄弱。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少甚至未提供。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4

服务

实施

方案

%35 分

依据各项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合理性、对本项目的响应程度,以最有利于项目实施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单项措施优秀得 7 分(()

注:优不并列)、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1 分。

1、履约目标分析; 2、实施计划与组织; 3、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 4、环境保护与应急预案; 5、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须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严谨编制,规范表述,含义准确。

共同评分因素

各量化区间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优:服务实施方案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对项目履约目标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项目各阶段任务划分科学,计划组织周密,配备的项目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质量控质和进度管理计划合理明确,为本项目制订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科学合理,针对采购项目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齐全且保障力量雄厚,有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附有翔实的相关佐证材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采购需求(特别是满足环保、工期要求),响应材料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可信度高。

良:服务实施方案相对规范合理,履约目标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有少量资料,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完整,各阶段任务划分比较合理,项目组织与运行机制完备,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为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环保、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较齐全,有一定的保障力量。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服务实施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

差:有服务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或者套用货物制作、同类项目通用服务方案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各阶段任务划分合理性差(甚至没有阶段任务划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进度计划不明确,未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或措施差,保障力量薄弱。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少甚至未提供。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5

类似业绩3 3 %3 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至今(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得 1 分,此项最高不超过 3 分。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才能予以认定。

提供完整的类似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注: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6 6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 分

认定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各得 1 分,共 2 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1.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须供应商提供)

2.如本项目投标产品不涉及,投标人此项均不得分。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 7 7

投标文件规范性 性 1%1 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制作规范、装订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没有细微偏差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到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 文件评定 共同评分因素 注: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行、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予以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即每有 1 次失信行为的报价加成 6%,2 次报价加成 12%,以此类推),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第二篇:四川政府采购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示1942

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西昌市殡仪馆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1 1 日

论证 签到 表

间:2018 年 8 月 1 日

项目名称: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施智雄 西昌学院 ***

褚晓锐 西昌学院 ***

王宗芹 西昌市环境监测站 ***

刘学珍 西昌市财评 ***

雷波 凉山州环科所 ***

苏顺才 西昌市殡仪馆 ***

赵华 西昌市殡仪馆 ***

杨发彬 西昌市殡仪馆 ***

(注:上表论证专家相关证照复印件附后)

为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根据《四川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 西昌市殡仪馆 委托 四川 众 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于 2018 年 8 月 1 日 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论证。

采购项目名 称 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本项目预算金额:0 4800000.00 元

本项目行政级别属:省级

市(州)级

县级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苏先生

***

代理机构 联系 人及电话

朱女士

***

本项目论证采购第3

种方式进行(在以下 3 3 种方式中选择)

区域

金额(万元)

论证方式

序号

< 300

组织相 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1

< 100

< 50

≥0 300 且< 1000

组织 3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2

≥0 100 且< 500

≥0 50 且< 300

≥ 1000

组织 5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

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3 3 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3

≥ 500

≥ 300

项目性质

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项目

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人分离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1.落实扶持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政策

是 √

否 □2..落实扶持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是 √

否 □3..属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是 √

否 □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专家组论证意见:

建议按此论证意见采购

本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本项目拟采用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拟采用的评审标准

详见附件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详见附件

验收方法和标准

详见附件

合同实质性条款

详见附件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详见附件

论证小组成员

意见

建议按此意见采购

论证小组成员

签字

施智雄、褚晓锐、王宗芹、刘学珍、雷波

采购人意见

同意按此论证意见采购

采购人签字

杨发彬

备注1、0 50 万以下采购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2、0 50 万元以上 0 300 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须组织 3 3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3、0 300 万元以上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 5 5 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由采购人报西昌市财政局采监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3 3 个工作日以上。4、公示完毕,未收到潜在供应商或社会公众意见的,由采购人出具“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的情况说明,报西昌市财政局采监科签署意见后会同论证报告所有资料一并报采购代理机构。(本情况说明须采购人和财政局加盖公章)

注: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附件: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 :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的资料。、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0000 元为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6 或 2017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也可提供 2016 或 2017 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 2016 年至 2018 年至少一次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 2016 年至 2018 年至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teniu.cc)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teniu.cc)等渠道查询)

