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医保局稽核工作方案例文(大全5篇)
编辑:水墨画意 识别码:130-826106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3-12-06 16:23: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医保局稽核工作方案例文

医保局稽核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指导思想,以《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为行动指南,通过采取稽核手段,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准确、完整记录个人账户,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发布实施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制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为顺利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公示,让参保人员真正了解到自己的参保情况,实行社会监督。

(二)建立机构,精心组织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稽核的功能和加大稽核检查力度,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规定,我局成立了稽核小组,并配备了一名兼职人员从事稽核工作。

建立稽核例会制度。稽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医疗保险稽核查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组织稽核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规范业务管理、实现稽核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及基数等基本情况,规范经办业务,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准确、完整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及时办理退保和退休手续。

三、稽核的范围、内容、时间

(一)稽核范围:医保局业务股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参保人员。

(二)稽核内容:

1、查验基本信息

(1)参保人员。各行政事业以及企业参保人员与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基本信息是否一致。

(2)缴费人员。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等与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资格认证

(1)对全县参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对不符合享受医疗待遇条件的要认真清理。如发现有冒领医疗待遇的欺诈行为,应及时追回,有违法行为的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稽核时间为不定期稽核。稽核工作以书面稽核与实地稽核同时进行,每年 11 底全面完成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工作,完成对稽核问题的整改工作,结案归档,进行工作总结。如遇特殊情况,将进行专项稽核。

四、设立举报制度

为了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设立了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欢迎广大参保人员如实地反映问题,我局接

报后将据实查处,按程序办理。(举报电话:0837-7725520)

五、内部稽核

根据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内部稽核,检查各股室、业务环节是否按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违规现象,简化手续,便民办事,业务材料和各类台账及时整理移交归档。

六、归档、总结

按照稽核业务流程,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结,整理好各类卷宗和台账,及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做出稽核总结,改进和完善稽核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享受认定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在

批准的缓缴期内,职工不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应当缴纳而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后,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如参保人员有死亡的需用人单位提供该人员的死亡证明书放可办理待遇终止;如个体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医保局与社保局在本年年底核对人员信息确定已死亡的在由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方可办理。

第二篇:医保稽核手册

稽核工作手册

一、稽核目的

目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群的医疗行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内容:定点单位上个月参保患者住院病历。

要求:参保患者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护理单,长短医嘱,费用清单,相关有支持依据的检查报告单。如有手术包括手术记录单,麻醉单。如外伤者,包括外伤审批表。

方式: 四大医院按基数抽取一定比例住院参保患者病历及相关资料,其他单位送取上个月全部参保患者住院病历及相关资料。

二、稽核时间

当月10日提取上个月数据,15日前接收病历,25日前初审完毕发回初审数据,次月15日前提取反馈结果。

材料准备:提取定点单位上个月参保患者住院人数及住院病历(可使用电子版),登记并转交稽核人员。

稽核要点:  参保人员身份  住院病种  低标准入院

 住院用药情况(主要是医嘱与治疗) 检查项目是否合理

 有无相关报告单

 核对是否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自杀、医疗事故、工伤等就诊住院

1.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超病情范围的特殊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等未经审批的。

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医疗文书或提供的医疗文书不准确,不完整的。

3,采取换项目,换药品等手段,将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的药品,治疗项目和特殊医用材料等恶意列入基本医保保险支付范围,弄虚作假,套取医保保险基金的。

4,医生对患者出院带药,一般病情超过7日用量,大病重病超过15日用量的。

5,出院带药与住院疾病无关用药,诱导病人使用高档,昂贵药品的。

6,用比较昂贵的诊疗项目取代基本常规的诊疗项目,不合理重复诊疗,无针对性的组合检查等滥检查,滥治疗的。

7,使用昂贵特殊医用材料,诱导强制患者使用进口昂贵的医院材料取代基本医院材料的。

8,同一参保人员在间隔15日内2次住院的(因抢救或肿瘤放化疗除外)。

三、稽核岗位职责:1负责稽核对象参保患者住院费用和治疗的跟踪与统计,2拟定稽核计划书,进行确实执行,并检附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等作成稽核报告。3负责对于稽核对象疾病和治疗情况异常现象,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加以追踪汇总,定期做成追踪报告。

