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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人人民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24-480417 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5-22 06:40: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铁人人民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铁人法庭只有3名法官,共9名干警,法官工作压力空前加大,为继承铁人精神,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铁人法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一、稳抓诉前调解

铁人法庭郭百哲庭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亲自主持案件的诉前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告知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明,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进行确认,即使调解不成,也为下一步送达法律文书提供了参考,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送达难的问题。实行一年多来已经调解百余件。

二、人性化办案

铁人法庭始终秉持着派出法庭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更加亲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模式。第一、登门办案。对于当事人年龄偏大或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的,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第二、预约办案。为方便油田职工诉讼,我们把开庭调解时间改在晚上七点钟或周末,提高案件当事人的参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三、集中办案。铁人法庭实行“打包式”服务,集中办案。对于辖区物业或供用热力合同类案件,针对白天送达成功率低的情况,我庭通力合作,采取夜间分组分片集中送达,确保尽快解决纠纷。为农民工案件立、审、执开辟绿色通道。第四、巡回办案。对赡养、相邻关系、简单债务纠纷等具有普遍教育、示范意义的案件,我们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的居所地开庭,在纠纷发生地调解。

三、加大培养专家型法官力度

案件的激增急需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集中专门化审理,铁人法庭组成三个专业审判团队。

由以郭百哲庭长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尤其是农民工类案件,由以徐副庭长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以刘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法官经常与医疗、鉴定等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购买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不断学习专业性知识,努力向专家型法官迈进。

四、加大普法宣传

铁人法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进行法律宣传:第一、“走出去”。铁人法庭到辖区油田企业、医院、银行、社区等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四级法院的微博、微信,定期在社区进行模拟庭审。第二、“请进来”。铁人法庭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来法庭参观、旁听案件审理。铁人法庭在开放日之初就邀请中十六联合站前来参观、交流。

五、加强文化建设

铁人法庭紧抓文化建设不放松。创建法庭文化长廊、法官风采照及荣誉室等,张贴法律名言、法官座右铭、悬挂锦旗。为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增强法官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铁人法庭注重情感关爱,用心凝聚法庭队伍,不断夯实审判基础,不断探索新的、适合本辖区相应的审理及普法模式,做法庭中的样板庭,继续传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充分发挥了派出法庭应有的功能。

第二篇:铁人人民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铁人法庭只有3名法官,共9名干警,法官工作压力空前加大,为继承铁人精神,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铁人法庭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

一、稳抓诉前调解

铁人法庭郭百哲庭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亲自主持案件的诉前调解,并制作诉前调解告知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释明,将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在立案之前,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进行确认,即使调解不成,也为下一步送达法律文书提供了参考,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送达难的问题。实行一年多来已经调解百余件。

二、人性化办案

铁人法庭始终秉持着派出法庭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更加亲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模式。第一、登门办案。对于当事人年龄偏大或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的,到当事人家中开庭。第二、预约办案。为方便油田职工诉讼,我们把开庭调解时间改在晚上七点钟或周末,提高案件当事人的参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三、集中办案。铁人法庭实行“打包式”服务,集中办案。对于辖区物业或供用热力合同类案件,针对白天送达成功率低的情况,我庭通力合作,采取夜间分组分片集中送达,确保尽快解决纠纷。为农民工案件立、审、执开辟绿色通道。第四、巡回办案。对赡养、相邻关系、简单债务纠纷等具有普遍教育、示范意义的案件,我们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当事人的居所地开庭,在纠纷发生地调解。

三、加大培养专家型法官力度

案件的激增急需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集中专门化审理,铁人法庭组成三个专业审判团队。

由以郭百哲庭长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尤其是农民工类案件,由以徐副庭长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医疗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以刘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法官经常与医疗、鉴定等机构进行沟通交流,购买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不断学习专业性知识,努力向专家型法官迈进。

四、加大普法宣传

铁人法庭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宣传模式进行法律宣传:第一、“走出去”。铁人法庭到辖区油田企业、医院、银行、社区等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四级法院的微博、微信,定期在社区进行模拟庭审。第二、“请进来”。铁人法庭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辖区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来法庭参观、旁听案件审理。铁人法庭在开放日之初就邀请中十六联合站前来参观、交流。