9、提供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见附表)。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西昌市殡仪馆为更好的群众服务,现需对殡仪馆火化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采购智能拣灰火化机 4 台、(风冷)气净化处理设备 2 套(一拖二),现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化实施,采购人将明确验收程序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制定验收方案,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严厉打击供货不及时、履约质量差、降低采购标的标准的不诚信行为。本项目实施地现场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业主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未踏勘,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

二、实施原则

(1 1)实事求是,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各投标供应商须根据西昌市殡仪馆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出更加优化的总体改造服务实施方案,确保科学、经济、合理的实施该项目。

(2 2)经济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殡仪馆火化设备的经济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确保项目资金利用效益。

三、设备清单、技术参数和要求

(一)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1

智能拣灰火化机 台 4 不锈钢材质 2 2

(风冷)尾气净化处理设备(一拖二)

套 2 不锈钢材质

(二)技术参数和要求2.1 智能拣灰火化机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技术项目

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及技术要求1

炉体外形尺寸

L3500×W2250×H3200(±20mm),组合式部件出厂,便于装卸和进入现场。外观造型呈流线型,美观实用,操作方便。操作门拉手绝热不烫手。2

主炉膛

L2200×W700×H750(±20mm),选用一级高铝砖砌筑,耐温 1500℃,二侧下火口选用磷酸盐耐火砖,耐温1760℃。主炉膛工作温度 600-900℃。3

炉膛工作压力

-5Pa~-30Pa 内调节 4 4

主炉二燃室

L1324×W700×H350(±20mm),工作温度 750-900℃。5

耐火材料与砌筑工艺

5.1 耐火材料全部选用优质品砌筑,其中:主炉膛与二燃室、一级高铝耐火砖、火口、高铝磷酸盐耐火砖燃烧器座砖、高温防爆浇筑料浇筑成形,炉膛拱顶,使用高铝耐火水泥和一级高铝骨料浇筑成预制件,厚度 190mm。烟闸板:用高铝耐火水泥和一级高铝骨料浇筑成形,L770×W650×H70。耐温层:粘土耐火砖砌筑。隔热层:耐高温硅酸铝纤维毡抹耐火泥贴制。保温层:炉体两侧及炉顶用一级轻质保温砖和耐火泥砌筑,外加一层岩棉塞缝。封闭层:∮1 铁板贴着保温砖点焊固定于炉侧架上。

5.2 砌筑工艺做到砌筑耐火砖的灰缝不大于 3mm,主炉膛灰缝不大于 2mm,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砌体垂直度、平面直线度不大于 3‰,用切割机切砖并磨平后使用,砌保温砖像砌耐火砖一样用耐火泥砌、不堆砌。6

供风系统

热风管

炉膛左、右侧风、顶风,主枪风都装有热风输入管道和风咀,并与炉体管道式预热器相连提供热风直接喷到炉膛达到快速升温节能的效果。风管布局整齐、焊接不漏风。

风量控制

设主枪风、左侧风、右侧风、顶风、回烟道冷风五个风量控制阀,采用手动、自动双控制方式调节,转动灵活、久用无卡阻。7

炉门

L1060×W1000(±10mm),厚 100.4mm 不锈钢制作,耐火面用高温(>1500℃)硅酸铝板压制成形,外表用不锈钢板装饰,具有手动应急操作功能,启闭轻松,停位准确,关闭密封严实。8

炉体外装饰

炉体外装饰用 304 不锈钢板,浪花螺栓外扣式安装,拆装方便,造型美观大方。9

保温性能

停炉 15 小时≥300℃ 10

炉体表面温度

炉体表面平均温升≤20℃

遗体输送系统

平移双坑面台车

包括平移骨灰冷却车、遗体输送车、冷却风机、耐高温坑面。

骨灰冷却车 L1831×W994×H1240(±20mm),主要作用是把刚烧完的骨灰连同坑面一同送到骨灰冷却装置进行冷却和完成双坑面的交换使用。接送坑面时仅需在地面平行移动,冷却升降高度 409mm(±20mm)。

遗体输送车 L2020×W540×H390(±20mm),坑面自动升降高度150mm以内调节,自动完成预备室外接遗体,带棺入炉,骨灰送至拣灰台等动作,其过程运行平稳,停位准确无误。

