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其他范文
集团公司会议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编辑:独影花开 识别码:130-967699 其他范文 发布时间: 2024-04-19 23:45: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集团公司会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 会议管理规定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会议的通知与安排由总裁办负责,涉及上级单位在集团召开的会议或业务会,由集团业务对口部门协助总裁办做好会务工作。

一、集团经营管理周工作总结与计划例会定于每周一中午 12:30 召开,参会人员:管委会全体成员,集团各部室副经理、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包括三总师)以上人员。周例会须作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XX公司在XX自行召开。

二、周例会后,各部门主管还应召集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检讨上周工作以及讨论如何完成本周工作计划,并作会议纪要。总裁办负责督察各单位开会情况,收集会议记录交管委会成员备查。若总裁办检查出有单位没有按时召开本部门落实周计划会议,或没有会议记录,人力资源中心将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扣月考评分 3 分/次。

三、集团经营管理月计划与总结月例会定于每月上旬的第一周的周五下午15:00 召开,各部室主管以上人员及子公司部门(包括 XX 两个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参加。

四、其它会议的召开由集团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总裁办提前一天通知(紧急会议除外)。

五、各部门、公司会期必须服从集团统一安排,各种会议、业务洽谈不应安排在集团例会同期进行;必须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六、会议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做好参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定会议议程、

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等)。

七、参会人员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杜绝出现萎靡不振的情绪。需要发言时应积极 主动,严禁沉默不语,发言应语言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八、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的手机应关机或处于静音状态。会场内严禁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禁止中途退场。

九、各种会议组成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严禁迟到或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须提前 1 小时向总裁办说明原因,由总裁办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否则,视作无故缺席;无故迟到 1 分钟扣减考核成绩 1 分,迟到 5 分钟以上扣考核成绩 3 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总裁办。

第二篇:煤矿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煤矿集团公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煤矿集团公司化管理,有效发挥各集团公司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及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平安发展、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发展壮大煤炭企业,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机械化程度,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和安全保障程度,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实现煤炭产业持续、安全、快速发展。

三、适用范围

在***县境内注册的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在***县的境外集团公司。

二、相关要求

(1)、各煤矿集团公司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企业兼并、收购、参股等方式开展好兼并重组工作,且公司产能规模不低于200万吨/年;

(2)、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所属矿井或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推进公司化管理,实现由个人办矿向集团化办矿的实质性转变,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现代企业集约型管理的转变。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规范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经营全面管理,切实担负起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各集团公司要制定本公司全面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公司发展规划,及时将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标

准融入实际工作。

(5)、各集团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对各煤矿严格执行技术审批等制度。

(6)、各集团公司要对照与县签订的目标责任状,拟定当年煤矿综合机械化设备使用计划,并与所属煤矿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执行公司对所属煤矿的考核制度。

(7)、实行公司产能分解,每年初根据县下达的产量任务指标,将产量计划分解到矿,每天由公司统一调度,当天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汇报至相关部门。

(8)、各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每月必须召集所属煤矿负责人召开不少于1次的安全调度会,各煤矿交流发言,以便发现解决各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9)、各集团公司要认真学习、掌握、领会各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煤矿,避免给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带来误区和盲区。

(10)、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深入煤矿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必须到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下达整改意见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责令停产、停建,并督促煤矿编制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经公司同意后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请集团公司复查,复查必须下达复查意见书。

(11)、各集团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公司监管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强管理的监管队伍,对所属煤矿进行实时监管。

(12)、强力推行煤矿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各煤矿企业生产动态情况联网监控。

(13)、针对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的检查指令,集团公司

要认真督促所属煤矿按要求编制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查把关,指导煤矿落实整改工作。

(14)、针对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指令文书,需申请复查验收时,集团公司必须对所属煤矿先行复查,合格后才予报请监管部门复查,否则将不予受理。

(15)、各集团公司要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破解煤矿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存在难题:如对矿井布局、通风系统布置、防突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派高管技术人员现场参与协助,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16)、各集团公司要积极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更新改造(如瓦斯发电等),鼓励所属煤矿开展煤炭深加工利用等。

(17)、各集团公司要督促和指导所属煤矿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完成特殊时期、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使煤矿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18)、各集团公司要积极认真配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如会议的召开、资料的报送等)。对不认真完成或拒不完成上级部门交待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集团公司202_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管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集团本部(含驻外办事处)、其他子(分)公司。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对集团公司上述范围内的所有车辆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定编、统一购置、统一保险、统一大修、统一处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称车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车辆管理各项工作,决定车辆管理重要事项。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集团计划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车管办),负责车管日常工作。主任由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集团办公室主任、集团办公室分管主任及集团计划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车辆定编

第五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由车管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依据本单位班子成员数,兼顾各单位主营业务性质等实际情况。

1、集团本部所属(含托管)生产矿井现有副矿(处)级以上干部(包括调研员,以下均同)原则上每2人配备一辆小车,矿副总师原则上每3人配备一辆小车。基建施工单位和其他托管单位,视工程项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定编。