五、加强文化建设

铁人法庭紧抓文化建设不放松。创建法庭文化长廊、法官风采照及荣誉室等,张贴法律名言、法官座右铭、悬挂锦旗。为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增强法官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与自豪感。

铁人法庭注重情感关爱,用心凝聚法庭队伍,不断夯实审判基础,不断探索新的、适合本辖区相应的审理及普法模式,做法庭中的样板庭,继续传承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充分发挥了派出法庭应有的功能。

第三篇:民主人民法庭审判员先进事迹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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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民主人民法庭审判员先进事迹素材

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到法院工作,先后任副院长、纪检组长、正科审判员、法庭负责人,现任县法院民主法庭审判员。

他凭着执着的敬业精神、娴熟的庭审技巧、热忱的服务态度,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近三年,他个人平均每年结案在100件以上,连续3年调解率均在85%以上,2011年、2013年其个人结案分别为133件、148件,居全院之首。参加工作30余年,他累计主办案件4000余件,记录和协助其他法官办理案件近3000余件。由于工作出色,他个人先后荣获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法官,市委政法委表彰的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学雷锋”先进个人,省委政法委表彰的“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全国办案标兵”等殊荣。

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同志29岁就担**皋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十年后,因工作需要转任纪检组长;再十年,他恳切地向党组织提出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为年轻同志提供发展空间。党组多次挽留,但他还是毅然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而他却没有象有些人一样赋闲下来。他先是主动承担了法院志的编写工作,经过一年的组稿撰写,完成了县法院2000年以来的院志提纲。在2005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他又做出了一个令许多人不理解的决定:向院党组申请到最偏远的法庭协助工作。他在申请书中写到:“党的先进性就是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勇挑重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基层法庭工作的确很辛苦,但作为一名老党员不能以老自居,只考虑个人得失,越是资格老越要做表率,越应该把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需要,越是艰苦的地方,越能了解人民的疾苦,越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时任院长李刚接到申请书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当晚彻夜未眠,不由提笔写道:“一身正气执法纪,两袖清风擎天平。亲民爱民解民忧,一点一滴总关情。艰苦奋斗尚勤俭,不计得失乐奉献。淡泊名利顾大局,黄牛拉犁三十年。”院党组拗不过他的再三申请,同意了他的请求。

**同志来到石门法庭开始从细小的事情入手,改变法庭的形象。从整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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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的环境卫生到接待当事人的一杯热茶,从按时上班到穿衣戴帽,他无时无刻不想着自己是一名法官,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可能带给法庭的影响。**到石门法庭以后,法庭的收案率增加了15个百分点,结案率增加20个百分点,群众的满意度直线上升,党委政府的信任度也提高了。时任石门镇党委书记的张道田同志在目睹了石门法庭的发展变化后,激动地说:“老同志是块宝。**同志的到来,是石门法庭的福气,也是我们石门镇党委政府的福气,更是石门人民的福分。”随即颁给**同志一块“石门好公民”的奖牌,这个奖牌至今放在**的办公桌前。

寓情于法,巧妙调解

在院党组的支持下,该同志在民主法庭成立“老法官工作室”专司调解。在办案中,他坚持“调判结合,多调少判,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使许多当事人“怒气冲冲而来,面带笑容而去”。2013年初,民主法庭受理了原告谭某诉被告邱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双方因为小事发生口角到斗殴,打斗中,邱某用头盔击中谭某口部,导致谭某牙齿脱落两颗,为此,花费2000余元的医药费。在送达起诉时,被告邱某就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情绪激动,谁说都不听,根本没有调解的可能。此案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当他了解到被告家庭状况不如原告时,便数十次分头给双方做工作,掌握了双方的心理。开庭时,他因势利导,苦口婆心,终于让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老法官调解室”的名声也不胫而走。

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

他在办理宋某诉黄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明知理亏的黄某托人说情,被他挡了回去;黄某又在一天晚上将500元钱送到老龚手上,遭到他的严厉训斥;后来黄某败诉,判其必须限期排除防碍,但黄某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拒不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在执行现场蹲守了8个钟头,直到执行结束。期间,原告几次安排饭菜,虽然他饥肠辘轳,但仍然拒绝了。原告实在不忍心让他挨饿,买来方便面,他却自己付了钱。案件执行完毕,他回到法庭后发现包里多了1000元钱,当即打电话询问原告,原告却连连否认。当时就有人劝他:“既然别人不承认,你就收下吧,就当作是路上捡的。”他色正辞严地回答:“我是需要钱,但我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任何有损法律、法院、法官的事,我决不会去做”。第二天一早,他专程把钱送还给原告。事后,他在日记本上写到:“法官是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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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的化身,清正廉洁的典范。法官肩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人民的期望。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法官,金钱固然是我的需