冷却风机功率 3KW,风量 7000m³,风压 1180Pa 和不锈钢冷却罩配套使用,冷却时间 20-30 分钟/具,冷却后坑面灰尘全部送人集灰房,无尘落地。

耐高温坑面,选用高温浇注料模具浇筑成形,L2150×W680×H100(±5mm),长时间高温下使用不变形,不炸裂,每台炉配二副交换使用,更换期800-1000 具。

预备门

预备门宽 1000,高 1850,完全满足遗体棺木进入,用进口 304 不锈钢板制作,装饰豪华美观、传动选用可逆减速电机同步带轮传动,噪音小、平稳、预备门轨道选用铝合金移门吊轮吊轨,滑动轻松,使用寿命:10 年以上。

工作状态显示

预备门上方配置 LED 显示屏,根据火化机的工作状态显示工作、停炉、故障信息。

鼓风机

7.5KW 高压鼓风机,风量 1291m³,风压 12075Pa。底座装有 6 个强力减震垫。风机运转平稳无振动,噪音70 分贝以内。

燃烧系统

15.1 主燃烧器选用国内符合国内标准的产品,油耗7-12kg/h,油嘴孔径Φ1.2mm,风油配比合理,雾化效果好,火力强,火焰长度达 800-1100mm。

15.2 燃烧角度上下可调>30°,保证炉膛头尾正常火化。

15.3 炉膛主枪点火采用高能点火装置,着火几率100%,无噪声。

烟道的设计与砌筑

16.1 根据殡仪馆建筑图纸和地形实际情况绘制烟道详细布局结构尺寸图,标明详细的技术要求。

16.2 烟道设计有防水层、保温层、隔热层、耐火层,必要时设置渗水井。

16.3 严格按烟道设计图施工砌筑,保证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达 C20-C30,抗渗等级不低于 S6,混凝土表面温度不超过 80℃。

安装工艺

17.1 多台炉安装排列平整、横平竖直、规划一致。

17.2 按《燃油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工艺规范安装,严格检验并记录,出现不合格不往下安装,决不迁就。

17.3 焊接成形良好、平整牢固、管路、油路不渗漏。

17.4 电器线路采用接插式安装,管线布局合理整齐,提供管线布置图。

17.5 油漆光亮平整,不挂漆、色泽一致。

密封性

火化设备(火化机、预备室、鼓风装置、引风装置、闸板装置、烟道、各烟道口等)在正常运行工作中或停机后不出现烟气溢出、倒烟、回烟、异味现象。

热电偶

安装位置正确,采用磁导管 K 式热电偶长 650mm,测量温度 0-1300℃。

▲ 电器自动化控制

20.1 硬件选用:摆臂式触摸屏选用符合国内标准的10.1 寸真彩屏,PLC 控制器功能模块选用符合国内标准的、低压电器元件选用符合国内标准的产品,耐用、故障率极低。

20.2 控制功能:摆臂式触摸屏制作流程动画画面显示。用彩色视频监控器,具有多画面动态显示效果,可同时监视前、后厅工作情况,尸车传动(冷却)过程及烟气排放情况,实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时远程监控。具有自动点火、自动控温、自动控压、自动控油气、自动调节风氧量、自动故障报警功能。操作具有自动、点动、手动三种控制方式、无干扰切换。触摸屏具有运行参数数据显示。实现设备运行数据与办公软件系统无缝对接,管理者可以在办公室了解现场使用情况及各种运行数据信息。

使用燃料

0#轻柴油、天然气。

连续火化时间

30-50 分钟/具 23

平均火化油耗

耗油 8-12L/具,耗气≤25m³/具。

使用寿命

设备正常使用大修期:4500 具或三年以上。

设备正常使用寿命:13000 以上或 10 年。

总功率

设备总用电功率 18-20KW。

有害物质排放

符合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系统工作电压

380VAC(三相五线制)

控制工作电压

220VAC,24VDC 29

炉体防爆装置

配备炉体防爆装置 30

副烟道

火化机炉门边侧须设置副烟道 31

骨灰吸灰机

标配 4 台 2.2、(风冷)尾气净化处理设备(一拖二)技术参数:

序号

系统名称

技术参数和特点

1.1

设备组成风冷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系统。初除尘器及火量捕集器、喷雾脱酸塔、组合式高效旋风除尘器、二噁英吸附装置、高温自动转换阀、新型布袋除尘器、脉冲自动清灰装置、应急旁通装置、变频引风机、带消声器达标排放引射、螺杆空压机供气系统、PLC 全电脑自动控制系统等组成。具有结构紧凑、外形美观、使用操作方便,无二次污染,实用性强等特点。经国家权威机构检测二噁英、烟气黑度等环保指标均达 GB13801-2015 标准要求。