2、其它子(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后定编。

3、各单位生产用的大货车、特种车不统一定编,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定编。

第六条 集团本部所属(含托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它子(分)公司公务车价格配备标准: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5万元;其它公务用车不超过25万元。

子公司班子成员用车标准报车管领导小组审批,其它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第四章 车辆购置

第七条 车辆购置。严格执行车辆购置计划,无计划不得擅自或变相购置,由车管办负责统一购置,购车资金由使用单位承付,资产相应进入使用单位。第八条 车辆更新。坚持先淘汰后更新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新车辆。

第九条 车辆采购。采取招标、竞价购置等办法,由车管办负责实施。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十条 集团本部所属(含托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各类车辆保险,由车管办负责集中统筹管理,不得自行办理。

本部及驻外单位的各类车辆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车管办备案。

第十一条 车管办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社会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并积极协助投保单位办理出险时的各项理赔手续。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险统筹的机动车辆,须在保险期截止前15日内,报车管办申请续保。

第六章 车辆大修

第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大修计划报车管领导小组审核,列入所在单位工程计划。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车辆大修计划,如有特殊情况,报车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大修,无计划不得擅自或变相大修。

第十五条 车管办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具备车辆大修资质、质量好、服务优、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定点厂家,各单位不得擅自到定点以外的厂家大修。

第七章车辆处置

第十六条 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报废。

1、非营运载客汽车9座以上使用10年,9座以下(含9座,包括轿车、越野车)使用15年。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理或一次修复费用为同型号新车价格的50%以上的。

3、因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第十七条 各单位车辆报废需向车管办提出申请,由车管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如需抵帐的各种车辆,由车管办组织各单位纪检、计划财务等部门进行评估作价,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抵帐,不得擅自作价抵帐。

第十九条 凡需出售的老旧车辆须经车管办组织各单位纪检、计划财务等部门联合进行车况评估作价,报车管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公开拍卖。对报废车辆不能过户的,出售给废品收购公司处理,办理有关销户手续。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因外单位欠款、欠物所收抵帐的各种车辆,必须及时交车管办统一调配。

第八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逐台建立机动车辆档案,做到帐、卡、物一致。要认真填写《现有机动车辆登记表》、《汇总表》报送车管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 车管办对各单位上报的登记报表进行核实,严格按照机动车辆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指定部门对本单位的机动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专(兼)职车管人员。

第九章 监督奖惩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车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无计划以及变相擅自购车的单位,除车辆收归集团公司外,还将给予等额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对擅自处置车辆的,除车辆处置款全部没收外,还将给予等额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车管工作较好的单位,集团公司将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行政部管理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3.1、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或接送客户,可申请用车。如私事用车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2、工作用车推行合派制度,凡两个用车者去相近地域,且用车时间又基本一致,只派一辆车。

3.3、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原因需外借的,需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用者承担。

3.4、原则上控制私车公用,如公司业务确需使用私车的,需经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每次用车补助10元。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4.1、部门及员工申请用车时,应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然后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后,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及驾驶员。若行政部领导外出时,可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遇到紧急情况除外。

4.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

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包括出 车日期、出车事由、派车人、起至里程、实际用车里程,由用车单位人签字。

4.3、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4.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行政部存档。

4.5、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第三章 车辆用油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第六条:车辆油费管理

6.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用现金加油,不准用油卡加油,油卡加油一律不报销费用。

6.2、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驾驶员用现金加油,并及时索要发票。用车单位及人员在油票上签字证明,报销发票时应附行政部领导审签的车辆费用审核单。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审批报支。

6.3、油料实行单车成本核算,核定车辆耗油年平均标准为:桑塔纳1元公里,皮卡0.8元公里。

6.4、车辆用油每月统计一次,年底汇总。

6.5、《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

第四章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七条:职责

7.1、公司车辆维修及材料购买实行定点。由行政部与驾驶员共同选择维修点并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

7.2、行政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7.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7.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部批准,方可进厂维修。维修后由驾驶员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第八条:工作流程

8.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8.2、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8.3、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8.4、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8.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8.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8.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第九条:定期保养

9.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9.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9.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由行政部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9.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第十条: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检查---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行政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经行政部、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一条:突发故障处理

11.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11.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11.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行政部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11.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部鉴定、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11.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行政部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出车。

第五章 车辆年检、保险管理

第十二条:车辆年检

12.1、行政部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

12.2、车辆年检由驾驶员办理。

12.3、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驾驶员应详细记录,并报告行政部。12.4、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驾驶员应详细报告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处理。

第十三条:车辆保险

13.1、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行政部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

13.2、行政部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

13.3、同一车辆在确定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

第六章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罚款管理

14.1、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4.2、驾驶员在明显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5.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交警大队事故科及公司领导。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15.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15.3、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15.4、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受理单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承担

16.1、驾驶员违章、酒驾导致的责任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6.2、严格限制公车私用,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16.3、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无本方责任的(含便于处理事故减少经济损失而主动担责的),免于处罚。

16.4、驾驶员私自将公司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章 驾驶员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对集团公司专职驾驶员出车按以下标准执行: 17.1、驾驶员驾车出差至本市其他县市的,每天(次)补助8元。17.2、驾驶员驾车出差至省内其他地市的,每天(次)补助15元。17.3、驾驶员驾车出差至省外的,每天(次)补助30元。17.4、加班补助:节假日、晚上加班补助每天30元。