要,但公平正义才是我毕生的追求。” 从2011年至今,他先后拒绝当事人请客送礼100余次,拒收礼金6000余元。正因为热爱审判事业,舍不得身上的法官服,他总是把事业看得高于一切,而面对诱惑,总能心静如水。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七彩光辉,平常事足以体现一个人的高贵品质。**同志凭着对党和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三十多年来,用辛勤的劳动为神圣的审判事业夯土奠基,用赤诚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爱岗敬业,履职履责,勇挑重担,顾全大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人生追求。

资料来源:http://www.teniu.cc/data/xianjinshiji/

第四篇:坝固人民法庭李林森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坝固人民法庭

学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2011年7月31日,年仅42岁的原四川省万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林森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辞世。李林森同志是全国 “创先争优”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优秀共产党员的代表,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的榜样。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得知其感人事迹之后,立即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李林森同志是一位公正廉明、无私奉献,愿为党的事业燃尽生命之火的基层组织部长。”“把忠诚作为一种职守、把服务作为一种责任、把优秀作为一种习惯、把创新作为一种求索、把清苦作为一种财富、把形象作为一种生命。”这就是李林森多年来一直秉持的操守,这也是用信仰支撑起来的操守。

坝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全庭干警认识到应当努力学习和发扬李林森同志为党的事业燃尽生命之火的持续热情和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无限忠诚。具体表现在应当学习:一要政治坚定。李林森对党无限忠诚,对党深深热爱,对党和人民赋予他的责任自觉担当,任何时候都不动摇。作为组工干部,摆在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对党忠诚、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要具有坚定地理想信念、鲜明的政治立场和较强的党性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的清是非、在重大关头和各种风浪中经得起考验,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公道正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服务意识,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三要真情为民。“灾害面前,共产党是群众最大的依靠!”“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红旗,要让群众看到红旗就看到了希望!”这是李林森生前领导五宝镇洪灾区抗灾救灾时常说的话。就是这位群众心目中的“救命书记”,灾后不到四个月,一幢幢灾民新居拔地而起,一幅幅“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大红春联透出了灾区群众的喜悦心声。学习李林森,就要做到把普通党员和干部当做亲人,谦虚谨慎、亲切随和,以平等的身份与他们打交道,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共同推动工作;要做到眼睛始终“向下”,多下基层,体恤百姓,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竭尽所能为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时刻把群众的冷暖疾苦记挂在心,时刻站在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立场上,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以共产党员的真心换群众的真心、以共产党员的真情换群众的真情。

全庭上下将以学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为载体,一如既 往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在院党组、坝固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本着“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加强建设,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这个核心,时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建一流法庭、创一流业绩、当一流法官为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篇: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先进事迹经验交流材料

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先进

事迹经验交流材料

调解细雨润民心,一心为民显真情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

(2005年11月)

当涂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位于马鞍山市东部,与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毗邻。辖区博望镇系“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全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中国刃具

第一镇”、“中国剪折机床第一镇”。博望法庭始建于1993年,现有正式干警5人,聘用人员3人,辖区面积133平方公里,人口9万。近年来,我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争创规范化法庭为动力,积极努力地开展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我庭是马鞍山市第一个标准化人民法庭,连续多年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集体,多次被马鞍山市委政法委、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模范法庭”、“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2年被省高院授予“省规范化人民法庭”荣誉称号。我庭法官李明曾获“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并两次荣记个人一等功,法官胡敏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他们的先进事迹曾被国家、省、市众多媒体宣传报道,一些媒体亲切地赞誉他们是“勇创亮丽风景的法官群体”。