第三篇:职工医保稽核案例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稽核案例

分 析 材 料

经办机构:****医保局 报送日期:2017年9月24日 姓名:杨国华 类型:住院

性别:男 医疗机构名称:**附院 年龄:66岁 稽核时间:2017年8月22日 身份:城镇职工 发生金额:57753.63元 单位:****

一、基本情况

2015年8月,我局收到一份****退休职工杨**报来,2015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4日因乙状结肠癌在**附属医院住院的报帐资料,总费用为57753.63元。经初审其中非医保目录费用为13631元、丙类诊疗为20000元、乙类诊疗5343元、乙类药品为8847元,计算出统筹支付为32341.64元。

二、稽核经过

在上述报帐初审资料送交稽核科复审时,复审人员发现,一笔为“机器人(达芬奇)操作系统(3把器次)20000元”的项目按丙类诊疗项目计算,经查九江市诊疗项目及特殊材料范围没有此项诊疗,并咨询市医保局医保审核人员,告之此诊疗是一新诊疗项目,还未列入目录范围编码,应属医保自费项目。问初审人员,说病人是一个乙状结肠癌患者,在**附院实行外科手术治疗,使用了端端吻合器、钉仓、腔镜关节头直线型切割吻合器、结扎钉仓等高价目录上标为自费的材料13631元,其费用清单上“机器人操作系统”在目录编码上未找到,如果按自费计算,那么患者目录外负担为33631元,加上其他情况,计算得出统筹支付为17761.64元,那么实际报销比例仅为30.75%,只相当于新农合在南昌住院报销水平。

三、稽核情况处理 1.将原初审报帐资料作废。

2.将医保自费情况告诉患者,与患者解释清楚政策。3.考虑到患者是经批准转公立医院住院,并为癌症病人,建议参照以前惯例按最低保底40%给予报销23101.45元。

四、案例分析

随着近年来医疗机构采用新技术、新检查、新材料的增加,就如上述乙状结肠癌患者的“全麻下行机器人腹腔镜手术+腹腔镜辅助下根治性左半结肠切除术”,采用“机器人操作系统”费用就高达20000万,致使病人医药费费用较多,医保个人自负较重,虽然医保部门近年来逐步扩大了目录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但少数病人因医保自费费用较多,实际报销比并未得到未相应的提高。

建议对于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卡,让患者在就诊医院直补,让就诊医院对相关自费项目进行解释,进行相关医保自费项目的控费。如自费结算到中心报帐,最后实际报销只相当为新农合的水平,患者是难以理解,带来解释困难。

建议职工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特殊材料支付标准与药品目录一样实行省级政策,这样利于省内异地就医及医师执行与解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四篇:区医保局行风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注重思想引领、注重问题导向、注重便民高效、注重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推动医疗保障工作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公正的运行和监管体系,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并落实好医疗保障领域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形成全系统干部人人重视行风、处处体现行风的良好局面;

全面梳理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大力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标准和时限,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加透明高效、舒心顺心。

2020年,实现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保障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医疗保障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服务作风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行风教育。注重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行风教育是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面向群众,要提高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深刻领会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意义,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行风教育。

(二)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针对当前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存在的备案种类多问题,认真摸底排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规范政务服务行为等相关工作,参照《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格式和事项,对区辖区内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进行优化精简,制定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上一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三)减少证明材料和手续。按照中央“六个一律取消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从源头上彻底清除无谓证明。可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办理人提供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办理;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

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并明确该事项取消期限。

(四)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着眼发现找准解决问题,规范经办服务管理,通过整合服务环节、压缩办理时间等措施,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强化与事业单位、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细化到每个环节,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按照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将医疗保障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端和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积极推广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积极推进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办理。拓宽异地就医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推进医疗电子票据的使用,逐步实现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网上办理。