1.2

处理流程

火化机烟气→应急旁通系统→烟气二次燃烧室→烟气急冷塔(烟气急冷至 200℃)→初除尘器→火星捕集器→喷雾脱酸塔→高效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变频引风机→消声器引射达标排放 1.3

工艺保证与工程安装

产品用料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选用国标材料不以劣代优。产品技术不断持续改进,应用先进的技术,成熟的工艺,并配置激光切割,数控剪折冲床,二保焊接等主导设备加工产品,焊工持证上岗,焊接工艺达行业标准要求,从而为制造优质的产品提供了技术保证。

工程安装公司历来实行包质量、包施工安全、包工资、包验收的政策,由自己的专业安装团队负责完成。并由招标方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指导。

1.4

▲ 安装后效果

1、尾气处理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GB13801-2015 标准。

2、排放无黑烟、达到林格曼 0 级。

3、二噁英的排放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殡仪馆周边无青烟现象,尾气排放无漂浮物。

5、火化车间周围空气中没有火化遗体的异味。

6、设备安装后的单台火化机连续火化量达 5 具以上。

7、尾气设备与原火化机无缝对接,实现双排两便。

8、系统运行必须满足火化机炉膛负压要求。

2.1

▲ 风冷烟气急冷塔

L1600×W1200×H3850(±20mm),优质不锈钢制作,做工精细焊接工艺水平行业领先,由压力容器和船舶行业取证焊工焊接。冷却管用Φ57 无缝不锈钢镜面管,实厚 2mm,管总长达 194 米。日

火化量达到 10 具以上。冷却风机在触摸上屏采用变频调速,进风口设置进冷风调节板,冷却温度随手可控出口烟气≤200℃,确保散热快,耐高温、耐腐蚀。6 年以上不被气体腐蚀穿透。表面温度适应手感,为方便使用冷风底部专门设置了清灰口和检修门。

3.1

初除尘器

在布袋除尘器的前面增加一个初级除尘,不但有助于系统降温,主要分离烟气中较大的粉尘颗粒,使系统更趋于完善。

3.2

火星捕集器

这是行业的创新设计,火星捕集与初除尘器熔为一体,在火化量大温度高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护布袋。该装置为全优质碳钢制作,经久耐温,使用寿命:6 年。

4.1

喷雾脱酸塔

本系统采用的是半干式脱酸技术。材料选用优质不锈钢材质,不易腐蚀,塔表温度略高室温,6 年不被气体腐蚀穿透。塔体外形Φ1200×3750.碱液喷雾通过二流体喷头雾化颗粒达 5μ,雾化后的碱液喷入脱硫器和含硫烟气充分混合反应进行脱硫,由于雾化碱液颗粒细,用量每小时约 16KG,充分被烟气温度吸收而无废水产生。

石灰粉喷洒系统主要有石灰粉储存罐,流量调节阀,螺旋铰刀、自动添加摆线减速机构组成,用量 5.3KG/h 5.1

双管旋风除尘器

双管旋风外形 L1840×W940×H3750 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外形结构美观,焊接平整,能去除烟气中 50μ以上的粉尘和火星,无二次吸尘现象,底部装有集灰桶,拉开清灰门随时可清灰。表面温度<50℃,使用时间 6 年以上。

6.1

活性炭喷洒及吸附装置

采用活性炭喷洒和吸附方式能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使其排放质量浓度≤0.1ngTE/m³,二噁英化合物及重金属去除率达 95%以上。该装置由活性炭储存罐,摆线减速机自动添加机构等组成,用量每小时 1-2KG,装有活性炭添加平台,更换迅速方便。7.1