多年来,我庭根据辖区经济发展特点,我庭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各种民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不断扩大调解适用率,提高调解结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0年以来,我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885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为1546件,占案件总数的近90。由于调解工作有效运用,2000年以来,我庭连续五年结案率100,年执行标的额超百万元,法官人年均审执案件超百件。连续五年呈现出无错案、无重审、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无抗诉、无民转刑、无超审限的“八无”佳绩。受到了诉讼当事人,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总结我庭调解工作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调解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庭辖区的博望镇民营经济相对发达。近年来随着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民营企业的总数和规模进一步增长、扩大。与此同时,各种矛盾和纠纷也不断增多,并呈现多样性、尖锐性和复杂性。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和化解,就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及时解决好各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充分认识调解在及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方面价值和作风切实强化调解意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尽最大可能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总结诉讼调解的价值和功能,我们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的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易于为当事人实际履行,从而避免和减少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二、强化调解职能,努力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

我庭历来以实现审判公正为工作目标,督促干警严格按照审判流程高质高效调解办案,强调不论遇到多大的干扰阻力,始终保持法律的“天平”永不倾斜,一是快立案,优接待,为开展调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我庭在快速立案的同时,坚持对来庭当事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盆清水洗尘、一杯茶水解渴,一本便民诉讼指南、一个备用药箱救急”。在接待中严格遵守《法官文明用语忌语》的规定,用热忱的态度,创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五年来,我庭干警坚持驻庭工作制,坚持节假日值班制,是名副其实的“假日法庭”,有效方便了当事人。同时,我庭坚决杜绝有事不办,有问不答及其“冷、横、硬、推”等不良现象发生,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之为“诚开绿色通道的法庭”。通过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为下一步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快送达,找时机,做好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对于缓和当呈人矛盾,讯速解决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即使调解达不成协议,也可为以后调解打下基础。因此我庭高度重视庭前调解,对一

些争议不大的案件,迅速送达受理、应诉通知书。并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农历春节前夕,被告许某因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用杂物将原告徐某的新建楼房的大门堵起,被告的过激措施有悖于当地风俗,也引起了原告的强烈不满,此案适逢春节将至,一起“民转刑”案件极有可能发生,为止诉息争,我庭法官连夜赶往上海向刚到上海闵行区的徐某

送达应诉通知书,并通过被告妻女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后,抓住有利时机劝说被告主动拆除推放物,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徐某感动了,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是明事实,析责任,做好当庭调解。庭审中,法官们注意将调解的思想贯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每一个环节。让当事人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调解解决纠纷的益处,同时,抓住庭审中出现的各种调解机会,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原告张某与被告余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时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从2000年开始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疗未能痊愈。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法庭庭审休庭时,主审人抓住原告显露的对被告的愧疚和同情之心,进一步地对其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方案感到十分满意。

四是慎判决,重效果,做好庭后调解。对庭审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解和好的案件,我们采取庭审后让当事人冷静思考一段时间,权衡利弊后,再抓住时机进行调解,从而使一些案件又得以调解成功。原告甘某诉被告杨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是江苏省潥水县人,在当涂县博望镇打工,为上班方便,借款购买了摩托车一辆,既无牌照也无驾照。2004年6月30晚,被告驾驶摩托车迎面将原告撞倒致原告右踝部受伤。庭审时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杨某系聋哑人,且实际履行能力有限,因此我们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先让当事人冷静思考一段时间,再进一步深入细致做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

三、探索调解方法,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技巧止诉息争

我庭在自愿、合法原则下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进行诉讼调解,努力实现双赢的调解价值与功能。实践中经过多年的摸探总结出“委托调解法”、“律师和解法”、“正反调解法”、“模糊调解法”、“分步调解法”等多种调解方法,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一是重协商,做好委托调解。为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我们积极尝试委托调解,有效发挥基层组织、模范人物、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在化解矛盾、止讼息争、节约诉讼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我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市中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民事案件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有关单位和组织以及其他有利于做好调解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帮助法院做好思想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多沟通,促成律师和解。对于双方当事人聘有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案件,我庭首先做好代理人工作,通过代理人做好劝解,进而有效解决当事人间的纷争。如2005年原告民营企业安徽省林云公司诉被告夏某机床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因林云公司生产的WY型机床存在质量问题,被告夏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我庭及时将案件调解意向与双方律师沟通,两方律师分别召集原、被告家人进行协商,林云公司主动到被告处维修好机床,被告夏某随后给付了全部货款。