(六)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推广综合柜员制,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减少群众重复排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避免群众来回跑腿。缩短服务半径,推进经办窗口前移,推动服务业务下沉,推广同城通办。落实服务大厅带班值班制度,推行场景监控、现场评价,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

(七)探索“好差评”制度。探索建立医疗保障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系统行风满意度评估,做到工作目标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向群众承诺,工作绩效由群众评价。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区医疗保障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局综合科负责协调推进落实行风建设有关工作。

(二)强化监督评价。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加大调研暗访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完善问题整改、问责追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三)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建立与我区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加快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经办服务体系。做好本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指导工作,明确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职责。

(四)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关心一线窗口人员工作生活,加强正向激励,医疗保障系统评比表彰活动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结合“好差评”制度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纠治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等问题,逐一排查经办机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做好与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汇报沟通工作,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保障行风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反映的医疗保障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舆情,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篇: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方案

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方案 1 20xx 年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为目标,促进医疗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现结合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职责,制定 20xx 年基金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对医保基金安全的新要求,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聚焦监管重点,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主动防范、系统应对、综合监管、联合惩戒”,强化评估考核,优化经办流程,完善内控机制,严打欺诈骗保,有效遏制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三、重点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强化协议管理。

1.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印发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和签约条件标准,重新排查评估并严格审核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完善续签和退出机制,并将结果备案。规范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经办程序和办法,促进新增定点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时限: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导医药机构诚信档案,采取数据筛查、投诉举报、第三方审查、专项督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建立“违规约谈制度”。将“两定机构”日常督查结果纳入“两定机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预留金、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对已支付的违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完成时限:20xx 年6 月 30 日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强化基金监管。

1.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监管医院费用控制,强化协议履约管理,形成常态化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充分利用医保大数据分析,实行日常医疗监管和网上动态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保护参保居民、职工的利益;对不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拒不履行协议的,推诿病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病人不满意、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共享,与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督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欺诈骗保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专项治理常态化.采取网络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潜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突击检查、重点稽核。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管,通过全面普查、重点抽查等形式,检查“两定”机构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分析预警机制,对指标增长多、总额进度快的医疗机构及诊疗项目重点关注和专项检查,抽调有医学临床经验、懂医保业务的专业人员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从检查医院的病历及费用清单入手,注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及合理收费等方面,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体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坚决打击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及时总结有益经验,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使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防止问题反弹,遏制欺诈骗保势头。

(完成时限:20xx 年 11 月 30 日并长期推进)

4.突出打击重点。按照《省严防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

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降低标准入院、挂床住院、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欺诈行为;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等欺诈行为;参保人员,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倒买倒卖等欺诈行为;医保经办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开展宣传教育。统筹利用微信群、QQ 群、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医保政策、法规、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医保结算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标语、医保相关政策宣传画、医保报销流程图、悬挂横幅,深入各医疗机构、药店、社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提升广大市民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引导公民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医保的惠民政策、引导各有关机构和个人引以为戒,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6.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坚决堵塞风险漏洞,开展经办机构内控检查,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交叉,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协议处理到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医保局基金监管工作方案 2 医保基金监管事关群众救命钱安全完整,是重大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压舱石。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 20xx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xx〕8 号)要求,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制定关于加强 20xx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持之以恒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堵塞制度漏洞,夯实医保基础工作,持续巩固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让制度长出牙齿,绝不让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全覆盖,规范服 务行为 1.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创新工作方式,逐一排查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全部纳入事后审查范围,并加快向事中拦截和事前提醒延伸。

2.着力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按照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加强对全市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医疗机构类别完善协议,实施分类管理。充分利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的审核结果,加强对医药机构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拒付费用、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措施,对已支付的违规医保费用予以追回。市局建立飞行检查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突击检查不少于一次。

3.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打击力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按照《安庆市 20xx 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宜医保办〔20xx〕8 号)要求,在全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打击诱导住院和虚假住院行为。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4-8 月,市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整改“回头”看,并对各县(市、区)开展抽查复查工作;9-10 月,迎接省医保局抽查复查工作。期间,市局每月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直接通报。