旁通阀

规格Φ500、气动控制、启闭迅速、零泄漏、布袋超温自动转换,不锈钢制作耐温无卡阻。

8.1

布袋除尘器

应用先进技术自主生产加工的布袋除尘器由上箱体、支架、风室、安全护栏、检修人孔,龙骨、覆膜高温滤袋、收尘器、电磁脉冲、清灰装置、清灰程控箱组成。设计结构新颖。除尘效率 99%,过滤面积 180 ㎡,清灰压力 4kg/cm2,过滤流速≤1.2m/s,L2500×W3800×6600,采用优质碳或不锈钢质制作,箱体经保温防结雾处理,表面温度略高室温,配装不锈钢进口气动阀和旁路管道,以便应急备用。耐温耐酸碱性能优良,数量 180 条,Φ133×2250,使用寿命达二年以上。除尘器制造安装技术符合 JB/T8471-96 行业标准。

9.1

变频引风机

功率 30KW,变频器控制调节负压,灵敏度高,空炉负压-300Pa以上,运转平稳,有减震装置和清灰门。

10.1

排放引射

离地高度在 12 米以上,优质不锈钢制作,检测口高 3 米,工作时引射口远近都看不见烟气。具有规范的检测平台。防雷接地须达到国家标准。

11.1

螺杆空压机

选用国内符合国内标准的螺杆空压机,全自动控制,一天只需开

关一次,噪音小,运行平稳、自动报警、功率 18.5KW、气压 0.7MPa。流量 3.2m³/h 11.2

储气罐

容积 1m³,承压 1MPa 11.3

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为立式能把压缩空气中的水分和油自动分离而使压缩空气净化保护布袋。流量 2.6-3.2m³/h 11.4

干燥机

风冷式干燥机,功率 1.1KW,流量 2.6-3.2m³/h,通过风冷再次把压缩空气中的水分烘干保证布袋干燥 12

▲ 自动化电器控制

1、具有与火化机一体化操作功能; 2、触摸显示屏选用国内符合国内标准的 10 寸真彩,PLC 功能模块选用国内符合国内标准的进行程序控制,故障自动诊断报警,触摸屏显示运行参数; 3、低压电器元件需符合国内标准,经久耐用,故障率非常低; 4、电脑操控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可随时切换。

5、可实现设备运行数据与办公软件系统的无缝对接,管理人员在办公室随时可以了解现场情况及运行数据信息。

总功率

小于或等于 35KW。

使用寿命

正常使用寿命 10 年。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对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及服务逐项做出响应,否则将按照评分办法作为负偏离扣分处理(投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改造工作须由专业队伍进行标准化安装;(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服务手册,含日常操作、养护管理、简单维护、故障报修联系方式、图文并茂、简单易学;(4)投标人须提供有针对性的履约能力响应材料(含综合实力、供货保障、技术支撑、污染防护等);(5)投标人须提供有针对性的详尽服务实施方案(含履约目标分析、实施计划与组织、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环境保护与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6)本次采购时间需求较紧张,投标人应积极组织货源,并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交付,逾期一天扣 1000 违约金,以实际延迟天数处罚并在资金结算中予以扣除。

★(7)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此次采购的火化设备应达到国家相关的节能环保标准;

(8)安装的火化设备应满足实际功能需求,且在安装过程中不得影响西昌市殡仪馆内的现有设备的正常使用;(9)中标人须负责西昌市殡仪馆原设备的拆除,且建设完成后应当与改造相关的其他设备无缝对接;(10)改造过程中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恢复原样。

五、其他要求

5.1 、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原设备拆除、货款、包装、运输、税金、货到就位、标准化安装、人员培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预算控制价 4800000.00 元。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总价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2、安全要求:

该项目全过程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 、服务要求: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改造、安装调试。

六、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A、主要设备质保期为叁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问题能及时得到修复,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设备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设备与中标样品不符的,由中标商在 7 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全部负责。

B、投标方应具有可靠的供货实力,并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服务队伍。在接到用户请求后,提供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

C、明确售后服务能力(包括 24 小时电话服务、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时间至少提供 0.5小时内响应,1 小时内到场。2 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决,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维修 2 次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无条件更换同型号新产品。

D、严格遵守厂方和商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E、培训相关操作人员不小于 1 周时间,能达到熟练安全操作。培训内容须包括各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并提供日常维护方案及技术支持方案。

七、质量要求

(1)提供的产品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投标产品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试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应根据上表所列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相关应急设备的备品备件。

八、交货时间及安装地点

(1)交货(验收)时间:签订合同约定。

(2)安装地点:西昌市殡仪馆指定地点。

九、履约验收

项目实施完毕,试运行一个月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会同中标人依据安装清单、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到实地现场进行验收。如有短缺、数量、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有安全隐患、有“三无”产品的以及技术指标达不到标准或者安装达不到规范要求,由中标人在 5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重新安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不予验收合格,将被拒绝付款,中止合同。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程序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会报告本项目同级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资金结算