三是分责任,适用正反调解。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纠纷,主审法官针对这种纠纷及时分清各自的责任,运用正反调解法进行调解。如袁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袁某性格怪异,经常借口与张某无理吵闹,张某因不能忍受袁某的怪异性格经常在外游手好闲,不顾家业。针对这样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离婚案件,办案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分别指出双方当事人的各自不足与错误之处,在法官的入情入理的分析与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各自的不足,并分别向对方承认了错误,从而妥善处理了这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四是重情理,采取模糊调解。针对一些赡养、继承类纠纷案件,我庭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情义,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谈化法律责任的方法,采取模糊调解法化解矛盾。如许林与其子许志定赡养纠纷案中,我庭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许林与其子许志定关系一直很好。只是由于许志定发生了意外情况而不能履行赡养义务,针对此种情况,我庭法官及时采用模糊调解法,强调当事人应该重情义,避免进行诉讼行为,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又恢复了往日的父子真情。

五是明是非,进行分步调解。针对诉讼中一次不能彻底解决纠纷的案件,我庭对双方当事人其中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纠纷先行调解,待时机成熟时,再行调解。如安徽省某机床厂诉张德林刀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我庭先就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事项进行先行调解,等另一事实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调解,从而避免了矛盾的长期性及案件久调不决的状况发生。

四、有效化解民间纠纷,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一是多渠道提高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坚持不定期为民调人员开展专业讲座,组织学习常用的法律知识和涉及民调工作的法律法规。经常邀请民调组织的成员旁听庭审,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处事能力。经常到民调组织的所在地了解情况,手把手地帮助民调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同时,我庭按照分片分人包干的办法,确定专人联系民调组织,建立起辖区民调组织的网络体系,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各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情况。民调人员也经常通过电话向法庭的法官们咨询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官都能热情正确地给予答复。

二是主动介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常庭外帮助基层组织化解矛盾。如博望镇某村在调处农民石某因城镇开发建设所引起的通道使用权纠纷一案时,石某对村委会的做法颇有陈见,多次阻止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在当地影响较大,在多次组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该某邀请法庭派员协助处理。我庭及时去人,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化解了矛盾,得到当地政府的好评。又如某村村民委员会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与本村居民夏某发生纠纷,夏某要求村委会在经济开发区为其解决宅基地。针对无理要求,村民委员会不知该怎么办,打电话向法庭求援,我庭立即派员前往该村,并帮助该村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使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三是支持民间调解组织工作,维护民间调解组织威信。对经过基层民调组织调处成功的民事纠纷反悔后诉讼来庭的,我们依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大限度地保护已达成的合法协议。博望镇现有民调组织四十家,近年来,共受理民事纠纷975件,调处成功883件,调处成功率达91,真正发挥了第一道人民防线作用,使许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减轻了法庭的负担,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注重调解工作的延伸,强化执行案件和解工作。

坚持“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以执促审,带动其他各项工作共同提高”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陈年旧案,坚决克服案件执行难问题。在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利用执行措施的同时,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将调解工作延伸到执行之中上,努力化解执行矛盾,实现执行和解结案。

一是多做思想工作,强化当事人和解意识。执行过程中,我庭执行法官坚持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近年来,我庭在确保执行的效果的同时,几乎未采取过执行强制措施。如我庭执行的新博农民街九位购房户诉王某建房质量纠纷及王某反诉七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由于双方矛盾较大,执行难度很大。办案人员经常上门,反复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坚持人性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单纯就案办案,处处体现出人性化执行理念。给当事人以人性化关怀。如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孔某、当涂县某油米厂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孔某在执行期间死亡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当涂县某油米厂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执行陷入僵局。我庭经多方呼吁,在县法院和博望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捐款方式解决了申请人吴某的实际困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为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的社会效果。对一些老大难的案件,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制定执行和解方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如我庭于1998年、2000年受理执行的安徽省某刀模厂与袁某买卖合同货款纠纷4件执行案,合计执行标的额28000元,被执行人慑于法庭的执行力度长期在外躲债。2004年4月我庭得知被执行人已回博望后立即找到他,一方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方面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促其筹款。被执行人有感于法庭干警人性化执行方式,主动提出如各申请人酌情减免其债务,愿一次性借债履行。鉴于被执行人确实很难一次性履行上述债务,经与各申请人磋商,我们主持双方达成了按70比例一次性履行债务的协议,被执行人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迅速履行了上述债务。拖延四年之久的四件陈年旧案终于顺利执结。

铁人人民法庭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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