(二)完善诚信体系,加强社会监督 4.拓宽社会监督途径。创新社会监督方式,通过建立医保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评议、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医保监督工作。建立全市互通的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诚信档案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引导规范行业自律,鼓励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5.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 号)及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损害举报人利益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举报人对举报处理的满意度。市、县(市、区)医保局经研判后要对有价值线索逐一建立台账,认真核查,甄别真伪,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效果。加强查办线索的督促指导,加大抽查复查力度,各县(市、区)医保局是市医保局交办线索查处的第一责任人,对交办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要求向市医保局报告。

6.开展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医疗保障监

管诚信体系建设路径,为推广普及奠定基础。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以及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三)扎实推进智能监控,不断提升监管实效 7.强化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应用。借鉴学习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已建立的要抓紧改造完善,进一步扩大智能监控指标范围;未建立的要加快进度,确保 20xx 年 10 月底前完成。

8.。

开展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对智能监控示范点工作要求,构建市级医疗保障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力争 20xx 年底前实现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上线试运行。智能监控涉及数据挖掘、归集和使用,涉及与信息技术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单位合作,合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权限管理。全面开展信息安全体检,堵塞数据风险漏洞,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9.提升智能监控质量和效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欺诈骗保行为特点变化,完善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和智能监控知识库,促进智能监控提质增效。积极推广互联网+视频监控,稳步推进在部分定点医药机构主要入口、收费结算窗口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探头,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对比、同步在线监控,更好收集和锁定违法违规证据,提升监管效能。探索推进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四)着力加强风险管控,夯实工作基础 10.强化医保基金收支结余管理。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加大医保扩面征缴力度,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医保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支付比例。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全市开展医保基金安全评估,加强对医保基金风险的识别、研判、预警和处理,健全医保基金运行分析、风险研判及预警应对机制。

11.推动行政监管体系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做好事权职责划分,明确市、县(市、区)各级行政监管职权范围。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充实行政监管队伍,保障必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规范医疗保障执法办案程序,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规则、集体审议规则等工作制度,提高违法案件查办实效。

12.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积极参加省医保局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

13.全面开展业务培训。制定 20xx 年基金监管培训计划,对全市基金监管队伍开展一次轮训,重点培训基金监管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查处方式方法等,以案说法,以案教学,快速提高监管队伍业务能力。

(五)规范经办稽核,强化协议管理 14.规范协议内容。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范本,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补充细化协议条款,增强协议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5.加强协议管理。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通过智能监控等手段,实现医疗费用 100%初审。市医保局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等方式复审,住院费用抽查复审比例不低于 8%。

16.完善内控机制。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规范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坚决堵塞风险漏洞。制定检查方案,市医保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办机构全面开展内控检查,重点检查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职责是否交叉,对违约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按协议处理到位。

(六)推进联动监管,提高监管效力 17.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完善沟

通协调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18.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信息交流共享,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审计、财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辖区内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七)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制度机制 19.。

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安庆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和严厉的法制监督体系,让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于法有据。

20.统筹推进医保相关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个人账户改革等重大改革,优化基金监管制度环境,引导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防范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完善医共体、医联体等医保管理。

(八)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21.开展宣传教育。统筹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加强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客观解读医疗保障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重点加强对典型案例以及医保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各有关机构和个人引以为戒,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主动曝光已查实的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发布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及典型案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飞行检查、明查暗访等活动,引导媒体形成良性互动。

2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20xx 年 4 月为全国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集中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自觉

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统一印制并广泛张贴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统一制作的动漫宣传片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医保基金监管故事。

23.。

建立案情报告制度。对已查处的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或移交公安机关,或可能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案件,须于案件办结或移交公安机关后 3 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需包括发现过程,违约违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依据等。

三、保障措施 深刻认识医疗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性开展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基金监管“一把手”负责制,压实压紧责任,加强部署调度,协调解决基金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对各项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狠抓任务落实。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与全局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持续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安全性、有效性。鼓励探索创新,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医保局稽核工作方案例文(大全5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