1、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 30%; 2、货物及实施人员到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60%(含预付款);

3、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4、剩余 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付清。

十一、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中标成交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国家利益(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13-1 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政府合同履约;

13-2 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正偏离)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注:1 1、以上打★ 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以上打▲ 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重要参数,不满足按评标办法作扣分处理。3、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

4.4 本评分因素(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细则及标准 序号

评 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1

报价

30%

0 30 分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为扶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如涉及)【即: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第二章规定处理。

共 同 评分因素2

技术部分14%14 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4 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2 分;带▲项为重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4 分;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 文件计算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3

履约 能力 保障 15%15 分

根据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响应材料(含综合实力、供货保障、技术支撑、污染防护等)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及对本项目的响应程度和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标准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定,优得 15 分((注:)

优不并列);良得 10 分;差得 5 分。各量化区间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优:响应材料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投标人综合实力较强,为本项目履约需要而专门配备的硬件设备、技术、服务人员力量相对雄厚,并且研发技术力量较强,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同时类似项目经历丰富,供货保障力较强,污染防护措施周密。附有翔实的相关佐证材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采购需求,响应材料语言表述准确根据投标 文件评定。

共同评分因素

清晰,可信度高。

良:服务实施方案相对规范合理,履约目标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有少量资料,对项目分析结合实际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完整,各阶段任务划分比较合理,项目组织与运行机制完备,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较齐全,有一定的保障力量。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别是满足工期要求)。服务实施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

差:有服务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或者套用货物制作、同类项目通用服务方案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各阶段任务划分合理性差(甚至没有阶段任务划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进度计划不明确,未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或措施差,保障力量薄弱。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少甚至未提供。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4

服务

实施

方案

%35 分

依据各项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及合理性、对本项目的响应程度,以最有利于项目实施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单项措施优秀得 7 分(()

注:优不并列)、良好得 4 分、一般得 1 分。

1、履约目标分析; 2、实施计划与组织; 3、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 4、环境保护与应急预案; 5、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须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严谨编制,规范表述,含义准确。

共同评分因素

各量化区间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优:服务实施方案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对项目履约目标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详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项目各阶段任务划分科学,计划组织周密,配备的项目组织机构完整、管理运行机制健全,质量控质和进度管理计划合理明确,为本项目制订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科学合理,针对采购项目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齐全且保障力量雄厚,有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附有翔实的相关佐证材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各项采购需求(特别是满足环保、工期要求),响应材料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可信度高。

良:服务实施方案相对规范合理,履约目标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有少量资料,有一定的针对性,内容较完整,各阶段任务划分比较合理,项目组织与运行机制完备,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为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环保、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较齐全,有一定的保障力量。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服务实施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

差:有服务实施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或者套用货物制作、同类项目通用服务方案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各阶段任务划分合理性差(甚至没有阶段任务划分),项目组织机构不完整、管理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进度计划不明确,未为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要求而专门制订的措施或措施差,保障力量薄弱。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少甚至未提供。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5

类似业绩3 3 %3 分

供应商提供 2016 年至今(本项目开标时间为止)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得 1 分,此项最高不超过 3 分。

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才能予以认定。

提供完整的类似案例的相关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注:原件备查 共同评分因素 6 6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 分

认定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各得 1 分,共 2 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1.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颁布清单为准。(须供应商提供)

2.如本项目投标产品不涉及,投标人此项均不得分。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 7 7

投标文件规范性 性 1%1 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制作规范、装订完全满足招标要求,没有细微偏差得 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到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根据投标 文件评定 共同评分因素

第三篇: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第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第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在库外选择,但应当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资料留存归档。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第一节 验收主体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履约验收。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第十七条 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标、成交金额大(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金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节 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验收小组,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三)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