17.5、节假日、晚上加班期间出车的,超过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8小时的按1天计算补贴。

17.6、节假日、晚上加班驾驶车辆外出的,只能享受加班或出差补助中的一项,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第八章 奖励

第十八条:设立安全和节能奖

18.1、公司设立行车安全奖。全年行车无安全责任事故的,且没有违章罚款的,年终给予安全奖励500元。

18.2、公司设立节能奖。全年行车达到耗油标准的,年终给予200元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2_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部。第二十条: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厂(场)参照执行。

第五篇: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文章标题: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www.teniu.cc/)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第一条为了防范、控制、化解、处理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

中,随时发生或出现的风险与危机,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立风险责任机制

(一)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为第一级风险管理单位,集团总裁和子公司总经理为风险责任承担人,全盘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

(二)各子公司按照组织架构细分二级风险单位,每个风险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为风险责任承担人,全盘负责本单位的风险管理。

(三)各子公司及其二级风险单位必须评估每一个操作程序所遇到的风险。再把每一个风险细分为次风险。据此制定风险管理的操作程序。

(四)各级风险单位必须把风险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的相关人员,真正做到风险控制到人。

第四条建立风险预警系统

(一)建立财务预警系统。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部门,通过设置并观察一些敏感性财务指标的变化,对可能或将要面临的财务危机实现进行预测预报。

(二)建立经营管理预警系统。集团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各个业务环节特有的性质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机制,彻底掌握风险的来源和可能的影响。

(三)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各子公司及其二级风险管理单位,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向集团公司组织行政中心报告有关风险的真实信息。

第五条风险管理的控制重点。

风险管理同时从体制上、制度上和人力资源上来进行风险控制。

(一)从体制上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完善机制结构,降低决策风险,并就此制订完整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制。

(二)从制度上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在于建立授权管理制度,完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及部门之间的风险防火墙。

(三)从人力资源上来进行风险控制的重点则是在于把握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和专业能力,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抑制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可以越级报告)。

集团组织行政中心对风险进行初步的评判,确定是属于一般性内部风险,还是对企业声誉、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造成强大压力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危机。对一般性风险责成子公司或

有关人员负责组织处理。

对企业危机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成立风险和危机的处理机构

危机处理小组应由集团总裁或副总裁担任组长。小组的其他成员,至少应包括:发生危机的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财务总监、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内部审计、及

其他相关人员,小组应配备小组秘书及后勤保障人员。

危机处理小组的职权应为处理危机事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协调机构,它有权调动公司的所有资源,有权独立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声明、承诺或妥协。

(二)制订危机处理计划

危机小组成立之后,首要的工作便是根据现有的资料和情报以及企业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来制订危机处理计划。计划必须体现出危机处理目标、程序、组织、人员及分工、后勤保

障和行动时间表以及各个阶段要实现的目标。其中还须包括社会资源的调动和支配,费用控制和实施责任人及其目标。计划制订完成并获通过后,便立即开始进行物质资源调配和

准备,展开全面的危机处理行动。

(三)危机处理

首先进行事件的了解和核实,发现是否有与汇报不符的事实和情节,如有则须立即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危机处理计划,如无则按原计划进行。危机处理根据危机事件的性质和情

况不同,一般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危机事件尚未在媒体曝光时,则必须控制事件的影响,在对事件进行了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和公理,果断做出处理决定。以避免因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所带来的无法控制的企业声誉之损失。

如果危机事件已由媒介公开并已造成广泛影响,则危机处理应将重点转到媒介公关上来。主要方式是让媒介了解事实真相,引导其客观公正地报道和评价事件。与此同时,危

机处理小组还须通过法律专家和顾问,向危机事件的另一方施加法律行动的压力,迫使其承认过错,承担责任,达成解决方案。

危机处理小组在通过引导媒介进行事件

报道的同时,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业绩、产品和服务的特色以及企业文化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关注事件的受众更多地了解企业和认

同企业。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论与媒介或是与另一方当事人打交道,危机处理小组都必须注意权衡利弊得失,相机而动,随时调整处理策略,切忌冲动和斤斤计较。除此之外,危机小组

在处理过

程中还须与当地政府保持联系,必要时可寻求当地政府支持和帮助。

(四)总结经验教训

总结经验教训是危机处理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平时未能发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与引发危机事件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偶然的,有些则是制度性的,有的则是人

为造成的。随着危机事件的处理,这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而且这些问题的暴露还会发现一些与之相关连的、与危机事件无关但也是很重要的问题。通过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的分

析,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从而避免新的风险和危机发生。

第七条对因决策失误、管理失职、用人失察、行为失当而致使企业出现风险或危机,造成有形和无形损失的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集团有权查处其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子公司必须依照本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危机处理方案,报集团组织行政中心核准备案。

第九条本规定解释权、修订权归企业集团LBC常委会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来源于teniu.cc,欢迎阅读集团公司风险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会议管理规定[合集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