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参加验收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未作为验收小组成员的,应当比照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参与验收的服务对象未作为验收小组成员的,应当比照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与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和与验收工作有关的资料送交使用人,并委托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使用人无力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验收监督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收方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验收方是否开展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方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验收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报告和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供应商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验收方应当在验收前告知该供应商可以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于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验收方应当通知3人以上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对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下称社会监督主体)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主动进行社会监督的,应当以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监督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单一来源采购的,其他潜在供应商可以比照前款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 验收方应当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主体主动进行社会监督,不得拒绝社会监督申请,且应当积极做好履约验收准备工作,并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成员等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预先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社会监督主体在监督验收过程中,到场社会监督人员可以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对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向采购人、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不得干扰、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验收方拒绝社会监督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导致社会监督申请人无法有效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监督申请人可以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第四章 违规情形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验收小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验收小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所需费用,通过申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格式)。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

(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名称),系××××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潜在供应商)/社会媒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号)的规定,我们拟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包)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特向你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为:×××、×××、×××等(×)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编、地址和电话):×××。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第四篇:四川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1999]X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 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

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诚实、信用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省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

己的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

资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集中进行;使用财政性资

金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各采购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按计划进行。采购单位应当编制采购计划建议书,随同财务收支计

划一并报省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计划,结合

各单位的资产情况编制并公布政府采购计划。

第七条 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议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 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议标采购,也称协商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

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协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无法进行竞争的一种协议价格采购方式。

第八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估价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后,无人投标或无人中标的,可 采取议标采购。

第九条 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估计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现货商品,可采用议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单位不得为了采用此方式而分解采购 计划。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专利、艺术品、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 原供应商采购的。

第十一条 招标人组织招投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 规格、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日期和方法、投标保证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后,除 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中止招标。

(三)审查投标人资格,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要求招标人就招

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加盖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印鉴,密封后在规定的日期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密封的书面文件。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作废。

1、未密封的;

2、无投标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印鉴的;

3、未按期送达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与招标文件规定相违的其他情况。

(五)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拟定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由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技术专家不得少于1/2。

(六)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

持进行。招标人应当当众宣读评标定标方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检验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有效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布标底并作记录存档。

(七)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决标,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采购合

同。招标人应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采购,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天。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报

省财政部门核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7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投标截止日期顺延。已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重新投标或退出投标。

第十二条 单一来源采购的主要程序为:

(一)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实施方案,并组织采购小组 具体实施。

(二)实施方案应当对供应商资格、协商谈判的日程和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

式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采购小组由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且技 术专家不得少于1/2。

(三)采购小组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确认。

(四)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取得的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成果 签定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

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合同争议已提交其他有关机构处理的除外)。

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省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采购活动是否按采购计划进行。

(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被检查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 采购金额较大的招标活动,省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派员进行监督。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派员监督。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应当于招标活动结束

后10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等有关情况书面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方式、金额等情况定期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采购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应组织履约监督和验收小组,监

督采购合同的履行,并按采购合同条款进行分期或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履约监督和验收小组须在验收结算书上签证。

第十八条 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按验收结算书和采购合同有关付款的规定,办理采购资

金的支付手续。新增资产由采购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纠正: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实行招标采购而未招标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无法定招标资格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四)与供应商串通,虚假招标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者未按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采购中心、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其行政责任;给当事人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结合本地 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特点和方式

(一)政府采购范围和管理

(1)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采购资金。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

范围。

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最低限

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最低限

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4)地域范围。(中国境内)

(2)政府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工程的招投标过程由相应行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

 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督。

(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

(1)基本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

(2)特点:

1)资金来源公共性。一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部收入;二是政府采购目标具有公共性(想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强制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

3)政策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平衡发展。

4)经济型和非盈利性。追求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不以盈利为目标,而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

5)单一来源

6)其他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的条件、组织和程序

(一)政府采购实施条件

必须编入政府预算,并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方可实施。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或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和组织形式

(1)实施方式:集中采购 和 分散采购。

(2)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和 自行招标。

(三)政府采购的程序

(1)确定采购需要

1)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

3)进口产品审核:(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以下情形之一除外:

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确定采购实施方式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成功限额标准的,实行分数采购。

3.没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可采用《政府采购法》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

(3)确定采购方式

1)公开

2)邀请(一下情形之一,可采用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中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值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情形之一,可采用)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表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负责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4.不能事先酸菜总额的。

4)询价

5)单一(情形之一,可采用)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6)其他采购方式

(4)组织采购活动

(5)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和验收

(6)申请支付采购资金

(7)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

附采购流程表。

四川政府采购西昌市殡仪馆环保遗物焚烧炉采购项目需求1940(精选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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